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术麻醉与重症监护系统维保2025年项目院内磋商第二次邀请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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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麻醉与重症监护系统维保2025年项目院内磋商第二次邀请函-


(略) (略) 于2024年11月21日就手术麻醉与重症监护系统维保(2025年)项目 (略) 内磋商邀请函,但在公示期内由于报名供应商未满3家,无法 (略) 内磋商, (略) 内磋商邀请的第二轮邀请,欢迎具备相应条件的供应商参与(在第一轮已报名的供应商,经确认后可不需再提交材料)。

一、采购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数量

预算金额(万元)

1

手术麻醉与重症监护系统维保(2025年)

1年

15

二、项目主要内容(基本概况介绍)

我院手术麻醉与重症监护系统维保服务将于2024年12月底到期,为保障系统正常平稳运行,现需采购新的维保服务,新维保服务期为1年。

具体需求与参数在提交资质时可向信息科领取。

三、供应商资格及要求

1.供应商必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供应商要求是国内独立的事业单位法人或独立企业法人;

3.供应商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者优先;

4. (略) 内市场调研前3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履约能力、相关服务资质证明等。

四、报名材料和响应文件材料要求(文件装订成册且盖章(含骑缝章))

1.报名阶段准备的材料如下

内容

数量

备注

1.封面

电子版盖章扫描PDF版:1份

报名阶段,请勿提供报价,参考本目录准备材料

2.目录

3.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证明资料(如营业执照等)

4.报名人非法人则需要提供法人授权书

5.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资料

6.近三年内(至报名截止时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 (略) 声明

7.具备相应的经营范围,并在本地具备售后服务能力的证明资料。

8.供应商自身情况简介

9.相关产品销售资质、产品服务资质证明(代理其它厂商产品需要出示相关授权许可证明)

10.业绩材料证明

11.其他相关资质证明材料(若有)

2.报名材料封面样式如下

项目名称


报名企业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11位移动电话号码)


Email


报名日期

2024年 月 日

3.院内磋商阶段现场递交的响应文件准备如下

内容

数量

备注

1.封面

以下:现场提交:

电子版盖章扫描PDF版:1份;自备纸质正本1份,副本6份。

本阶段阶段,请在报名阶段材料的基础上提供采购文件响应情况、报价表等材料,参考本目录准备材料

2.目录

3.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证明资料(如营业执照等)

4.报价人非法人则需要提供法人授权书

5.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资料

6.近三年内(至报名截止时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 (略) 声明

7.采购文件响应情况(偏离说明)

8.具备相应的经营范围,并在本地具备售后服务能力的证明资料。

9.供应商自身情况简介

10.相关产品销售资质、产品服务资质证明(代理其它厂商产品需要出示相关授权许可证明)

11.业绩材料证明(近三年该投标产品同规格型号的用户清单( (略) (略) 优先列出)及相关服务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合同、发票、验收等佐证材料))

12.其他相关资质证明材料(若有)

13.报价表

4.响应文件封面样式如下

项目名称


响应企业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11位移动电话号码)


Email


响应日期

2024年 月 日

以上每份文件均应有报名供应商盖章(含骑缝章),响应文件要装订成册。

五、报名截止时间及文件送交地点

1.线上报名阶段

(1)按第四条第1点报名阶段的要求,将报名材料准备成电子版(盖完红章的PDF扫描版1份,大小尽量控制在20MB以内),将 (略) *@*63.com(如需咨询,请工作日致电:0592-*)。

(2)报名材料电子版提交有效时间为公示当日起7个自然日(含公示当日),逾期提交视为自动放弃。

2. (略) 场调研阶段

(1) (略) 内市场调研为线下现场参与(特殊情况电话另行通知),报名阶段有效期结束后, (略) 内市场调研时间以信息科通知为准, (略) 公示。

(2)按第 (略) 内市场调研阶段的要求,将响应文件的纸质版(一正*副,且用档案袋装好并密封)和电子版(盖完红章的PDF扫描版1份,大小尽量控制在20MB以内)以U盘的形式携带到现场参会,地址: (略) (略) (略) 566号3号楼4楼信息科。

3.报名材料电子版以报名有效期内最新提交的文件为准。

4.电子版材料请统一命名(例如:XX公司+项目名称+报名材料,XX公司+项目名称+报价材料)。

六、其他说明

1.本项目的采购成交结果或项目采购信息如有变更,将通 (略) (略) 网站(http://**)的招标信息公告栏公布或者电话通知。

(略) (略)

