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北新城城中村改造安置区建设项目铝方通外墙、玻璃雨棚、玻璃采光井采购安装计划任务
湖南 (略)
铝合金方通外墙装修工程专业分包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招 标 人: 湖南 (略)
监 督 机 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〇二四年十月
目录
第三章铝合金方通外墙装修工程专业分包合同22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
1
招标信息
1.1
招标人
招标人:湖南 (略)
地 址: (略) (略) 173号恒业建设三楼
联系人:王先生
电 话:(略)
1.2
招标名称
鹤北新城一期铝合金方通外墙装修工程专业分包
1.3
建设地点
项目地点: (略) (略) 溆怀高速连接 (略) (略) 西南角
1.4
招标工程量
本项目一期铝合金方通外墙装修工程专业分包,详见工程量清单
1.5
品牌要求
全国标产品
1.6
招标最高限价
如投标人报价 (略) (略) 场价格,投标作废。
1.7
报价要求
一次性报价,评标委员会择优选择投标单位进行洽谈。
1.8
是否接受 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1.9
现场考察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了解现场情况,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风险和一切费用。若因中标单位在施工前未踏勘现场而导致的成本增加,其相关费用及损失均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
1.10
投标人资质条件和信誉
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取得了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并已经在湖南建 (略) (略) (略) 上注册;
2.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和优秀的服务能力;
3.具有开具可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具有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略)级资质;
4.近三年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规、违法记录(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的截图);
5.提供近 3年承担过 3 个类似业绩。要求:具有与本招标所描述相应的供货能力。
2
合同要素
2.1
合同工期
与主体施工同步,铝合金方通外墙装修工程施工进度不得影响主体施工进度
2.2
施工地点
(略) (略) 溆怀高速连接 (略) (略) 西南角
2.3
招标范围
经审查通过后的设计施工图及设计变更范围内的一期铝合金方通外墙装修工程专业分包
2.4
计划开工日期
以招标人通知进场时间为准
2.5
质量要求
工程质量应满足施工图纸要求和总承包人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及补充协议对工程质量的约定,确保工程获得湖南省优质工程,争创芙蓉奖。投标人应遵守《湖南 (略) 质量管理奖罚实施细则》,配合总承包人项目部达到国家现行《建筑施工质量检查标准》和项目所在地省、市等有关质量管理标准化考评要求,每月自评90分及以上,确保项目所在地主管部门考评每个季度得分均在88分及以上,确保年度考评优良工地等要求。
2.6
安全管理要求
投标人应遵守《湖南 (略) 安全管理奖罚实施细则》,配合总承包人项目部达到国家现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和项目所在地省、市等有关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考评要求,每月自评90分及以上,确保项目所在地主管部门考评每个季度得分均在88分及以上,确保年度考评优良工地等要求。
2.7
其他要求
该项 (略) 级观摩工地。
2.8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包深化设计,包材料特殊加工费、垂直机械以外所有机械、措施费、检验试验、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保修、劳保及安全用品、福利、赶工费、冬雨季施工措施费、环境保护及治理、材料多次搬运及装卸车、成品保护、竣工后的维修、社会保险费、公积金、高温防寒费、管理费(含人员进出场交通费及特殊情况政策性的补贴)、利润、施工期涨价风险、税金等所有费用。
2.9
验收方法
在施工中招标根据与业主签订的工程总承包合同条款中有关质量标准组织验收,如果质量不符合标准,投标人必须返工修复,其费用损失由投标人承担;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又无法修复的,由投标人负责赔偿包括招标人质量罚款在内的全部经济损失,且工期不予顺延。
2.10
工程计价方式
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乘以综合单价
2.11
保修要求
质保期为五年
2.12
招标内容
(1)本项目一期工程图纸范围内铝合金方通外墙装修工程及深化设计(详见工程量清单);
(2)所供材料符合国家材料技术规范的合格标准,全国标产品(非企标产品);所有材料均符合国家最新质量要求,按材料种类提供检测报告,确保材料检验合格及现场施工合格。
(3)承包范围内施工场内的材料倒运、垃圾清理倒运至现场指定地点等所有文明施工技术措施等所包括的内容。
(4)招标人不提供工人住宿用活动板房及场地。
(5)安全帽、安全带、防护服、防护眼镜、防护鞋、防护手套、 (略) 等 (略) 统购,采购费用由投标人支付并包含在本次报价当中。
2.13
变更
1、变更单价确认:本合同已有单价的按原单价执行,合同中无单价的项目参照类似项目单价执行,即无单价也无类似项目单价参考的由双方协商确定。
2、变更工程量确认:按(略)方实际完成(略)方书面发出的变更通知范围内的、经(略)方验收确认的合格工程数量计量。
2.14
结算方式
每月【25日】按实际完成工作量结算一次,经(略)方确认的签证及计日工计入最近一期的工程款中;对月度结算有疑义的,在办理最终结算前(略)(略)双方可随时提出,经核实后在最终结算时进行修正;工程完工经(略)方验收合格后对(略)方完成的工程数量、价款做最终清算、办理最终结算。
无论采用何种支付方式,(略)方知悉并同意:本工程所有款项均来源于建设单位工程款支付,若因建设单位原因造成工程款拨付不及时,对(略)方的拨款也相应延迟,且不计取垫资利息,本合同款项支付时间及支付比例均受制于(略)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故本合同每次付款比例均不超过建设单位当期支付给(略)方的付款比例,付款时间为建设单位支付(略)方款项后向(略)方支付工程款,如(略)方不按期对审结算并办理完结算手续,(略)方将不予办理付款事宜。
