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停用和注销特种设备的公告
关于停用和注销特种设备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三条、三十二条、四十条的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取得生产许可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根据《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特种设备停用半年以上的,应当向原负责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停用手续;启用已办理停用手续的特种设备,应当办理启用手续;启用已停用一年以上或者已超过原检验有效期的特种设备,还应当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申请检验。另根据《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略))的有关规定,因使用单位和产权单位注销、倒闭、迁移或者失联,设备已不在原址现场,未依法办理特种设备注销手续的,登记机关可以采用公告的方式停用或者注销相关特种设备。 (略) 核查,现决定对以下特种设备(详见附件)予以公告停用或者注销。
你单位如重新使用上述公告停用特种设备,必须依法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并办理启用手续;如重新使用上述公告注销特种设备,必须依法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并重新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如有异议, (略) (略) 场 (略) 进行问询或说明,逾期将作停用或 (略) 理。
特此公告。
(略) (略) 场 (略)
2024年10月21日
(联系人:吴少娜,联系电话:020-(略))
附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三条、三十二条、四十条的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取得生产许可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根据《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特种设备停用半年以上的,应当向原负责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停用手续;启用已办理停用手续的特种设备,应当办理启用手续;启用已停用一年以上或者已超过原检验有效期的特种设备,还应当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申请检验。另根据《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略))的有关规定,因使用单位和产权单位注销、倒闭、迁移或者失联,设备已不在原址现场,未依法办理特种设备注销手续的,登记机关可以采用公告的方式停用或者注销相关特种设备。 (略) 核查,现决定对以下特种设备(详见附件)予以公告停用或者注销。
你单位如重新使用上述公告停用特种设备,必须依法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并办理启用手续;如重新使用上述公告注销特种设备,必须依法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并重新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如有异议, (略) (略) 场 (略) 进行问询或说明,逾期将作停用或 (略) 理。
特此公告。
(略) (略) 场 (略)
2024年10月21日
(联系人:吴少娜,联系电话:020-(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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