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拟认定四川省屏山县职业技术学校、屏山县价格认证中心为就业见习基地的公示
屏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拟认定四川省屏山县职业技术学校、屏山县价格认证中心为就业见习基地的公示
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函〔2020〕610号)和《关于印发< (略) 就业见习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宜人社发〔2020〕16号)规定,经单位申请、县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初审、专家评估组现场考察评估,拟认定四川省屏山县职业技术学校、屏山县价格认证中心为我县就业见习基地,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异议,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如实反映。以组织名义反映的,必须经集体研究,主要领导签发,并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报)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电话、通信地址等,不署(报)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的,不予受理。
地址:屏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09室;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2:00至6:00;
联系电话:0831—*,邮政编码:*。
附件:屏山县就业见习岗位计划表
屏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23日
附件
屏山县就业见习岗位计划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见习岗位 | 见习期限 | 拟接收见习人数 | 学历要求 | 专业要求 | 主要见习内容 | 见习待遇 |
1 | 四川省屏山县职业技术学校 | 办公室工作员 | 12个月 | 2 | 本科及以上 | 不限 | 等级认定、社会培训等 | 2000元/月 |
2 | 屏山县价格认证中心 | 工作员 | 3-12个月 | 1 | 大专及以上 | 不限 | 价格认证工作及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 1970元/月 |
3 | 市场调查员 | 3-12个月 | 1 | 大专及以上 | 不限 | 市场调查商品价格工作及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 1970元/月 |
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函〔2020〕610号)和《关于印发< (略) 就业见习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宜人社发〔2020〕16号)规定,经单位申请、县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初审、专家评估组现场考察评估,拟认定四川省屏山县职业技术学校、屏山县价格认证中心为我县就业见习基地,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异议,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如实反映。以组织名义反映的,必须经集体研究,主要领导签发,并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报)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电话、通信地址等,不署(报)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的,不予受理。
地址:屏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09室;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2:00至6:00;
联系电话:0831—*,邮政编码:*。
附件:屏山县就业见习岗位计划表
屏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23日
附件
屏山县就业见习岗位计划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见习岗位 | 见习期限 | 拟接收见习人数 | 学历要求 | 专业要求 | 主要见习内容 | 见习待遇 |
1 | 四川省屏山县职业技术学校 | 办公室工作员 | 12个月 | 2 | 本科及以上 | 不限 | 等级认定、社会培训等 | 2000元/月 |
2 | 屏山县价格认证中心 | 工作员 | 3-12个月 | 1 | 大专及以上 | 不限 | 价格认证工作及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 1970元/月 |
3 | 市场调查员 | 3-12个月 | 1 | 大专及以上 | 不限 | 市场调查商品价格工作及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 1970元/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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