2.15
付款方式
以银行转账/商业汇票/供应链金融产品的方式支付工程款
3
招、投标要求
3.1
招标文件获取
通过“湖南建 (略) (略) (略) ”(网址:http://**)进行发放
3.2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一份
3.3
签字和(或)盖章要求
1、投标文件封面及必须同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和加盖单位章。
2、上述签字盖章要求投标文件正本须本人亲笔签字、盖章必须为原章,副本可用正本复印。
3.4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北京时间)。
3.5
递交投标的要求
1、同时进行线上和线下投标文件的递交:线上递交投标文件地址为“湖南建 (略) (略) (略) (使用谷歌浏览器登(略))”,线上递交的投标文件格式:PDF格式(按要求签字盖章扫描件);线下纸质投标文件递交地址: (略) (略) 173号湖南 (略) 工程建设部。线下递交的纸质投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或未按规定格式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或投标人未按本项目招标公告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招标人将拒收。
3、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亲自到场提交投标文件(但不参与开标),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4、投标人对清单中每一个子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5、投标人最低报价仅是中标条件之一,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
6、投标书应采用招标人招标内容中确定的计量单位。
7、线上和线下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必须保持一致。
3.6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和提问方式
截止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 3 天前。
投标人的提问方式:书面提问,应将疑问或异议以 书面 方式发至招标人。
3.7
招标人澄清疑问或异议的时间和发布方式
截止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 2 日前。
招标人澄清文件发布方式: 书面方式
3.8
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 15个日历日。
3.9
评标小组的组成
由招标人确定
3.10
评标办法及程序
1.合理低价法
1.1评标办法:评标小组依据招标文件相关要求对投标人进行初步评审。初步评审之后评标小组对投标人企业资信及履约能力进行合理性评审,对投标报价部分进行计算得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招标人可确认二次报价洽商环节,最终确定中标候选人。
1.2初步评审即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评标小组只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进行详细评审。
1.3详细评审:评标小组对投标人企业资信及履约能力进行合格性评审,对评审合格的投标人进行投标报价部分的详细评审。
3.11
签订合同
中标人应在中标公示期结束后 15 工作日内完成分包合同签订。
3.12
废标条件
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 (略) 理:
1、互相串通投标、围标、排挤其他投标人,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的。
2、以他人名义投标。
3、与招标人串通投标。
4、向招标人或评标专家小组人员行贿。
5、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损害招标人利益的行为。
6、未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
7、未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承诺书。
8、未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内及未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进行线上及线下投标文件递交。
9、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10、主要内容、格式与招标文件规定不符。
11、未按密封要求签字盖章。
12、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隐瞒误导招标单位。
13、投标人报价高于招标最高限价的。
4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特别约定与合同匹配)
4.1
监督
本项目资格审查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湖南建 (略) (略) 纪检监察部依规实施的监督。
4.2
其他要求
1、招标文件所设置的内容、条款及未尽事宜,均以国家、省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招投标有关规定为准;
2、本次招标,如各投标单位的投标报 (略) 场行情,招标人有权重新组织招标或采取议标,且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时,应进行检查,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告知招标人 (略) 理。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4、投标人应对该项目所有事项予以保密。
5、投标人应全额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湖南 (略) 招标
投标文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目 录
一、投标承诺书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授权委托书
四、投标报价书
五、投标企业基本情况
六、投标保证金收据
七、投标廉政承诺书
致:
