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建电建装备公司天门市城乡公交总站及多祥镇公交首末站充电桩工程高低压柜采购项目谈判公告
中国水利水 (略)
项目编号: POWERCHINA-0407-(略)
中国 (略)
(略) 城乡公交总站及多祥镇公交首末站充电桩工程高低压柜采购
谈判采购文件
武汉 (略)
采购机构:中 (略) 供应链中心
二○四年十一月
中国·(武汉)
目 录
1
项目编号:POWERCHINA-0407-(略)
1、采购项目受中国 (略) 武汉 (略) (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中 (略) 供应链中心(以下简称“采购机构”)以谈判方 (略) 城乡公交总站及多祥镇公交首末站充电桩工程项目所需的高低压柜材料,采购材料计划使用自筹资金用于本次竞谈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1)项目名称: (略) 城乡公交总站及多祥镇公交首末站充电桩工程
(2)项目概况:公交总站用电装建容量3200kVA(1600KVA*2);多祥首未站用电装建容量1000kVA(1000kVA*1),新装KYN28A-12高压柜7台、GCS低压柜29台
(3)采购范围: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主要技术参数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1 | 高压开关柜 | KYN28A-12 | 7 | 台 | |
2 | 低压开关柜 | GCS | 29 | 台 |
(4)交货时间:2024.12.20,具体按(略)方要求
(5)交货地点: (略) 城乡公交总站
(6)质量要求:满足图纸及技术规范要求
(7)报价包含货物制造、运输、装卸、物资供货到现场需按采购人要求卸货到指定位置,包含期间的转运吊装费用、售后服务等交付采购人使用前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确定成交供应商不再增补任何费用
(8)提供的发票为《增值税专用发票》,采用一票制,13%税率。如税率遇国家财税政策调整,则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9)附件文件:附件一、图纸;附件二、技术规范书
(10)提供分项报价明细表并注明主要元器件品牌
(11)付款方式及节点:货到现场三个月后付款至合同金额的50%;通电验收合格后,付至结算金额的97%,剩余3%作为质量保修金,质量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满24个月无任何质量问题后支付,每次付款前(略)方需要按合同约定提供增值税专票。(电汇或银行承兑,承兑接收比例需50%以上)
3、供应商资格要求本次谈判要求供应商具备以下条件:
1、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外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职业健康证书),出具产品检验报告。
2、供应商为代理商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外注册的企业法人,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投标人提供近5年内的类似招标产品供货合同不少于3个(附合同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
4、响应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略) 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本次竞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生产厂家及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竞谈,获得生产厂家授权的多家代理商可同时参加。
6、供应商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4、谈判采购文件的获取1、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者,请于2024年12月1日16:00前(北京时间)在中国电建 (略) (http://**,以下简称“ (略) ”)在线上传经办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签发并加盖公章的针对本项目获取谈判文件的授权委托书扫描件(合并文件上传),并在审核通过后自行下载谈判文件。
2、本项目谈判文件免费。
5、响应文件的递交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竞谈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2月4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供应商应在截 (略) 递交电子响应文件。
(1)本 (略) 全程在线开展,电子投标文件的加密、提交等流程须各供应商在线进行操作。供应商须提前办理数字证书用于在线竞谈,办理方式1)直接下载“中招互连”APP自助办理数字证书,客服电话:(略);方式2)请登(略)http://**联系客服提供相关材料办理实体数字证书,并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在线投标,因操作流程失误造成的投标失败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2)各 (略) 使用数字证书进行电子响应文件的编制、加密和在线投递。请各供应商充分考虑文件大小、网络速度的影响并预留充足的时间,逾期将无法提交。电子响应文件的在线投递建议至少提前12小时完成)。
2、竞谈截止时间如有变动,采购人将及时通知所有已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
3、递交竞标响应文件前须在中 (略) 向中 (略) 或股份公司申报合格供应商资格,成为合格供应商后方能进行竞谈响应文件递交和开标。因竞谈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合格供应商资格未能申报成功,造成竞谈响应文件无法递交和开标的,由竞谈标供应商承担其全部后果。
4、 (略) (略) 客服,客服电话:4006-27-4006,具体联系方 (略) 站首页“联系我们”列表中查找相应客服经理电话。
5、谈判时间:另行通知
谈判地点:远程谈判
6、联系方式采 购 人:中 (略) 武汉 (略)
地 址: (略) (略) 阳 (略) 长盛工业园 109 省道西
邮 编:(略)
联 系 人:徐女士
电 话:027-(略)
采购机构:中 (略) 供应链中心
地 址: (略) (略) (略) 瑞丰国际大厦 23 楼
邮 编:(略)
联 系 人:龙先生
电 话:027-(略)
7、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电子邮箱:*@*q.com
8、纪检监督机构响应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采购活动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可以书面形式向中 (略) 纪委办公室(027-(略))提出投诉。
2024年11月27日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2.2 | 供应商提出澄清截止时间 | 2024年12月4日15时00分前 |
2.3 | 谈判采购文件修改截止时间 | 2024 年12月 4日16时00分前 |
3.3 | 报价 | 补充详细要求 |
3.4.1 | 谈判有效期 | 90 天 |
3.5.1 | 谈判担保 | 无 |
4 | 谈判人员要求 |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否则视为自动弃权)和相关技术人员 |
5.4 | 履约担保 | 无 |
不论谈判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次谈判,包括现场踏勘、组织编写和提交响应文件及谈判过程中的一切费用均由供应商自理。
2、谈判采购文件包括下表所列文件:
章号 | 名称 |
一 | 谈判邀请书 |
二 | 供应商须知 |
三 | 合同条款及格式 |
四 | 响应文件格式 |
五 | 技术文件 |
供应商对谈判采购文件有疑问的,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 (略) (http://**)向采购人提出。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3天前,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谈判 (略) (http://**)进行修改。
3、响应文件的编制(1)应包括下列部分:
1)谈判报价函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保证金
4)首次报价表
5)供应商信息
6)类似业绩资料
7)供应商廉政承诺书
8)商务偏差表
9)供应商认为应补充的其他商务资料
10)技术偏差
11)交货计划表
12)响应文件说明书与其他技术资料
13)附表
(2)最终报价文件应包括:
1)最终报价表(含分项报价)
2)谈判小组要求的其他资料
(1)“供应商信息”应附谈判采购文件所列资格文件复印件,包括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若有)、体系认证等材料的复印件。
(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近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 (略) 章的复印件。
(3)“业绩及正在执行的供货合同项目表”应附相应项目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的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4)“试验报告及鉴定证书”应提供国家授权、许可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试验、鉴定报告复印件。国家规定需要生产许可产品的,须提供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5)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1)报价是指供应商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供应商所有的货物价款,包括原材料、生产加工、装卸费、出厂检验试验费、采购保管费、运输、过路过桥费、车辆油料费及税金、保险费、利润、税金等各项费用。
(2)供应商必须按附件的首次报价表、各分项报价表的内容填写产品单价、合价及其他事项,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
(3)报价货币人民币(国内)或美元、欧元(国外)。
(4)不接受任何选择报价,对每一种货物只允许一个报价。
(5)所有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最终报价的单价和总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
3.4.1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谈判有效期为90天。
3.4.2在谈判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响应文件的,应承担采购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4.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谈判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有效期。供应商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谈判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竞谈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谈判保证金。
无。
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谈判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供应商谈判时应提交的符合性证明文件应满足谈判采购文件要求。
(2)证明材料及服务合格和符合谈判采购文件规定的文件。这些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样和数据。
(3)对照谈判采购文件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服务已对采购人的要求做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
(2)响应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采购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上加盖电子印章。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供应商应在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递交响应文件。
(2)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正、补充或撤回已上传的响应文件,并须在谈判截止时间前按第3.6款规定的递交。
(2)供应商修改响应文件的书面文件将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4、谈判与评审(1)谈判小组由采购机构依法组建。
