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下半年经济责任审计服务采购公告
四川省滨水 (略)
2024年下半年经济责任审计服务比选公告
1.比选条件
1.1本比选项目为四川省滨水 (略) 2024年下半年经济责任审计服务,比选人为四川省滨水 (略) ,项目资金已落实,并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比选。
1.2 本项目的比选人:四川省滨水 (略) 。
2.被审计单位概况与比选范围
2.1 被审计单位概况
详见第五章“被审计单位简介”。
2.2比选项目名称:四川省滨水 (略) 2024年下半年经济责任审计服务。
2.3本次比选划分为1个标段。
2.4比选范围:
对A同志2020年10月至2024年4月任四川滨水百丈湖 (略) 原党支部书记、董事长期间履职情况开展经济责任审计。
对B同志2021年7月至2024年1月任川港投(重庆) (略) 原党支部书记、董事长期间履职情况开展经济责任审计。
对C同志2022年2月至2024年8月任四川昌禄 (略) 原党支部书记、董事长期间履职情况开展经济责任审计。
2.5时间安排:本项目拟于2024年12月上旬开始(具体开始时间以通知为准)现场审计工作,进场后50日内结束现场审计工作,结束现场审计工作前需收回经被审计单位签字确认并盖章的所有取证单,并形成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初稿交予(略)方。现场工作结束后30日内出具正式审计报告。
2.6比选内容:
对被审计单位以下内容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2)检查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情况;
(3)检查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程序、执行情况及其效果;
(4)检查企业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以及资产负债损益情况、人工成本增减和分配情况、“两金”压减情况,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和职务消费等情况;
(5)检查重要项目的投资、建设、管理及效益情况;
(6)检查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建立、健全和运行情况,以及财务管理、业务管理、风险管理、内部审计等内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对所属单位的监管情况;
(7)检查企业风险管控情况、生态环境保护情况;
(8)检查履行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以及本人遵守有关廉洁从业规定情况;
(9)检查任职期间问题整改情况;
(10)检查被审计领导人员任职期间的履职待遇和本人业务支出情况;检查被审计领导人员是否存在破规擅权、不按程序擅自做主的情况,检查被审计领导人员是否存在决策失误,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或其他严重后果;检查任职期间高风险、重点项目。
(11)检查其他方面的情况。
3.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根据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国资委及出资企业中介机构选聘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川国资委办?z2019?{9号)规定,结合该项目的实际情况,比选申请人应满足以下资格要求:
3.1.1依法设立,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已领取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不需要提供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省级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3.1.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1.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1.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1.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1.6近三年(2021年1月1日-比选申请截止日)提供的中介服务未因重大执业质量等问题受到行业主管部门、上级单位或省国资委通报 (略) 分;
3.1.7比选申请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并提供相应的承诺函:
(1)弄虚作假,恶意串通、营私舞弊等严重不诚信行为;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比选申请人;
(3)与其它比选申请人恶意串通;
(4)向比选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
(6)分别接受利益相对方委托,就同一事项提供有利益冲突的中介服务的;
(7)出具虚假或重大失实的业务报告的;
(8)违反中介服务合同约定给委托方造成重大损失的;
(9)近三年(2021年1月1日-比选申请截止日)接受被审计单位委托为其提供审计或咨询服务;
(10)处于投标禁入期;
(11)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2业绩要求:比选申请人近三年(2021年1月1日-比选申请截止日)已完成至少3个类似项目业绩,以比选申请文件提供的审计报告出具时间为准。类似项目业绩是指接受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或国有控股及以上企业委托开展的经济责任审计业绩。业绩证明材料应提供加盖公章的合同复印件、审计报告二维码封面及其签字页或咨询报告封面及其签字页,并能显示其报告时间在要求年限内。比选申请人递交的比选申请文件需明确比选申请人业绩的委托人性质是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国有企业需明确是独资、全资、控股还是参股),如业绩不属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的也需明确(下同)。
3.3人员要求
服务期间应同时配备两组人员,同时开展工作,每组人员要求如下:
3.3.1项目负责人:至少配备1名项目负责人,由其负责与比选人就审计事项进行联系沟通,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CPA)或高级会计师或高级审计师职称,且从事审计工作年限不低于10年(含),近三年(2021年1月1日-比选申请截止日)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过至少2个类似项目业绩,时间以审计报告时间为准,且须为比选申请人正式员工。