根据贵方对 招标的投标邀请书,我方现正式授权的下列签字人(姓名和职务)代表投标人(投标单位名称),提交下述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1份。
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及我方投标所报价格按时、保质完成招标方委托的各项工作。
1.我方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承担完成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2.我方已详细审核了全部招标文件,我方已全部理解上述文件中所有条款,不存有含糊不清或不理解之问题。
3.我方承诺投标文件已全部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
4.我方同意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7个工作日内与招标方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签订采购协议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关文件。
5.如果招标方有要求,我方同意进一步提供要求的与本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
6.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与本投标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
传真号码:
投标人代表签名:
公 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投标人:
单位性质: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正面)
法定代表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反面)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三、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 (略) 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正面)
法定代表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反面)
委托代理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正面)
委托代理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反面)
申 请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湖南建 (略) (略) :
我司收到了贵司的“ 招标文件”,我们决定参加该分包项目招标活动,我司承诺以下报价为我司唯一报价:
投标报价清单
工程名称:鹤北新城城中村改 (略) 建设项目一期铝合金方通外墙装修工程专业分包
报价日期
编号
项目特征描述
单位
工程量
含税单价(元)
税率
含税总价(元)
铝合金型材品牌
1
外墙铝合金方通装修工程施工及深化设计
m2
1795.09
合 计
注:本清单工程量为暂定工程量,最终结算工程量以实际完工的合格工程量为准。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五、投标企业基本情况
1、名称及概况
投标人名称
公司注册地址
传真/电话号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社会信用统一代码
成立或注册日期
注册资本(万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2、近期资产负载表(截止到 年 月 日)
固定资产
长期负责
流动资产
流动负债
3、经营范围
4、近 年营业额
年度
营业额
5、近 年主要项目的名称地址(可另附页)
销售项目名称
1、
2、
3、
6、其他情况:组织机构、技术力量等。
7、以上资料请提供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兹声明上述数据和资料是真实、正确的,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六、投标保证金收据
为规范招标人、投标人双方在招投标活动中的行为,保证招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防止违法违纪行为发生,保障双方合法权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现双方承诺如下:
第一条投标人承诺
1.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国家有关廉政规定;
1.2不向招标人工作人员及其亲属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或提供无偿服务;不报销应由招标人及其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不为招标人安排旅游或消费娱乐活动;不宴请招标人;不为招标人工作人员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方便;
1.3不单人约见招标人工作人员;不到招标人工作人员家中或其他非办公场所商谈业务;
1.4不向招标人工作人员电话询问评标情况或施加任何影响;
1. (略) 或任何个人向招标人工作人员打招呼,施加压力;
1.6不诋毁招投标任何一方的名誉,不传播与招标投标工作有关的言论与信息。
第二条监督及责任
2.1招标人、投标人双方自觉接受监督。
2.2如发现任何违反本协议的行为,双方均可向招标人监察部门举报;招标人监察部门将根据规定,视情节对相关人员予以相 (略) 理 (略) 分。
2.3招标人监察部门有权对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有权制止、纠正违反本协议的行为。
2.4如投标人违反本协议约定,招标人有权视情 (略) 罚,包括取消投标资格、宣布中标无效、停止其参加招标人项目投标资格1-3年等。
投标人名称(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第三章铝合金方通外墙装修工程专业分包合同
铝合金方通外墙装修工程专业分包合同
合同编号:
工程承包人: 湖南 (略) (略) (以下简称(略)方)
工程分包人:
(以下简称(略)方)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根据本工程具体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 (略) (略) (略) 与 湖南 (略) 已经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包合同),(略)(略)双方就铝合金方通外墙板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分包工程概况