(2)谈判会议全过程由采购人代表主持,邀请相关监督部门监督整个谈判过程。
1.初评
对响应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审查供应商的资格,对符合资格条件的提出澄清问题和谈判内容。
2.与供应商分别谈判
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并同时提交二次密闭报价。谈判内容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3.综合评议
谈判小组根据供应商的报价情况、响应文件以对供应商进行比较,并对谈判结果进行综合评议,编写谈判报告,推荐首选及备选成交候选人。
参加谈判人员必须是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和相关技术人员。
(1)谈判小组根据谈判情况和结果,向采购人提交谈判报告。谈判报告由谈判小组组长起草,谈判小组全体成员在谈判报告上签字确认,如有保留意见可以在谈判报告中阐明。
1)初步评审过程和结果
包括算术错误检查、澄清问题及答复,若有资格不符合应对其情况和依据进行说明;
5、合同授予采购人将把合同授予符合下述要求的供应商:
(1)供应商满足谈判采购文件要求;
(2)按谈判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推荐的成交候选人。
采购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合同非实质性条款进行增减或变更;
采购人与成交人协商签订书面合同;
成交人应在合同签字盖章后7天内,向采购人提交合同总金额10%的无条件、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履约保函。
6、纪律和监督(1)采购人不得泄漏谈判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2)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谈判或者与采购人串通谈判,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谈判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谈判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
(3)谈判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 (略) ,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
第三章 评审办法(综合评估法)一、评审方法
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估法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二、评审原则
评审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三、评审组织及服务
1、为做好评审工作,成立谈判小组和工作小组。
2、谈判小组
2.1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依法组建,谈判小组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及熟悉相关业务的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2.2谈判小组成员为3人及以上单数。
2.3谈判小组组建后报采购领导小组备案。
2.4评审工作由谈判小组负责。
3、工作小组
3.1由采购人、招标代理代表组成工作小组,在评审期间为谈判小组服务。
3.2接受谈判小组指派进行基础数据摘录汇总、对比等工作。
四、评审程序及内容
1、响应文件初步评审
1.1资格审查---供应商的财务、技术、生产、业绩等方面是否满足资格条件的全部要求。
谈判小组根据采购文件,对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判断响应文件的形式是否满足要求、供应商是否符合资格条件、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只有以上评审合格的响应文件才可通过初步评审。
1.2算术错误修正
1.2.1最终报价清单中有计算或汇总中的算术错误时,按以下原则修正:
(1)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报价表中合计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以各分项报价的合价累计数为准;
(4)如果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且缺漏项内容不属于实质性偏差的,则视为缺漏项内容的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
当修正后的总报价高于原最终报价时,视同供应商最终报价错误产生少漏计费用,签订合同时由供应商承担,如谈判小组认为供应商无法承受少漏计费用,可以将最终报价作为异 (略) 理;当修正后的总报价低于原最终报价时,签订合同时以修正后的报价为准。
1.2.2谈判小组按以上原则对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
1.3响应文件符合性审查---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为重大偏差,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不再进行详细评审:
(1)供应商提供的资格审查资料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
(2)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担保有瑕疵不被采购人所接受的;
(3)响应文件未按采购文件要求盖章和签署的;
(4)经澄清,对报价的算术错误不接受修正的;
(5)报价低于成本或高于采购文件设定的最高限价的;
(6)对采购范围和工作内容有实质性偏差的;
(7)对合同中规定的双方权利和义务作实质性修改的;
(8)响应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
(9)主要性能指标(仅限于打“*”的)达不到采购文件要求的;
(10)纠正响应文件偏差或保留将会对竞争产生不公正影响的;
(11)有违反法律法规、弄虚作假的。
1.4供应商不能修正或撤销响应文件重大偏差。采购人允许响应文件有微小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而该 (略) 不构成重大偏差。
2、响应文件澄清
响应文件的形式或供应商资格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或响应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谈判小组应要求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澄清、说明和补正。供应商澄清、说明和补正的内容应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澄清、说明和补正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经供应商澄清、说明和补正后仍不能满足初步评审要求的响应文件(即响应文件不满足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的任一项标准),或供应商有串通、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谈判小组应告知有关供应商。
3、响应文件详细评审
3.1谈判小组成员对通过初步评审的响应文件进行详细评审并对商务部分、技术部分独立打分,供应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得分为谈判小组成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专家打分保留一位小数,专家打分的算术平均值保留二位小数。
3.2评审价
3.2.1评审价计算公式
评审价=最终报价+算术错误修正+遗漏修正
3.2.2遗漏修正
审核最终报价组成内容是否有遗漏计算。若有遗漏,遗漏部分按照其他最终报价组成中此部份价格的最高金额进行加价。
3.3评审、评分及排序
3.3.1评审内容及分值
根据报价、商务、技术三部分内容进行评审打分,满分为100分。其中报价部分满分为 60 分,商务部分满分为 10 分,技术部分满分为 30 分。
响应文件得分=报价部分得分+商务部分得分+技术部分得分
3.3.2报价部分评审(细则详见表1)
按评审价计算报价得分,偏差及报价计算得分保留二位小数。
3.3.3商务部分评审(细则详见表2)
按商务部分评分细则进行评审。
3.3.4技术部分评审(细则详见表3)
按技术部分评分细则进行评审。
五、评审报告
1、谈判小组根据评审情况和结果,向采购人提交评审报告。评审报告由谈判小组起草,谈判小组全体成员应在评审报告上签字确认,评审专家如有保留意见可以在评审报告中阐明。
2、谈判小组在评审报告中根据得分排序推荐前一至三名为候选成交供应商。最终得分相同时,以最终评审价低者优先;最终评审价也相等时,以技术得分高者优先;如果技术得分也相等,由谈判小组投票(抽签)或其他方式确定。
3、评审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报价记录表
(2)初步评审过程和结果
包括资格审查、算术错误检查、符合性审查、澄清问题及答复,若有响应文件被视为无效的应对其情况和依据进行说明;
(3)详细评审过程和结果
包括评审价计算、报价部分评分计算,商务部分、技术部分评审打分,汇总排序;
(4)推荐候选成交供应商;
(5)候选成交供应商的优劣对比和存在问题。
细则根据具体项目制定,以下表1-3供参考。基准价计算方法二选一。
表1:
报价部分评审细则(满分60分)
序号 | 评审项目 | 分值 | 评分细则 |
一 | 评标价 | 60 | 一、评标基准价确定: 1、以满足竞标文件要求的各投标人评标价的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 二、得分: 1、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 2、高于评标基准价的,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 2 分; 3、低于评标基准价的,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 0.5 分; 4、本项最低得分30分。 |
合计 | 60 |
表2:
商务部分评审细则(满分10分)
序号 | 评审项目 | 分值 | 评分细则 |
一 | 商务部分的响应性、完整性 | 1 | 对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和响应性进行评价,最优得满分,最低得 0 分。 |
二 | 商务条款偏差 | 1 | 根据横向比较综合评审,最优得满分,最低得 0 分。 |
三 | 财务状况 | 2 | 对投标人的财务状况(主要对资产、负债、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等)进行评价,最优得满分,最低得 0 分。 |
四 | 投标人的商业信用 | 1 | 根据横向比较综合评审,最优得满分,未提供得 0 分。 |
五 | 投标人供货经验与业绩 | 4 | 对生产厂家的生产能力及投标人近5年类似工程供货经验与业绩进行评价,最优得满分,最低得 0分。 |
六 | 报价完整性与合理性 | 1 | 根据投标报价的完整性和合理性进行评价,最优得满分,最低得 0 分。 |
合计 | 10 | 最低得分0分。 |
表3:
技术部分评审细则(满分30分)
序号 | 评审项目 | 分值 | 评分细则 |
一 | 履约能力及交货进度保证措施 | 20 |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货期,得满分,每延迟10天扣3分,最低得 2 分。 |
二 | 质量保证体系、质量保证承诺及检验报告 | 6 | 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证书、质量保证承诺,并提供国家、行业有关的生产、质检标准、检验报告,最优得满分,最低得 2 分。 |
三 | 售后服务承诺 | 4 | 根据投标人的售后服务承诺进行评价,最优得满分,最低得 2 分。 |
合计 | 30 | 最低得分6分。 |
1
合同编号:
采 购 合 同
签订日 期:【 】年 【 】月【 】日
签订地 点: 【 】
点击查看>>**采购合同
采购方((略)方):点击查看>>*有限公司
供货方((略)方):点击查看>>*有限公司
鉴于(略)方有意向(略)方采购点击查看>>**(以下简称:货物),用于点击查看>>*项目的建设,且(略)方同意向(略)方供应上述货物,(略)(略)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之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订立本合同。
1、货物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具体内容详见下表:
序号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含税单价(元) | 含税总价(元) | 质量及品牌要求 | 交货期 | 备注 |
1 | |||||||||
含税合计 | ¥: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 ) | ||||||||
备注:1. |
① 、 / ;
② 、 / ;
2、(略)方应当按照(略)方提供的图纸和明细加工货物,并依据图纸及数量结算;有设计变更的,以(略)方的书面通知为准。
3、 本合同下的供货范围包括所有合同货物、出厂单据、必要包装、技术资料、技术服务和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4、(略)方保证其供应的合同货物是全新的、安全的、全套而不漏项的、质量优良的。合同货物的技术规范、技术经济指标和性能应符合本合同的约定。
5、(略)方应提供与货物安装、使用、维护相关的技术资料和技术服务。
