雁塔校区会议中心木门更换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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雁塔校区会议中心木门更换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 (略)

一、招标条件

本西安石油大学雁塔校区会议中心木门更换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专项资金7.5万元;

招标人为西安石油大学。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竞争性磋商。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雁塔校区会议中心木门更换项目。

范围:本招标项目,包含雁塔校区会议中心木门更换。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合同履行期限:2024年11月31日之前。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西安石油大学雁塔校区木门更换项目的供应商资格能力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提供有效存续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开标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以上三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

(3)社保缴纳证明:提供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凭据(时间以税款所属日期为准、税种须同时包含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凭据应有税务机关或代收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或无须缴纳税收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5)信用记录:提供《供应商信用记录书面声明函》(按格式填写,提供原件)。经查,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的“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记录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6)控股管理关系:提供直接控股和管理关系清单。若与其他投标人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则投标无效。

(7)书面声明:提供书面声明,包括声明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附在资格证明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招标文件中凡是需要法定代表人盖章之处,非法人单位的负责人均参照执行。

法人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时,除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外,还须同时提供法人给分支机构出具的授权书。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投标人提供《非联合体不分包投标声明》,视为独立投标,不分包。

四、磋商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4年9月24日-9月30日9:00-11:30,15:00-17:00

获取方式:

(1)获取地点:雁塔校区后勤楼303室。

(2)本项目仅接受线下报名

(3)报名时需携带单位介绍信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0月8日10时00分

递交方式:雁塔校区后勤楼303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磋商时间及地点

磋商时间:2024年10月8日10时00分

磋商地点:雁塔校区后勤楼三楼会议室

七、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审计处。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老师

报名电话:029-*

技术咨询:029-*

监督电话:029-*

后勤处

2024年9月24日

项目所在地区: (略)

一、招标条件

本西安石油大学雁塔校区会议中心木门更换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专项资金7.5万元;

招标人为西安石油大学。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竞争性磋商。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雁塔校区会议中心木门更换项目。

范围:本招标项目,包含雁塔校区会议中心木门更换。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合同履行期限:2024年11月31日之前。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西安石油大学雁塔校区木门更换项目的供应商资格能力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提供有效存续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开标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以上三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

(3)社保缴纳证明:提供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凭据(时间以税款所属日期为准、税种须同时包含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凭据应有税务机关或代收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或无须缴纳税收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5)信用记录:提供《供应商信用记录书面声明函》(按格式填写,提供原件)。经查,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的“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记录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6)控股管理关系:提供直接控股和管理关系清单。若与其他投标人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则投标无效。

(7)书面声明:提供书面声明,包括声明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附在资格证明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招标文件中凡是需要法定代表人盖章之处,非法人单位的负责人均参照执行。

法人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时,除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外,还须同时提供法人给分支机构出具的授权书。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投标人提供《非联合体不分包投标声明》,视为独立投标,不分包。

四、磋商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4年9月24日-9月30日9:00-11:30,15:00-17:00

获取方式:

(1)获取地点:雁塔校区后勤楼303室。

(2)本项目仅接受线下报名

(3)报名时需携带单位介绍信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0月8日10时00分

递交方式:雁塔校区后勤楼303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磋商时间及地点

磋商时间:2024年10月8日10时00分

磋商地点:雁塔校区后勤楼三楼会议室

七、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审计处。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老师

报名电话:029-*

技术咨询:029-*

监督电话:029-*

后勤处

2024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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