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500万件智能终端硬件及配套产品的研发以及生产新建项目智造中心一期4-1#生产厂房4-9#配电房4-2#生产厂房施工总承包工程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年产500万件智能终端硬件及配套产品的研发以及生产新建项目智造中心一期4-1#生产厂房4-9#配电房4-2#生产厂房施工总承包工程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项目名称: | 年产#件智能终端硬件及配套产品的研发以及生产新建项目智造中心一期4-1#生产厂房4-9#配电房4-2#生产厂房施工总承包工程 | ||
项目编号: | 2480A# | ||
项目地址: | (略) (略) 南三环南侧 | ||
项目概况: | 项目地点位于 (略) (略) 南三环南侧,用地性质为普通工业用地(M2),A04地块用地面积#.00㎡,建筑面积#.43㎡,本次招标为A04地块4-1#、4-2#、4-9#施工总承包工程,4-1#、4-2#为生产厂房,建筑面积为9414.01㎡,4-9#为配电间,建筑面积为120㎡。 | ||
公告名称: | 年产#件智能终端硬件及配套产品的研发以及生产新建项目智造中心一期4-1#生产厂房4-9#配电房4-2#生产厂房施工总承包工程 | ||
公告发布媒体 | (略) ,中 (略) | ||
公告信息: | 所有内容以原公告地址为准。 | ||
采购单位名称: | 深圳 (略) | ||
交货期(天): | 318 | ||
交货期说明: | 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12月1日 计划竣工验收日期:2025年10月15日 总工期(从开工至竣工验收时间):318日历天。包括春节假期。 实际开工日期以招标人 和监理人签发的《开工令》中载明的日期为准。 | ||
招标/采购范围: | 本项目招标范围包括: 1、施工临时围挡工程;2、基坑支护及土石方工程;3、基础工程;4、土建工程;5、铝合金门窗工程;6、建筑电气工程;7、建筑给水排水工程;8、消防工程;9、通风工程;10、 (略) (略) 工程。 以上工程内容及工程量发包人有权进行调整(增加或减少),承包人须无条件执行,其涉及调整工程内容对应的金额按实结算,不得因此提出费用和工期的索赔。 | ||
资格条件: |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建筑施工企业。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 级及以上资质。 (3)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应为国家 # 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 (4)投标单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应取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书)。投标单位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的最近1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前一个月,不包含当月)。 (5)项目负责人业绩:自2021年09月01日以来担任项目负责人岗位的已竣工的单项合同造价#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工程(不含钢结构类型)。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联系人: | 郑为中 | ||
联系电话: | # |
项目名称: | 年产#件智能终端硬件及配套产品的研发以及生产新建项目智造中心一期4-1#生产厂房4-9#配电房4-2#生产厂房施工总承包工程 | ||
项目编号: | 2480A# | ||
项目地址: | (略) (略) 南三环南侧 | ||
项目概况: | 项目地点位于 (略) (略) 南三环南侧,用地性质为普通工业用地(M2),A04地块用地面积#.00㎡,建筑面积#.43㎡,本次招标为A04地块4-1#、4-2#、4-9#施工总承包工程,4-1#、4-2#为生产厂房,建筑面积为9414.01㎡,4-9#为配电间,建筑面积为120㎡。 | ||
公告名称: | 年产#件智能终端硬件及配套产品的研发以及生产新建项目智造中心一期4-1#生产厂房4-9#配电房4-2#生产厂房施工总承包工程 | ||
公告发布媒体 | (略) ,中 (略) | ||
公告信息: | 所有内容以原公告地址为准。 | ||
采购单位名称: | 深圳 (略) | ||
交货期(天): | 318 | ||
交货期说明: | 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12月1日 计划竣工验收日期:2025年10月15日 总工期(从开工至竣工验收时间):318日历天。包括春节假期。 实际开工日期以招标人 和监理人签发的《开工令》中载明的日期为准。 | ||
招标/采购范围: | 本项目招标范围包括: 1、施工临时围挡工程;2、基坑支护及土石方工程;3、基础工程;4、土建工程;5、铝合金门窗工程;6、建筑电气工程;7、建筑给水排水工程;8、消防工程;9、通风工程;10、 (略) (略) 工程。 以上工程内容及工程量发包人有权进行调整(增加或减少),承包人须无条件执行,其涉及调整工程内容对应的金额按实结算,不得因此提出费用和工期的索赔。 | ||
资格条件: |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建筑施工企业。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 级及以上资质。 (3)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应为国家 # 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 (4)投标单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应取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书)。投标单位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的最近1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前一个月,不包含当月)。 (5)项目负责人业绩:自2021年09月01日以来担任项目负责人岗位的已竣工的单项合同造价#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工程(不含钢结构类型)。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联系人: | 郑为中 | ||
联系电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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