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痰仪、升温仪等医疗设备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内容
 
发送至邮箱

排痰仪、升温仪等医疗设备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排痰仪、升温仪等医疗设备采购
品目

货物/设备/医疗设备/其他医疗设备

采购单位 (略) (略) 神经 (略)
(略) 域 (略) 公告时间 2024年10月15日 16:50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4年10月15日至2024年10月22日
每日上午:8:30 至 11:30 下午:14:3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 ¥2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略) (地址: (略) (略) (略) 52号华润万象城(三期)S11#楼6层)
开标时间 2024年11月07日 09:00
开标地点 (略) 本项目开标厅(地址: (略) (略) (略) 52号华润万象城(三期)S11#楼6层)
预算金额 ¥1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林晓彤、郑婷婷、吴琼英
项目联系电话 0591-*
采购单位 (略) (略) 神经 (略)
采购单位地址 福 (略) 45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陈仁念 0591-*
代理机构名称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略) (略) 52号华润万象城(三期)S11#楼6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林晓彤、郑婷婷、吴琼英 0591-*

项目概况

排痰仪、升温仪等医疗设备采购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略) (地址: (略) (略) (略) 52号华润万象城(三期)S11#楼6层)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1月07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RWZB-2024-313

项目名称:排痰仪、升温仪等医疗设备采购

预算金额:1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包

品目号

标的名称

数量/单位

招标内容及要求

最高限价单价

(元)

最高限价总价

(元)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所属行业

投标

保证金

(元)

1

1-1

排痰仪

1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

*

工业

0

1-2

加温仪

1

*

*

1-3

空气压力波治疗仪

1

7800

7800

2

2-1

升温仪

4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

*

工业

0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本公告“其它补充事宜”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0月15日 至 2024年10月22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地址: (略) (略) (略) 52号华润万象城(三期)S11#楼6层)

方式:供应商直接至我司购买招标文件的,须填写《购买招标文件登记单》;通过邮件方式购买招标文件的,须按照本项目 (略) 上发布的招标公告提供的开户名、开户行、银行账号,电汇或转 (略) 账户,同时将电汇或转账底单及《购买招标文件登记单》(含公司名称、公司电话、联系人、手机、传真、电子邮箱、公司地址、参与投标的项目名称、合同包号及招标文件编号)填写清楚以电子邮 (略) 电子信箱(*@*63.com),并打电话与项目经办人确认报名成功与否。潜在投标人需办理报名手续,且购买招标文件时的单位名称应与投标时的单位名称一致,本招标公司不接受未办理报名手续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与质疑。招标文件售价:纸质或电子招标文件售价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50元人民币快递费, (略) 不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负责,纸质招标文件与电子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投标人须在报名期限(招标文件获取期限)内以转帐方式或现金方式缴纳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并与招标代理机构书面确认,未缴费购买招标文件和未经书面报名确认的,均视为未报名投标,未报名将导致投标文件被拒收。

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1月07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11月07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本项目开标厅(地址: (略) (略) (略) 52号华润万象城(三期)S11#楼6层)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

包:1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

特定资格要求

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①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进口产品除外), 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二类、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投标人为经营企业的,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则无须提供此项;②投标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则须提供完整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所有证件必须真实、有效。

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

①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以下简称《承诺函》,格式见附件),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是指:营业执照、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②供应商应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③资格承诺的供应商应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按此模板提供承诺函,否则,视为未按照招标(采购)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 (略) 理。④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招标(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⑤本招标(采购)文件中有与此不一致的地方,以此条款为准。

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本项目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①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 (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 (略) 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若招标文件中的有关条款与本条款有 (略) (略) 为准。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 (略) 、 (略)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供。注: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本项目属于货物类,投标人须按照《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类格式版本提供声明函。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包:2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

特定资格要求

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①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进口产品除外), 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二类、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投标人为经营企业的,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则无须提供此项;②投标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则须提供完整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所有证件必须真实、有效。

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

①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以下简称《承诺函》,格式见附件),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是指:营业执照、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②供应商应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③资格承诺的供应商应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按此模板提供承诺函,否则,视为未按照招标(采购)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 (略) 理。④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招标(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⑤本招标(采购)文件中有与此不一致的地方,以此条款为准。

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本项目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①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 (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 (略) 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若招标文件中的有关条款与本条款有 (略) (略) 为准。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 (略) 、 (略)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供。注: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本项目属于货物类,投标人须按照《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类格式版本提供声明函。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2、投标人购买标书、投标保证金账户信息
开户名: (略)
开户行:福建 (略) 福州鼓楼支行
账 号:*001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略) 神经 (略)      

地址:福 (略) 451号        

联系方式:陈仁念 05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地 址: (略) (略) (略) 52号华润万象城(三期)S11#楼6层            

联系方式:林晓彤、郑婷婷、吴琼英 059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晓彤、郑婷婷、吴琼英

