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耿马县东老光伏发电项目土地征收的公告》耿政征公告〔2024〕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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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耿马县东老光伏发电项目土地征收的公告》耿政征公告〔2024〕0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公共利益的需求,依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耿马县东老光伏发电项目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批复》(云政土复〔2024〕84号)。现将征收土地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批复情况

该项目于2024年4月16日取得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耿马县东老光伏发电项目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批复》(云政土复〔2024〕84号)。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耿马县东老光伏发电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征收土地情形。

三、征收土地范围、面积、用途

位置范围: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四排山乡芒翁村民委员会芒美第一村民小组,详见拟征地示意图。

征收面积:0.6895公顷,属四排山乡芒翁村民委员会芒美第一村民小组所有。

用途:供电用地。

四、现状调查的情况

耿马自治县人民政府于2022年11月11日至2022年11月13日组织耿马自治县 (略) 及相关政府部门进行现状调查和清点确认,本次征地对土地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进行清点确认。

四、有关事项

现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耿马县东老光伏发电项目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批复》(云政土复〔2024〕84号)的批准要求,将四排山乡芒翁村民委员会的集体所有农用地0.6895公顷(不占用耕地)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

特此公告。


附件:1.《关于耿马县东老光伏发电项目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批复》(云政土复〔2024〕84号)

2.耿马县东老光伏发电项目征收土地示意图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8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公共利益的需求,依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耿马县东老光伏发电项目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批复》(云政土复〔2024〕84号)。现将征收土地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批复情况

该项目于2024年4月16日取得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耿马县东老光伏发电项目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批复》(云政土复〔2024〕84号)。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耿马县东老光伏发电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征收土地情形。

三、征收土地范围、面积、用途

位置范围: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四排山乡芒翁村民委员会芒美第一村民小组,详见拟征地示意图。

征收面积:0.6895公顷,属四排山乡芒翁村民委员会芒美第一村民小组所有。

用途:供电用地。

四、现状调查的情况

耿马自治县人民政府于2022年11月11日至2022年11月13日组织耿马自治县 (略) 及相关政府部门进行现状调查和清点确认,本次征地对土地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进行清点确认。

四、有关事项

现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耿马县东老光伏发电项目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批复》(云政土复〔2024〕84号)的批准要求,将四排山乡芒翁村民委员会的集体所有农用地0.6895公顷(不占用耕地)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

特此公告。


附件:1.《关于耿马县东老光伏发电项目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批复》(云政土复〔2024〕84号)

2.耿马县东老光伏发电项目征收土地示意图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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