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报价的询价公告\n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关于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报价的询价公告\n

(略) 场 (略) (以下简称采购人)因工作需要,现 (略) 食品安全责任保险采购项目进行询价,诚邀符合条件的单位作为供应商参加本项目询价。

一、采购内容

(略) 一年度养老机构、学校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农村集体聚餐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二、采购项目简要说明及预算金额

1、本次采购内容 (略) 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服务,详见第三章项目需求。

2、预算价:人民币*元,最高限价同预算价,最后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

三、项目需求

为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切实解决食品安全领域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充分发挥保险的风险控制和社会管理功能,根据《江苏省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苏食安办〔2018〕6号), (略) 养老机构、学校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农村集体聚餐购买为期一年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1、被保险对象: (略) 现有的13家养老机构食堂,126家学校食堂,2家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全区所有农村集体聚餐和保险 (略) 新增的养老机构、学校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以实际数量为准)。

2、赔付额度要求:养老机构、学校食堂、集体用餐配餐单位等固定人群餐饮服务类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赔偿限额不低于*元,每人每次赔偿限额不低于*元,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不低于*元;农村集体聚餐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赔偿限额不低于0.*元,每人每次赔偿限额不低于*元,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不低于*元,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元。

3、赔付情形:(1)投保食品存在病毒、细菌、真菌、寄生虫及天然毒素污染;(2)投保食品存在农药、兽药污染;(3)投保食品存在超量、超范围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或者非食物用添加剂;(4)投保食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5)投保食品存在其他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危害人体健康物质。

4、报价人须符合省食安办、省 (略) 、省银保监会联合印发的《江苏省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示范性工作方案》(苏食安〔办2019〕15号)的文件要求,充分发挥责任保险在事前风险预防、事中风险控制等方面的风险管理作用。

四、供应商资格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请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保险业务经营许可证(请提供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四)具有经过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的本次采购相关保险条款(请提供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请提供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开办不到一年的企业无需提供)。

(六)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报价人公章)(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

(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参与办法

1.凡有意愿参与的且具备条件的,请提供以下材料。

(1)询价公告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2)针对性服务方案。

(3)报价。

2.自本公告发布后即可报名,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12月6日。

3.如对本项目有疑问的, (略) 联系。联系人:徐轩,联系电话:0514-*。

4.监督举报电话:0514-*。

(略) 场 (略)

2024年11月29日

(略) 场 (略) (以下简称采购人)因工作需要,现 (略) 食品安全责任保险采购项目进行询价,诚邀符合条件的单位作为供应商参加本项目询价。

一、采购内容

(略) 一年度养老机构、学校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农村集体聚餐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二、采购项目简要说明及预算金额

1、本次采购内容 (略) 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服务,详见第三章项目需求。

2、预算价:人民币*元,最高限价同预算价,最后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

三、项目需求

为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切实解决食品安全领域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充分发挥保险的风险控制和社会管理功能,根据《江苏省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苏食安办〔2018〕6号), (略) 养老机构、学校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农村集体聚餐购买为期一年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1、被保险对象: (略) 现有的13家养老机构食堂,126家学校食堂,2家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全区所有农村集体聚餐和保险 (略) 新增的养老机构、学校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以实际数量为准)。

2、赔付额度要求:养老机构、学校食堂、集体用餐配餐单位等固定人群餐饮服务类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赔偿限额不低于*元,每人每次赔偿限额不低于*元,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不低于*元;农村集体聚餐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赔偿限额不低于0.*元,每人每次赔偿限额不低于*元,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不低于*元,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元。

3、赔付情形:(1)投保食品存在病毒、细菌、真菌、寄生虫及天然毒素污染;(2)投保食品存在农药、兽药污染;(3)投保食品存在超量、超范围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或者非食物用添加剂;(4)投保食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5)投保食品存在其他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危害人体健康物质。

4、报价人须符合省食安办、省 (略) 、省银保监会联合印发的《江苏省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示范性工作方案》(苏食安〔办2019〕15号)的文件要求,充分发挥责任保险在事前风险预防、事中风险控制等方面的风险管理作用。

四、供应商资格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请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保险业务经营许可证(请提供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四)具有经过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的本次采购相关保险条款(请提供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请提供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开办不到一年的企业无需提供)。

(六)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报价人公章)(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

(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参与办法

1.凡有意愿参与的且具备条件的,请提供以下材料。

(1)询价公告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2)针对性服务方案。

(3)报价。

2.自本公告发布后即可报名,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12月6日。

3.如对本项目有疑问的, (略) 联系。联系人:徐轩,联系电话:0514-*。

4.监督举报电话:0514-*。

(略) 场 (略)

2024年11月29日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