3.3.2业务骨干:至少配备1名业务骨干,业务骨干从事审计工作年限应不低于5年(含),且至少取得中级及以上会计或审计职称或注册会计师(含ACCA证书)或(注册)内部审计师等执业资格中的1项职称或资格,且须为比选申请人正式员工。
3.3.3其他人员(不含项目负责人和业务骨干):至少为3人,从事审计工作年限不低于2年(含),且须为比选申请人正式员工。
3.4比选申请人为本项目配备的现场负责人、业务骨干和其他人员均应在本标段所有项目中常驻现场,且严禁擅自变更人员。且提供最近6个月(2024.5-2024.10)比选申请人为拟配备人员连续缴费的社保证明,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材料,无需提供社保缴费证明:新聘人员提供至少1个月在该比选申请人单位的社保缴费证明并提供聘用合同。
3.5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比选申请。
4.比选文件的获取
5. 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5.1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为2024年11月28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略) (略) 柳江街道复地金 (略) 1288号A3栋写字楼22楼1号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本次比选公告在四川省港 (略) (略) (略) (http://**)发布。
比选人:四川省滨水 (略)
地 址: (略) (略) (略) 1288号复地金融岛A3写字楼22楼
联系人:常女士
电 话:(略)
邮 箱:*@*q.com
(略) 2024年下半年经济责任专项审计服务比选文件.doc
2024年11月21日
四川省滨水 (略)
2024年下半年经济责任审计服务比选公告
1.比选条件
1.1本比选项目为四川省滨水 (略) 2024年下半年经济责任审计服务,比选人为四川省滨水 (略) ,项目资金已落实,并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比选。
1.2 本项目的比选人:四川省滨水 (略) 。
2.被审计单位概况与比选范围
2.1 被审计单位概况
详见第五章“被审计单位简介”。
2.2比选项目名称:四川省滨水 (略) 2024年下半年经济责任审计服务。
2.3本次比选划分为1个标段。
2.4比选范围:
对A同志2020年10月至2024年4月任四川滨水百丈湖 (略) 原党支部书记、董事长期间履职情况开展经济责任审计。
对B同志2021年7月至2024年1月任川港投(重庆) (略) 原党支部书记、董事长期间履职情况开展经济责任审计。
对C同志2022年2月至2024年8月任四川昌禄 (略) 原党支部书记、董事长期间履职情况开展经济责任审计。
2.5时间安排:本项目拟于2024年12月上旬开始(具体开始时间以通知为准)现场审计工作,进场后50日内结束现场审计工作,结束现场审计工作前需收回经被审计单位签字确认并盖章的所有取证单,并形成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初稿交予(略)方。现场工作结束后30日内出具正式审计报告。
2.6比选内容:
对被审计单位以下内容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2)检查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情况;
(3)检查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程序、执行情况及其效果;
(4)检查企业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以及资产负债损益情况、人工成本增减和分配情况、“两金”压减情况,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和职务消费等情况;
(5)检查重要项目的投资、建设、管理及效益情况;
(6)检查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建立、健全和运行情况,以及财务管理、业务管理、风险管理、内部审计等内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对所属单位的监管情况;
(7)检查企业风险管控情况、生态环境保护情况;
(8)检查履行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以及本人遵守有关廉洁从业规定情况;
(9)检查任职期间问题整改情况;
(10)检查被审计领导人员任职期间的履职待遇和本人业务支出情况;检查被审计领导人员是否存在破规擅权、不按程序擅自做主的情况,检查被审计领导人员是否存在决策失误,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或其他严重后果;检查任职期间高风险、重点项目。
(11)检查其他方面的情况。
3.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根据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国资委及出资企业中介机构选聘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川国资委办?z2019?{9号)规定,结合该项目的实际情况,比选申请人应满足以下资格要求:
3.1.1依法设立,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已领取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不需要提供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省级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3.1.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1.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1.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1.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1.6近三年(2021年1月1日-比选申请截止日)提供的中介服务未因重大执业质量等问题受到行业主管部门、上级单位或省国资委通报 (略) 分;
3.1.7比选申请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并提供相应的承诺函:
(1)弄虚作假,恶意串通、营私舞弊等严重不诚信行为;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比选申请人;
(3)与其它比选申请人恶意串通;
(4)向比选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
(6)分别接受利益相对方委托,就同一事项提供有利益冲突的中介服务的;
(7)出具虚假或重大失实的业务报告的;
(8)违反中介服务合同约定给委托方造成重大损失的;