6、如果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发现合同约定的货物材料、技术资料、专用工具、备品备件和技术服务有任何漏项、短缺,而该漏项、短缺部分确是(略)方供货范围中应有的,并且是满足合同对货物的性能保证值要求所必须的,(略)方均应负责将遗漏、短缺的部分补上,发生的费用由(略)方承担。
7、(略)方提供的货物应当是符合(略)方需求、全新的产品。
1、本合同含税价格为人民币:¥ (大写金额: 元整),其中不含税价 元,税率13%,税额 元。本合同执行中,如遇国家税率调整,合同税率与国家保持一致,不含税价格不进行调整,只调整合同总金额。
本合同总价格包含(略)方将合同货物运抵(略)方指定的交货地点及(略)方指定的收货人,并履行完其他合同义务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合同货物价款、运输费、卸货费、保险费、包装、标记、售后服务、技术培训及(略)方提供保护措施的费用,以及(略)方应支付的所有税费等),(略)方已充分考量本合同商业风险,合同价格在本合同期限内固定不变,(略)方不再另行向(略)方收取任何其他费用。
(略)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需符合法律规定与(略)方的财务要求,且不得开具多个税率的发票,(略)方未按照合同要求提供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略)方有权拒绝付款,且不视为(略)方延迟付款违约。
2、本合同的付款程序、方式:
2.1 付款方式
①
货物质保期为 年,质保金期限为验收合格后 年,质保金期限满后且未发现质量及售后服务瑕疵,(略)方将 %质保金无息返退(略)方;质保期内,如发现货物质量及售后服务瑕疵,(略)方须依照本合同的约定及时进行售后修复、处理,费用由(略)方承担,并从质保金中扣抵,扣抵后如有余额,也将于质保期满后无息返退(略)方。
2.2(略)(略)双方认可现金、电汇、银行承兑汇票(注意:注意约定清楚承兑期限)等多种结算方式。
3、(略)方若变更本合同的收款单位、收款账号,应及时通知(略)方并向(略)方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4、(略)方有权从到期应向(略)方支付的价款中扣除(略)方应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和其他费用。
第三条 交货
1、由(略)方交货到(略)方指定地点,交货地点: 。
2、交货时间: 年 月 日前全部到货
3、(略)方应将货物运至(略)方指定的交货地点,由(略)方指定的收货人签收,收货人核对并确认货物数量型号等基本信息后,在(略)方提供的送货单上签名及注明“核对无误”和盖章,经(略)方收货人签字及盖章的送货单视为(略)方收货凭证,送货单由(略)方留存一联。未签名、注明且盖章的,视为未收取相关货物。(略)方也不承担相应仓储费用。
4、如(略)方需变更交货时间,应及时通知(略)方。
5、(略)方迟延交货达 日及以上的,(略)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费用概由(略)方承担。(略)方如需提前交货,需征得(略)方书面同意。
6、(略)方应按(略)方的要求将货物安装、使用、维修所需的全部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图纸、说明书、合格证书、质量检验证明书等)、随机配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与货物一并提交(略)方指定的收货人,否则视同迟 (略) 理。
7、货物的实际交货日期以符合合同要求的全部物件送达合同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准。货物所有权自交付之日起转移给(略)方。
8、在合同货物备妥发出前 小时内(含本数),(略)方应以传真或函件等方式将发货通知单、交运日期以及货物的名称、型号、数量、外形尺寸、重量及注意事项等通知(略)方。
9、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货物由(略)方采用 □汽车、 □火车、 □多式联运 方式送达交货地,所需费用由(略)方承担。
10、(略)方负责办理发运合同货物所需要的运输手续及合同货物交付前的运输,合同货物运抵并卸至合同约定交货地点前的一切数量、质量和安全方面的风险(包括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责任由(略)方承担。(略)方应负责尽快自费对丢失、短缺的合同货物补充供货,修理和更换损坏的合同货物,并承担由于补充和修理或更换损坏的合同货物而发生的一切费用。
11、包装及标识:货物的包装及标识应当符合国家主管机关最新的规定及(略)方的要求,并能满足保证货物安全的要求,即满足长途运输、多次搬运、装卸、防震动、防冲撞等包装要求。并且,必须 / 包装,每捆/箱重量限于 / 吨,以便安全运抵交货地,包装及标识费用由(略)方承担。
(略)方应将合同货物资料与合同货物分离并单独包装,防止受潮、受损。
12、包装物的回收: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
(1)包装物免回收;
(2)由(略)方进行回收,且由(略)方承担一切费用。
1、 当(略)方要求(略)方提供现场服务时,(略)方技术人员应在接到(略)方通知后24小时内(含本数)给予答复,并在48小时内(含本数)到达现场。另有约定时除外。
2、(略)方技术人员在现场提供技术服务时应严格遵守施工现场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自觉做好安全保护措施(如进入施工现场需佩戴安全帽等),接受现场的监督管理;若(略)方技术人员违反现场安全规章制度,则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包括但不限于(略)方和(略)方人员、(略)方和(略)方人员、任何第三方的人身损害、财产损害、 (略) 罚等)概由(略)方承担。
(略)方派出的技术人员,应当胜任现场技术服务工作。否则(略)方可以随时提出书面材料要求(略)方更换,(略)方应当于收到(略)方更换人员的书面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换。
1、 (略) (略) 外抽检。(略)方有权对合同货物(包括原材料)进行抽检,(略)方应积极配合并提供抽检所需的资料和必要条件。
(略)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抽检,第三方检验机构应具备合格的检验资质。
2、(略)方委托第三方检验机构抽检的,(略)方应在进行第三方抽检一周前将抽检计划传真给第三方、(略)方。
3、公司内抽检分为(略)方自行实施、(略)方见证(略)方实施和(略)方委托第三方检验机构实施等方式。(略)方应根据(略)方的要求,提供合格的试验设备、配合人员和其他必要条件,并承担相关费用(本合同第五条第5项约定由(略)方承担费用的情形除外)。
(略)方见证(略)方实施抽检的,(略)方应提前 天通知(略)方生产进度,邀请(略)方现场见证,抽检结束后,由各方共同签署工厂抽检报告。
4、公司外抽检是货物到达现场后,(略)方根据现场情况,认为有必要进行时,包括(略)方自行实施和(略)方委托第三方检验机构实施两种方式。
5、(略)方自行实施厂外抽检或(略)方委托第三方检验机构实施抽检的,如抽检的货物符合合同要求,所有检测等相关费用由(略)方承担;如抽检的货物不符合合同要求,(略)方将按照合同约定或国家相关规定,扩大抽检范围,视检测结果,作修理、重新生产、终止 (略) 理,同时所有检测等相关费用由(略)方承担。
6、货物到达交货地点,由(略)、(略)双方派专人到现场进行验收。验收内容包括对货物的包装、外观、规格、型号、数量、质量和技术工艺、配件、技术资料等进行检验。如发现货物非因(略)方责任有任何损坏、缺陷、短少或不符合合同质量标准和规范要求的情况,(略)方应在(略)方书面要求时限内予以修理、更换,或补齐短缺部件,并承担全部费用,且交货期限不予顺延。
7、在对到达交货地点的货物进行现场检验时,如发现合同货物非因(略)方责任有任何损坏、缺陷、短少或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各方应做好并签署检验记录,各执一份,作为向(略)方提出索赔的有效依据;如果由于(略)方原因,导致合同货物有任何损坏、缺陷或者短少,(略)方在接到(略)方通知后,应尽快修理、更换或补齐相应的部件,费用由(略)方承担。
8、如各方代表对共同检验中的检验记录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任何一方均可提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进行商检,该商检结果为最终检验结果,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9、货物在抽检及现场验收阶段未发现问题或(略)方已按本合同约定予以修理、更换、补齐短缺部件,均不减轻或免除(略)方按本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所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和违约责任。
10、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由于(略)方原因需要进行的检查、试验、再试验、修理或更换,(略)方应承担进行上述工作所需的费用。(略)方应做好安排以便进行上述工作。
11、上述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抽检、验收均以(略)方出具书面验收合格证明为验收合格的唯一依据,(略)方未出具书面验收合格证明的,视为未验收合格。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抽检、验收仅作外观与初步确认,不视为(略)方对产品质量的最终确认。
第六条 质量保证与售后服务
1、(略)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相关约定及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制造和检验,且应严格遵循(略)方相关产品质量标准进行质量管控。所选用的材料及零部件均应为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所有货物及其构件均须完全满足本合同之约定,并经检验合格后方能出厂。
2、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 个月,厂家需提供售后质保承诺书,自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并经双方终验收合格投入正常运行之日起算。国家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质量保证期长于前述质量保证期的,适用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3、如果由于第三方原因未能及时完成货物验收、投运的,则质保期由(略)、(略)双方另行约定。
4、(略)方保证其产品在正确安装、正常操作情况下,运行安全、可靠。
5、质保期内,发现货物存在质量缺陷,需要修理、更换主要部件,从 (略) 停运的,质保期自(略)方消除该缺陷后重新计算,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由(略)方承担;质保期内,货物的其他部件存在质量缺陷,但不影响货物整体的正常运行,或对货物整体正常运行影响不大的,该部件的质保期自维修或更换后正常运行之日起重新计算。
6、质保期内,发现货物存在并非(略)方过错引发的质量、性能问题,需要进行检查、试验、修理、更换时,(略)方应及时完成前述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7、质保期的终止不能视为(略)方对货物中存在可能引起货物损坏的潜在缺陷所应负责任的解除。潜在缺陷是指在质保期结束后5年内,货物在正常工况下按要求操作和维护时出现的,由双方或第三方权威部门认定为潜在性缺陷的货物,而非正常的老化、磨损的货物,(略)方应免费予以修理或更换,并承担(略)方或任何第三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8、在从货物运至交货地点之日起至质量保证期结束之日的期间,如发现(略)方提供的货物有缺陷,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时,(略)方有权选择且(略)方必须采取以下补救措施:
修理:对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货物进行修理,以使其符合合同要求。质保期内货物出现故障的,除易损件或人为违章操作外,由(略)方负责维修、更换零部件,费用由(略)方承担。(略)方应在接到(略)方投诉电话后的24小时内作出答复,如电话沟通解决不了的,(略)方应派专业维修人员在48小时内到达现场,排除故障,除非(略)方同意,修理工作应于合理期限内完成。如(略)方不按合同约定履行维修责任,(略)方可自行或委托他人维修,所支出的费用由(略)方承担。
更换:(略)方以符合合同要求的货物替换不符合合同要求的合同货物,费用由(略)方承担。除非(略)方同意,更换应在 个工作日以内完成。
退货:将有缺陷的货物退还(略)方,(略)方负责将被退还的货物运出安装现场。此种情况下,(略)方应退还已收取的货款并承担(略)方支出的安装、拆卸、运输、保险及购买替代品所发生的额外支出等费用。由此造成(略)方损失的,还须赔偿损失。
削价:对有缺陷的货物 (略) 理,(略)方将有缺陷货物原合同价与削价后价格之间的差额退还(略)方。
赔偿损失:除已有的约定外,(略)方应赔偿(略)方因采取上述措施所发生的损失。(略)方选择以上任何补救措施均不减轻或免除(略)方依据本合同所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1、 任何一方未取得另一方事先同意,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部分或全部内容转让给第三方。
2、未经(略)方同意,(略)方不得将本合同供货范围中的采购事项对外分包。
3、(略)方应对所有分包货物承担本合同项下的全部责任。(略)方对分包商的确认与否并不免除(略)方根据本合同所应承担的任何责任,也不增加(略)方的责任。
