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件自提点代管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邮件自提点代管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略) 受 (略) (略) 委托,对其 (略) (略) 邮件自提点代管服务项目组织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本项目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磋商。
一、项目名称: (略) (略) 邮件自提点代管服务项目
二、项目编号:#-QT-FW-1151
三、采购内容:
1.本次磋商采购共1包,确定1名成交供应商。
2.采购内容:本 (略) 提供邮件自提点代管服务,但不限于自提点进行商品进销存、扫码付、会员管理等功能的使用、业务的叠加、系统操作、运营管理等培训工作、巡店等。
3.服务期限:二年。
4.最高限价:费率1.4%。
5.预算费用:21.#元/年。
四、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单位。
2.供应商须具备与“通联”或“银联”的“系统账户支付”合作协议且在有效期内。
3.供应商须在“通联”或“银联”开设电子账户,并提供有效证明。
4.供应商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票,具备税务部门颁发的委托代征资质或税务服务资质。
5.供应商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具有良好资金、财务状况。
6.供应商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供应商在中国执行 (略) 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7.供应商具有下述情况之一,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相互兼职的关联企业。
8.供应商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 (略) ),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9.本项目不接受被 (略) 、 (略) 、 (略) 列入黑名单且在限制范围内的投标人参加。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并不得转包与分包。
五、供应商领取磋商文件须携带的资料: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
2.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3.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非法人代表办理购买手续);
4.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需提供以上资料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各一份。
六、磋商文件领取时间及地点
1.发售时间:2024年11月4日至2024年11月7日(北京时间8:30-11:30,14:00-17:00)
2.发售地点: (略) 亲贤北街368号水工大厦1608室
3.磋商文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七、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及递交地点
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2日9:30(北京时间)(磋商截止时间后送达的磋商文件将被拒收)
2.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略) 亲贤北街368号水工大厦1608室
八、磋商时间及地点
1.磋商时间:2024年11月12日9:30(北京时间)
2.磋商地点: (略) 亲贤北街368号水工大厦1608室
九、发布媒体
本磋商公告在《中 (略) 官网》发布。
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 (略) (略)
联系地址: (略) 站前街1号
采购代理: (略)
地 址: (略) 亲贤北街368号水工大厦1608室
邮 编:#
联系电话:0351-#
邮 箱:*@*63.com
联 系 人:高朋张晓阳马彦贇
2024年11月4日
(略) 受 (略) (略) 委托,对其 (略) (略) 邮件自提点代管服务项目组织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本项目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磋商。
一、项目名称: (略) (略) 邮件自提点代管服务项目
二、项目编号:#-QT-FW-1151
三、采购内容:
1.本次磋商采购共1包,确定1名成交供应商。
2.采购内容:本 (略) 提供邮件自提点代管服务,但不限于自提点进行商品进销存、扫码付、会员管理等功能的使用、业务的叠加、系统操作、运营管理等培训工作、巡店等。
3.服务期限:二年。
4.最高限价:费率1.4%。
5.预算费用:21.#元/年。
四、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单位。
2.供应商须具备与“通联”或“银联”的“系统账户支付”合作协议且在有效期内。
3.供应商须在“通联”或“银联”开设电子账户,并提供有效证明。
4.供应商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票,具备税务部门颁发的委托代征资质或税务服务资质。
5.供应商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具有良好资金、财务状况。
6.供应商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供应商在中国执行 (略) 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7.供应商具有下述情况之一,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相互兼职的关联企业。
8.供应商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 (略) ),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9.本项目不接受被 (略) 、 (略) 、 (略) 列入黑名单且在限制范围内的投标人参加。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并不得转包与分包。
五、供应商领取磋商文件须携带的资料: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
2.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3.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非法人代表办理购买手续);
4.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需提供以上资料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各一份。
六、磋商文件领取时间及地点
1.发售时间:2024年11月4日至2024年11月7日(北京时间8:30-11:30,14:00-17:00)
2.发售地点: (略) 亲贤北街368号水工大厦1608室
3.磋商文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七、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及递交地点
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2日9:30(北京时间)(磋商截止时间后送达的磋商文件将被拒收)
2.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略) 亲贤北街368号水工大厦1608室
八、磋商时间及地点
1.磋商时间:2024年11月12日9:30(北京时间)
2.磋商地点: (略) 亲贤北街368号水工大厦1608室
九、发布媒体
本磋商公告在《中 (略) 官网》发布。
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 (略) (略)
联系地址: (略) 站前街1号
采购代理: (略)
地 址: (略) 亲贤北街368号水工大厦1608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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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箱:*@*63.com
联 系 人:高朋张晓阳马彦贇
2024年11月4日
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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