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交通运行监测调度平台项目采购公告
连云港市交通运行监测调度平台项目采购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略) (略) 项目 | ||
品目 | 行业应用软件开发服务 | ||
采购单位 | (略) (略) (机关) | ||
(略) 域 | (略) | 公告时间 | 2024年12月02日 17:17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4年12月02日至2024年12月09日 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苏采云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4年12月13日 15:00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市区二楼开标二厅 | ||
预算金额 | ¥287.(略)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戴红军 | ||
项目联系电话 | (略) | ||
采购单位 | (略) (略) (机关) | ||
采购单位地址 | (略) (略) (略) 15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略) | ||
代理机构名称 | (略)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略) (略) 9号2号楼419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戴红军 |
项目概况 (略) (略) 项目 JSZC-(略)-JZCG-C2024-0208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苏 (略)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12-13 15:0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项目编号:JSZC-(略)-JZCG-C2024-0208
项目名称: (略) (略) 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87.(略)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人民币274.(略)元。
采购需求:
(略) (略)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交通运行监测、交通指挥调度、交通数据中台、数据查询服务、后台管理、系统集成、门户首页七个功能版块。交通运行监测板块实现全交通要素上图,通过数据监测、视频监测、指标对比等方式多维度监测交通发展;指挥调度板块建立预警模型,打造指挥调度全过程管理体系,实现典型场景下指挥调度流程建设;交通数据中台板块实现本地交通数据汇聚,完成交通数据分类治理;数据查询服务实现交通数据多类型查询功能;后台管理板块完成角色和用户管理,实现和省、市一体化统一用户体系对接;系统集成板块完成部分交通业务系统对接;门 (略) 功能板块的集成和链接部分交通业务系统;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6个月内完成建设。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根据连财购〔2023〕4号文件精神,2、3项可以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承诺函》,详见响应文件格式)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如有,请按要求提供)
7.资格审查现场查询信用中国、中国 (略) ,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具有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情形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响应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属于预留部分份额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或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微企业制造或承接,具体符合条件的情形详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供应商可选择以下其中任意一种方式参与:
1.供应商不属于中小微企业的,必须将本项目合同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微企业,中小微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占合同金额的比例不低于60%(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部分不低于60%),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微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响应文件中同时提供:1.符合上述比例的《分包意向协议书》;2.接受分包的中小微企业须同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响应无效)
2.供应商属于中型企业的,必须将本项目合同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小微企业承担的份额不低于合同金额的60%,接受分包合同的小微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响应文件中同时提供:1.符合上述比例的《分包意向协议书》;2.分包企业与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须同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响应无效)
3.供应商属于小微企业的,是否采取分包不作强制要求。如不分包,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响应无效。如采取合同分包,则只能分包给小微企业。接受分包合同的小微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响应文件中同时提供:1.《分包意向协议书》;2.分包企业与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须同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响应无效)
注:
(1)本项目分包企业指供应商。证明材料《分包意向协议书》详见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十三;《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十一、格式十二。
(2)本项目接受分包的具体服务内容详见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十四、分项报价表。
(3)上述中小微企业应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政策划分标准,以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 (略) 、 (略)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否则响应无效。
(4)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行业划型标准如下:(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略)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略)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略)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5)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特殊行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 (略) 出具的愿为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以及履约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承诺书(或授权书)。
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江苏 (略)
方式:自行下载
售价:(略)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12-13 15:0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
五、开启时间:2024-12-13 15:00 (北京时间)
地点: (略) (略) (略) 9号 (略) 区二楼开标二厅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次磋商采购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2.本磋商文件中斜体且有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由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设置,供应商须逐条明确作出满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响应,否则将按无 (略) 理。
3.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可对磋商文件进行修改、补充或者变更,其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请各供应商关注江苏 (略) 。若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本项目有关修改、补充或者变更信息,导致响应文件编制或者提交失误,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 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苏财购〔2023〕101号)要求,“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的CA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已更换为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办理(更换)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具体办理指南和操作手册见链接:
http://www.ccgp-http://**/jiangsu/zlxz/ee/ee3a4bc5a3454aa2b0d(略)ce9.html
请供应商按照《操作手册》要求获取采购文件,制作、提交(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参加开启,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参加磋商和提交最后报价。因供应商未按要求操作原因导致电子响应文件被拒绝、造成无效响应的,自行承担一切损失。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 (略) (略) (机关)
单位地址: (略) (略) (略) 15号
联系人:苗帅
联系电话:(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 (略) (略)
单位地址: (略) (略) (略) 9号2号楼419室
联系人:戴红军
联系电话:0518-(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戴红军