1、(略)方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双方约定的,(略)方有权要求(略)方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违约责任。
(1)(略)方违反合同约定迟延交货的,每迟延一日应向(略)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 5 ‰的迟延交货违约金。
(2)经验收,货物的主要技术参数不能满足本合同的约定时,应按本合同第六条第8项 (略) 理。
(3)(略)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修理、更换、补缺等义务的,每迟延一日应向(略)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 5 ‰的违约金。
(4)如因(略)方货物质量、性能问题或其他违约行为给(略)方造成损失,且(略)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后,仍不能弥补该损失的,还应足额赔偿(略)方的损失。
(5)发生以下情形之一时,(略)方有权终止合同,(略)方则须退还(略)方已支付的全部合同价款,并向(略)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
①(略)方明确表示无法供货;
②(略)方无故迟延交货逾期10日及以上的;
③(略)方擅自转包或者分包;
④(略)方出现本合同第八条所列违约行为,经(略)方通知后在限定时间内仍不能消除的。
(6)(略)方不履行本合同或履行本合同不符合双方约定,导致(略)方受到第三方或国家有关机关追究的,概由(略)方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民事和行政责任(包括 (略) 理善后发生的一切费用)。
2、当(略)方丧失履行本合同能力或资不抵债时,(略)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方式终止本合同。此种合同终止并不损害或影响(略)方根据本合同已采取或将采取任何补救措施的权利。
3、若(略)方逾期付款,应当按照本合同订立时 (略) 场报价利率向(略)方支付逾期付款利息,除此之外,(略)方不得向(略)方主张其他任何权益。
4、合同因一方违约而解除的,违约一方支付违约金后仍不能弥补守约方损失的,还应补充赔偿守约方的余下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鉴定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第九条 不可抗力
1、以下情形视为不可抗力事件:包括因战争、动乱、瘟疫或其他非(略)方、(略)方责任造成的空中飞行物体坠落、爆炸、火灾以及当地气象、地震部门规定的恶劣自然灾害情况。
2、合同执行期间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略)(略)双方应当在友好协商的前提下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均应尽一切合理的努力减轻不可抗力造成的后果,不可抗力造成的后果消失,合同可以继续履行的,合同期限自动顺延,双方均无须为此承担责任。
1、未经(略)方书面同意,(略)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本合同的任何条款,也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本合同的内容。
2、(略)方应对(略)方所提供的保密信息或项目信息采取积极措施严守保密义务,不得用于非本合同目的的场合;并只向己方的与执行本合同有关人员公开;除非取得对方的书面同意文件,否则不得向任何其它的第三方泄露。
3、不论本合同是否变更、解除、终止,本保密条款均有效,直到透露方书面声明放弃保密要求,或者这些保密资料的内容已从其他渠道进入公众领域使保密成为没有必要时失去效力。
4、(略)方加工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品应及时销毁,不得外泄。(略)方不得将(略)方提供的模具(如有)或样品作为样板进行展示。
5、(略)方违反保密义务,应当赔偿由此给(略)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如(略)方损失金额无法界定,则(略)方赔偿金额应不低于本合同累计订单金额的【100】%,如本合同金额较低的,则最低赔偿数额不少于人民币【10】万元。
第十一条 知识产权条款
1、知识产权权属。本合同提及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等等,知识产权的权属属于(略)方所有。
2、许可使用范围。(略)方向(略)方采购的产品适用于(略)方的生产、加工;(略)方如针对本次采购的产品进行了进一步的技术改进,则改进后的成果属于(略)方所有,(略)方拥有改进后的成果申请知识产权的权利,该创新成果所产生的收益全部归(略)方所有,在(略)方发放许可时,(略)方享有优先许可的权利。
3、保密。针对本次采购过程,涉及的采购的产品型号、供货价格等信息,双方均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泄露给无关的第三方。
4、侵权责任。(略)方保证,(略)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合同产品、设备或合同产品、设备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因(略)方提供的合同产品、设备存在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而受到侵权索赔时,(略)方应向第三方 (略) 理答复,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上的和经济上的责任。给(略)方造成损失的,(略)方还应赔偿(略)方由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提交武汉仲裁委员会(武汉国际仲裁中心),按申请仲裁时该会(中心)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 (略) 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三条 通知与送达
(略)方:点击查看>>*有限公司
地址: (略) (略) 阳福大道 (略) 交叉口西南240米中 (略) (东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箱:
(略)方:点击查看>>*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箱:
1、本合同中约定的通知,以传真、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送达的,一经发出即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送达的,投邮三日后即视为送达。
2、任何一方变更上述任何联系方式,必须在变更后三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另一方向上述通讯地址、传真、电子邮箱,邮寄、发送文件、通知等,均视为合法有效的邮寄、发送。
3、(略)方特别承诺:
(1)司法机关(包括但不 (略) )可以通过短信或电子邮件等现代通讯方式或邮寄方式向合同双方送达法律文书(包括诉讼文书);
(2)(略)方保证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或邮寄地址系准确、有效的,司法机关以专用条款约定的地址发出法律文书即视为送达。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律文书或其他通知无法送达或未及时送达,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3)(略)方同意司法机关可采取以上一种或多种送达方式送达法律文书,司法机关采取多种方式送达法律文书的,送达时间以上述送达方式中最先送达的为准。
(4)(略)方确认的上述送达方式适用于各个司法阶段,包括但不限于一审、二审、再审、执行等。
1、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或确须对合同条款做出补充、修改的,由双方协商约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的效力优先于本合同。
3、本合同一式 2 份,双方各执 1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特别约定是对合同其他条款的补充和修改,如有不一致,以特别约定为准。
(以下无正文)
(略)方 | (略)方 | ||
单位名称(章): | 点击查看>>*有限公司 | 单位名称(章): | 点击查看>>*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 ||
邮寄地址: | 邮寄地址: | ||
联系人: | 联系人: | ||
手机号: | 手机号: | ||
签订日期: | 2024年 月 日 | 签订日期: | 2024年 月 日 |
开票/汇款信息 | |||
税 号: | 税 号: | ||
地 址: | 地 址: | ||
电 话: | 电 话: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帐 号: | 帐 号: |
附件:保廉合同
保廉合同
合同编号:【 】 | |
采 购 方:【点击查看>>*有限公司】 | |
供 货 方:【点击查看>>*有限公司】 |
为确保双方能够勤政廉洁地履行【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物资采购合同,维护双方合法权益,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1 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
1.2 本着公开、公正、诚信的原则,自觉按合同办事,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利益以及个人合法权益。
1.3 建立健全廉政制度,经常开展廉政教育,加强对本单位工作人员的监督工作。
1.4 加强相互监督,对违反合同(协议)行为及时提醒并予以纠正,对违法违纪行为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第二条 采购方义务
2.1 采购方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供货方提供的礼金、有价证券(卡)和物品;不得在供货方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2.2 采购方工作人员不得借本人及家庭婚丧嫁娶、住房装修、子女就学等时机,索取或接受供货方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或劳务、财务帮助。
2.3 采购方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权安排亲友、子女到供货方单位工作或分包工程。
2.4 采购方工作人员不得接受供货方提供的宴请、高消费娱乐活动及国内外观光旅游活动。
2.5 采购方工作人员不得为供货方多算业务量、多结业务款,不按合同(协议)规定规格、质量等要求进行验收和监督管理,并从中收受回扣,谋取私利。
2.6 采购方工作人员不得因供货方拒绝合同外的不合理要求,而故意刁难供货方。
2.7 采购方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计量、结算、支付等职权,故意刁难供货方以谋取私利。
第三条 供货方责任
3.1 供货方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采购方工作人员赠送现金、礼品或有价证券(卡)。
3.2 供货方工作人员不得为采购方工作人员报销应由采购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3.3 供货方工作人员不得邀请和资助采购方工作人员及家属外出旅游、参观、学、公正的原则,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廉洁从业有关规定,本供应商特作如下承诺:
1、所提供的一切材料均真实、有效、合法;
2、不与其他供应商相互串通报价,进行围标、串标、陪标、抬标等行为,不排挤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损害采购人或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3、不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4、不以他人名义参加谈判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
5、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谈判小组成员行贿,以不正当手段牟取成交;
6、不向监管人员请客、送礼及组织其他有可能影响客观公正监管的活动;
7、不私下接触谈判小组成员;
8、不给因参加竞争性活动被追究的责任人的违法违规行为说情、解脱。
如出现上述行为,本供应商自愿承担相关法律及其他相关责任。
响 应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1
商务 偏差 | 条目 | 页码 | 采购文件规定 | 偏差 | 备注 |
响 应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技术偏差 | 条目 | 页码 | 采购文件规定 | 偏差 | 备注 |
响 应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生产厂家 | 产地 | 交货日期 | 交货地点 | 备注 |
注:1.表格可扩展、修改并增加内容。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描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供应商月度最大供应能力、仓储能力,交货进度保障措施;
2、产品质量承诺,出现质量 (略) 理措施承诺;
3、售后服务措施。
4、其他竞谈说明及技术资料
1