1.分包工程名称: 鹤北新城城中村改 (略) 建设项目铝合金方通外墙装修工程专业分包 ;
2.分包工程地点: (略) (略) ;
3.分包工程工作内容:
3.1准备工作:熟悉施工图纸,配合本工程施工员放线,领退料具,材料采购、进场,做好施工前的准备工作。
3.2除另有规定外,铝合金方通外墙装修工程包括下列各项工作:
3.2.1铝合金方通外墙装修工程的设计深化;
3.2.2铝合金方通外墙装修施工。
(具体见附件一《工程量清单》)
4.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包深化设计,包材料特殊加工费、垂直机械以外所有机械、措施费、检验试验、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保修、劳保及安全用品、福利、赶工费、冬雨季施工措施费、环境保护及治理、材料多次搬运及装卸车、成品保护、竣工后的维修、社会保险费、公积金、高温防寒费、管理费(含人员进出场交通费及特殊情况政策性的补贴)、利润、施工期涨价风险、税金等所有费用。
5.分包工程数量:(具体见附件一《工程量清单》)。
附件一《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为合同数量,仅作为双方签订合同的依据,实际结算数量以设计图纸和技术交底为基础,并以(略)方实际完成、依据《工程量清单》中的计量规则由(略)方工程技术人员收方、技术负责人审核签认、预算合同人员复核、监理和业主认可的合格工程数量为准。工程量清单的任何错误和遗漏,不能免除(略)方根据合同规定的义务和按图纸、规范履行合同的责任。
第二条 分包合同价款
1.合同总价(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本价格为不含税价格,增值税税率为【】,税款为 元。此价格仅为双方签订合同时估算价值,最终结算与支付以《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单价和所列项目实际完成的可计量合格工程数量为准。
2.分项单价:见附件一《工程量清单》。
本合同单价是按总包合同质量标准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所有工作内容的综合单价,除《工程量清单》中注明的以外各项目合同单价中已包含了(略)方为完成各项目需要的包深化设计、劳务、垂直机械以外所有机械、小型机具、材料及配件(本合同约定由(略)方无偿供应和无偿提供使用的除外)、调遣(进出场)、安装费、水电气、检验试验、措施费、安全文明、环保施工、劳保及安全用品、福利、赶工费、冬雨季施工措施费、材料多次搬运及装卸车、成品保护、缺陷修护、竣工后的维修、社会保险费、公积金、高温防寒费、管理费(含人员进出场交通费及特殊情况政策性的补贴)、利润、税金(含与分包工 (略) 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等税费)、施工期涨价风险、临时工程的建设与拆除、治安管理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等。
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单价不作任何调整。因工程变更设计的新增项目应比照附件一《工程量清单》中相类似项目的单价水平确定分包合同单价(或以最终业主批复单价的 %作为分包单价)。
3、施工过程中,不存在计时工签证。
第三条 合同工期
1.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 天。
2.合同开工日期: 年 月 日;合同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对于工程数量暂无法确定时,开竣工时间按业主要求、以(略)方施工计划安排为准。
3.(略)方必须严格按(略)方下达的控制工期的进度作业指令按期或提前完成,否则除扣除当期包干单价中 元/平方米工期奖外,每拖延一天,承担违约金 元。
4.(略)方有权对工期进行调整,(略)方必须配合(略)方,且不得因此向(略)方要求补偿和索赔。
5.(略)方是否加班和赶工,应在服从(略)方安排和确保工程进度的前提下由(略)方自行决定,(略)方不另外增补加班费或赶工费。
6.(略)方每月对(略)方施工进度考核一次,发现(略)方进度滞后时,有权提出让(略)方进行整改、增加人员和设备投入,费用由(略)方自理。若因(略)方原因连续二次达不到工期要求,(略)方有权分割(略)方剩余的工程,由此增加的费用由(略)方承担,(略)方若不配合,(略)方可勒令(略)方无条件退场。
7.确因(略)方原因使(略)方承担的工程不能及时开工超过三个月时,(略)方可对(略)方大型机械停滞费中超过三个月的部分以双方签证为依据予以补偿,其他原因给(略)方造成的人员、机械误工损失(包括不超过三个月的机械停滞费)等风险已计入工程量清单的各项单价中,(略)方不再补偿。
8.若(略)方严重影响(略)方施工进度,(略)方有权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并重新挑选施工队(略)进场。(略)方应在接到(略)方退场通知书后3日内退场完毕。给(略)方造成的损失、责任及(略)方重新挑选施工队(略)进场施工的费用以及(略)方所接受的罚金、索赔等费用与责任,均由(略)方承担。同时,(略)方有权扣留(略)方的履约保证金。
9.在施工中如遇下列情况,经(略)方和业主共同确认后,按实际损失的工作日,相应地顺延工期,但(略)方不赔偿任何费用:
(1)有额外或附加的工程量或工程性质、等级上的变化((略)方将以书面形式明确增加工期的天数);
(2)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指发生了六级以上的地震、十级以上的强风暴、龙卷风或五十年一遇以上洪水造成重大破坏的情况);
(3)由于业主的延误或阻碍;
(4)由(略)方提出的工期调整;
(5)当地重大阻工、(略)方的失误或违约而发生的其他特殊情况。
第四条 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为:满足(略)方与业主总包合同对工程质量的约定。其中质量标准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列内容: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略)、《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略) 质量验收标准;
施工具体要求如下:
(一)(略)方应按本工程采用的施工技术规范,(略)方提供的施工图及下发的技术交底要求,合理组织施工,加强质量控制,确保工程质量。
(二)(略)方必须确保承包范围内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达到《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的优良(或合格)等级并要求所有工序一次性成活。凡不符合国家验收规范及(略)方要求,(略)方有权令其返工,返工所有工料费用由(略)方负责并承担(略)方工期损失。返工后仍达不到要求时,(略)方有权指令相关班组协助其返工,返工费用由(略)方承担,并要求(略)方承担 元/次违约金,且工期不予顺延。
