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碳汇资源合作开发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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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碳汇资源合作开发招标公告

为充分挖掘森林资源价值,增加森林生态补偿收益,实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目的, (略) 印发的《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的通知》、生态环境部颁布的《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23-2030年)》等文件精神,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我县森林碳汇资源合作开发项目面向社会公开招商,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招商人:汉 (略)

(二)项目名称:汉寿县森林碳汇资源合作开发项目

(三)项目地点: (略) 汉寿县

(四)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开发范围:包括全县符合国家、省政策允许和中国自愿减排项目机制可用于申报森林碳汇开发项目的所有林地(含造林、森林经营项目所涉及的各类林地),实际面积、范围以项目最终的审定与核证为准。

(五)合作年限与方式

1.项目合作年限:项目收益期合作年限初步确定为5年,具体合作年限以最终签订合同约定的时间为准。本轮合作年限到期后,在同等条件下,本次招商的合作方可以优先参与洽谈下一轮的合作。

2.项目合作方式:通过公开招商,公平、公正竞争择优引进有相应资质、技术、资金实力且信誉良好的企业,采取全过程包干的方式合作开发。

(六)项目合作相关约定

1.森林碳汇资源合作开发期间,不改变林地和森林原貌,不变更林权所有人权属,不干预原有林地按国家管理规定进行正常生产经营、依法采伐活动及正常流转,不影响林权人享受国家林业补贴、贷款及其他优惠政策等各种权益。

2.项目合作期内,汉寿县境内进行开发建设需征占用林地导致碳汇资源项目开发林地面积减少的,合作开发商不得因此干涉项目实施,并不得要求招商方或政府、集体、个人承担任何责任。

3.最大限度全面开发汉寿县符合国家、省政策许可和中国自愿减排项目机制可用于申报森林碳汇项目的所有林地(含造林、森林经营项目所涉及的各类林地)。

4.项目合作开发商在本次招商中作出的承诺,应当切实履行。项目合作开发商未按照承诺履行或履行承诺不符合约定的,招商方可单方面解除项目合作开发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项目合作开发商因此支出的全部费用及其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七)项目开发费用及收益分成比例

1.项目开发费用:森林碳汇项目开发所涉及的调查、识别、设计、审定、申报、备案、监测、咨询、报告、核证、签发等为完成项目所需支出的费用及资金投入,均由项目合作开发商负担,招商人和林权所有者不承担任何森林碳汇项目开发相关费用与投、融资。

2.收益分成比例:项目收益合作期内,按照《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造林碳汇(CCER-14-001-V01)》规定的收益分配以外的森林碳汇项目开发所获得的森林碳汇资产收益分配,以双方实际协商为准。

二、项目合作开发商应具备的条件

(一)项目合作开发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并有效存续且具有独立 (略) ,具有从事碳汇开发企业要取得行业管理体系,质量管理体系,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经营范围应包含温室气体自愿减排、资源调查相关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森林经营和管护;温室气体排放控制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开发;森林固碳服务;树木种植经营;林产品采集等(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具有从事碳汇资源交易的资金实力,必须以自有资金或中长期融资等筹资能力作为建设项目保证,不得搞项目反担保。

(三)具有从事碳汇资源开发交易的专业团队和技术力量,团队成员同时具有森林碳汇开发对应行业的中高级从业资质。

(四)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履约情况良好。

(五)确保在项目合作开发合同签订后24个月内完成森林碳汇交易相关手续,并完成首期交易。

(六)本项目招商不接受联合体。

三、报名须知

(一)报名及联系方式

1.报名时间:2024年09月26日至2024年10月15日(除法定节假日),每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报名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15日17:00)。

2.报名地址:汉 (略) (地址: (略) 汉寿县龙阳 (略) 55号)

3.报名方式:企业法人或委托人现场报名,并提交意向企业报名表,逾期不予受理。

4.联系人:周立文 联系电话:#

(二)意向企业应提交的文件和材料(纸质版六份,电子版一份)

1.《项目合作开发申请书》(加盖单位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3.企业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4.技术骨干、技术团队、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及资质证书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5.“信用中国”、“中国 (略) ”等渠道的信用信息截图;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等书面声明或信用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

四、项目合作开发商的确定

(一)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本项目由招商方通过公开招商,招商方组织专家评选团队,从报名企业资质、企业财务状况、企业资信、企业经验业绩、项目开发实施方案等方面进行综合评选,拟定得分最高者为本项目合作商。当只有一家机构报名参与本项目招商时,经评选,项目合作开发商满足招商文件各项条件要求的,可直接确定其为本项目拟中选合作商。

(二)中选合作商需在中选结果公布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招商方签订正式合同。如未在规定的期限内与招商方签订合同或不能按时完成相关约定工作,招商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另选合作商。无论招商是否成功,本项目招商参加者产生的全部费用均自行承担。

(三)招商评选会时间及地点

1.时间: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确定

2.地点:汉 (略) 二楼会议室

五、公告 (略) 站

招商方在汉寿县 (略) 站公开发布招商公告。

六、本招商公告最终解释权归汉 (略) 。

汉 (略)

