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自动控制系统维保项目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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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自动控制系统维保项目采购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辽工大校内自行采购#号

项目名称:辽宁工业大学消防自动控制系统维保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9.#元

最高限价:9.#元

服务需求:消防系统设施整改、维修、完善;消防系统设施维护保养

合同履行期限:2025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三年,三个维保周期),学校维保合同约定对维保质量进行验收考核(考核办法在签订合同时一并签订),每年考核一次,合格可续签一次,一次一年;如未能完成维保工作,学校有权终止维保合同。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无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必须具备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资质、能力(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可查询)和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二级及以上资质。

三、报名

时间:2024年12月8日至13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辽宁工业大学3号教学楼217房间

方式: (略) 内现场报名, (略) 以外可采用邮寄方式(邮寄地址详见采购公告第九项联系方式,顺丰邮寄,费用自理);

★报名须提供以下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四、采购文件获取

本项目采购文件在《辽宁工 (略) 》(http://**)上发布,于首页招标公告栏目内免费下载

五、响应文件提交(采购会议当天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7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工业大学9号教学楼B座9楼采购办公室

六、采购会议

时间:2024年12月17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工业大学9号教学楼B座9楼第二会议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办公室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 (略) 。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技术咨询

联系人:朱老师

联系方式:0416-#

2.采购办公室信息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方式:0416-#

地址: (略) 辽宁工业大学3号教学楼215房间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辽工大校内自行采购#号

项目名称:辽宁工业大学消防自动控制系统维保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9.#元

最高限价:9.#元

服务需求:消防系统设施整改、维修、完善;消防系统设施维护保养

合同履行期限:2025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三年,三个维保周期),学校维保合同约定对维保质量进行验收考核(考核办法在签订合同时一并签订),每年考核一次,合格可续签一次,一次一年;如未能完成维保工作,学校有权终止维保合同。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无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必须具备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资质、能力(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可查询)和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二级及以上资质。

三、报名

时间:2024年12月8日至13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辽宁工业大学3号教学楼217房间

方式: (略) 内现场报名, (略) 以外可采用邮寄方式(邮寄地址详见采购公告第九项联系方式,顺丰邮寄,费用自理);

★报名须提供以下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四、采购文件获取

本项目采购文件在《辽宁工 (略) 》(http://**)上发布,于首页招标公告栏目内免费下载

五、响应文件提交(采购会议当天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7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工业大学9号教学楼B座9楼采购办公室

六、采购会议

时间:2024年12月17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工业大学9号教学楼B座9楼第二会议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办公室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 (略) 。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技术咨询

联系人:朱老师

联系方式:0416-#

2.采购办公室信息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方式:0416-#

地址: (略) 辽宁工业大学3号教学楼215房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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