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实施大学生租赁公租房优惠政策的公告
关于取消实施大学生租赁公租房优惠政策的公告
(略) 政府办公室办复〔2021〕796号批示精神,我司从2021年12月1日至2024年11月30日执行大学生租赁公租房优惠政策,即“凡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租房人,自签订公租房租赁合同之日起,3年内给予租金优惠,第1年免收基础租金,第2年按基础租金的20%收取,第3年按基础租金的50%收取”,现政策即将到期,不再实施,如需继续租赁将按 (略) 基础租金标准执行。
特此公告。
2024年11月25日
(略) 政府办公室办复〔2021〕796号批示精神,我司从2021年12月1日至2024年11月30日执行大学生租赁公租房优惠政策,即“凡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租房人,自签订公租房租赁合同之日起,3年内给予租金优惠,第1年免收基础租金,第2年按基础租金的20%收取,第3年按基础租金的50%收取”,现政策即将到期,不再实施,如需继续租赁将按 (略) 基础租金标准执行。
特此公告。
2024年11月25日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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