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场充电桩安装运营项目招商公告
停车场充电桩安装运营项目招商公告
洛阳交 (略) (略) (以下称为“招商方”)现对公司经营管理停车场开展充电桩安装运营项目进行公开招商,具体情况如下:
一、项目合作范围
1、洛阳交 (略) (略) 共计 (略) 地面停车场,停车位数量676个。其中已安装充电桩停 (略) :文博园停车场,车位数量92个,充电桩14个。未安装充电桩停 (略) ,分别为:应天门站南停车场,车位数量110个;应天门站东停车场,车位数量35个;应天门站西停车场,车位数量32个;红山地面停车场,车位数量79个;邙岭站停车场、车位数量49个;火车站地面停车场A,车位数量110个;体育中心地面停车场,车位数量169个。
2、现场具体情况以合作方自行勘察为准。
二、项目合作模式及条件
1.合作期限:5年。因停车场或充电桩相关政策调整、政府相关指令、场地使用权变更或场地利用计划调整等非主观原因,导致停车场无法运营的,合作方须在收到招商方书面通知后60日内(期间不计租金)完成设备拆除、场地恢复并无条件退场,且双方互不追究违约责任。
2.合作模式:合作方以项目充电桩实际运营净收益按比例向招商方支付场地服务费。项目收入分成的控制比例为:招商方已安装充电站的收取不低于充电站运营期间实际运营净收益(净收益= (略) 出账(不含税)-期间实际支付电费(不含税)的80%);合作方新建充电站收取不低于充电站运营期间实际运营净收益(净收益= (略) 出账(不含税)-期间实际支付电费(不含税)的20%)。
3.交付标准:现状交付。
4.场地用途:停车、充电(本项目停车场均已备案)。
5.履约保证金:#万元整(¥#元);(缴纳方式:银行转账至指定银行账户)。
6.未经招商方同意或书面通知,合作方不得将场地转租,不得改变合同约定的经营主体。
7.合作方经营行为要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省、市相关规定,并满足地铁保护及停车场经营管理相关要求。
8.合作方负责设备的安全管理、运营管理、运维管理,相关费用由合作方承担,并接受当地政府和招商方的监督管理。
9.合作方需确保单个场站运维人员不少于(含)1人。
三、报名人须知
1.本次招商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2.合作方须为合法存续的法人企业(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备査,复印件加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章);
3.合作方应具有良好履约能力;
4.合作方应具备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信誉要求(企业需提供 (略) 站查 (略) 址的截图及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1)合作方为法人企业的信誉要求:合作方企业信誉良好,在报名时合作方未在全 (略) 企业信用公示系统http://**)公布的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中,且合作方未被列入中华人民共 (略) http://**)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名单。
6.报名需附以下资料:
(1)法人企业需带资料
l 合作方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l 合作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加盖公章)、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l “信用中国”出具的信用报告。
(2)经营资质及业绩证明材料
l 在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的“河南省充电设施运营商”目录内。
l 要求具 (略) (全国通用), (略) 运维团队, (略) 实现互联互通。
l (略) (略) 均有运营场站,稳定运营三年(含)以上且未发生过安全事故。
l 由合作方自行提供业绩证明材料。
招商公告对外正式发布满3个工作日后,由招商方对资料进行初步审核,审核通过后,通知报名人参与合作谈判。
四、定金设定
招商谈判双方达成一致后,现场签署成交确认书,合作方自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足额缴纳定金#万元整(¥#元)到招商方指定账户作为定金,30个工作日内完成合同签订,定金在合同签订后转为履约保证金。
缴纳方式: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缴纳至招商方指定账号。
保证内容:合作方保证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及时签署成交确认书、《合作协议》和按时交纳履约保证金,提供充电桩项目安装实施方案。
处置方式:因合作方原因,未按照规定签署合同、未按约定时间支付履约保证金或违反其他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情形的,定金不予返还。
五、报名有关事项
1.报名地点:洛阳轨道交通控制中心7楼( (略) (略) (略) 207号)。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3.联 系 人:李女士 #
邵先生 #
六、成交须知
若合作方存在以下行为,招商方可取消其资格,且合作方的定金不予退还。给招商方造成损失的,合作方应当对损失予以赔偿。
1.所提供的资料经查实存在造假行为;
2.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
3.没有在约定时间内完成合同签订的;
4.签订合同时向招商方提出附加条件或者对达成一致的合同条款进行实质性更改的。
七、招商方银行账号信息
户 名:洛阳交 (略) (略)
账 号:1705 0201 0920 0157 506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洛阳分行
付款时请备注: (略) 停车场充电桩项目成交定金。
八、其他
1.招商方有权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终止本项目招商活动。未经招商方同意,不得把本招商信息所载的所有或部分内容采用誊抄、拍摄、复印、转交、分发、网络传播或其它方式向他人披露。
2.招商方有权在招商所必需的条件发生变化或不可抗力导致招商无法继续进行的情况下终止本次招商。招商终止的,招商方除退还所收取的定金以外不承担其他法律责任。
附件4:洛阳交投开发停车场充电桩项目合作协议模板(最终版).docx