2024年09月25日

版权与免责声明:以上信息由相关企业或个人自行发布,其真实性未证实,仅供参考学习使用。请谨慎采用,风险自负。本站对此不承担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 (略) 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为充分挖掘森林资源价值,增加森林生态补偿收益,实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目的, (略) 印发的《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的通知》、生态环境部颁布的《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23-2030年)》等文件精神,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我县森林碳汇资源合作开发项目面向社会公开招商,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招商人:汉 (略)

(二)项目名称:汉寿县森林碳汇资源合作开发项目

(三)项目地点: (略) 汉寿县

(四)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开发范围:包括全县符合国家、省政策允许和中国自愿减排项目机制可用于申报森林碳汇开发项目的所有林地(含造林、森林经营项目所涉及的各类林地),实际面积、范围以项目最终的审定与核证为准。

(五)合作年限与方式

1.项目合作年限:项目收益期合作年限初步确定为5年,具体合作年限以最终签订合同约定的时间为准。本轮合作年限到期后,在同等条件下,本次招商的合作方可以优先参与洽谈下一轮的合作。

2.项目合作方式:通过公开招商,公平、公正竞争择优引进有相应资质、技术、资金实力且信誉良好的企业,采取全过程包干的方式合作开发。

(六)项目合作相关约定

1.森林碳汇资源合作开发期间,不改变林地和森林原貌,不变更林权所有人权属,不干预原有林地按国家管理规定进行正常生产经营、依法采伐活动及正常流转,不影响林权人享受国家林业补贴、贷款及其他优惠政策等各种权益。

2.项目合作期内,汉寿县境内进行开发建设需征占用林地导致碳汇资源项目开发林地面积减少的,合作开发商不得因此干涉项目实施,并不得要求招商方或政府、集体、个人承担任何责任。

3.最大限度全面开发汉寿县符合国家、省政策许可和中国自愿减排项目机制可用于申报森林碳汇项目的所有林地(含造林、森林经营项目所涉及的各类林地)。

4.项目合作开发商在本次招商中作出的承诺,应当切实履行。项目合作开发商未按照承诺履行或履行承诺不符合约定的,招商方可单方面解除项目合作开发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项目合作开发商因此支出的全部费用及其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七)项目开发费用及收益分成比例

1.项目开发费用:森林碳汇项目开发所涉及的调查、识别、设计、审定、申报、备案、监测、咨询、报告、核证、签发等为完成项目所需支出的费用及资金投入,均由项目合作开发商负担,招商人和林权所有者不承担任何森林碳汇项目开发相关费用与投、融资。

2.收益分成比例:项目收益合作期内,按照《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造林碳汇(CCER-14-001-V01)》规定的收益分配以外的森林碳汇项目开发所获得的森林碳汇资产收益分配,以双方实际协商为准。

二、项目合作开发商应具备的条件

(一)项目合作开发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并有效存续且具有独立 (略) ,具有从事碳汇开发企业要取得行业管理体系,质量管理体系,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经营范围应包含温室气体自愿减排、资源调查相关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森林经营和管护;温室气体排放控制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开发;森林固碳服务;树木种植经营;林产品采集等(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具有从事碳汇资源交易的资金实力,必须以自有资金或中长期融资等筹资能力作为建设项目保证,不得搞项目反担保。

(三)具有从事碳汇资源开发交易的专业团队和技术力量,团队成员同时具有森林碳汇开发对应行业的中高级从业资质。

(四)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履约情况良好。

(五)确保在项目合作开发合同签订后24个月内完成森林碳汇交易相关手续,并完成首期交易。

(六)本项目招商不接受联合体。

三、报名须知

(一)报名及联系方式

1.报名时间:2024年09月26日至2024年10月15日(除法定节假日),每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报名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15日17:00)。

2.报名地址:汉 (略) (地址: (略) 汉寿县龙阳 (略) 55号)

3.报名方式:企业法人或委托人现场报名,并提交意向企业报名表,逾期不予受理。

4.联系人:周立文 联系电话:#

(二)意向企业应提交的文件和材料(纸质版六份,电子版一份)

1.《项目合作开发申请书》(加盖单位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3.企业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4.技术骨干、技术团队、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及资质证书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5.“信用中国”、“中国 (略) ”等渠道的信用信息截图;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等书面声明或信用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

四、项目合作开发商的确定

(一)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本项目由招商方通过公开招商,招商方组织专家评选团队,从报名企业资质、企业财务状况、企业资信、企业经验业绩、项目开发实施方案等方面进行综合评选,拟定得分最高者为本项目合作商。当只有一家机构报名参与本项目招商时,经评选,项目合作开发商满足招商文件各项条件要求的,可直接确定其为本项目拟中选合作商。

(二)中选合作商需在中选结果公布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招商方签订正式合同。如未在规定的期限内与招商方签订合同或不能按时完成相关约定工作,招商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另选合作商。无论招商是否成功,本项目招商参加者产生的全部费用均自行承担。

(三)招商评选会时间及地点

1.时间: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确定

2.地点:汉 (略) 二楼会议室

五、公告 (略) 站

招商方在汉寿县 (略) 站公开发布招商公告。

六、本招商公告最终解释权归汉 (略) 。

汉 (略)

2024年09月25日

版权与免责声明:以上信息由相关企业或个人自行发布,其真实性未证实,仅供参考学习使用。请谨慎采用,风险自负。本站对此不承担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 (略) 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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