(三)(略)方根据(略)方要求首先进行自检、互检、交接检并做好记录,合格后方可要求(略)方质检员进行验收。对不进行自检、互检、交接检或无记录或记录与事实不符即要求(略)方质检员验收,每发生一次,(略)方承担违约金 元。
(四)(略)方质检员在施工过程中或验收评定时提出的整改意见,(略)方必须遵照执行,对拒不执行整改意见的,或整改不及时的,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质量要求的每次承担违约金 元。凡当月发生上述现象两次以上(含两次)者,扣除当月包干单价中 元/平方米质量奖。
(五)项目质检(量)员按照国家建筑安装工程质量验收评定标准进行验收,要求所有分项工程质量均达到合格以上。
第五条 材料供应、机械租赁和试验检测
(一)(略)供材料:
1.(略)方按照总包合同规定或(略)方为保证整体工程质量认为有必要供应或指定的材料向(略)方供应材料或指定供应商。
2.(略)方按照业主供 (略) 场价加运杂费,并收取 %的材料采购及管理费后的材料价格供应给(略)方。(略)供材料款在每次工程结算时及时扣回。材料发票由(略)方保管,(略)方不得索要。(若管理费已转移至直接成本则本条可删除)
3.(略)方应通过授权委托确定1-2名收料人,负责(略)供材料的领收、签认,其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个人签字应在(略)方财务、物资等相关部门留底备案。
4.(略)方应根据施工情况,按(略)方要求每月提交材料计划。
5.(略)方供应的材料(略)方不得随意使用于本项目之外,也不得自行采购。(略)方使用的(略)供材料超过额定损耗率或少于设计量的部分,(略)方将以供应价格的150%扣除材料费。(若业主对(略)供材料规定更严格时,应采用业主规定)
6.(略)供材料的检测费用由(略)方承担。
(二)(略)方自购材料及要求:
1.(略)方自购的所有材料应有出厂合格证及检验报告单,并经(略)方或监理工程师现场验收,验收合格方可使用。未经检验或验收不合格的材料严禁使用,验收不合格的材料(略)方应立即清除出场,造成的损失由(略)方承担。
2.(略)方自购的材料必须符合本工程图纸的要求,对市场无货而替代材料须通过(略)方、 (略) 签证同意;采购使用的材料需检测合格后方能使用。
3.(略)方对已进场的材料和设备承担保卫责任,须自聘专职或兼职人员对材料和设备进行保管,并承担材料和设备丢失与盗损的责任;也不得损坏或拿用他人的材料,否则一切损失由(略)方承担。
4.(略)方有权在施工过程中提出复验。若检验不达标,复验费由(略)方承担,若检验达标,复验费由(略)方承担。
5.因检测检验或复验影响施工的,责任属(略)方的则工期顺延,责任属(略)方的则工期不予顺延。
(三)周转材料和机械使用:
(略)方应根据具体情况,配备满足本工程需要的机械设备和周转材料。(略)方也可根据情况将自己所有的周转材料和机械租赁给(略)方使用,双方另行签订租赁使用合同。
第六条 安全文明、环保施工
(一)(略)方应遵守国家、地方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有关施工安全、劳动保护、文明施工、卫生管理、环境保护等法规制度和(略)方编制的本工程的关于安全、环保、现场文明施工方面的有关要求,严格按照安全环保标准组织施工,做好本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略)方根据需要在施工现场配置统一的安全、文明施工设施、保护器材、安全警告标示牌等,(略)方承担相应费用。
(三)(略)方进场后必须接受(略)方的安全教育,(略)方应提供接受教育施工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审查,并提供复印件备案,由(略)方授权委托人签认接受安全教育人员的花名册等安全教育资料。施工人员未经培训合格,不得上岗作业;(略)方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设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证件,才能上岗。
(四)(略)方在整个施工期间要为其作业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保护用品,为从事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因(略)方措施不力造成事故发生的,(略)方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略)方应对本单位参建人员进行职业病预防、检查、治疗和康复工作,并承担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
(六)需要爆破作业的,(略)方应遵守经(略)方和监理审批的爆破作业方案,严格执行爆破操作规程,并对在建工程和(略)方财产采取保护措施。由于爆破作业引发的任何人身伤亡(包括第三者)、财产的损失(略)方承担全部责任。(略)方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铁路施工单位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及《铁路施工现场爆炸物品管理暂行办法》,做好火工品的管理、使用工作。
(七)(略)方要搞好文明施工和标准化建设。交工前(略)方负责对已完工程进行保管并及时清理场地。施工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因施工原因致使工程、农田、水体、建筑物及其他设施受到污染和损害。应及时修建临时排水设施,保持施工场地排水通畅。按有关规 (略) 理因施工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淤泥、垃圾等各种影响环境污染的因素。由于(略)方施工原因造成的环境污染事件,(略)方应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
(八)(略)方要主动与(略)方签订《建筑安装施工安全生产协议》,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九)由于(略)方操作不当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原因造成安全事故伤亡或造成他方人员伤亡或对项目造成损失的,由(略)方承担一切责任,并在包干单价中扣除安全奖 元/平方米。若死亡一人,另承担违约金 元;重伤一人次,承担违约金 元。
(十)发生人身伤亡等安全生产事故,(略)方必须及时组织抢救 (略) 理,并及时上报(略)方,事故全部责任及损失由(略)方承担(包 (略) 理费用),同时(略)方有权要求(略)方承担违约金 元/次。
第七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略)方:
1.按时向(略)方提供工程水准点、坐标控制、施工图纸等施工测量和安全、质量和环境标准等技术资料;
2.统筹安排、协调解决非(略)方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
3.及时交付应由(略)方提供的材料机具设备等;
4.按本合同约定,办理收方、结算手续,支付(略)方工程款;
