关于准予江门市鸿坤科技电子元件制造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关于准予江门市鸿坤科技电子元件制造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新水许准〔2024〕28号
(略) (略) :
我局于2024年 (略) (略) 鸿坤科技电子元件制造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申请材料(包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行政许可申请表、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及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承诺书等),并于2024年 (略) 提出的《 (略) 鸿坤科技电子元件制造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审批申请。经程序性审查, (略) 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我局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2.66公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一级标准。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8%,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6.14%。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五)同意项目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面积为*平方米,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水利厅关于规范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标准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21〕231号)规定,按每平方米*计征,共应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为*.60元。
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扩大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对象范围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9〕649号)等文件规定,该项目免征省、市、区级部分水土保持补偿费共*.54元,实征上缴中央国库部分水土保持补偿费共*。
附件: (略) 鸿坤科技电子元件制造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告知书
(略) 新会区水利局
2024年9月23日
抄送:国家税 (略) 新会区税务局,新会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新会区圭峰会城林业水利管理所。
新水许准〔2024〕28号
(略) (略) :
我局于2024年 (略) (略) 鸿坤科技电子元件制造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申请材料(包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行政许可申请表、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及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承诺书等),并于2024年 (略) 提出的《 (略) 鸿坤科技电子元件制造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审批申请。经程序性审查, (略) 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我局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2.66公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一级标准。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8%,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6.14%。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五)同意项目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面积为*平方米,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水利厅关于规范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标准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21〕231号)规定,按每平方米*计征,共应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为*.60元。
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扩大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对象范围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9〕649号)等文件规定,该项目免征省、市、区级部分水土保持补偿费共*.54元,实征上缴中央国库部分水土保持补偿费共*。
附件: (略) 鸿坤科技电子元件制造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告知书
(略) 新会区水利局
2024年9月23日
抄送:国家税 (略) 新会区税务局,新会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新会区圭峰会城林业水利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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