(9)近三年(2021年1月1日-比选申请截止日)接受被审计单位委托为其提供审计或咨询服务;
(10)处于投标禁入期;
(11)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2业绩要求:比选申请人近三年(2021年1月1日-比选申请截止日)已完成至少3个类似项目业绩,以比选申请文件提供的审计报告出具时间为准。类似项目业绩是指接受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或国有控股及以上企业委托开展的经济责任审计业绩。业绩证明材料应提供加盖公章的合同复印件、审计报告二维码封面及其签字页或咨询报告封面及其签字页,并能显示其报告时间在要求年限内。比选申请人递交的比选申请文件需明确比选申请人业绩的委托人性质是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国有企业需明确是独资、全资、控股还是参股),如业绩不属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的也需明确(下同)。
3.3人员要求
服务期间应同时配备两组人员,同时开展工作,每组人员要求如下:
3.3.1项目负责人:至少配备1名项目负责人,由其负责与比选人就审计事项进行联系沟通,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CPA)或高级会计师或高级审计师职称,且从事审计工作年限不低于10年(含),近三年(2021年1月1日-比选申请截止日)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过至少2个类似项目业绩,时间以审计报告时间为准,且须为比选申请人正式员工。
3.3.2业务骨干:至少配备1名业务骨干,业务骨干从事审计工作年限应不低于5年(含),且至少取得中级及以上会计或审计职称或注册会计师(含ACCA证书)或(注册)内部审计师等执业资格中的1项职称或资格,且须为比选申请人正式员工。
3.3.3其他人员(不含项目负责人和业务骨干):至少为3人,从事审计工作年限不低于2年(含),且须为比选申请人正式员工。
3.4比选申请人为本项目配备的现场负责人、业务骨干和其他人员均应在本标段所有项目中常驻现场,且严禁擅自变更人员。且提供最近6个月(2024.5-2024.10)比选申请人为拟配备人员连续缴费的社保证明,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材料,无需提供社保缴费证明:新聘人员提供至少1个月在该比选申请人单位的社保缴费证明并提供聘用合同。
3.5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比选申请。
4.比选文件的获取
5. 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5.1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为2024年11月28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略) (略) 柳江街道复地金 (略) 1288号A3栋写字楼22楼1号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本次比选公告在四川省港 (略) (略) (略) (http://**)发布。
比选人:四川省滨水 (略)
地 址: (略) (略) (略) 1288号复地金融岛A3写字楼22楼
联系人:常女士
电 话:(略)
邮 箱:*@*q.com
(略) 2024年下半年经济责任专项审计服务比选文件.doc
2024年11月21日
四川省滨水 (略)
2024年下半年经济责任审计服务比选公告
1.比选条件
1.1本比选项目为四川省滨水 (略) 2024年下半年经济责任审计服务,比选人为四川省滨水 (略) ,项目资金已落实,并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比选。
1.2 本项目的比选人:四川省滨水 (略) 。
2.被审计单位概况与比选范围
2.1 被审计单位概况
详见第五章“被审计单位简介”。
2.2比选项目名称:四川省滨水 (略) 2024年下半年经济责任审计服务。
2.3本次比选划分为1个标段。
2.4比选范围:
对A同志2020年10月至2024年4月任四川滨水百丈湖 (略) 原党支部书记、董事长期间履职情况开展经济责任审计。
对B同志2021年7月至2024年1月任川港投(重庆) (略) 原党支部书记、董事长期间履职情况开展经济责任审计。
对C同志2022年2月至2024年8月任四川昌禄 (略) 原党支部书记、董事长期间履职情况开展经济责任审计。
2.5时间安排:本项目拟于2024年12月上旬开始(具体开始时间以通知为准)现场审计工作,进场后50日内结束现场审计工作,结束现场审计工作前需收回经被审计单位签字确认并盖章的所有取证单,并形成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初稿交予(略)方。现场工作结束后30日内出具正式审计报告。
2.6比选内容:
对被审计单位以下内容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2)检查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情况;
(3)检查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程序、执行情况及其效果;
(4)检查企业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以及资产负债损益情况、人工成本增减和分配情况、“两金”压减情况,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和职务消费等情况;
(5)检查重要项目的投资、建设、管理及效益情况;
(6)检查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建立、健全和运行情况,以及财务管理、业务管理、风险管理、内部审计等内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对所属单位的监管情况;
(7)检查企业风险管控情况、生态环境保护情况;
(8)检查履行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以及本人遵守有关廉洁从业规定情况;
(9)检查任职期间问题整改情况;
(10)检查被审计领导人员任职期间的履职待遇和本人业务支出情况;检查被审计领导人员是否存在破规擅权、不按程序擅自做主的情况,检查被审计领导人员是否存在决策失误,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或其他严重后果;检查任职期间高风险、重点项目。
(11)检查其他方面的情况。
3.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根据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国资委及出资企业中介机构选聘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川国资委办?z2019?{9号)规定,结合该项目的实际情况,比选申请人应满足以下资格要求:
