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智能交通设施设备运维服务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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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智能交通设施设备运维服务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全市智能交通设施设备运维服务采购项目(二次)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四川 (略) 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4年12月13日 09时15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2

项目名称:全市智能交通设施设备运维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4,#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95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本项目属于预留采购份额面向小微企业采购,预留比例为50%。如投标人未进行合同分包的,投标人应当为小微企业;如投标人要进行合同分包的,投标人应将该预留部分(即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50%)分包给小微企业,否则不能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2、投标人未进行合同分包的,投标人应结合自身实际,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和关联格式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者《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本项目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证明材料(《中小企业声明函》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者《监狱企业证明文件》)进行综合评审,判定投标人是否符合本项目落实中小企业政策的相关要求。投标人要进行合同分包的,投标人应结合自身以及分包供应商的实际,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和关联格式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者《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投标人应在上述佐证材料中明确声明或证明投标人自身以及分包供应商的企业类型,即属于什么类型的企业(中型企业或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如投标人属于大型企业的,可不在中小企业证明材料中声明或证明投标人自身的企业类型。除上述资料外,投标人还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书(要求:(1)格式自拟;(2)分包意向协议书中必须明确体现合同分包比例、分包内容、分包供应商全称,分包内容不能是主体或关键性的内容,本项目主体为“平台系统运维”及“人力资源服务”,否则将被视为分包意向协议书无效。)。本项目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证明材料(《中小企业声明函》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者《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和分包意向协议书进行综合评审,判定投标人是否符合本项目落实中小企业政策的相关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23日至2024年11月29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

途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选择本项目获取招标文件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4年12月13日 09时15分00秒(北京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在线提交投标文件

开标地点: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参与开标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略) 交通警察支队

地址: (略) (略) (略) 2段229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略) 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 (略) (略) 丹桂北大街775号

联系方式:081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小凤

电话:0813-#

(略) 政府采购中心

2024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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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全市智能交通设施设备运维服务采购项目(二次)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四川 (略) 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4年12月13日 09时15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2

项目名称:全市智能交通设施设备运维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4,#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95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本项目属于预留采购份额面向小微企业采购,预留比例为50%。如投标人未进行合同分包的,投标人应当为小微企业;如投标人要进行合同分包的,投标人应将该预留部分(即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50%)分包给小微企业,否则不能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2、投标人未进行合同分包的,投标人应结合自身实际,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和关联格式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者《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本项目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证明材料(《中小企业声明函》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者《监狱企业证明文件》)进行综合评审,判定投标人是否符合本项目落实中小企业政策的相关要求。投标人要进行合同分包的,投标人应结合自身以及分包供应商的实际,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和关联格式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者《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投标人应在上述佐证材料中明确声明或证明投标人自身以及分包供应商的企业类型,即属于什么类型的企业(中型企业或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如投标人属于大型企业的,可不在中小企业证明材料中声明或证明投标人自身的企业类型。除上述资料外,投标人还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书(要求:(1)格式自拟;(2)分包意向协议书中必须明确体现合同分包比例、分包内容、分包供应商全称,分包内容不能是主体或关键性的内容,本项目主体为“平台系统运维”及“人力资源服务”,否则将被视为分包意向协议书无效。)。本项目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证明材料(《中小企业声明函》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者《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和分包意向协议书进行综合评审,判定投标人是否符合本项目落实中小企业政策的相关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23日至2024年11月29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

途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选择本项目获取招标文件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4年12月13日 09时15分00秒(北京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在线提交投标文件

开标地点: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参与开标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略) 交通警察支队

地址: (略) (略) (略) 2段229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略) 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 (略) (略) 丹桂北大街775号

联系方式:081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小凤

电话:0813-#

(略) 政府采购中心

2024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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