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护工作服采购意向公示
医护工作服采购意向公示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采购信息,根据《军队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信息化建设项目采购意向公开如下,公开征集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公开征集供应商参加采购要素论证:
序号 | 采购项 目名称 | 需求概况 | 初步技 术参数 | 预算金额(万元) | 预计采 购时间 | 备注 |
1 | 购置卫 生被服 | 投标人资格条件如下: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备履行工作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2020年-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服务方成立时间截至投标时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服务方不得为“ (略) ”(http://**)中列入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的服务方、不得为“信用中国”(http://**.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服务方、不得为中国 (略) (http://**.cn)中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服务方。 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服务方,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 详见附件 | 95 | 2024.11 |
注:1.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供应商 (略) 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3.鼓励线下报名方式参与,对于线下报名供应商,将有机会被邀请现场参与我部组织的采购需求调查活动和论证环节;
4.对于线上报名参与供应商和提出的意见建议,由于无法现场与论证专家进行沟通核实相应情况,可能会产生歧义和误解,将有可能影响意见建议的采纳;
5.参与需求调查和论证,提出的意见建议,如能提供佐证资料,将有利于意见建议被采纳。
一、有参与意向供应商递交报名材料包括:
1.供应商相关经营资质及产品注册证;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正面含有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厂家正式授权证明,须包含产品经销授权信息、培训支持、售后服务等事项内容;
4.近三年 (略) “军队釆购失信名单”、“政府釆购失信名单”、“供应商暂停名单”査询结果截图(提供 (略) 三个截图),以及非“ (略) 近三年 (略) 理的供应商”的书面声明;
5.采购意向公开意见建议统计表以及必要的佐证资料。
二、反馈意见建议注意事项
按附件2模板格式填写,需现场提供word电子版及盖章后的纸质文件。
无意见则无需提供;提出需求参数中倾向性、排他性条款及要求的修改理由和修改建议,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的供应商;提出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后续采购活动,我单位不作书面回复。如材料未按要求提交,我院将拒收。
三、材料递交方式
现场递交并审核材料,受理期限同公示期限。
四、公示期限
自发布采购意向之日起5个工作日。
五、联系方式
地 址: (略)
联系人:李老师
电 话:029-#
附件:1.初步技术参数
2.采购意向公开意见建议统计表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采购信息,根据《军队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信息化建设项目采购意向公开如下,公开征集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公开征集供应商参加采购要素论证:
序号 | 采购项 目名称 | 需求概况 | 初步技 术参数 | 预算金额(万元) | 预计采 购时间 | 备注 |
1 | 购置卫 生被服 | 投标人资格条件如下: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备履行工作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2020年-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服务方成立时间截至投标时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服务方不得为“ (略) ”(http://**)中列入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的服务方、不得为“信用中国”(http://**.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服务方、不得为中国 (略) (http://**.cn)中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服务方。 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服务方,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 详见附件 | 95 | 2024.11 |
注:1.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供应商 (略) 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3.鼓励线下报名方式参与,对于线下报名供应商,将有机会被邀请现场参与我部组织的采购需求调查活动和论证环节;
4.对于线上报名参与供应商和提出的意见建议,由于无法现场与论证专家进行沟通核实相应情况,可能会产生歧义和误解,将有可能影响意见建议的采纳;
5.参与需求调查和论证,提出的意见建议,如能提供佐证资料,将有利于意见建议被采纳。
一、有参与意向供应商递交报名材料包括:
1.供应商相关经营资质及产品注册证;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正面含有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厂家正式授权证明,须包含产品经销授权信息、培训支持、售后服务等事项内容;
4.近三年 (略) “军队釆购失信名单”、“政府釆购失信名单”、“供应商暂停名单”査询结果截图(提供 (略) 三个截图),以及非“ (略) 近三年 (略) 理的供应商”的书面声明;
5.采购意向公开意见建议统计表以及必要的佐证资料。
二、反馈意见建议注意事项
按附件2模板格式填写,需现场提供word电子版及盖章后的纸质文件。
无意见则无需提供;提出需求参数中倾向性、排他性条款及要求的修改理由和修改建议,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的供应商;提出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后续采购活动,我单位不作书面回复。如材料未按要求提交,我院将拒收。
三、材料递交方式
现场递交并审核材料,受理期限同公示期限。
四、公示期限
自发布采购意向之日起5个工作日。
五、联系方式
地 址: (略)
联系人:李老师
电 话:029-#
附件:1.初步技术参数
2.采购意向公开意见建议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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