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验区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主体名单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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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验区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主体名单的公示

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管理办法〉〈福建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农经函〔2024〕360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38号)《平潭综 (略) (略) 关于印发〈2024年平潭综 (略) 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函》(岚农函〔2024〕553号)文件要求,经农业社会化服务经营主体申报、 (略) (略) 、区 (略) 、 (略) 审核同意,富鑫农机专业合作社、岚昆农机专业合作社、平潭县好收成农民合作社,3家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作为2024 (略) 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实施主体。现将3家农业社会化服务经营主体予以公示。

公示期间2024年11月21日至11月28日,公示期间欢迎群众以致电、来信形式反映情况。反映情况需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19-#。

来电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来信来访来 (略) 室:平潭综 (略) (略) 乡 (略) (金井湾商务运营中心3号楼20层)

平潭综 (略) (略)

2024年11月21日


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管理办法〉〈福建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农经函〔2024〕360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38号)《平潭综 (略) (略) 关于印发〈2024年平潭综 (略) 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函》(岚农函〔2024〕553号)文件要求,经农业社会化服务经营主体申报、 (略) (略) 、区 (略) 、 (略) 审核同意,富鑫农机专业合作社、岚昆农机专业合作社、平潭县好收成农民合作社,3家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作为2024 (略) 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实施主体。现将3家农业社会化服务经营主体予以公示。

公示期间2024年11月21日至11月28日,公示期间欢迎群众以致电、来信形式反映情况。反映情况需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19-#。

来电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来信来访来 (略) 室:平潭综 (略) (略) 乡 (略) (金井湾商务运营中心3号楼20层)

平潭综 (略) (略)

2024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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