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白江区清泉镇公立中心卫生院污水处理站维保服务商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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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白江区清泉镇公立中心卫生院污水处理站维保服务商招标公告


(略) (略) 清泉镇公 (略)

(略) 理站维保服务商采购项目公告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号。

2.采购项目名称: (略) (略) 清泉镇公 (略) (略) 理站维保服务商采购项目。

3.采购人: (略) (略) 清泉镇公 (略) 。

二 、采购项目简介:

(略) (略) 理站日常运行药剂耗材需求,确 (略) 理站设备正常运行。

三、供应商邀请方式

(略) 公开比选方式进行采购, (略) (略) (略) 官网(http://**)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四、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等规定,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投标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不得有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供应商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供应商不得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三)本采购项目要求的特殊资格性条件:

(四)本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参照《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单位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 (略) ”网站(http://**.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单位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

4.2家以上的投标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投标无效,并将可能被视为串通投标依法追究责任。

六、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报名时间、地点:

比选文件自2024年12月6日至2024年12月10日09:00-17:00北京时间,在清泉镇公 (略) 后勤科(自带U盘获取比选需求书)获取并提交报名资料(法定节假日除外)。

报名时,经办人员提交以下资料:(详见附件1)。

提交报名资料地点: (略) (略) 清泉镇公 (略) 后勤科。

地址: (略) (略) 清 (略) 291号。

七、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3日15:00(北京时间)。

八、递交响应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比选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采购单位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九、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4年12月13日16:00(北京时间)在比选地点开启。

十、中选结果公示时间:中选公示在开标后3个工作日内, (略) (略) 清泉镇公 (略) 内进行公示。

十一、比选地点: (略) (略) 清泉镇公 (略) 行政公卫楼。

十二、联系方式、咨询电话。

采购单位: (略) (略) 清泉镇公 (略)

地 址: (略) (略) 清 (略) 291号

联 系 人:黄老师(后勤科)

咨询电话:后勤科 028-#

院办公室 028-#

附件:#.jpg附件.docx


(略) (略) 清泉镇公 (略)

2024年12月4日




(略) (略) 清泉镇公 (略)

(略) 理站维保服务商采购项目公告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号。

2.采购项目名称: (略) (略) 清泉镇公 (略) (略) 理站维保服务商采购项目。

3.采购人: (略) (略) 清泉镇公 (略) 。

二 、采购项目简介:

(略) (略) 理站日常运行药剂耗材需求,确 (略) 理站设备正常运行。

三、供应商邀请方式

(略) 公开比选方式进行采购, (略) (略) (略) 官网(http://**)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四、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等规定,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投标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不得有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供应商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供应商不得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三)本采购项目要求的特殊资格性条件:

(四)本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参照《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单位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 (略) ”网站(http://**.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单位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

4.2家以上的投标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投标无效,并将可能被视为串通投标依法追究责任。

六、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报名时间、地点:

比选文件自2024年12月6日至2024年12月10日09:00-17:00北京时间,在清泉镇公 (略) 后勤科(自带U盘获取比选需求书)获取并提交报名资料(法定节假日除外)。

报名时,经办人员提交以下资料:(详见附件1)。

提交报名资料地点: (略) (略) 清泉镇公 (略) 后勤科。

地址: (略) (略) 清 (略) 291号。

七、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3日15:00(北京时间)。

八、递交响应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比选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采购单位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九、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4年12月13日16:00(北京时间)在比选地点开启。

十、中选结果公示时间:中选公示在开标后3个工作日内, (略) (略) 清泉镇公 (略) 内进行公示。

十一、比选地点: (略) (略) 清泉镇公 (略) 行政公卫楼。

十二、联系方式、咨询电话。

采购单位: (略) (略) 清泉镇公 (略)

地 址: (略) (略) 清 (略) 291号

联 系 人:黄老师(后勤科)

咨询电话:后勤科 028-#

院办公室 028-#

附件:#.jpg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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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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