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增自主定价医疗服务项目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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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增自主定价医疗服务项目的公示


随着医疗技术的发展,为满足患者的医疗服务需求。根据《浙江省卫生厅、浙 (略)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医疗机构开展特需服务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浙卫发〔2000〕71 号、浙价费〔2000〕10号、浙财综〔2000〕18 号)和《浙 (略) 、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的通知》(浙价医〔2015〕137号)文件精神,我院新增自主定价医疗服务项目,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增自主定价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

项目编码

项目

名称

项目

内涵

除外

内容

计价

单位

价格(元)

类别

备注

33H0023

趾(略)整形术

含材料

520

(略)类

二、上述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及其他公费报销范围,由需方自负。

三、公示时间:2024年10月8日至10月18日。公示期间如有对项目收费、服务等问题的建议意见,可以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反映。公示受理电话:0570-(略)

(略) (略)

2024年10月8日


随着医疗技术的发展,为满足患者的医疗服务需求。根据《浙江省卫生厅、浙 (略)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医疗机构开展特需服务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浙卫发〔2000〕71 号、浙价费〔2000〕10号、浙财综〔2000〕18 号)和《浙 (略) 、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的通知》(浙价医〔2015〕137号)文件精神,我院新增自主定价医疗服务项目,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增自主定价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

项目编码

项目

名称

项目

内涵

除外

内容

计价

单位

价格(元)

类别

备注

33H0023

趾(略)整形术

含材料

520

(略)类

二、上述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及其他公费报销范围,由需方自负。

三、公示时间:2024年10月8日至10月18日。公示期间如有对项目收费、服务等问题的建议意见,可以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反映。公示受理电话:0570-(略)

(略) (略)

2024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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