中国水利水 (略)
项目编号: POWERCHINA-0407-(略)
中国 (略)
(略) 城乡公交总站及多祥镇公交首末站充电桩工程高低压柜采购
谈判采购文件
武汉 (略)
采购机构:中 (略) 供应链中心
二○四年十一月
中国·(武汉)
目 录
1
项目编号:POWERCHINA-0407-(略)
1、采购项目受中国 (略) 武汉 (略) (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中 (略) 供应链中心(以下简称“采购机构”)以谈判方 (略) 城乡公交总站及多祥镇公交首末站充电桩工程项目所需的高低压柜材料,采购材料计划使用自筹资金用于本次竞谈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1)项目名称: (略) 城乡公交总站及多祥镇公交首末站充电桩工程
(2)项目概况:公交总站用电装建容量3200kVA(1600KVA*2);多祥首未站用电装建容量1000kVA(1000kVA*1),新装KYN28A-12高压柜7台、GCS低压柜29台
(3)采购范围: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主要技术参数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1 | 高压开关柜 | KYN28A-12 | 7 | 台 | |
2 | 低压开关柜 | GCS | 29 | 台 |
(4)交货时间:2024.12.20,具体按(略)方要求
(5)交货地点: (略) 城乡公交总站
(6)质量要求:满足图纸及技术规范要求
(7)报价包含货物制造、运输、装卸、物资供货到现场需按采购人要求卸货到指定位置,包含期间的转运吊装费用、售后服务等交付采购人使用前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确定成交供应商不再增补任何费用
(8)提供的发票为《增值税专用发票》,采用一票制,13%税率。如税率遇国家财税政策调整,则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9)附件文件:附件一、图纸;附件二、技术规范书
(10)提供分项报价明细表并注明主要元器件品牌
(11)付款方式及节点:货到现场三个月后付款至合同金额的50%;通电验收合格后,付至结算金额的97%,剩余3%作为质量保修金,质量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满24个月无任何质量问题后支付,每次付款前(略)方需要按合同约定提供增值税专票。(电汇或银行承兑,承兑接收比例需50%以上)
3、供应商资格要求本次谈判要求供应商具备以下条件:
1、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外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职业健康证书),出具产品检验报告。
2、供应商为代理商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外注册的企业法人,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投标人提供近5年内的类似招标产品供货合同不少于3个(附合同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
4、响应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略) 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本次竞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生产厂家及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竞谈,获得生产厂家授权的多家代理商可同时参加。
6、供应商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4、谈判采购文件的获取1、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者,请于2024年12月1日16:00前(北京时间)在中国电建 (略) (http://**,以下简称“ (略) ”)在线上传经办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签发并加盖公章的针对本项目获取谈判文件的授权委托书扫描件(合并文件上传),并在审核通过后自行下载谈判文件。
2、本项目谈判文件免费。
5、响应文件的递交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竞谈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2月4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供应商应在截 (略) 递交电子响应文件。
(1)本 (略) 全程在线开展,电子投标文件的加密、提交等流程须各供应商在线进行操作。供应商须提前办理数字证书用于在线竞谈,办理方式1)直接下载“中招互连”APP自助办理数字证书,客服电话:(略);方式2)请登(略)http://**联系客服提供相关材料办理实体数字证书,并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在线投标,因操作流程失误造成的投标失败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2)各 (略) 使用数字证书进行电子响应文件的编制、加密和在线投递。请各供应商充分考虑文件大小、网络速度的影响并预留充足的时间,逾期将无法提交。电子响应文件的在线投递建议至少提前12小时完成)。
2、竞谈截止时间如有变动,采购人将及时通知所有已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
3、递交竞标响应文件前须在中 (略) 向中 (略) 或股份公司申报合格供应商资格,成为合格供应商后方能进行竞谈响应文件递交和开标。因竞谈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合格供应商资格未能申报成功,造成竞谈响应文件无法递交和开标的,由竞谈标供应商承担其全部后果。
4、 (略) (略) 客服,客服电话:4006-27-4006,具体联系方 (略) 站首页“联系我们”列表中查找相应客服经理电话。
5、谈判时间:另行通知
谈判地点:远程谈判
6、联系方式采 购 人:中 (略) 武汉 (略)
地 址: (略) (略) 阳 (略) 长盛工业园 109 省道西
邮 编:(略)
联 系 人:徐女士
电 话:027-(略)
采购机构:中 (略) 供应链中心
地 址: (略) (略) (略) 瑞丰国际大厦 23 楼
邮 编:(略)
联 系 人:龙先生
电 话:027-(略)
7、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电子邮箱:*@*q.com
8、纪检监督机构响应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采购活动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可以书面形式向中 (略) 纪委办公室(027-(略))提出投诉。
2024年11月27日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2.2 | 供应商提出澄清截止时间 | 2024年12月4日15时00分前 |
2.3 | 谈判采购文件修改截止时间 | 2024 年12月 4日16时00分前 |
3.3 | 报价 | 补充详细要求 |
3.4.1 | 谈判有效期 | 90 天 |
3.5.1 | 谈判担保 | 无 |
4 | 谈判人员要求 |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否则视为自动弃权)和相关技术人员 |
5.4 | 履约担保 | 无 |
不论谈判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次谈判,包括现场踏勘、组织编写和提交响应文件及谈判过程中的一切费用均由供应商自理。
2、谈判采购文件包括下表所列文件:
章号 | 名称 |
一 | 谈判邀请书 |
二 | 供应商须知 |
三 | 合同条款及格式 |
四 | 响应文件格式 |
五 | 技术文件 |
供应商对谈判采购文件有疑问的,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 (略) (http://**)向采购人提出。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3天前,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谈判 (略) (http://**)进行修改。
3、响应文件的编制(1)应包括下列部分:
1)谈判报价函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保证金
4)首次报价表
5)供应商信息
6)类似业绩资料
7)供应商廉政承诺书
8)商务偏差表
9)供应商认为应补充的其他商务资料
10)技术偏差
11)交货计划表
12)响应文件说明书与其他技术资料
13)附表
(2)最终报价文件应包括:
1)最终报价表(含分项报价)
2)谈判小组要求的其他资料
(1)“供应商信息”应附谈判采购文件所列资格文件复印件,包括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若有)、体系认证等材料的复印件。
(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近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 (略) 章的复印件。
(3)“业绩及正在执行的供货合同项目表”应附相应项目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的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4)“试验报告及鉴定证书”应提供国家授权、许可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试验、鉴定报告复印件。国家规定需要生产许可产品的,须提供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5)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1)报价是指供应商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供应商所有的货物价款,包括原材料、生产加工、装卸费、出厂检验试验费、采购保管费、运输、过路过桥费、车辆油料费及税金、保险费、利润、税金等各项费用。
(2)供应商必须按附件的首次报价表、各分项报价表的内容填写产品单价、合价及其他事项,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
(3)报价货币人民币(国内)或美元、欧元(国外)。
(4)不接受任何选择报价,对每一种货物只允许一个报价。
(5)所有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最终报价的单价和总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
3.4.1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谈判有效期为90天。
3.4.2在谈判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响应文件的,应承担采购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4.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谈判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有效期。供应商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谈判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竞谈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谈判保证金。
无。
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谈判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供应商谈判时应提交的符合性证明文件应满足谈判采购文件要求。
(2)证明材料及服务合格和符合谈判采购文件规定的文件。这些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样和数据。
(3)对照谈判采购文件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服务已对采购人的要求做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
(2)响应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采购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上加盖电子印章。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供应商应在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递交响应文件。
(2)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正、补充或撤回已上传的响应文件,并须在谈判截止时间前按第3.6款规定的递交。
(2)供应商修改响应文件的书面文件将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4、谈判与评审(1)谈判小组由采购机构依法组建。
(2)谈判会议全过程由采购人代表主持,邀请相关监督部门监督整个谈判过程。
1.初评
对响应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审查供应商的资格,对符合资格条件的提出澄清问题和谈判内容。