5.负责与本工程项目业主、监理、设计的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6.对(略)方施工测量进行复测检查;
7.组织对(略)方施工(或完工)工程进行过程检验和竣工验收,进行竣工文件的整理和报送工作;
8.对分包工程的安全、质量、环境、进度等进行监督检查;
9.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略)方随时可以向(略)方发出指令,(略)方应执行;若(略)方拒不执行指令,(略)方可委托其他施工单位完成该指令事项,发生的费用从应付从(略)方相应款项中扣除;若(略)方完成工作不符合要求或(略)方认为(略)方无力完成分包工程,(略)方可单方终止合同;
10.双方约定(略)方应做的其他工作: 。
(二)(略)方:
1.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技术交底等要求精心组织施工;若发现分包工程的设计或工程建设标准、技术要求存在错误、遗漏、失误或其他缺陷,立即通知(略)方;认真执行三检制度(即自检,互检,工序交接检验制度),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对本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略)方负责。
2.投入满足施工所需的人、财、物,并纳入(略)方经理部统一管理,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安全负责人、特殊工种等主要人员的资格和上岗操作证复印件须报(略)方备案,以上人员应保证及时到位并常驻现场进行对本工程的管理,离开工地必须向(略)方履行请假手续。
3.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计划,确保施工安全;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施工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保险事故发生时,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
4.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按(略)方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 (略) 的管理,做好自 (略) 的治安保卫工作,做到文明施工。
5.自觉接受(略)方、监理工程师、业主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施工过程中投入必要的安全生产费用,采取完备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6.按时提交施工报表、完整的原始技术经济资料,配合(略)方办理交工验收。
7.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文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略)方提供或租赁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因(略)方责任发生损坏,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8.服从(略)方转发的业主及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履行总包合同约定的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在本项工程中,业主对(略)方的要求以及(略)方向业主的承诺,对(略)方具有同样的制约作用。
9.负责分包工程施工场地的平整、施工界内的用水、用电(水源、电源(略)(略)双方应根据具体情况约定)及独立使用的施工便道和临时设施的修建和维护;自行承担自有人员的吃、住、行及施工机械设备的搬迁费用。
10.开工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总进度计划、材料设备、半成品需求计划、用水、电计划等并报(略)方审批;根据(略)方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编制分包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年、月、旬、周施工计划,经(略)方批准后严格实施。
11.尊重监理,信守合同,维护(略)方的信誉。自觉接受政府职能部门、业主、(略)方和监理的技术指导、安全质量监督检查。
12.不得将本工程分包范围内的部分或全部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禁止转包。
13.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略)方之前,(略)方应负责已完分包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略)方自费予以修复。
14.做好施工中各项目、各环节及分工序的监测、量测和试验,若委托(略)方完成,(略)方应收取相应的费用。
15.如需(略)方协助解决施工中出现的外围环境干扰,承担相应费用。
16.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乡规民约,因(略)方施工导致的罚款、赔偿、诉讼等均由(略)方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费用。
17.(略)方不得拖欠民工工资,因项目业主迟延付款导致(略)方延迟支付的,(略)方应自筹资金解决农民工工资。(略)方需及时向(略)方提供民工工资表,工资表中人员应与进场安全教育名册对应,如(略)方不提供,款项停付。
18.未经(略)方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业主、监理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
19.(略)方法定代表人应书面授权委托本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材料领用、结算签认和收款人和现场安全质量负责人等,并将其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签字交(略)方相关部门备案留底,作为(略)方各负责人在合同履行中的签认依据。(可在本条中直接约定(略)、(略)双方派驻本项目的负责人及主要管理人员,并明确(略)方负责人及主要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更换应承担的责任,(略)方可以要求(略)方更换(略)方认为(略)方不称职的人员)