洛阳交 (略) (略) (以下称为“招商方”)现对公司经营管理停车场开展充电桩安装运营项目进行公开招商,具体情况如下:
一、项目合作范围
1、洛阳交 (略) (略) 共计 (略) 地面停车场,停车位数量676个。其中已安装充电桩停 (略) :文博园停车场,车位数量92个,充电桩14个。未安装充电桩停 (略) ,分别为:应天门站南停车场,车位数量110个;应天门站东停车场,车位数量35个;应天门站西停车场,车位数量32个;红山地面停车场,车位数量79个;邙岭站停车场、车位数量49个;火车站地面停车场A,车位数量110个;体育中心地面停车场,车位数量169个。
2、现场具体情况以合作方自行勘察为准。
二、项目合作模式及条件
1.合作期限:5年。因停车场或充电桩相关政策调整、政府相关指令、场地使用权变更或场地利用计划调整等非主观原因,导致停车场无法运营的,合作方须在收到招商方书面通知后60日内(期间不计租金)完成设备拆除、场地恢复并无条件退场,且双方互不追究违约责任。
2.合作模式:合作方以项目充电桩实际运营净收益按比例向招商方支付场地服务费。项目收入分成的控制比例为:招商方已安装充电站的收取不低于充电站运营期间实际运营净收益(净收益= (略) 出账(不含税)-期间实际支付电费(不含税)的80%);合作方新建充电站收取不低于充电站运营期间实际运营净收益(净收益= (略) 出账(不含税)-期间实际支付电费(不含税)的20%)。
3.交付标准:现状交付。
4.场地用途:停车、充电(本项目停车场均已备案)。
5.履约保证金:#万元整(¥#元);(缴纳方式:银行转账至指定银行账户)。
6.未经招商方同意或书面通知,合作方不得将场地转租,不得改变合同约定的经营主体。
7.合作方经营行为要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省、市相关规定,并满足地铁保护及停车场经营管理相关要求。
8.合作方负责设备的安全管理、运营管理、运维管理,相关费用由合作方承担,并接受当地政府和招商方的监督管理。
9.合作方需确保单个场站运维人员不少于(含)1人。
三、报名人须知
1.本次招商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2.合作方须为合法存续的法人企业(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备査,复印件加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章);
3.合作方应具有良好履约能力;
4.合作方应具备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信誉要求(企业需提供 (略) 站查 (略) 址的截图及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1)合作方为法人企业的信誉要求:合作方企业信誉良好,在报名时合作方未在全 (略) 企业信用公示系统http://**)公布的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中,且合作方未被列入中华人民共 (略) http://**)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名单。
6.报名需附以下资料:
(1)法人企业需带资料
l 合作方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l 合作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加盖公章)、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l “信用中国”出具的信用报告。
(2)经营资质及业绩证明材料
l 在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的“河南省充电设施运营商”目录内。
l 要求具 (略) (全国通用), (略) 运维团队, (略) 实现互联互通。
l (略) (略) 均有运营场站,稳定运营三年(含)以上且未发生过安全事故。
l 由合作方自行提供业绩证明材料。
招商公告对外正式发布满3个工作日后,由招商方对资料进行初步审核,审核通过后,通知报名人参与合作谈判。
四、定金设定
招商谈判双方达成一致后,现场签署成交确认书,合作方自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足额缴纳定金#万元整(¥#元)到招商方指定账户作为定金,30个工作日内完成合同签订,定金在合同签订后转为履约保证金。
缴纳方式: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缴纳至招商方指定账号。
保证内容:合作方保证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及时签署成交确认书、《合作协议》和按时交纳履约保证金,提供充电桩项目安装实施方案。
处置方式:因合作方原因,未按照规定签署合同、未按约定时间支付履约保证金或违反其他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情形的,定金不予返还。
五、报名有关事项
1.报名地点:洛阳轨道交通控制中心7楼( (略) (略) (略) 207号)。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3.联 系 人:李女士 #
邵先生 #
六、成交须知
若合作方存在以下行为,招商方可取消其资格,且合作方的定金不予退还。给招商方造成损失的,合作方应当对损失予以赔偿。
1.所提供的资料经查实存在造假行为;
2.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
3.没有在约定时间内完成合同签订的;
4.签订合同时向招商方提出附加条件或者对达成一致的合同条款进行实质性更改的。
七、招商方银行账号信息
户 名:洛阳交 (略) (略)
账 号:1705 0201 0920 0157 506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洛阳分行
付款时请备注: (略) 停车场充电桩项目成交定金。
八、其他
1.招商方有权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终止本项目招商活动。未经招商方同意,不得把本招商信息所载的所有或部分内容采用誊抄、拍摄、复印、转交、分发、网络传播或其它方式向他人披露。
2.招商方有权在招商所必需的条件发生变化或不可抗力导致招商无法继续进行的情况下终止本次招商。招商终止的,招商方除退还所收取的定金以外不承担其他法律责任。
附件4:洛阳交投开发停车场充电桩项目合作协议模板(最终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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