2.与供应商分别谈判
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并同时提交二次密闭报价。谈判内容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3.综合评议
谈判小组根据供应商的报价情况、响应文件以对供应商进行比较,并对谈判结果进行综合评议,编写谈判报告,推荐首选及备选成交候选人。
参加谈判人员必须是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和相关技术人员。
(1)谈判小组根据谈判情况和结果,向采购人提交谈判报告。谈判报告由谈判小组组长起草,谈判小组全体成员在谈判报告上签字确认,如有保留意见可以在谈判报告中阐明。
1)初步评审过程和结果
包括算术错误检查、澄清问题及答复,若有资格不符合应对其情况和依据进行说明;
5、合同授予采购人将把合同授予符合下述要求的供应商:
(1)供应商满足谈判采购文件要求;
(2)按谈判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推荐的成交候选人。
采购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合同非实质性条款进行增减或变更;
采购人与成交人协商签订书面合同;
成交人应在合同签字盖章后7天内,向采购人提交合同总金额10%的无条件、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履约保函。
6、纪律和监督(1)采购人不得泄漏谈判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2)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谈判或者与采购人串通谈判,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谈判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谈判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
(3)谈判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 (略) ,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
第三章 评审办法(综合评估法)一、评审方法
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估法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二、评审原则
评审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三、评审组织及服务
1、为做好评审工作,成立谈判小组和工作小组。
2、谈判小组
2.1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依法组建,谈判小组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及熟悉相关业务的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2.2谈判小组成员为3人及以上单数。
2.3谈判小组组建后报采购领导小组备案。
2.4评审工作由谈判小组负责。
3、工作小组
3.1由采购人、招标代理代表组成工作小组,在评审期间为谈判小组服务。
3.2接受谈判小组指派进行基础数据摘录汇总、对比等工作。
四、评审程序及内容
1、响应文件初步评审
1.1资格审查---供应商的财务、技术、生产、业绩等方面是否满足资格条件的全部要求。
谈判小组根据采购文件,对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判断响应文件的形式是否满足要求、供应商是否符合资格条件、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只有以上评审合格的响应文件才可通过初步评审。
1.2算术错误修正
1.2.1最终报价清单中有计算或汇总中的算术错误时,按以下原则修正:
(1)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报价表中合计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以各分项报价的合价累计数为准;
(4)如果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且缺漏项内容不属于实质性偏差的,则视为缺漏项内容的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
当修正后的总报价高于原最终报价时,视同供应商最终报价错误产生少漏计费用,签订合同时由供应商承担,如谈判小组认为供应商无法承受少漏计费用,可以将最终报价作为异 (略) 理;当修正后的总报价低于原最终报价时,签订合同时以修正后的报价为准。
1.2.2谈判小组按以上原则对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
1.3响应文件符合性审查---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为重大偏差,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不再进行详细评审:
(1)供应商提供的资格审查资料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
(2)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担保有瑕疵不被采购人所接受的;
(3)响应文件未按采购文件要求盖章和签署的;
(4)经澄清,对报价的算术错误不接受修正的;
(5)报价低于成本或高于采购文件设定的最高限价的;
(6)对采购范围和工作内容有实质性偏差的;
(7)对合同中规定的双方权利和义务作实质性修改的;
(8)响应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
(9)主要性能指标(仅限于打“*”的)达不到采购文件要求的;
(10)纠正响应文件偏差或保留将会对竞争产生不公正影响的;
(11)有违反法律法规、弄虚作假的。
1.4供应商不能修正或撤销响应文件重大偏差。采购人允许响应文件有微小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而该 (略) 不构成重大偏差。
2、响应文件澄清
响应文件的形式或供应商资格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或响应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谈判小组应要求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澄清、说明和补正。供应商澄清、说明和补正的内容应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澄清、说明和补正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经供应商澄清、说明和补正后仍不能满足初步评审要求的响应文件(即响应文件不满足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的任一项标准),或供应商有串通、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谈判小组应告知有关供应商。
3、响应文件详细评审
3.1谈判小组成员对通过初步评审的响应文件进行详细评审并对商务部分、技术部分独立打分,供应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得分为谈判小组成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专家打分保留一位小数,专家打分的算术平均值保留二位小数。
3.2评审价
3.2.1评审价计算公式
评审价=最终报价+算术错误修正+遗漏修正
3.2.2遗漏修正
审核最终报价组成内容是否有遗漏计算。若有遗漏,遗漏部分按照其他最终报价组成中此部份价格的最高金额进行加价。
3.3评审、评分及排序
3.3.1评审内容及分值
根据报价、商务、技术三部分内容进行评审打分,满分为100分。其中报价部分满分为 60 分,商务部分满分为 10 分,技术部分满分为 30 分。
响应文件得分=报价部分得分+商务部分得分+技术部分得分
3.3.2报价部分评审(细则详见表1)
按评审价计算报价得分,偏差及报价计算得分保留二位小数。
3.3.3商务部分评审(细则详见表2)
按商务部分评分细则进行评审。
3.3.4技术部分评审(细则详见表3)
按技术部分评分细则进行评审。
五、评审报告
1、谈判小组根据评审情况和结果,向采购人提交评审报告。评审报告由谈判小组起草,谈判小组全体成员应在评审报告上签字确认,评审专家如有保留意见可以在评审报告中阐明。
2、谈判小组在评审报告中根据得分排序推荐前一至三名为候选成交供应商。最终得分相同时,以最终评审价低者优先;最终评审价也相等时,以技术得分高者优先;如果技术得分也相等,由谈判小组投票(抽签)或其他方式确定。
3、评审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报价记录表
(2)初步评审过程和结果
包括资格审查、算术错误检查、符合性审查、澄清问题及答复,若有响应文件被视为无效的应对其情况和依据进行说明;
(3)详细评审过程和结果
包括评审价计算、报价部分评分计算,商务部分、技术部分评审打分,汇总排序;
(4)推荐候选成交供应商;
(5)候选成交供应商的优劣对比和存在问题。
细则根据具体项目制定,以下表1-3供参考。基准价计算方法二选一。
表1:
报价部分评审细则(满分60分)
序号 | 评审项目 | 分值 | 评分细则 |
一 | 评标价 | 60 | 一、评标基准价确定: 1、以满足竞标文件要求的各投标人评标价的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 二、得分: 1、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 2、高于评标基准价的,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 2 分; 3、低于评标基准价的,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 0.5 分; 4、本项最低得分30分。 |
合计 | 60 |
表2:
商务部分评审细则(满分10分)
序号 | 评审项目 | 分值 | 评分细则 |
一 | 商务部分的响应性、完整性 | 1 | 对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和响应性进行评价,最优得满分,最低得 0 分。 |
二 | 商务条款偏差 | 1 | 根据横向比较综合评审,最优得满分,最低得 0 分。 |
三 | 财务状况 | 2 | 对投标人的财务状况(主要对资产、负债、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等)进行评价,最优得满分,最低得 0 分。 |
四 | 投标人的商业信用 | 1 | 根据横向比较综合评审,最优得满分,未提供得 0 分。 |
五 | 投标人供货经验与业绩 | 4 | 对生产厂家的生产能力及投标人近5年类似工程供货经验与业绩进行评价,最优得满分,最低得 0分。 |
六 | 报价完整性与合理性 | 1 | 根据投标报价的完整性和合理性进行评价,最优得满分,最低得 0 分。 |
合计 | 10 | 最低得分0分。 |
表3:
技术部分评审细则(满分30分)
序号 | 评审项目 | 分值 | 评分细则 |
一 | 履约能力及交货进度保证措施 | 20 |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货期,得满分,每延迟10天扣3分,最低得 2 分。 |
二 | 质量保证体系、质量保证承诺及检验报告 | 6 | 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证书、质量保证承诺,并提供国家、行业有关的生产、质检标准、检验报告,最优得满分,最低得 2 分。 |
三 | 售后服务承诺 | 4 | 根据投标人的售后服务承诺进行评价,最优得满分,最低得 2 分。 |
合计 | 30 | 最低得分6分。 |
1
合同编号:
采 购 合 同
签订日 期:【 】年 【 】月【 】日
签订地 点: 【 】
点击查看>>**采购合同
采购方((略)方):点击查看>>*有限公司
供货方((略)方):点击查看>>*有限公司
鉴于(略)方有意向(略)方采购点击查看>>**(以下简称:货物),用于点击查看>>*项目的建设,且(略)方同意向(略)方供应上述货物,(略)(略)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之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订立本合同。
1、货物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具体内容详见下表:
序号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含税单价(元) | 含税总价(元) | 质量及品牌要求 | 交货期 | 备注 |
1 | |||||||||
含税合计 | ¥: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 ) | ||||||||
备注:1. |
① 、 / ;
② 、 / ;
2、(略)方应当按照(略)方提供的图纸和明细加工货物,并依据图纸及数量结算;有设计变更的,以(略)方的书面通知为准。
3、 本合同下的供货范围包括所有合同货物、出厂单据、必要包装、技术资料、技术服务和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4、(略)方保证其供应的合同货物是全新的、安全的、全套而不漏项的、质量优良的。合同货物的技术规范、技术经济指标和性能应符合本合同的约定。
5、(略)方应提供与货物安装、使用、维护相关的技术资料和技术服务。
6、如果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发现合同约定的货物材料、技术资料、专用工具、备品备件和技术服务有任何漏项、短缺,而该漏项、短缺部分确是(略)方供货范围中应有的,并且是满足合同对货物的性能保证值要求所必须的,(略)方均应负责将遗漏、短缺的部分补上,发生的费用由(略)方承担。