20.对本工程内容、合同条款、价格等所知悉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21.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略)方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并负责相关费用。对于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安装与拆卸起重机械设备;高度200m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安装与拆除工程或加长附着架;群塔施工作业;顶升加节;超规范塔吊基础等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均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和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
22.双方约定(略)方应做的其他工作: 。
第八条 工程价款的结算与支付
(一)本合同 1 工程预付款。
①不支付,(略)方必须具备满足本工程的流动资金。
②支付,比例为分包合同暂定总价的 %;预付款扣回方式为: 。
(二)结算周期
1.本工程实行按 按月 结算。
2.在每次结算前(略)方组织有关人员以及(略)方人员进行现场收方并填写收方记录,参与收方的全体人员应签字确认。根据收方记录和收方单(略)方商务成控人员编制《工程结算单》,财务人员依据各部门提交的扣款依据扣除相关费用并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最后经(略)方有权限的结算负责人签字认可后报(略)方审批。
3.经双方有权限的人员签字盖章确认的签证单和结算表是进行结算的依据;(略)方授权施工现场签证负责人为 ;结算负责人为 。未经(略)方授权人员确认的结算资料不能作为主张工程款的依据。
4.(略)方在每次结算时由物资、机械部门扣除当期发生的材料及机械租赁等其他费用;同时根据项目需要扣除质量保证金 %、劳动竞赛奖 %、安全风险金 %等。若在质量保修期内,不出现安全、质量及其他纠纷,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满且项目业主返还(略)方质保金后60日内支付给(略)方(不计息)。劳动竞赛奖按照每 (同结算周期)评比情况进行集中统一奖励,余额不予返还。安全风险金待工程竣工后视其安全情况予以返还,不计利息。
5.全部工作完成并验收合格,经(略)方认可后【 15个】工作日内,(略)方向(略)方递交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进行工程款的最终结算。(略)方收到(略)方递交的结算资料后【 15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略)方确认结算资料后【 15个】工作日内编制“内部价款结算单”,扣除(略)方罚款、违约金、超用(略)方材料款等应扣款额后进行最终结算。
6.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略)方参加施工人员工资由(略)方委托(略)方代发((略)方自行代扣代缴代发人员个人所得税,(略)方代发的是已经扣缴个税后的工资)。(略)方应在每月25日前将当月施工人员工资名册报(略)方备案。(略)方在每次结算时扣除 %作为农民工工资专项资金,存入(略)方设立的专项账户,合同终止后,除(略)方代为拨付的民工工资以外,其余为(略)方所有。(略)方报送的施工人员工资名册应与人员进场备案名单一致,若出现虚构人员、虚增工资情形,应按违约责任条款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7.(略)方对(略)方的收方结算随时进行检查,发现问题时随时进行修正,(略)方必须接受。
8.(略)方办理收方、领料、结算、补充协议签字盖章的人员必须要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略)方只对在(略)方备案留底的(略)方法定代表人和其委托授权代理人办理工程结算。
(三)付款周期
双方同意以下列第 种方式作为付款周期。
①付款周期同结算周期
②具体付款节点及比例如下: (根据项目情况进行描述) 。
③其他方式:
(四)付款方式
1.每个付款周期结算完成并收到项目业主支付的对应款项后 日内,(略)方向(略)方支付周期内双方确认应结款项的 %。(略)方承包范围内的工作内容全部完成并经质监站验收合格且项目业主支付对应款项后60日内(略)方向(略)方支付至最终结算总额的【 】%,扣留【 】%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在本合同工程保修期满后,建设单位返还(略)方质保金时视其工程质量情况扣除相应的维修费用后支付(略)方(不计取利息)。未收到项目业主对应工程范围内付款前,(略)方不承担支付义务。(略)方付款前,有权直接扣除(略)方应承担的违约金和赔偿款。
2.支付方式:(略)方以银行转账/商业汇票/供应链金融产品方式向(略)方支付工程款,(略)方应无条件接受以上任意一种支付方式。
3.在(略)方付款前,(略)方必须提供符合税务法律法规要求、真实有效、可抵扣税率 %的已结算货款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略)方收票后按本合同第八条第(二)款所确定的当期应付金额付款,否则(略)方有权拒绝付款而无需承担任何责任。因发票不合法、不规范等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及费用由(略)方承担,(略)方拒付分包款项。
4.(略)方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
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
电话:
发票备注栏注明信息:
5.(略)方收款账户基本信息
账户名称:
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
电话:
(略)方如需变更账号,需提前 日书面方式通知(略)方。如(略)方随意改变账户,(略)方将拒付款项,由此引起的延期付款责任及相关的损失由(略)方承担。
6.(略)方可随时监督(略)方本工程的资金使用情况,(略)方应保证(略)方支付的工程款专款专用。如挪作他用必须经(略)方批准,否则给予罚款或暂停工程款的支付。(略)方不及时支付本工程所发生的有关费用,而影响(略)方的正常工作和施工时,(略)方有权代其支付,(略)方必须配合并服从。
7.本工程所有款项均来源于建设单位工程款支付,付款时间为建设单位支付(略)方款项后向(略)方支付工程款,本合同每次付款比例均不超过建设单位当期支付给(略)方的付款比例。如双方就(略)方当期应付款项进行结算后,(略)方未收到建设单位支付的工程进度款的,则(略)方无支付义务,(略)方应依据与建设单位的合同约定,积极主张工程价款,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向建设单位发送工作联系函、律师函、组织召开会议、提起诉讼等。基于合作原因,(略)方难以提请诉讼仲裁时,可由(略)方行使代位权,(略)方予以配合。(本条款双方进行了充分协商,(略)方已对其作了全面准确的理解,不存在显失公平和重大误解的情况)
