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分路计量设备采购项目比选公告
(略) 20 (略) 计量设备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比选采购活动。
1.1 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略) 20 (略) 计量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XHTC-HW-2024-1786)
1.2 采购人: (略)
1.3 采购代理机构: (略)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 采购项目概况:本项目为20 (略) 计量设备采购项目,采购内容为5 (略) 计量设备。
1.6 标段划分: 不划分
t不划分
□划分: 标段一: / ;标段二: /
1.7 中选单位数量及中选份额:1名,不划分份额。
t一家
□ / 家,中选份额:第一名: / ;第二名: /
1.8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
□不设置最高限价
t设置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参选限价,最高参选限价为含税单价450元,参选人报价高于最高参选限价的,其应答将被否决。
2.1采购范围:采购内容包括5 (略) 计量设备。本项目预估含税金额为22.#元。
2.2保修期:设备投入运行后36个月。
2.3交货期:自采购人订单下达之日起 15个日历日内供货完毕。
2.4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5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满足比选文件及技术规范书要求。
2.6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中选人数量为1个。
★3.参选人资格要求
3.1依法设立: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应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3.2资格要求:参选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 (略) 的产品,且应为全新原装正品,须提供有效承诺函。
3.3财务状况:参选人财务状况良好, (略) 于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须提供2023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若参选人的成立时间晚于上述年限的,须提供公司成立以来的财务报告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文字性报告)及报表(须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略) 所、 (略) 校等事业单位因特殊原因无法提供以上材料的,可在其应答文件中作出书面说明。
3.4业绩要求:参选人自2021年11月1日至应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应具备同类(电表类)销售业绩,且累计金额不少于#元(含)人民币。
3.5信誉要求: / 。
3.6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 / 。
3.7其它要求:
(1)参选人应能够开具增值税发票,并承诺中选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发票。
(2)本项目不得转包、违法分包。
3.8 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3.9 参选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3.10参选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 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3.11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11月1日起至今)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略) 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1月1日起至今) (略) 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 (略) ”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1月1日起至今) (略) 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 (略) ”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 (略) 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或 (略) 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 (略) 列为全国“禁止交易企业”的;被 (略) (略) 列为北京“禁止交易企业”的;
(10)被 (略) 列入参选同类货物“中国铁塔全国级或总部级参选人黑名单”的;被 (略) (略) 列入参选同类货物“北京铁塔参选人黑名单”的。
3.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3.13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参选。
3.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本项目通过 (略) (http://**)(以下简称“平台”)发售电子比选文件,具体如下:
5.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11月19日19时00分至2024年11月22日1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5.2比选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与应答的潜在参选人,请按以下步骤顺序进行操作,获取比选文件:
5.2.1登录 (略) (http://**)进行本项目比选文件的登记申领。 (略) 注册的参选人须先进行注册,注册方法详见本公告“7参选人注册及CA办理”。
5.2.2完成注册后,参选人选择“供应商”(本项目参选人) (略) 进行本项目比选文件的登记申领。首先点击左侧菜单“采购文件领取”模块,在右侧列表选择对应项目及标段,然后点击右侧“查看/操作”按钮,填写项目联系人信息及开票信息,最后点击最下方“支付并下载文件”按钮购买及下载比选文件。支付方式详见5.3条款。
5.2.3获取比选文件操作详见《新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请选择“供应商”(本项目参选人)身份登录 (略) (http://**),点击左侧菜单“操作手册”模块下载。
5.3比选文件费用:每套售价4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比选文件费用缴纳至本公告指定账户(不通过 (略) 在线缴纳)。支付完成后,将付款凭证发至本项目联系人:赵博旭,邮箱:*@*ttp://**, (略) 点击“线下支付”并联系招标代理机构确认后下载比选文件。
缴纳标书款帐号:
户名: (略)
开户行: (略) 北京科学园支行
账号:#8378
