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处置单户金融不良债权项目的公告
关于处置单户金融不良债权项目的公告
中国东方 (略) 选择分公司(以下简称“我分公司”)拟处置以下资产,特发布此公告。
表一:债权资产(包括债权项下的担保权益):序号 | 债权名称 | 所在地 | 币种 | 本金(元) | 利息(元) | 债权截止日 | 担保情况 | 资产状况 |
---|---|---|---|---|---|---|---|---|
1 | 甘肃 (略) 单户金融不良债权项目 | 甘肃白银 | 人民币 | 320,* | 201,* | 2024年9月30日 | 抵押+保证:抵押物为1. (略) (略) 神峰煤矿*吨/年采矿权;2. 甘肃国鼎天 (略) 名下坐落于靖 (略) 在建工程抵押(面积*.92㎡); (略) (略) 神峰煤矿、甘肃国鼎天 (略) 、邢珩及其配偶张雪、万生乾提供连带担保责任。 | 1. (略) (略) 神峰煤矿项目改扩建工程正常推进中;2.甘肃国鼎天 (略) 名下坐落于靖 (略) 在建工程抵押(面积*.92㎡)现已基本完工,具体情况以现场尽调结果为准。 |
该债权资产的交易对象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应具备财务状况良好条件,交易对象不得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 (略) 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参 (略) 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不良债权转 (略) 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
有受让 (略) 联系商洽。任 (略) 置项目有疑问或异议者均可提出征询或异议。征询或异议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至2024 年11月12日。
特别声明: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中国东方 (略) (略)
2024年10月14日
中国东方 (略) 选择分公司(以下简称“我分公司”)拟处置以下资产,特发布此公告。
表一:债权资产(包括债权项下的担保权益):序号 | 债权名称 | 所在地 | 币种 | 本金(元) | 利息(元) | 债权截止日 | 担保情况 | 资产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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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甘肃 (略) 单户金融不良债权项目 | 甘肃白银 | 人民币 | 320,* | 201,* | 2024年9月30日 | 抵押+保证:抵押物为1. (略) (略) 神峰煤矿*吨/年采矿权;2. 甘肃国鼎天 (略) 名下坐落于靖 (略) 在建工程抵押(面积*.92㎡); (略) (略) 神峰煤矿、甘肃国鼎天 (略) 、邢珩及其配偶张雪、万生乾提供连带担保责任。 | 1. (略) (略) 神峰煤矿项目改扩建工程正常推进中;2.甘肃国鼎天 (略) 名下坐落于靖 (略) 在建工程抵押(面积*.92㎡)现已基本完工,具体情况以现场尽调结果为准。 |
该债权资产的交易对象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应具备财务状况良好条件,交易对象不得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 (略) 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参 (略) 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不良债权转 (略) 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
有受让 (略) 联系商洽。任 (略) 置项目有疑问或异议者均可提出征询或异议。征询或异议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至2024 年11月12日。
特别声明: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中国东方 (略) (略)
2024年10月14日
甘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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