电话:0518-(略)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略) (略) 项目 | ||
品目 | 行业应用软件开发服务 | ||
采购单位 | (略) (略) (机关) | ||
(略) 域 | (略) | 公告时间 | 2024年12月02日 17:17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4年12月02日至2024年12月09日 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苏采云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4年12月13日 15:00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市区二楼开标二厅 | ||
预算金额 | ¥287.(略)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戴红军 | ||
项目联系电话 | (略) | ||
采购单位 | (略) (略) (机关) | ||
采购单位地址 | (略) (略) (略) 15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略) | ||
代理机构名称 | (略)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略) (略) 9号2号楼419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戴红军 |
项目概况 (略) (略) 项目 JSZC-(略)-JZCG-C2024-0208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苏 (略)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12-13 15:0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项目编号:JSZC-(略)-JZCG-C2024-0208
项目名称: (略) (略) 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87.(略)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人民币274.(略)元。
采购需求:
(略) (略)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交通运行监测、交通指挥调度、交通数据中台、数据查询服务、后台管理、系统集成、门户首页七个功能版块。交通运行监测板块实现全交通要素上图,通过数据监测、视频监测、指标对比等方式多维度监测交通发展;指挥调度板块建立预警模型,打造指挥调度全过程管理体系,实现典型场景下指挥调度流程建设;交通数据中台板块实现本地交通数据汇聚,完成交通数据分类治理;数据查询服务实现交通数据多类型查询功能;后台管理板块完成角色和用户管理,实现和省、市一体化统一用户体系对接;系统集成板块完成部分交通业务系统对接;门 (略) 功能板块的集成和链接部分交通业务系统;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6个月内完成建设。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根据连财购〔2023〕4号文件精神,2、3项可以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承诺函》,详见响应文件格式)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如有,请按要求提供)
7.资格审查现场查询信用中国、中国 (略) ,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具有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情形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响应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属于预留部分份额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或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微企业制造或承接,具体符合条件的情形详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供应商可选择以下其中任意一种方式参与:
1.供应商不属于中小微企业的,必须将本项目合同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微企业,中小微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占合同金额的比例不低于60%(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部分不低于60%),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微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响应文件中同时提供:1.符合上述比例的《分包意向协议书》;2.接受分包的中小微企业须同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响应无效)
2.供应商属于中型企业的,必须将本项目合同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小微企业承担的份额不低于合同金额的60%,接受分包合同的小微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响应文件中同时提供:1.符合上述比例的《分包意向协议书》;2.分包企业与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须同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响应无效)
3.供应商属于小微企业的,是否采取分包不作强制要求。如不分包,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响应无效。如采取合同分包,则只能分包给小微企业。接受分包合同的小微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响应文件中同时提供:1.《分包意向协议书》;2.分包企业与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须同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响应无效)
注:
(1)本项目分包企业指供应商。证明材料《分包意向协议书》详见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十三;《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十一、格式十二。
(2)本项目接受分包的具体服务内容详见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十四、分项报价表。
(3)上述中小微企业应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政策划分标准,以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 (略) 、 (略)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否则响应无效。
(4)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行业划型标准如下:(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略)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略)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略)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5)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特殊行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 (略) 出具的愿为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以及履约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承诺书(或授权书)。
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江苏 (略)
方式:自行下载
售价:(略)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12-13 15:0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
五、开启时间:2024-12-13 15:00 (北京时间)
地点: (略) (略) (略) 9号 (略) 区二楼开标二厅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次磋商采购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2.本磋商文件中斜体且有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由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设置,供应商须逐条明确作出满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响应,否则将按无 (略) 理。
3.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可对磋商文件进行修改、补充或者变更,其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请各供应商关注江苏 (略) 。若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本项目有关修改、补充或者变更信息,导致响应文件编制或者提交失误,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 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苏财购〔2023〕101号)要求,“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的CA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已更换为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办理(更换)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具体办理指南和操作手册见链接:
http://www.ccgp-http://**/jiangsu/zlxz/ee/ee3a4bc5a3454aa2b0d(略)ce9.html
请供应商按照《操作手册》要求获取采购文件,制作、提交(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参加开启,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参加磋商和提交最后报价。因供应商未按要求操作原因导致电子响应文件被拒绝、造成无效响应的,自行承担一切损失。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 (略) (略) (机关)
单位地址: (略) (略) (略) 15号
联系人:苗帅
联系电话:(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 (略) (略)
单位地址: (略) (略) (略) 9号2号楼419室
联系人:戴红军
联系电话:0518-(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戴红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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