2024年11月29日

未获取到相关内容


(略) (略) 于2024年11月21日就手术麻醉与重症监护系统维保(2025年)项目 (略) 内磋商邀请函,但在公示期内由于报名供应商未满3家,无法 (略) 内磋商, (略) 内磋商邀请的第二轮邀请,欢迎具备相应条件的供应商参与(在第一轮已报名的供应商,经确认后可不需再提交材料)。

一、采购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数量

预算金额(万元)

1

手术麻醉与重症监护系统维保(2025年)

1年

15

二、项目主要内容(基本概况介绍)

我院手术麻醉与重症监护系统维保服务将于2024年12月底到期,为保障系统正常平稳运行,现需采购新的维保服务,新维保服务期为1年。

具体需求与参数在提交资质时可向信息科领取。

三、供应商资格及要求

1.供应商必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供应商要求是国内独立的事业单位法人或独立企业法人;

3.供应商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者优先;

4. (略) 内市场调研前3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履约能力、相关服务资质证明等。

四、报名材料和响应文件材料要求(文件装订成册且盖章(含骑缝章))

1.报名阶段准备的材料如下

内容

数量

备注

1.封面

电子版盖章扫描PDF版:1份

报名阶段,请勿提供报价,参考本目录准备材料

2.目录

3.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证明资料(如营业执照等)

4.报名人非法人则需要提供法人授权书

5.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资料

6.近三年内(至报名截止时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 (略) 声明

7.具备相应的经营范围,并在本地具备售后服务能力的证明资料。

8.供应商自身情况简介

9.相关产品销售资质、产品服务资质证明(代理其它厂商产品需要出示相关授权许可证明)

10.业绩材料证明

11.其他相关资质证明材料(若有)

2.报名材料封面样式如下

项目名称


报名企业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11位移动电话号码)


Email


报名日期

2024年 月 日

3.院内磋商阶段现场递交的响应文件准备如下

内容

数量

备注

1.封面

以下:现场提交:

电子版盖章扫描PDF版:1份;自备纸质正本1份,副本6份。

本阶段阶段,请在报名阶段材料的基础上提供采购文件响应情况、报价表等材料,参考本目录准备材料

2.目录

3.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证明资料(如营业执照等)

4.报价人非法人则需要提供法人授权书

5.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资料

6.近三年内(至报名截止时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 (略) 声明

7.采购文件响应情况(偏离说明)

8.具备相应的经营范围,并在本地具备售后服务能力的证明资料。

9.供应商自身情况简介

10.相关产品销售资质、产品服务资质证明(代理其它厂商产品需要出示相关授权许可证明)

11.业绩材料证明(近三年该投标产品同规格型号的用户清单( (略) (略) 优先列出)及相关服务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合同、发票、验收等佐证材料))

12.其他相关资质证明材料(若有)

13.报价表

4.响应文件封面样式如下

项目名称


响应企业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11位移动电话号码)


Email


响应日期

2024年 月 日

以上每份文件均应有报名供应商盖章(含骑缝章),响应文件要装订成册。

五、报名截止时间及文件送交地点

1.线上报名阶段

(1)按第四条第1点报名阶段的要求,将报名材料准备成电子版(盖完红章的PDF扫描版1份,大小尽量控制在20MB以内),将 (略) *@*63.com(如需咨询,请工作日致电:0592-*)。

(2)报名材料电子版提交有效时间为公示当日起7个自然日(含公示当日),逾期提交视为自动放弃。

2. (略) 场调研阶段

(1) (略) 内市场调研为线下现场参与(特殊情况电话另行通知),报名阶段有效期结束后, (略) 内市场调研时间以信息科通知为准, (略) 公示。

(2)按第 (略) 内市场调研阶段的要求,将响应文件的纸质版(一正*副,且用档案袋装好并密封)和电子版(盖完红章的PDF扫描版1份,大小尽量控制在20MB以内)以U盘的形式携带到现场参会,地址: (略) (略) (略) 566号3号楼4楼信息科。

3.报名材料电子版以报名有效期内最新提交的文件为准。

4.电子版材料请统一命名(例如:XX公司+项目名称+报名材料,XX公司+项目名称+报价材料)。

六、其他说明

1.本项目的采购成交结果或项目采购信息如有变更,将通 (略) (略) 网站(http://**)的招标信息公告栏公布或者电话通知。

(略) (略)

2024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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