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等五部门转发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关于实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等文件的通知

内容
 
发送至邮箱

转发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等五部门转发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关于实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等文件的通知

各县(市、区) (略) :

现将《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等五部门转发交通运输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等文件的通知》《浙江省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申领操作指南》转发给你们, (略) 实际,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抓好落实。

一、加强部门协同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到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要主动对 (略) 公安、财政、生态、商务等相关部门,理顺职责分工,优化本地补贴申请兑付流程,高效开展受理、审核、拨付等工作。

二、强化资金落地

坚持省、市、县三级联动支持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各县(市、区)要用足用好中央及省级资金,落实落细国家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政策,加快报废高能耗高排放老旧货车,确保资金投向符合政策要求,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撬动作用,有效提升地方消费能力。本轮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实施时间为2024年7月3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如到期未用完,将收回中央和省级资金。各县(市、区)要严格资金使用范围,优化工作流程,加快资金兑付使用进度,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每月应至少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一次审核通过的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信息并提出资金使用安排建议,待同级财政部门拨付后由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规定发放。

三、加强监督管理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会同 (略) 密切跟踪补贴资金的安排和实施效果,建立定期自查机制;市 (略) (略) (略) 定期组织开展抽查,每次抽查比例不低于5%。对检查中发现资金使用迟缓、挤占挪用等问题,市级部门将及时提醒并督促整改;对检查中发现利用不正当手段套取补贴资金的,市级部门将督促受理地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依法依 (略) 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强化宣传引导

各县(市、区)要 (略) 站、 (略) 、工作群等各种途径,及时发布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政策和办理流程等相关信息,做到“应知尽知”,要强化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及时向社会公 (略) 补贴受理有关信息、有资质的回收拆解企业信息以及咨询服务热线等。同时,要提前研判稳定风险,科学制定应急预案,合理把握工作节奏和力度,努力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切实维护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五、加强数据报送

根据省、市政府两新工作要求,请各县(市、区)指定专人负责,建立两新工作“日调度、月统计、季分析、轮总结”工作制度,一是按日调度,要求结合现有机制,整理报送表格数据,报送节点为每周一、周四、周六,报送时间为节点时间中午11:00前,报送内容为前一天截至20:00的相关数据。二是按月统计,要求于每月25日前,向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送当月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申请汇总情况。三是按季分析,要求于2024年10月底、2024年12月底前做好当季补助资金兑付进度和企业报废更新需求的研判分析,资金兑付较慢的要加大工作推动力度,资金兑付不足的要积极争取财政支持。四是按轮总结,要求于2025年1月9日前,报送本轮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总结。

附件: 1.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等五部门转发交通运输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等文件的通知

2.浙江省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申领操作指南

(略) (略)

2024年9月19日

(联系人: (略) (略) 季彦俊,电话:(略))


附件:附件1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等五部门转发交通运输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等文件的通知.pdf

附件2 浙江省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申领操作指南.docx

各县(市、区) (略) :

现将《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等五部门转发交通运输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等文件的通知》《浙江省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申领操作指南》转发给你们, (略) 实际,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抓好落实。

一、加强部门协同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到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要主动对 (略) 公安、财政、生态、商务等相关部门,理顺职责分工,优化本地补贴申请兑付流程,高效开展受理、审核、拨付等工作。

二、强化资金落地

坚持省、市、县三级联动支持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各县(市、区)要用足用好中央及省级资金,落实落细国家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政策,加快报废高能耗高排放老旧货车,确保资金投向符合政策要求,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撬动作用,有效提升地方消费能力。本轮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实施时间为2024年7月3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如到期未用完,将收回中央和省级资金。各县(市、区)要严格资金使用范围,优化工作流程,加快资金兑付使用进度,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每月应至少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一次审核通过的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信息并提出资金使用安排建议,待同级财政部门拨付后由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规定发放。

三、加强监督管理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会同 (略) 密切跟踪补贴资金的安排和实施效果,建立定期自查机制;市 (略) (略) (略) 定期组织开展抽查,每次抽查比例不低于5%。对检查中发现资金使用迟缓、挤占挪用等问题,市级部门将及时提醒并督促整改;对检查中发现利用不正当手段套取补贴资金的,市级部门将督促受理地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依法依 (略) 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强化宣传引导

各县(市、区)要 (略) 站、 (略) 、工作群等各种途径,及时发布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政策和办理流程等相关信息,做到“应知尽知”,要强化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及时向社会公 (略) 补贴受理有关信息、有资质的回收拆解企业信息以及咨询服务热线等。同时,要提前研判稳定风险,科学制定应急预案,合理把握工作节奏和力度,努力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切实维护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五、加强数据报送

根据省、市政府两新工作要求,请各县(市、区)指定专人负责,建立两新工作“日调度、月统计、季分析、轮总结”工作制度,一是按日调度,要求结合现有机制,整理报送表格数据,报送节点为每周一、周四、周六,报送时间为节点时间中午11:00前,报送内容为前一天截至20:00的相关数据。二是按月统计,要求于每月25日前,向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送当月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申请汇总情况。三是按季分析,要求于2024年10月底、2024年12月底前做好当季补助资金兑付进度和企业报废更新需求的研判分析,资金兑付较慢的要加大工作推动力度,资金兑付不足的要积极争取财政支持。四是按轮总结,要求于2025年1月9日前,报送本轮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总结。

附件: 1.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等五部门转发交通运输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等文件的通知

2.浙江省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申领操作指南

(略) (略)

2024年9月19日

(联系人: (略) (略) 季彦俊,电话:(略))


附件:附件1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等五部门转发交通运输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等文件的通知.pdf

附件2 浙江省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申领操作指南.docx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登录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