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系统维保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消防系统维保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根据《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现就洋浦经 (略) 消防维保服务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PYY-2024-1113;
项目名称:洋浦经 (略) 消防系统维保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比选;
预算金额:¥#.00元;
最高限价:¥#.00元,超过采购预算金额的响应文件按无 (略) 理;
采购需求:详见附件1《采购项目需求》。
服务时间:一年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支持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以及支持创新产品和服务等相关扶持政策,详见竞争性询价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在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如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单位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声明函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3.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声明函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3.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算),在经营活动没有重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3.5具有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产品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声明函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3.6投标人必须为未被列 (略) 站(http://**.cn)的“重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国 (略) (http://**.cn) 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国执行 (略) (http://**)的“失信被执行人”的供应商(提供发布公告之日起至开标时间截止之前的查询打 (略) 页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声明函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三、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0日(北京时间)
地点:洋浦经 (略) 行政楼
四、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五、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购信息指定发布媒体为洋浦经 (略) 官网。
2、有关本项目询价文件的补遗、澄清及变更信 (略) 站公告为准,询价文件与更正公告的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更正公告内容为准。
六、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联 系 人:朱蕾
联系电话:#
附件:1.采购项目需求
2.评分办法和标准
根据《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现就洋浦经 (略) 消防维保服务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PYY-2024-1113;
项目名称:洋浦经 (略) 消防系统维保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比选;
预算金额:¥#.00元;
最高限价:¥#.00元,超过采购预算金额的响应文件按无 (略) 理;
采购需求:详见附件1《采购项目需求》。
服务时间:一年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支持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以及支持创新产品和服务等相关扶持政策,详见竞争性询价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在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如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单位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声明函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3.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声明函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3.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算),在经营活动没有重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3.5具有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产品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声明函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3.6投标人必须为未被列 (略) 站(http://**.cn)的“重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国 (略) (http://**.cn) 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国执行 (略) (http://**)的“失信被执行人”的供应商(提供发布公告之日起至开标时间截止之前的查询打 (略) 页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声明函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三、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0日(北京时间)
地点:洋浦经 (略) 行政楼
四、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五、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购信息指定发布媒体为洋浦经 (略) 官网。
2、有关本项目询价文件的补遗、澄清及变更信 (略) 站公告为准,询价文件与更正公告的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更正公告内容为准。
六、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联 系 人:朱蕾
联系电话:#
附件:1.采购项目需求
2.评分办法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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