电 话:  0591-*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排痰仪、升温仪等医疗设备采购
品目

货物/设备/医疗设备/其他医疗设备

采购单位 (略) (略) 神经 (略)
(略) 域 (略) 公告时间 2024年10月15日 16:50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4年10月15日至2024年10月22日
每日上午:8:30 至 11:30 下午:14:3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 ¥2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略) (地址: (略) (略) (略) 52号华润万象城(三期)S11#楼6层)
开标时间 2024年11月07日 09:00
开标地点 (略) 本项目开标厅(地址: (略) (略) (略) 52号华润万象城(三期)S11#楼6层)
预算金额 ¥1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林晓彤、郑婷婷、吴琼英
项目联系电话 0591-*
采购单位 (略) (略) 神经 (略)
采购单位地址 福 (略) 45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陈仁念 0591-*
代理机构名称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略) (略) 52号华润万象城(三期)S11#楼6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林晓彤、郑婷婷、吴琼英 0591-*

项目概况

排痰仪、升温仪等医疗设备采购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略) (地址: (略) (略) (略) 52号华润万象城(三期)S11#楼6层)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1月07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RWZB-2024-313

项目名称:排痰仪、升温仪等医疗设备采购

预算金额:1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包

品目号

标的名称

数量/单位

招标内容及要求

最高限价单价

(元)

最高限价总价

(元)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所属行业

投标

保证金

(元)

1

1-1

排痰仪

1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

*

工业

0

1-2

加温仪

1

*

*

1-3

空气压力波治疗仪

1

7800

7800

2

2-1

升温仪

4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

*

工业

0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本公告“其它补充事宜”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0月15日 至 2024年10月22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地址: (略) (略) (略) 52号华润万象城(三期)S11#楼6层)

方式:供应商直接至我司购买招标文件的,须填写《购买招标文件登记单》;通过邮件方式购买招标文件的,须按照本项目 (略) 上发布的招标公告提供的开户名、开户行、银行账号,电汇或转 (略) 账户,同时将电汇或转账底单及《购买招标文件登记单》(含公司名称、公司电话、联系人、手机、传真、电子邮箱、公司地址、参与投标的项目名称、合同包号及招标文件编号)填写清楚以电子邮 (略) 电子信箱(*@*63.com),并打电话与项目经办人确认报名成功与否。潜在投标人需办理报名手续,且购买招标文件时的单位名称应与投标时的单位名称一致,本招标公司不接受未办理报名手续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与质疑。招标文件售价:纸质或电子招标文件售价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50元人民币快递费, (略) 不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负责,纸质招标文件与电子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投标人须在报名期限(招标文件获取期限)内以转帐方式或现金方式缴纳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并与招标代理机构书面确认,未缴费购买招标文件和未经书面报名确认的,均视为未报名投标,未报名将导致投标文件被拒收。

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1月07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11月07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本项目开标厅(地址: (略) (略) (略) 52号华润万象城(三期)S11#楼6层)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

包:1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

特定资格要求

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①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进口产品除外), 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二类、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投标人为经营企业的,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则无须提供此项;②投标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则须提供完整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所有证件必须真实、有效。

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

①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以下简称《承诺函》,格式见附件),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是指:营业执照、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②供应商应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③资格承诺的供应商应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按此模板提供承诺函,否则,视为未按照招标(采购)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 (略) 理。④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招标(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⑤本招标(采购)文件中有与此不一致的地方,以此条款为准。

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本项目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①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 (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 (略) 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若招标文件中的有关条款与本条款有 (略) (略) 为准。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 (略) 、 (略)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供。注: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本项目属于货物类,投标人须按照《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类格式版本提供声明函。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包:2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

特定资格要求

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①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进口产品除外), 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二类、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投标人为经营企业的,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则无须提供此项;②投标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则须提供完整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所有证件必须真实、有效。

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

①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以下简称《承诺函》,格式见附件),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是指:营业执照、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②供应商应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③资格承诺的供应商应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按此模板提供承诺函,否则,视为未按照招标(采购)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 (略) 理。④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招标(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⑤本招标(采购)文件中有与此不一致的地方,以此条款为准。

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本项目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①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 (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 (略) 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若招标文件中的有关条款与本条款有 (略) (略) 为准。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 (略) 、 (略)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供。注: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本项目属于货物类,投标人须按照《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类格式版本提供声明函。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2、投标人购买标书、投标保证金账户信息
开户名: (略)
开户行:福建 (略) 福州鼓楼支行
账 号:*001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略) 神经 (略)      

地址:福 (略) 451号        

联系方式:陈仁念 05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地 址: (略) (略) (略) 52号华润万象城(三期)S11#楼6层            

联系方式:林晓彤、郑婷婷、吴琼英 059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晓彤、郑婷婷、吴琼英

电 话:  0591-*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