5.4比选文件款发票事宜:比选文件款发票类型为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发送至参选人获取比选文件时填写的发票接收邮箱,请注意查收。
6.1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应答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28日09时00分。
6.2电子应答文件的递交:通过 (略) (http://**)提交,请选择“供应商”(本项目参选人)身份登录 (略) (http://**),首先点击左侧菜单“我的项目”模块,在右侧列表选择对应项目及标段,然后点击右侧“查看/操作”按钮,最后点击左下方“应答文件递交”按钮进行应答文件递交。
6.3参选人应在应答文件递交 (略) 完成加密电子应答文件的上传。 (略) 下载比选文件或电子应答文件未按照要求加密的, (略) 提交电子应答文件。
电子应答文件递交及解密异 (略) 理方式:
(1)当电子应答文件上传异常时, (略) 技术支撑人员解决。
(2)因参选人自身原因导致电子应答文件递交失败造成的后果由参选人自行承担。
(3)因参选人自身原因导致应答文件未解密的,视为参选人撤销应答文件。
(4)因参选人之外的原因造成应答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应答文件。
(5)因参选人自身原因导致电子应答文件递交失败的,其应答无效。
7.参选人注册及CA办理
7.1平台注册
有意参与本项目应答的潜在参选人需完成 (略) 注册后,方可申领本项目比选文件。
已在 (略) 完成注册但忘记密码的潜在参选人, (略) 首页“忘记密码”按钮, (略) 页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关文件,重置密码。
未在 (略) 完成注册的潜在参选人, (略) 首页“新用户注册”按钮进行注册,具体操作详见首页“操作手册”专区的《用户注册登录操作手册》。
7.2 CA证书办理
(略) 进行电子投标的潜在参选人须提前办理CA证书进行投标文件编制和投标。为了避免影响正常投标,请参选人至少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2个工作日及时办理CA证书。500元人民币/年,售后不退。 (略) CA证书的参选人应确保CA证书在使用时有效。
CA证书办理流程详见《新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请选择“供应商”(本项目参选人)身份登录 (略) (http://**),点击左侧菜单“操作手册”模块下载。
7.3技术支撑联系方式
常规操作咨询 (略) 理请联系客服电话:#(工作日9:00~18:00)。
联系支撑人员前请确认已认真阅读过操作手册。项目相关问题请联系本公告中的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
8.应答文件开启时间和地点
应答文件开启在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进行,地点为应答文件递交地点。邀请所有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参加唱价会议,参选人未派代表参加唱价会议的,视为默认唱价结果。
本比选公告同时在中国 (略) (http://**)、 (略) (http://**.cn)、 (略) (http://**)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10.异议接收及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略) (略)
地 址: (略) (略) (略) 73号裕惠大厦A座
采购代理机构: (略)
地 址: (略) (略) 西金大厦8层810
邮 编:#
联 系 人:赵博旭 王龙 王玉娇 孙海芳
电 话:#、#
电子邮件:*@*ttp://**
网 址:http://**.cn
异议接收邮箱:*@*ttp://**
招标代理机构: (略) (盖单位公章)
2024年11月19日
(略) 20 (略) 计量设备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比选采购活动。
1.1 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略) 20 (略) 计量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XHTC-HW-2024-1786)
1.2 采购人: (略)
1.3 采购代理机构: (略)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 采购项目概况:本项目为20 (略) 计量设备采购项目,采购内容为5 (略) 计量设备。
1.6 标段划分: 不划分
t不划分
□划分: 标段一: / ;标段二: /
1.7 中选单位数量及中选份额:1名,不划分份额。
t一家
□ / 家,中选份额:第一名: / ;第二名: /
1.8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
□不设置最高限价
t设置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参选限价,最高参选限价为含税单价450元,参选人报价高于最高参选限价的,其应答将被否决。
2.1采购范围:采购内容包括5 (略) 计量设备。本项目预估含税金额为22.#元。
2.2保修期:设备投入运行后36个月。
2.3交货期:自采购人订单下达之日起 15个日历日内供货完毕。
2.4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5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满足比选文件及技术规范书要求。
2.6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中选人数量为1个。
★3.参选人资格要求
3.1依法设立: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应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3.2资格要求:参选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 (略) 的产品,且应为全新原装正品,须提供有效承诺函。
3.3财务状况:参选人财务状况良好, (略) 于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须提供2023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若参选人的成立时间晚于上述年限的,须提供公司成立以来的财务报告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文字性报告)及报表(须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略) 所、 (略) 校等事业单位因特殊原因无法提供以上材料的,可在其应答文件中作出书面说明。
3.4业绩要求:参选人自2021年11月1日至应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应具备同类(电表类)销售业绩,且累计金额不少于#元(含)人民币。
3.5信誉要求: / 。
3.6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 / 。
3.7其它要求:
(1)参选人应能够开具增值税发票,并承诺中选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发票。
(2)本项目不得转包、违法分包。
