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某参股公司股权退出项目的比选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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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某参股公司股权退出项目的比选公告

一、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

拉萨布达拉 (略) 某参股公司的股权 (略) 理项目

二、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1. 经司法行政部门批准设立且成立3年以上,具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2.具有专业债权、不良资 (略) 理经验及相关案例(至少1起);

3.有良好社会信用,无违规行为;

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参选人,不得同时参加该次比选项目;

5.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比选、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三、响应文件的组成

1.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2.比选申请人单位授权委托书;

3.律师事务所简介;

4.服务团队名单,及团队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5.具有专业债权、不良资 (略) 理经验及相关案例(至少1例,提供委 (略) 判决书/裁定书);

6.司法行政主管部门或律师协会开具的近三年无违规证明或比选人出具近三年无违规承诺;

7.相关的业绩证明材料;

8.报价单(至股权退出工商变更登 (略) 理完成);

上述材料(一式三份,每份页数不超50页)密封盖章。

四、比选申请文件的递交

1.递交截止时间(比选申请截止时间):2024年 10 月 10 日;

2.线下递交,递交地点即及比选地点:拉萨布达拉 (略) ( (略) (略) 江苏大道75号);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五、比选评审方式

我公司将内部成立比选机构竞价比选小组,负责对比选机构基本情况、收费标准等综合比选,其中,价格合理、服务及时的为优先考虑对象, (略) 将要求参与机构进行二次报价。

六、比选公告发布媒体

拉萨布达拉 (略) 微信公众号

七、联系方式

比 选 人:拉萨布达拉 (略)

地 址: (略) (略) 江苏大道75号

联 系 人:万女士

电 话:#

八、选定结果通知方式

中选通知:比选人将在评审结束10个工作日内确定中选单位,并向中选单位发出中选通知或于拉萨布达拉 (略) 微信公众号发布中选公示。

如果中选单位以资金等非正当理由放弃中选或者在已知中选的15个工作日内未签署合同,比选人可以选择顺延后面排名单位确定候选人,也可以选择重新组织比选。

九、其他事项

1.对于因参选单位提供资料不实或者故意隐瞒事实中选的,以及不能按照合同履约的,我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2.中选单位在提供服务过程中,需与拉萨布达拉 (略) 密切沟通。拉萨布达拉 (略) 有权对不符合要求的行为提出改进意见。

3.比选申请人编制比选文件及参选所发生的任何费用,比选人不作补偿。

十、监督举报方式

监督电话:0891-#(纪委综合室)

一、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

拉萨布达拉 (略) 某参股公司的股权 (略) 理项目

二、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1. 经司法行政部门批准设立且成立3年以上,具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2.具有专业债权、不良资 (略) 理经验及相关案例(至少1起);

3.有良好社会信用,无违规行为;

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参选人,不得同时参加该次比选项目;

5.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比选、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三、响应文件的组成

1.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2.比选申请人单位授权委托书;

3.律师事务所简介;

4.服务团队名单,及团队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5.具有专业债权、不良资 (略) 理经验及相关案例(至少1例,提供委 (略) 判决书/裁定书);

6.司法行政主管部门或律师协会开具的近三年无违规证明或比选人出具近三年无违规承诺;

7.相关的业绩证明材料;

8.报价单(至股权退出工商变更登 (略) 理完成);

上述材料(一式三份,每份页数不超50页)密封盖章。

四、比选申请文件的递交

1.递交截止时间(比选申请截止时间):2024年 10 月 10 日;

2.线下递交,递交地点即及比选地点:拉萨布达拉 (略) ( (略) (略) 江苏大道75号);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五、比选评审方式

我公司将内部成立比选机构竞价比选小组,负责对比选机构基本情况、收费标准等综合比选,其中,价格合理、服务及时的为优先考虑对象, (略) 将要求参与机构进行二次报价。

六、比选公告发布媒体

拉萨布达拉 (略) 微信公众号

七、联系方式

比 选 人:拉萨布达拉 (略)

地 址: (略) (略) 江苏大道75号

联 系 人:万女士

电 话:#

八、选定结果通知方式

中选通知:比选人将在评审结束10个工作日内确定中选单位,并向中选单位发出中选通知或于拉萨布达拉 (略) 微信公众号发布中选公示。

如果中选单位以资金等非正当理由放弃中选或者在已知中选的15个工作日内未签署合同,比选人可以选择顺延后面排名单位确定候选人,也可以选择重新组织比选。

九、其他事项

1.对于因参选单位提供资料不实或者故意隐瞒事实中选的,以及不能按照合同履约的,我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2.中选单位在提供服务过程中,需与拉萨布达拉 (略) 密切沟通。拉萨布达拉 (略) 有权对不符合要求的行为提出改进意见。

3.比选申请人编制比选文件及参选所发生的任何费用,比选人不作补偿。

十、监督举报方式

监督电话:0891-#(纪委综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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