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1、采购名称:第七师森林火 (略) 和 (略) 防 (略) 建设项目工程结算财政投资评审咨询服务采购
2、项目预算价:*元
3、服务实施周期:自合同签订后 25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工作日内容。
4、服务地点:第 (略)
5、报价要求:供应商的咨询服务费应包括项目服务所需的人员工资、 福利、工具、办公费、差旅费、利润、税金、保险及不可预见的费用等一切 费用。成交后投标报价不予调整。
报价报折扣率,计价方式按《关于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中价协[2013]35号),以“第七师森林火 (略) 和 (略) 防 (略) 建设项目”定案工程结算价为计价基数,计算出取费金额,供应商在计算出的取费金额的基础上报折扣率。咨询服务费=计算价基数*折扣率*考评系数。例如:计价基数为*元,计算出的取费金额为19.*元,折扣率为90%,咨询服务费=19.95*90%万*考评系数=17.*元*考评系数。
考评系数是供应商按相关要求完成服务内容后,采购人依据《第七师胡 (略) (略) 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参与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 (试行) 》 (师 市财发〔2022〕10 号) 要求对供应商提供的服务进行综合考评。
“第七师森林火 (略) 和 (略) 防 (略) 建设项目”的中标金额为9380.*元。
政采云系统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纸质版响应文件报 价应与政采云系统一致。政采云系统报价不可调整,现场不再重新报价。
6、付款方式:按照《第 (略) (略) 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参与财 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 (试行) 》(师市财发〔2022〕10 号) 要求,签订后合同后,工程竣工结算定案报告编制完成并提交成果文件, (略) 出具工程竣工结算批复后一次性支付,工程竣工结算定案报 (略) 审核,按核减率分以下三种情况支付:1、复审核减率3%以内(含3%),按考评结果支付最终合同价的尾款;2、复审核减率3%以上、5%以下(含5%),按考评结果支付最终合同价的50%;3、复审核减率5%以上,合同价款不予支付。
二、服务内容
第七师森林火 (略) 和 (略) 防 (略) 建设项目工程结算财政投资评审咨询服务采购,最终结果文件包括工程结算审核报告等。
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第七师森林火 (略) 和 (略) 防 (略) 建设项目,新建森林防 (略) 226.38公里。
服务过程中,供应商须按照《第 (略) 财政投资评审操
规程(试行) 》(师市办发〔2022〕18 号) 的要求完成服务。
《第 (略) (略) 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参与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 (试行) 》(师市财发〔2022〕10 号) 作为采购文件的附件。
三、服务要求
( 一) 人员要求
1.团队人员至少 3 人,包括项目负责人 1 人。
2.项目负责人要求必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具有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 (专业为交通运输工程) ,且具有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经验至少 5 年。
3.其他团队人员要求必须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至少1人具备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且具有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经验至少 3 年。
(二) 具体要求
1.供应商应对本项目的服务方案 (人员配备、服务程序) 、技术的保 证措施、服务质量的控制等做出方案。方案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人员分 配及具体分工,确定项目负责人;工作程序及具体工作内容;工作质量控制措施;工作效率提高措施。
2.对在服务实施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向采购人报告。
3.在规定的时间内向采购人出具服务结论及服务报告。
4.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制定严格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和记录服务的情况,并对服务结论及服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
5.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在服务期间成交 供应商如有违约行为或重大失误的将终止协议关系,采购人将保留索赔的权 利。
6、成交供应商因过失或故意提供内容不实或虚假的服务报告,造成不 良后果的,应承担采购人相应的经济损失赔偿责任,采购人将终止对其委托 服务业务。
(三) 对服务纪律的要求
成交供应商应独立完成服务任务,并确保服务效率和质量。未经采购 人书面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将任务再委托给其他中介机构完成。成交供应商 及其服务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按照独立、客观、公正的 原则进行服务,遵守职业道德准则,廉洁自律,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
供应商必须对项目相关文件以及由采购人提供的所有内部资料、文档、 数据和信息予以保密。未经委托方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单位或个人 披露服务项目的有关信息,更不得对外提供、泄露或公开服务的有关情况。
成交供应商及其服务人员不得与项目相关单位发生任何有经济关联的 行为 (除审计费外) 。不得向项目单位收取任何费用,提出与服务内容无关 的要求,更不得借服务之机承揽其它业务。
拟派出人员即应为实际项目组成员,项目组人员不得变动,有特殊情况必须变更人员须经采购人同意 (替换人员的学历、资历、工作能力等不得低于原派出人员) 。向采购人申请替换时,需提出书面申请,并附上替换人员的学历和学 位证书、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工作证明等佐证资料。
( 四) 成交供应商的主要职责
1.按照投标承诺选派具备服务及相关专业知识、熟悉服务业务的人员 开展服务工作。
2.按照采购人委托及时完成相关项目服务工作。
3.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规定,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 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及时向采购人报告服务过程中发现的重要事项和信息。 5.及时向采购人移交全部服务资料。
(五) 禁止行为
成交供应商在服务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终止其参与服务资格, 并视情况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1.向被服务单位“索、拿、卡、要”。
2.违反服务纪律,徇私舞弊,或与第三方串通。
3.玩忽职守,造成项目未能及时完成或造成较大经济损失。 4.在投标中有故意隐瞒与招标文件不符的重大事实。 5.将所中标业务转包或分包给其他社会中介机构。 6.与被审项目存在利害关系而未主动回避,违规接受该项目服务业务。 7.成交供应商泄露被服务单位秘密的,按照相关规定进 (略) 理。
(六) 验收标准
服务报告要素齐全、事实清楚、评价客观、定性准确,且符合国家相 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七) 回避原则
如供应商前期参与本次采购项目的被服务工程的服务,例如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施工、检测、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服务的, 应回避本次采购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