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顺县农村聚居点生活污水治理项目
富顺县农村聚居点生活污水治理项目 (项目名称) 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 |||||||
招标人 | (略) 富顺 (略) | ||||||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 | 富顺县发 (略) | 批复文号 | 富发改发〔2024〕255号 | ||||
建设地点 | (略) 富顺县 | ||||||
建设规模及内容 | 对富世街道、东湖街道、代寺镇、怀德镇、古佛镇、李桥镇、龙万乡、骑龙镇、琵琶镇、兜山镇、永年镇、福善镇、飞龙镇、童寺镇、板桥镇共15个乡镇(街道)51个聚居点农村污水进行治理;新建厌氧生物膜池31座、人工湿地 15座、净化过滤池15座、生态塘3座、资源化利用设施58座,现状水池改造为泵站3座,完善污 (略) 、检查井等附属配套设施。; | ||||||
本项目估算金额(万元) | 640.0 | ||||||
类似业绩 | 市政( (略) 轨道) | 是否允许有不良记录 | 否 | ||||
代理范围 | 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和材料等全部招标。 | ||||||
招标代理费(万元) | 合计:3.97 | ||||||
计划招标时间 | 2024-11-26 00:00至2024-11-28 23:59 | ||||||
比选报名时间 | 2024-11-26 00:00至2024-11-28 23:59 | ||||||
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 1、申请人须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2、申请人在近三年内(2021年1月1日至今) (略) 政公用工程类类似业绩(提供招标代理合同及中标通知书,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中中标金额为准,时间以中标通知书为准)。3、本项目拟配备3人,拟任本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四川省工程建设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印章(方章)(提供证 (略) 上查询截图);主要专职技术人员(2人):具有四川省工程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印章(提供证 (略) 上查询截图)。注:本项目拟派人员均需提供6个月以上连续社保证 (略) 上查询截图。4、招标代理服务费:本项目参照原国家计委印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标准下浮20%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本公告内容仅为暂时预估项目招标代理费,具体金额以实际招标内容为准。请各申请单位将相关人员、公司及业绩证明材料、实施方案等材料传于此邮箱号:*@*q.com(申请人可根据项目情况多附相关申请证明材料供招标人选择)。最终以提供邮箱的申请证明材料为准,不满足要求、不齐全或有模糊不清且无法辨识的证明材料,作无效证 (略) 理。 | ||||||
联系人 | 刘女士 | 联系电话 | 0813-* |
富顺县农村聚居点生活污水治理项目 (项目名称) 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 |||||||
招标人 | (略) 富顺 (略) | ||||||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 | 富顺县发 (略) | 批复文号 | 富发改发〔2024〕255号 | ||||
建设地点 | (略) 富顺县 | ||||||
建设规模及内容 | 对富世街道、东湖街道、代寺镇、怀德镇、古佛镇、李桥镇、龙万乡、骑龙镇、琵琶镇、兜山镇、永年镇、福善镇、飞龙镇、童寺镇、板桥镇共15个乡镇(街道)51个聚居点农村污水进行治理;新建厌氧生物膜池31座、人工湿地 15座、净化过滤池15座、生态塘3座、资源化利用设施58座,现状水池改造为泵站3座,完善污 (略) 、检查井等附属配套设施。; | ||||||
本项目估算金额(万元) | 640.0 | ||||||
类似业绩 | 市政( (略) 轨道) | 是否允许有不良记录 | 否 | ||||
代理范围 | 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和材料等全部招标。 | ||||||
招标代理费(万元) | 合计:3.97 | ||||||
计划招标时间 | 2024-11-26 00:00至2024-11-28 23:59 | ||||||
比选报名时间 | 2024-11-26 00:00至2024-11-28 23:59 | ||||||
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 1、申请人须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2、申请人在近三年内(2021年1月1日至今) (略) 政公用工程类类似业绩(提供招标代理合同及中标通知书,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中中标金额为准,时间以中标通知书为准)。3、本项目拟配备3人,拟任本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四川省工程建设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印章(方章)(提供证 (略) 上查询截图);主要专职技术人员(2人):具有四川省工程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印章(提供证 (略) 上查询截图)。注:本项目拟派人员均需提供6个月以上连续社保证 (略) 上查询截图。4、招标代理服务费:本项目参照原国家计委印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标准下浮20%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本公告内容仅为暂时预估项目招标代理费,具体金额以实际招标内容为准。请各申请单位将相关人员、公司及业绩证明材料、实施方案等材料传于此邮箱号:*@*q.com(申请人可根据项目情况多附相关申请证明材料供招标人选择)。最终以提供邮箱的申请证明材料为准,不满足要求、不齐全或有模糊不清且无法辨识的证明材料,作无效证 (略) 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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