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试验场建设项目—150m信标塔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电子试验场建设项目—150m信标塔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略) 第五十四研究所电子试验场建设项目 —150m信标塔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略) 第五十四研究所电子试验场建设项目—150m信标塔设计施工总承包已由灵寿县 (略) 以灵审批投资备字[2020]94 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略) 第五十四研究所,建设资金来自国拨,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 (略) 第五十四研究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①建设规模与内容:本项目构筑物基底面积512.13 m2,建筑高度150m,为钢筋混凝土结构高塔构筑物,地上建筑面积3114.77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0 m2;建筑层数:地上9层,地下0层; ②项目地点: (略) 灵寿县慈峪镇胡家庄村(招标人指定地点); ③计划工期:54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60日历天(含施工图评审和预算确认)、施工工期 48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开工报告批准日期为准); ④质量标准: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建设工程设计的相关技术规范;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本项目组成联合体单位不得超过2家(含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牵头人须由具备施工资质的一方担任;(2)联合体成员各方均须为在中国注册的独立法人;(3)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4)联合体各方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人,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招标人;(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6)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7)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8)联合体成员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和能力。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11-20 17:00至2024-11-26 17: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九 (略) (http://**)及石家庄公共 (略)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12-13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九 (略) http://**)”及石家庄公共 (略) 使用河北 CA 数字证书加密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 (略) 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 (略) 、石家庄公共 (略) 、九 (略) (http://**)、 (略) 网上发布。 7. 其他公示内容 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分散评审,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 8.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0 日前通过“九 (略) ”或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联系人:招标代理赵伟,电话:* 招标人张汝丰:电话:0311-* 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灵寿县住房和 (略) 电话:0311-* 电子邮箱:/ 10.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略) 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11.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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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第五十四研究所电子试验场建设项目 —150m信标塔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略) 第五十四研究所电子试验场建设项目—150m信标塔设计施工总承包已由灵寿县 (略) 以灵审批投资备字[2020]94 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略) 第五十四研究所,建设资金来自国拨,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 (略) 第五十四研究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①建设规模与内容:本项目构筑物基底面积512.13 m2,建筑高度150m,为钢筋混凝土结构高塔构筑物,地上建筑面积3114.77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0 m2;建筑层数:地上9层,地下0层; ②项目地点: (略) 灵寿县慈峪镇胡家庄村(招标人指定地点); ③计划工期:54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60日历天(含施工图评审和预算确认)、施工工期 48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开工报告批准日期为准); ④质量标准: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建设工程设计的相关技术规范;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本项目组成联合体单位不得超过2家(含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牵头人须由具备施工资质的一方担任;(2)联合体成员各方均须为在中国注册的独立法人;(3)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4)联合体各方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人,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招标人;(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6)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7)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8)联合体成员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和能力。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11-20 17:00至2024-11-26 17: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九 (略) (http://**)及石家庄公共 (略)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12-13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九 (略) http://**)”及石家庄公共 (略) 使用河北 CA 数字证书加密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 (略) 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 (略) 、石家庄公共 (略) 、九 (略) (http://**)、 (略) 网上发布。 7. 其他公示内容 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分散评审,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 8.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0 日前通过“九 (略) ”或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联系人:招标代理赵伟,电话:* 招标人张汝丰:电话:0311-* 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灵寿县住房和 (略) 电话:0311-* 电子邮箱:/ 10.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略) 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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