3.1.1依法设立,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已领取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不需要提供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省级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3.1.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1.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1.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1.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1.6近三年(2021年1月1日-比选申请截止日)提供的中介服务未因重大执业质量等问题受到行业主管部门、上级单位或省国资委通报 (略) 分;
3.1.7比选申请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并提供相应的承诺函:
(1)弄虚作假,恶意串通、营私舞弊等严重不诚信行为;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比选申请人;
(3)与其它比选申请人恶意串通;
(4)向比选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
(6)分别接受利益相对方委托,就同一事项提供有利益冲突的中介服务的;
(7)出具虚假或重大失实的业务报告的;
(8)违反中介服务合同约定给委托方造成重大损失的;
(9)近三年(2021年1月1日-比选申请截止日)接受被审计单位委托为其提供审计或咨询服务;
(10)处于投标禁入期;
(11)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2业绩要求:比选申请人近三年(2021年1月1日-比选申请截止日)已完成至少3个类似项目业绩,以比选申请文件提供的审计报告出具时间为准。类似项目业绩是指接受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或国有控股及以上企业委托开展的经济责任审计业绩。业绩证明材料应提供加盖公章的合同复印件、审计报告二维码封面及其签字页或咨询报告封面及其签字页,并能显示其报告时间在要求年限内。比选申请人递交的比选申请文件需明确比选申请人业绩的委托人性质是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国有企业需明确是独资、全资、控股还是参股),如业绩不属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的也需明确(下同)。
3.3人员要求
服务期间应同时配备两组人员,同时开展工作,每组人员要求如下:
3.3.1项目负责人:至少配备1名项目负责人,由其负责与比选人就审计事项进行联系沟通,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CPA)或高级会计师或高级审计师职称,且从事审计工作年限不低于10年(含),近三年(2021年1月1日-比选申请截止日)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过至少2个类似项目业绩,时间以审计报告时间为准,且须为比选申请人正式员工。
3.3.2业务骨干:至少配备1名业务骨干,业务骨干从事审计工作年限应不低于5年(含),且至少取得中级及以上会计或审计职称或注册会计师(含ACCA证书)或(注册)内部审计师等执业资格中的1项职称或资格,且须为比选申请人正式员工。
3.3.3其他人员(不含项目负责人和业务骨干):至少为3人,从事审计工作年限不低于2年(含),且须为比选申请人正式员工。
3.4比选申请人为本项目配备的现场负责人、业务骨干和其他人员均应在本标段所有项目中常驻现场,且严禁擅自变更人员。且提供最近6个月(2024.5-2024.10)比选申请人为拟配备人员连续缴费的社保证明,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材料,无需提供社保缴费证明:新聘人员提供至少1个月在该比选申请人单位的社保缴费证明并提供聘用合同。
3.5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比选申请。
4.比选文件的获取
5. 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5.1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为2024年11月28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略) (略) 柳江街道复地金 (略) 1288号A3栋写字楼22楼1号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本次比选公告在四川省港 (略) (略) (略) (http://**)发布。
比选人:四川省滨水 (略)
地 址: (略) (略) (略) 1288号复地金融岛A3写字楼22楼
联系人:常女士
电 话:(略)
邮 箱:*@*q.com
(略) 2024年下半年经济责任专项审计服务比选文件.doc
2024年11月21日
四川省滨水 (略)
2024年下半年经济责任审计服务比选公告
1.比选条件
1.1本比选项目为四川省滨水 (略) 2024年下半年经济责任审计服务,比选人为四川省滨水 (略) ,项目资金已落实,并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比选。
1.2 本项目的比选人:四川省滨水 (略) 。
2.被审计单位概况与比选范围
2.1 被审计单位概况
详见第五章“被审计单位简介”。
2.2比选项目名称:四川省滨水 (略) 2024年下半年经济责任审计服务。
2.3本次比选划分为1个标段。
2.4比选范围:
对A同志2020年10月至2024年4月任四川滨水百丈湖 (略) 原党支部书记、董事长期间履职情况开展经济责任审计。
对B同志2021年7月至2024年1月任川港投(重庆) (略) 原党支部书记、董事长期间履职情况开展经济责任审计。
对C同志2022年2月至2024年8月任四川昌禄 (略) 原党支部书记、董事长期间履职情况开展经济责任审计。
2.5时间安排:本项目拟于2024年12月上旬开始(具体开始时间以通知为准)现场审计工作,进场后50日内结束现场审计工作,结束现场审计工作前需收回经被审计单位签字确认并盖章的所有取证单,并形成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初稿交予(略)方。现场工作结束后30日内出具正式审计报告。
2.6比选内容:
对被审计单位以下内容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2)检查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情况;
(3)检查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程序、执行情况及其效果;
