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护工作服采购意向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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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护工作服采购意向公示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采购信息,根据《军队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信息化建设项目采购意向公开如下,公开征集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公开征集供应商参加采购要素论证:

序号

采购项

目名称

需求概况

初步技

术参数

预算金额(万元)

预计采

购时间

备注

1

购置卫

生被服

投标人资格条件如下: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备履行工作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2020年-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服务方成立时间截至投标时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服务方不得为“ (略) ”(http://**)中列入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的服务方、不得为“信用中国”(http://**.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服务方、不得为中国 (略) (http://**.cn)中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服务方。

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服务方,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详见附件

95

2024.11


注:1.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供应商 (略) 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3.鼓励线下报名方式参与,对于线下报名供应商,将有机会被邀请现场参与我部组织的采购需求调查活动和论证环节;

4.对于线上报名参与供应商和提出的意见建议,由于无法现场与论证专家进行沟通核实相应情况,可能会产生歧义和误解,将有可能影响意见建议的采纳;

5.参与需求调查和论证,提出的意见建议,如能提供佐证资料,将有利于意见建议被采纳。

一、有参与意向供应商递交报名材料包括:

1.供应商相关经营资质及产品注册证;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正面含有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厂家正式授权证明,须包含产品经销授权信息、培训支持、售后服务等事项内容;

4.近三年 (略) “军队釆购失信名单”、“政府釆购失信名单”、“供应商暂停名单”査询结果截图(提供 (略) 三个截图),以及非“ (略) 近三年 (略) 理的供应商”的书面声明;

5.采购意向公开意见建议统计表以及必要的佐证资料。

二、反馈意见建议注意事项

按附件2模板格式填写,需现场提供word电子版及盖章后的纸质文件。

无意见则无需提供;提出需求参数中倾向性、排他性条款及要求的修改理由和修改建议,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的供应商;提出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后续采购活动,我单位不作书面回复。如材料未按要求提交,我院将拒收。

三、材料递交方式

现场递交并审核材料,受理期限同公示期限。

四、公示期限

自发布采购意向之日起5个工作日。

五、联系方式

地 址: (略)

联系人:李老师

电 话:029-#

附件:1.初步技术参数

2.采购意向公开意见建议统计表

  • 附件【附件2:医护工作服采购意向公开意见建议统计表.docx】已下载 次
  • 附件【附件1:被服敷料初步参数表 -.docx】已下载 次
  •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采购信息,根据《军队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信息化建设项目采购意向公开如下,公开征集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公开征集供应商参加采购要素论证:

    序号

    采购项

    目名称

    需求概况

    初步技

    术参数

    预算金额(万元)

    预计采

    购时间

    备注

    1

    购置卫

    生被服

    投标人资格条件如下: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备履行工作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2020年-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服务方成立时间截至投标时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服务方不得为“ (略) ”(http://**)中列入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的服务方、不得为“信用中国”(http://**.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服务方、不得为中国 (略) (http://**.cn)中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服务方。

    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服务方,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详见附件

    95

    2024.11


    注:1.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供应商 (略) 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3.鼓励线下报名方式参与,对于线下报名供应商,将有机会被邀请现场参与我部组织的采购需求调查活动和论证环节;

    4.对于线上报名参与供应商和提出的意见建议,由于无法现场与论证专家进行沟通核实相应情况,可能会产生歧义和误解,将有可能影响意见建议的采纳;

    5.参与需求调查和论证,提出的意见建议,如能提供佐证资料,将有利于意见建议被采纳。

    一、有参与意向供应商递交报名材料包括:

    1.供应商相关经营资质及产品注册证;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正面含有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厂家正式授权证明,须包含产品经销授权信息、培训支持、售后服务等事项内容;

    4.近三年 (略) “军队釆购失信名单”、“政府釆购失信名单”、“供应商暂停名单”査询结果截图(提供 (略) 三个截图),以及非“ (略) 近三年 (略) 理的供应商”的书面声明;

    5.采购意向公开意见建议统计表以及必要的佐证资料。

    二、反馈意见建议注意事项

    按附件2模板格式填写,需现场提供word电子版及盖章后的纸质文件。

    无意见则无需提供;提出需求参数中倾向性、排他性条款及要求的修改理由和修改建议,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的供应商;提出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后续采购活动,我单位不作书面回复。如材料未按要求提交,我院将拒收。

    三、材料递交方式

    现场递交并审核材料,受理期限同公示期限。

    四、公示期限

    自发布采购意向之日起5个工作日。

    五、联系方式

    地 址: (略)

    联系人:李老师

    电 话:029-#

    附件:1.初步技术参数

    2.采购意向公开意见建议统计表

  • 附件【附件2:医护工作服采购意向公开意见建议统计表.docx】已下载 次
  • 附件【附件1:被服敷料初步参数表 -.docx】已下载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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