3.8 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3.9 参选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3.10参选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 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3.11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11月1日起至今)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略) 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1月1日起至今) (略) 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 (略) ”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1月1日起至今) (略) 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 (略) ”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 (略) 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或 (略) 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 (略) 列为全国“禁止交易企业”的;被 (略) (略) 列为北京“禁止交易企业”的;
(10)被 (略) 列入参选同类货物“中国铁塔全国级或总部级参选人黑名单”的;被 (略) (略) 列入参选同类货物“北京铁塔参选人黑名单”的。
3.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3.13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参选。
3.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本项目通过 (略) (http://**)(以下简称“平台”)发售电子比选文件,具体如下:
5.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11月19日19时00分至2024年11月22日1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5.2比选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与应答的潜在参选人,请按以下步骤顺序进行操作,获取比选文件:
5.2.1登录 (略) (http://**)进行本项目比选文件的登记申领。 (略) 注册的参选人须先进行注册,注册方法详见本公告“7参选人注册及CA办理”。
5.2.2完成注册后,参选人选择“供应商”(本项目参选人) (略) 进行本项目比选文件的登记申领。首先点击左侧菜单“采购文件领取”模块,在右侧列表选择对应项目及标段,然后点击右侧“查看/操作”按钮,填写项目联系人信息及开票信息,最后点击最下方“支付并下载文件”按钮购买及下载比选文件。支付方式详见5.3条款。
5.2.3获取比选文件操作详见《新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请选择“供应商”(本项目参选人)身份登录 (略) (http://**),点击左侧菜单“操作手册”模块下载。
5.3比选文件费用:每套售价4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比选文件费用缴纳至本公告指定账户(不通过 (略) 在线缴纳)。支付完成后,将付款凭证发至本项目联系人:赵博旭,邮箱:*@*ttp://**, (略) 点击“线下支付”并联系招标代理机构确认后下载比选文件。
缴纳标书款帐号:
户名: (略)
开户行: (略) 北京科学园支行
账号:#8378
5.4比选文件款发票事宜:比选文件款发票类型为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发送至参选人获取比选文件时填写的发票接收邮箱,请注意查收。
6.1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应答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28日09时00分。
6.2电子应答文件的递交:通过 (略) (http://**)提交,请选择“供应商”(本项目参选人)身份登录 (略) (http://**),首先点击左侧菜单“我的项目”模块,在右侧列表选择对应项目及标段,然后点击右侧“查看/操作”按钮,最后点击左下方“应答文件递交”按钮进行应答文件递交。
6.3参选人应在应答文件递交 (略) 完成加密电子应答文件的上传。 (略) 下载比选文件或电子应答文件未按照要求加密的, (略) 提交电子应答文件。
电子应答文件递交及解密异 (略) 理方式:
(1)当电子应答文件上传异常时, (略) 技术支撑人员解决。
(2)因参选人自身原因导致电子应答文件递交失败造成的后果由参选人自行承担。
(3)因参选人自身原因导致应答文件未解密的,视为参选人撤销应答文件。
(4)因参选人之外的原因造成应答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应答文件。
(5)因参选人自身原因导致电子应答文件递交失败的,其应答无效。
7.参选人注册及CA办理
7.1平台注册
有意参与本项目应答的潜在参选人需完成 (略) 注册后,方可申领本项目比选文件。
已在 (略) 完成注册但忘记密码的潜在参选人, (略) 首页“忘记密码”按钮, (略) 页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关文件,重置密码。
未在 (略) 完成注册的潜在参选人, (略) 首页“新用户注册”按钮进行注册,具体操作详见首页“操作手册”专区的《用户注册登录操作手册》。
7.2 CA证书办理
(略) 进行电子投标的潜在参选人须提前办理CA证书进行投标文件编制和投标。为了避免影响正常投标,请参选人至少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2个工作日及时办理CA证书。500元人民币/年,售后不退。 (略) CA证书的参选人应确保CA证书在使用时有效。
CA证书办理流程详见《新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请选择“供应商”(本项目参选人)身份登录 (略) (http://**),点击左侧菜单“操作手册”模块下载。
7.3技术支撑联系方式
常规操作咨询 (略) 理请联系客服电话:#(工作日9:00~18:00)。
联系支撑人员前请确认已认真阅读过操作手册。项目相关问题请联系本公告中的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
8.应答文件开启时间和地点
应答文件开启在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进行,地点为应答文件递交地点。邀请所有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参加唱价会议,参选人未派代表参加唱价会议的,视为默认唱价结果。
本比选公告同时在中国 (略) (http://**)、 (略) (http://**.cn)、 (略) (http://**)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10.异议接收及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略) (略)
地 址: (略) (略) (略) 73号裕惠大厦A座
采购代理机构: (略)
地 址: (略) (略) 西金大厦8层810
邮 编:#
联 系 人:赵博旭 王龙 王玉娇 孙海芳
电 话:#、#
电子邮件:*@*ttp://**
网 址:http://**.cn
异议接收邮箱:*@*ttp://**
招标代理机构: (略) (盖单位公章)
2024年11月19日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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