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人民医院共享充电宝服务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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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人民医院共享充电宝服务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略) (略) (略) 共享充电宝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HQCG#

招标方式:院内招标

最低限价:单台2400元/年(含场地租赁费、电费)

#.jpg

注:

1.参与本次招标活动的投标人需考量各项相关因素,在服务期内若因相关政策调整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自行解除,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2.本项目报价采用单价报价的方式,投标人的投标单价不能低于最低限价,否则其报价将被认定为无效报价。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采用1+1形式,合同期满一年后,招标人对中标供应商的履约状况进行考核,考核通过自动续约一年;若考核不通过,则无条件解除合同。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复印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如注明“具体经营项目请登录 (略) 查询”的,须打印 (略) 查询页。分支机构投标的, (略) 营业执照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复印件(依法免税的、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财务状况报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或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响应承诺函声明相关要求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 (略) 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 (略) 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 (略) 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元的,从其规定)。

2.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 (略) (http://**.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及中国 (略) (http://**)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响应承诺函声明相关要求内容。

(3)供应商近3年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响应承诺函声明相关要求内容)。

(4)供应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含与充电宝设备租赁或电子产品销售等相关的经营范围。

(5)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13日至2024年11月19日(上班时间段:8:00-12:00,14:00-17:00,节假日除外)。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5日14时20分(北京时间)。

/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提交资格证明文件包含但不限于:营业执照复印件、相关资质证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授权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网站查询截图证明、报名表。

2.本项目采用询价招标,评定原则:满足资格条件和项目服务需求的要求下,管理费报价最高来确定成交供应商。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略) (略) (略) 共享充电宝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HQCG#

招标方式:院内招标

最低限价:单台2400元/年(含场地租赁费、电费)

#.jpg

注:

1.参与本次招标活动的投标人需考量各项相关因素,在服务期内若因相关政策调整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自行解除,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2.本项目报价采用单价报价的方式,投标人的投标单价不能低于最低限价,否则其报价将被认定为无效报价。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采用1+1形式,合同期满一年后,招标人对中标供应商的履约状况进行考核,考核通过自动续约一年;若考核不通过,则无条件解除合同。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复印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如注明“具体经营项目请登录 (略) 查询”的,须打印 (略) 查询页。分支机构投标的, (略) 营业执照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复印件(依法免税的、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财务状况报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或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响应承诺函声明相关要求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 (略) 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 (略) 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 (略) 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元的,从其规定)。

2.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 (略) (http://**.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及中国 (略) (http://**)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响应承诺函声明相关要求内容。

(3)供应商近3年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响应承诺函声明相关要求内容)。

(4)供应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含与充电宝设备租赁或电子产品销售等相关的经营范围。

(5)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13日至2024年11月19日(上班时间段:8:00-12:00,14:00-17:00,节假日除外)。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5日14时2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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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他补充事宜

1.提交资格证明文件包含但不限于:营业执照复印件、相关资质证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授权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网站查询截图证明、报名表。

2.本项目采用询价招标,评定原则:满足资格条件和项目服务需求的要求下,管理费报价最高来确定成交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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