(4)检查企业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以及资产负债损益情况、人工成本增减和分配情况、“两金”压减情况,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和职务消费等情况;
(5)检查重要项目的投资、建设、管理及效益情况;
(6)检查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建立、健全和运行情况,以及财务管理、业务管理、风险管理、内部审计等内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对所属单位的监管情况;
(7)检查企业风险管控情况、生态环境保护情况;
(8)检查履行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以及本人遵守有关廉洁从业规定情况;
(9)检查任职期间问题整改情况;
(10)检查被审计领导人员任职期间的履职待遇和本人业务支出情况;检查被审计领导人员是否存在破规擅权、不按程序擅自做主的情况,检查被审计领导人员是否存在决策失误,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或其他严重后果;检查任职期间高风险、重点项目。
(11)检查其他方面的情况。
3.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根据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国资委及出资企业中介机构选聘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川国资委办?z2019?{9号)规定,结合该项目的实际情况,比选申请人应满足以下资格要求:
3.1.1依法设立,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已领取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不需要提供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省级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3.1.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1.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1.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1.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1.6近三年(2021年1月1日-比选申请截止日)提供的中介服务未因重大执业质量等问题受到行业主管部门、上级单位或省国资委通报 (略) 分;
3.1.7比选申请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并提供相应的承诺函:
(1)弄虚作假,恶意串通、营私舞弊等严重不诚信行为;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比选申请人;
(3)与其它比选申请人恶意串通;
(4)向比选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
(6)分别接受利益相对方委托,就同一事项提供有利益冲突的中介服务的;
(7)出具虚假或重大失实的业务报告的;
(8)违反中介服务合同约定给委托方造成重大损失的;
(9)近三年(2021年1月1日-比选申请截止日)接受被审计单位委托为其提供审计或咨询服务;
(10)处于投标禁入期;
(11)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2业绩要求:比选申请人近三年(2021年1月1日-比选申请截止日)已完成至少3个类似项目业绩,以比选申请文件提供的审计报告出具时间为准。类似项目业绩是指接受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或国有控股及以上企业委托开展的经济责任审计业绩。业绩证明材料应提供加盖公章的合同复印件、审计报告二维码封面及其签字页或咨询报告封面及其签字页,并能显示其报告时间在要求年限内。比选申请人递交的比选申请文件需明确比选申请人业绩的委托人性质是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国有企业需明确是独资、全资、控股还是参股),如业绩不属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的也需明确(下同)。
3.3人员要求
服务期间应同时配备两组人员,同时开展工作,每组人员要求如下:
3.3.1项目负责人:至少配备1名项目负责人,由其负责与比选人就审计事项进行联系沟通,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CPA)或高级会计师或高级审计师职称,且从事审计工作年限不低于10年(含),近三年(2021年1月1日-比选申请截止日)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过至少2个类似项目业绩,时间以审计报告时间为准,且须为比选申请人正式员工。
3.3.2业务骨干:至少配备1名业务骨干,业务骨干从事审计工作年限应不低于5年(含),且至少取得中级及以上会计或审计职称或注册会计师(含ACCA证书)或(注册)内部审计师等执业资格中的1项职称或资格,且须为比选申请人正式员工。
3.3.3其他人员(不含项目负责人和业务骨干):至少为3人,从事审计工作年限不低于2年(含),且须为比选申请人正式员工。
3.4比选申请人为本项目配备的现场负责人、业务骨干和其他人员均应在本标段所有项目中常驻现场,且严禁擅自变更人员。且提供最近6个月(2024.5-2024.10)比选申请人为拟配备人员连续缴费的社保证明,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材料,无需提供社保缴费证明:新聘人员提供至少1个月在该比选申请人单位的社保缴费证明并提供聘用合同。
3.5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比选申请。
4.比选文件的获取
5. 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5.1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为2024年11月28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略) (略) 柳江街道复地金 (略) 1288号A3栋写字楼22楼1号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本次比选公告在四川省港 (略) (略) (略) (http://**)发布。
比选人:四川省滨水 (略)
地 址: (略) (略) (略) 1288号复地金融岛A3写字楼22楼
联系人:常女士
电 话:(略)
邮 箱:*@*q.com
(略) 2024年下半年经济责任专项审计服务比选文件.doc
2024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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