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设施设备采购项目磋商公告
陕西省安康中学食堂设施设备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略) (略) 南井街安怡大厦1302室获取采购文件 ,并于2024-12-09 14:30:00(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SXHYFSZC-2024-11-8
项目名称:陕西省安康中学食堂设施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00元
食堂设施设备采购(具体采购需求详见磋商文件)
标包1预算金额:#.00元
标包1最高限价:#.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标包1 | 其他生活用电器 | 陕西省安康中学食堂设施设备采购项目_标包1 | 1(批) | 食堂设施设备采购 | #.00 | #.00 |
标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陕西省安康中学食堂设施设备采购项目标包1的申请人资格要求是: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 (略)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4)《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8号);
(5)《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6)《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7)《 (略) 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8)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陕西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关于深入推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5号;
(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
(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4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经审计的2022年度或2023年度审计报告(至少应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公司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三个月的可不提供);
(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投标截止日前半年内任意三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单据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三个月的可不提供);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投标截止日前半年内任意三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 (略) 提供自成立后至今连续缴存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三个月的可不提供);
(5)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后附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6)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和中国 (略) (http://**.cn) 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截止时点为招标文件发出至投标截止时间内,网页截图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被视为不合格供应商;
(7)书面声明:投标人必须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投标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式样见响应文件格式)。供应商自行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 (略) 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自行划分,若声明与实际不符须承担相应责任;
(9)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证明资料或书面声明);
(10)提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声明函。
时间:2024年11月29日至 2024年12月05日,每天 上午 08:30 至 12:00 , 下午 14:30 至 17: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略) 南井街安怡大厦1302室
方式:线下购买
标包1:#
时间:2024-12-09 14:30:00(北京时间)
地点: (略) (略) 南井街安怡大厦1302室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报名须知:投标供应商请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后附法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只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陕西鸿源 (略) 处进行磋商投标备案登记并交纳费用。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陕西省安康中学
地址: (略) (略) 94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鸿源 (略)
地址: (略) (略) 新城街 (略) (略) 安怡大厦1302室
联系方式:0915-#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龚敏 常倩
联系方式:0915-# #
陕西鸿源 (略)
2024年11月28日
陕西省安康中学食堂设施设备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略) (略) 南井街安怡大厦1302室获取采购文件 ,并于2024-12-09 14:30:00(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SXHYFSZC-2024-11-8
项目名称:陕西省安康中学食堂设施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00元
食堂设施设备采购(具体采购需求详见磋商文件)
标包1预算金额:#.00元
标包1最高限价:#.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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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包1 | 其他生活用电器 | 陕西省安康中学食堂设施设备采购项目_标包1 | 1(批) | 食堂设施设备采购 | #.00 | #.00 |
标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陕西省安康中学食堂设施设备采购项目标包1的申请人资格要求是: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 (略)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4)《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8号);
(5)《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6)《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7)《 (略) 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8)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陕西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关于深入推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5号;
(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
(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4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经审计的2022年度或2023年度审计报告(至少应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公司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三个月的可不提供);
(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投标截止日前半年内任意三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单据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三个月的可不提供);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投标截止日前半年内任意三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 (略) 提供自成立后至今连续缴存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三个月的可不提供);
(5)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后附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6)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和中国 (略) (http://**.cn) 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截止时点为招标文件发出至投标截止时间内,网页截图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被视为不合格供应商;
(7)书面声明:投标人必须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投标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式样见响应文件格式)。供应商自行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 (略) 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自行划分,若声明与实际不符须承担相应责任;
(9)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证明资料或书面声明);
(10)提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声明函。
时间:2024年11月29日至 2024年12月05日,每天 上午 08:30 至 12:00 , 下午 14:30 至 17: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略) 南井街安怡大厦1302室
方式:线下购买
标包1:#
时间:2024-12-09 14:30:00(北京时间)
地点: (略) (略) 南井街安怡大厦1302室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报名须知:投标供应商请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后附法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只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陕西鸿源 (略) 处进行磋商投标备案登记并交纳费用。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陕西省安康中学
地址: (略) (略) 94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鸿源 (略)
地址: (略) (略) 新城街 (略) (略) 安怡大厦1302室
联系方式:0915-#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龚敏 常倩
联系方式:0915-# #
陕西鸿源 (略)
2024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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