7、(略)方提供的货物应当是符合(略)方需求、全新的产品。
1、本合同含税价格为人民币:¥ (大写金额: 元整),其中不含税价 元,税率13%,税额 元。本合同执行中,如遇国家税率调整,合同税率与国家保持一致,不含税价格不进行调整,只调整合同总金额。
本合同总价格包含(略)方将合同货物运抵(略)方指定的交货地点及(略)方指定的收货人,并履行完其他合同义务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合同货物价款、运输费、卸货费、保险费、包装、标记、售后服务、技术培训及(略)方提供保护措施的费用,以及(略)方应支付的所有税费等),(略)方已充分考量本合同商业风险,合同价格在本合同期限内固定不变,(略)方不再另行向(略)方收取任何其他费用。
(略)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需符合法律规定与(略)方的财务要求,且不得开具多个税率的发票,(略)方未按照合同要求提供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略)方有权拒绝付款,且不视为(略)方延迟付款违约。
2、本合同的付款程序、方式:
2.1 付款方式
①
货物质保期为 年,质保金期限为验收合格后 年,质保金期限满后且未发现质量及售后服务瑕疵,(略)方将 %质保金无息返退(略)方;质保期内,如发现货物质量及售后服务瑕疵,(略)方须依照本合同的约定及时进行售后修复、处理,费用由(略)方承担,并从质保金中扣抵,扣抵后如有余额,也将于质保期满后无息返退(略)方。
2.2(略)(略)双方认可现金、电汇、银行承兑汇票(注意:注意约定清楚承兑期限)等多种结算方式。
3、(略)方若变更本合同的收款单位、收款账号,应及时通知(略)方并向(略)方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4、(略)方有权从到期应向(略)方支付的价款中扣除(略)方应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和其他费用。
第三条 交货
1、由(略)方交货到(略)方指定地点,交货地点: 。
2、交货时间: 年 月 日前全部到货
3、(略)方应将货物运至(略)方指定的交货地点,由(略)方指定的收货人签收,收货人核对并确认货物数量型号等基本信息后,在(略)方提供的送货单上签名及注明“核对无误”和盖章,经(略)方收货人签字及盖章的送货单视为(略)方收货凭证,送货单由(略)方留存一联。未签名、注明且盖章的,视为未收取相关货物。(略)方也不承担相应仓储费用。
4、如(略)方需变更交货时间,应及时通知(略)方。
5、(略)方迟延交货达 日及以上的,(略)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费用概由(略)方承担。(略)方如需提前交货,需征得(略)方书面同意。
6、(略)方应按(略)方的要求将货物安装、使用、维修所需的全部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图纸、说明书、合格证书、质量检验证明书等)、随机配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与货物一并提交(略)方指定的收货人,否则视同迟 (略) 理。
7、货物的实际交货日期以符合合同要求的全部物件送达合同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准。货物所有权自交付之日起转移给(略)方。
8、在合同货物备妥发出前 小时内(含本数),(略)方应以传真或函件等方式将发货通知单、交运日期以及货物的名称、型号、数量、外形尺寸、重量及注意事项等通知(略)方。
9、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货物由(略)方采用 □汽车、 □火车、 □多式联运 方式送达交货地,所需费用由(略)方承担。
10、(略)方负责办理发运合同货物所需要的运输手续及合同货物交付前的运输,合同货物运抵并卸至合同约定交货地点前的一切数量、质量和安全方面的风险(包括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责任由(略)方承担。(略)方应负责尽快自费对丢失、短缺的合同货物补充供货,修理和更换损坏的合同货物,并承担由于补充和修理或更换损坏的合同货物而发生的一切费用。
11、包装及标识:货物的包装及标识应当符合国家主管机关最新的规定及(略)方的要求,并能满足保证货物安全的要求,即满足长途运输、多次搬运、装卸、防震动、防冲撞等包装要求。并且,必须 / 包装,每捆/箱重量限于 / 吨,以便安全运抵交货地,包装及标识费用由(略)方承担。
(略)方应将合同货物资料与合同货物分离并单独包装,防止受潮、受损。
12、包装物的回收: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
(1)包装物免回收;
(2)由(略)方进行回收,且由(略)方承担一切费用。
1、 当(略)方要求(略)方提供现场服务时,(略)方技术人员应在接到(略)方通知后24小时内(含本数)给予答复,并在48小时内(含本数)到达现场。另有约定时除外。
2、(略)方技术人员在现场提供技术服务时应严格遵守施工现场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自觉做好安全保护措施(如进入施工现场需佩戴安全帽等),接受现场的监督管理;若(略)方技术人员违反现场安全规章制度,则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包括但不限于(略)方和(略)方人员、(略)方和(略)方人员、任何第三方的人身损害、财产损害、 (略) 罚等)概由(略)方承担。
(略)方派出的技术人员,应当胜任现场技术服务工作。否则(略)方可以随时提出书面材料要求(略)方更换,(略)方应当于收到(略)方更换人员的书面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换。
1、 (略) (略) 外抽检。(略)方有权对合同货物(包括原材料)进行抽检,(略)方应积极配合并提供抽检所需的资料和必要条件。
(略)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抽检,第三方检验机构应具备合格的检验资质。
2、(略)方委托第三方检验机构抽检的,(略)方应在进行第三方抽检一周前将抽检计划传真给第三方、(略)方。
3、公司内抽检分为(略)方自行实施、(略)方见证(略)方实施和(略)方委托第三方检验机构实施等方式。(略)方应根据(略)方的要求,提供合格的试验设备、配合人员和其他必要条件,并承担相关费用(本合同第五条第5项约定由(略)方承担费用的情形除外)。
(略)方见证(略)方实施抽检的,(略)方应提前 天通知(略)方生产进度,邀请(略)方现场见证,抽检结束后,由各方共同签署工厂抽检报告。
4、公司外抽检是货物到达现场后,(略)方根据现场情况,认为有必要进行时,包括(略)方自行实施和(略)方委托第三方检验机构实施两种方式。
5、(略)方自行实施厂外抽检或(略)方委托第三方检验机构实施抽检的,如抽检的货物符合合同要求,所有检测等相关费用由(略)方承担;如抽检的货物不符合合同要求,(略)方将按照合同约定或国家相关规定,扩大抽检范围,视检测结果,作修理、重新生产、终止 (略) 理,同时所有检测等相关费用由(略)方承担。
6、货物到达交货地点,由(略)、(略)双方派专人到现场进行验收。验收内容包括对货物的包装、外观、规格、型号、数量、质量和技术工艺、配件、技术资料等进行检验。如发现货物非因(略)方责任有任何损坏、缺陷、短少或不符合合同质量标准和规范要求的情况,(略)方应在(略)方书面要求时限内予以修理、更换,或补齐短缺部件,并承担全部费用,且交货期限不予顺延。
7、在对到达交货地点的货物进行现场检验时,如发现合同货物非因(略)方责任有任何损坏、缺陷、短少或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各方应做好并签署检验记录,各执一份,作为向(略)方提出索赔的有效依据;如果由于(略)方原因,导致合同货物有任何损坏、缺陷或者短少,(略)方在接到(略)方通知后,应尽快修理、更换或补齐相应的部件,费用由(略)方承担。
8、如各方代表对共同检验中的检验记录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任何一方均可提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进行商检,该商检结果为最终检验结果,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9、货物在抽检及现场验收阶段未发现问题或(略)方已按本合同约定予以修理、更换、补齐短缺部件,均不减轻或免除(略)方按本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所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和违约责任。
10、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由于(略)方原因需要进行的检查、试验、再试验、修理或更换,(略)方应承担进行上述工作所需的费用。(略)方应做好安排以便进行上述工作。
11、上述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抽检、验收均以(略)方出具书面验收合格证明为验收合格的唯一依据,(略)方未出具书面验收合格证明的,视为未验收合格。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抽检、验收仅作外观与初步确认,不视为(略)方对产品质量的最终确认。
第六条 质量保证与售后服务
1、(略)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相关约定及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制造和检验,且应严格遵循(略)方相关产品质量标准进行质量管控。所选用的材料及零部件均应为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所有货物及其构件均须完全满足本合同之约定,并经检验合格后方能出厂。
2、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 个月,厂家需提供售后质保承诺书,自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并经双方终验收合格投入正常运行之日起算。国家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质量保证期长于前述质量保证期的,适用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3、如果由于第三方原因未能及时完成货物验收、投运的,则质保期由(略)、(略)双方另行约定。
4、(略)方保证其产品在正确安装、正常操作情况下,运行安全、可靠。
5、质保期内,发现货物存在质量缺陷,需要修理、更换主要部件,从 (略) 停运的,质保期自(略)方消除该缺陷后重新计算,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由(略)方承担;质保期内,货物的其他部件存在质量缺陷,但不影响货物整体的正常运行,或对货物整体正常运行影响不大的,该部件的质保期自维修或更换后正常运行之日起重新计算。
6、质保期内,发现货物存在并非(略)方过错引发的质量、性能问题,需要进行检查、试验、修理、更换时,(略)方应及时完成前述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7、质保期的终止不能视为(略)方对货物中存在可能引起货物损坏的潜在缺陷所应负责任的解除。潜在缺陷是指在质保期结束后5年内,货物在正常工况下按要求操作和维护时出现的,由双方或第三方权威部门认定为潜在性缺陷的货物,而非正常的老化、磨损的货物,(略)方应免费予以修理或更换,并承担(略)方或任何第三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8、在从货物运至交货地点之日起至质量保证期结束之日的期间,如发现(略)方提供的货物有缺陷,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时,(略)方有权选择且(略)方必须采取以下补救措施:
修理:对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货物进行修理,以使其符合合同要求。质保期内货物出现故障的,除易损件或人为违章操作外,由(略)方负责维修、更换零部件,费用由(略)方承担。(略)方应在接到(略)方投诉电话后的24小时内作出答复,如电话沟通解决不了的,(略)方应派专业维修人员在48小时内到达现场,排除故障,除非(略)方同意,修理工作应于合理期限内完成。如(略)方不按合同约定履行维修责任,(略)方可自行或委托他人维修,所支出的费用由(略)方承担。
更换:(略)方以符合合同要求的货物替换不符合合同要求的合同货物,费用由(略)方承担。除非(略)方同意,更换应在 个工作日以内完成。
退货:将有缺陷的货物退还(略)方,(略)方负责将被退还的货物运出安装现场。此种情况下,(略)方应退还已收取的货款并承担(略)方支出的安装、拆卸、运输、保险及购买替代品所发生的额外支出等费用。由此造成(略)方损失的,还须赔偿损失。
削价:对有缺陷的货物 (略) 理,(略)方将有缺陷货物原合同价与削价后价格之间的差额退还(略)方。
赔偿损失:除已有的约定外,(略)方应赔偿(略)方因采取上述措施所发生的损失。(略)方选择以上任何补救措施均不减轻或免除(略)方依据本合同所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1、 任何一方未取得另一方事先同意,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部分或全部内容转让给第三方。
2、未经(略)方同意,(略)方不得将本合同供货范围中的采购事项对外分包。
3、(略)方应对所有分包货物承担本合同项下的全部责任。(略)方对分包商的确认与否并不免除(略)方根据本合同所应承担的任何责任,也不增加(略)方的责任。
1、(略)方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双方约定的,(略)方有权要求(略)方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违约责任。
(1)(略)方违反合同约定迟延交货的,每迟延一日应向(略)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 5 ‰的迟延交货违约金。
(2)经验收,货物的主要技术参数不能满足本合同的约定时,应按本合同第六条第8项 (略) 理。
(3)(略)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修理、更换、补缺等义务的,每迟延一日应向(略)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 5 ‰的违约金。
(4)如因(略)方货物质量、性能问题或其他违约行为给(略)方造成损失,且(略)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后,仍不能弥补该损失的,还应足额赔偿(略)方的损失。
(5)发生以下情形之一时,(略)方有权终止合同,(略)方则须退还(略)方已支付的全部合同价款,并向(略)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
①(略)方明确表示无法供货;
②(略)方无故迟延交货逾期10日及以上的;
③(略)方擅自转包或者分包;
④(略)方出现本合同第八条所列违约行为,经(略)方通知后在限定时间内仍不能消除的。
(6)(略)方不履行本合同或履行本合同不符合双方约定,导致(略)方受到第三方或国家有关机关追究的,概由(略)方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民事和行政责任(包括 (略) 理善后发生的一切费用)。
2、当(略)方丧失履行本合同能力或资不抵债时,(略)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方式终止本合同。此种合同终止并不损害或影响(略)方根据本合同已采取或将采取任何补救措施的权利。
3、若(略)方逾期付款,应当按照本合同订立时 (略) 场报价利率向(略)方支付逾期付款利息,除此之外,(略)方不得向(略)方主张其他任何权益。
4、合同因一方违约而解除的,违约一方支付违约金后仍不能弥补守约方损失的,还应补充赔偿守约方的余下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鉴定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第九条 不可抗力
1、以下情形视为不可抗力事件:包括因战争、动乱、瘟疫或其他非(略)方、(略)方责任造成的空中飞行物体坠落、爆炸、火灾以及当地气象、地震部门规定的恶劣自然灾害情况。
2、合同执行期间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略)(略)双方应当在友好协商的前提下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均应尽一切合理的努力减轻不可抗力造成的后果,不可抗力造成的后果消失,合同可以继续履行的,合同期限自动顺延,双方均无须为此承担责任。
1、未经(略)方书面同意,(略)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本合同的任何条款,也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本合同的内容。
2、(略)方应对(略)方所提供的保密信息或项目信息采取积极措施严守保密义务,不得用于非本合同目的的场合;并只向己方的与执行本合同有关人员公开;除非取得对方的书面同意文件,否则不得向任何其它的第三方泄露。
3、不论本合同是否变更、解除、终止,本保密条款均有效,直到透露方书面声明放弃保密要求,或者这些保密资料的内容已从其他渠道进入公众领域使保密成为没有必要时失去效力。
4、(略)方加工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品应及时销毁,不得外泄。(略)方不得将(略)方提供的模具(如有)或样品作为样板进行展示。
5、(略)方违反保密义务,应当赔偿由此给(略)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如(略)方损失金额无法界定,则(略)方赔偿金额应不低于本合同累计订单金额的【100】%,如本合同金额较低的,则最低赔偿数额不少于人民币【10】万元。
第十一条 知识产权条款
1、知识产权权属。本合同提及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等等,知识产权的权属属于(略)方所有。
2、许可使用范围。(略)方向(略)方采购的产品适用于(略)方的生产、加工;(略)方如针对本次采购的产品进行了进一步的技术改进,则改进后的成果属于(略)方所有,(略)方拥有改进后的成果申请知识产权的权利,该创新成果所产生的收益全部归(略)方所有,在(略)方发放许可时,(略)方享有优先许可的权利。
3、保密。针对本次采购过程,涉及的采购的产品型号、供货价格等信息,双方均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泄露给无关的第三方。
4、侵权责任。(略)方保证,(略)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合同产品、设备或合同产品、设备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因(略)方提供的合同产品、设备存在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而受到侵权索赔时,(略)方应向第三方 (略) 理答复,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上的和经济上的责任。给(略)方造成损失的,(略)方还应赔偿(略)方由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提交武汉仲裁委员会(武汉国际仲裁中心),按申请仲裁时该会(中心)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 (略) 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三条 通知与送达
(略)方:点击查看>>*有限公司
地址: (略) (略) 阳福大道 (略) 交叉口西南240米中 (略) (东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箱:
(略)方:点击查看>>*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箱:
1、本合同中约定的通知,以传真、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送达的,一经发出即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送达的,投邮三日后即视为送达。
2、任何一方变更上述任何联系方式,必须在变更后三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另一方向上述通讯地址、传真、电子邮箱,邮寄、发送文件、通知等,均视为合法有效的邮寄、发送。
3、(略)方特别承诺:
(1)司法机关(包括但不 (略) )可以通过短信或电子邮件等现代通讯方式或邮寄方式向合同双方送达法律文书(包括诉讼文书);
(2)(略)方保证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或邮寄地址系准确、有效的,司法机关以专用条款约定的地址发出法律文书即视为送达。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律文书或其他通知无法送达或未及时送达,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3)(略)方同意司法机关可采取以上一种或多种送达方式送达法律文书,司法机关采取多种方式送达法律文书的,送达时间以上述送达方式中最先送达的为准。
(4)(略)方确认的上述送达方式适用于各个司法阶段,包括但不限于一审、二审、再审、执行等。
1、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或确须对合同条款做出补充、修改的,由双方协商约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的效力优先于本合同。
3、本合同一式 2 份,双方各执 1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特别约定是对合同其他条款的补充和修改,如有不一致,以特别约定为准。
(以下无正文)
(略)方 | (略)方 | ||
单位名称(章): | 点击查看>>*有限公司 | 单位名称(章): | 点击查看>>*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 ||
邮寄地址: | 邮寄地址: | ||
联系人: | 联系人: | ||
手机号: | 手机号: | ||
签订日期: | 2024年 月 日 | 签订日期: | 2024年 月 日 |
开票/汇款信息 | |||
税 号: | 税 号: | ||
地 址: | 地 址: | ||
电 话: | 电 话: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帐 号: | 帐 号: |
附件:保廉合同
保廉合同
合同编号:【 】 | |
采 购 方:【点击查看>>*有限公司】 | |
供 货 方:【点击查看>>*有限公司】 |
为确保双方能够勤政廉洁地履行【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物资采购合同,维护双方合法权益,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1 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
1.2 本着公开、公正、诚信的原则,自觉按合同办事,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利益以及个人合法权益。
1.3 建立健全廉政制度,经常开展廉政教育,加强对本单位工作人员的监督工作。
1.4 加强相互监督,对违反合同(协议)行为及时提醒并予以纠正,对违法违纪行为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第二条 采购方义务
2.1 采购方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供货方提供的礼金、有价证券(卡)和物品;不得在供货方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2.2 采购方工作人员不得借本人及家庭婚丧嫁娶、住房装修、子女就学等时机,索取或接受供货方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或劳务、财务帮助。
2.3 采购方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权安排亲友、子女到供货方单位工作或分包工程。
2.4 采购方工作人员不得接受供货方提供的宴请、高消费娱乐活动及国内外观光旅游活动。
2.5 采购方工作人员不得为供货方多算业务量、多结业务款,不按合同(协议)规定规格、质量等要求进行验收和监督管理,并从中收受回扣,谋取私利。
2.6 采购方工作人员不得因供货方拒绝合同外的不合理要求,而故意刁难供货方。
2.7 采购方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计量、结算、支付等职权,故意刁难供货方以谋取私利。
第三条 供货方责任
3.1 供货方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采购方工作人员赠送现金、礼品或有价证券(卡)。
3.2 供货方工作人员不得为采购方工作人员报销应由采购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3.3 供货方工作人员不得邀请和资助采购方工作人员及家属外出旅游、参观、学、公正的原则,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廉洁从业有关规定,本供应商特作如下承诺:
1、所提供的一切材料均真实、有效、合法;
2、不与其他供应商相互串通报价,进行围标、串标、陪标、抬标等行为,不排挤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损害采购人或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3、不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4、不以他人名义参加谈判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
5、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谈判小组成员行贿,以不正当手段牟取成交;
6、不向监管人员请客、送礼及组织其他有可能影响客观公正监管的活动;
7、不私下接触谈判小组成员;
8、不给因参加竞争性活动被追究的责任人的违法违规行为说情、解脱。
如出现上述行为,本供应商自愿承担相关法律及其他相关责任。
响 应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1
商务 偏差 | 条目 | 页码 | 采购文件规定 | 偏差 | 备注 |
响 应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技术偏差 | 条目 | 页码 | 采购文件规定 | 偏差 | 备注 |
响 应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生产厂家 | 产地 | 交货日期 | 交货地点 | 备注 |
注:1.表格可扩展、修改并增加内容。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描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供应商月度最大供应能力、仓储能力,交货进度保障措施;
2、产品质量承诺,出现质量 (略) 理措施承诺;
3、售后服务措施。
4、其他竞谈说明及技术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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