(五)工程履约保证金(根据各项目具体情况确定,若无,则约定:“本工程无履约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的额度: (略)方向(略)方缴纳合同总价款(不含税)的【 】%或【 】万元履约保证金。其中进度保证金【 】万元、质量保证金【 】万元、安全保证金【 】万元,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2.履约保证金的缴纳、退还办法采用第【 】方式确认(如有):
(1)(略)方以现金保证金形式,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略)方缴纳 (略) 唯一账户:收款人、开户行及账户信息: ;待(略)方无违约情形且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 】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
(2)从(略)方支付给(略)方的第一次工程款项中由(略)方代扣其履约保证金;待(略)方无违约情形且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经(略)方办理完内部完工结算后同最近一批进度款一并支付。(初次合作的单位只能采取第(1)种方式缴纳履约保证金,非初次合作且上一年度履约考评为A级的单位可采用第(2)种方式。)
第九条 质量保证
1.本工程保修期为 月(保修期要与大合同保持一致),保修时 (略) 第80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取得竣工验收证书的当天算起。
2.在质量保修期内,(略)方负责本合同项下全部工程缺陷的修复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和费用,如若(略)方不能按时修复,(略)方可以另行选择施工队(略)进行修复,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略)方承担,(略)方可以直接从(略)方工程结算金额中扣除。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略)方:
1.(略)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付款的,应比照合同订立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 (略) 场报价利率的标准,按欠付款项总额计算,向(略)方偿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略)方同意给予(略)方 个月付款宽限期,在宽限期内不计付款违约金。(略)方支付违约金前,(略)方应提供相应增值税发票。
2.未按合同规定的条款履行其他义务的,应承担相应责任(除不可抗力情况外。)
(二)(略)方:
1.未按本合同工期完成,承担违约金 元/天(或按本合同总额万分之 标准)。延期超过90天,(略)方有权解除合同。
2.分部或分项工程不能满足施工规范和监理(或(略)方)的要求,承担违约金 元/次,且需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到位,工期不予顺延。若经整改仍不合格或(略)方承担的总体工程不能满足质量要求,(略)方有权解除合同。
3.施工管理混乱,不听从(略)方及监理检查监督承担违约金
元/次。
4.进入施工场地的主要人员、材料、机械设备未经(略)方同意而擅自离场承担违约金 元/次。
5.若(略)方在保修期内缺陷修复不及时,(略)方有权指定第三方修理,费用由(略)方承担,(略)方另按发生费用20%收取管理费并从质保金中扣除。
6.(略)方任何情况下不得进行有损(略)方声誉或影响(略)方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行为,否则应承担违约金 元/次,且(略)方有权解除合同。
7.因(略)方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上访、阻工事件的,每发生一起,(略)方承担本合同总额5‰的违约责任,且(略)方有权解除合同。
8.(略)方在结算中若出现虚构施工人员、虚增工资套取工程款项行为,应承担违约金 元/次,若多次出现,则(略)方有权解除合同。
9.(略)方将承接的工程转包或再分包的,视为严重违约,(略)方有权解除合同。
10.(略)方未按合同约定开具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或实际开具的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低于合同中约定税率的,(略)方除应向(略)方支付无法抵扣部分的税款金额外,(略)方还应向(略)方支付相应部分金额【】%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略)方损失的,(略)方应予赔偿,(略)方有权终止合同。
11.(略)方开具虚假、作废等无效发票或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开具、提供发票的,(略)方应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应向(略)方支付相应部分金额【】%的违约金;(略)方无法开具发票的,(略)方除按本项前述约定承担责任外,(略)方应退还(略)方已付款项,赔偿由此给(略)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略)方有权终止合同。
12.因(略)方自身纳税人身份,纳税方式变化带来的增值税税率的变化,导致对(略)方的损失应由(略)方承担。
13.因(略)方违反合同约定,导致(略)方依据本协议约定解除合同的,(略)方应按本合同金额(建议10-20)%向(略)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略)方损失的,(略)方另行赔偿。合同解除不影响本合同中关于违约和结算条款效力。因(略)方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剩余款项在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后一年内支付。
14.(略)方依据本合同约定解除本协议的,(略)方自收到(略)方解除合同通知书后3日内完成材料、设备和人员退场,延期退场的,遗留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略)方 (略) 置并不承担任何责任;同时每延迟一天,(略)方应向(略)方支付 万元违约金。
第十一条 变更
1.施工中如发生对原工作内容进行变更,(略)方应提前【 3】天以书面形式向(略)方发出变更通知,并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略)方无条件按照(略)方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变更工程施工。
2.(略)方施工变更原因导致(略)方需要返工的,所产生的返工费用由(略)方承担,如因(略)方原因造成的返工费用由(略)方自行承担,造成(略)方损失的由(略)方承担赔偿。
3.变更数量和价款确定方式:
(1)变更单价确认:本合同已有单价的按原单价执行,合同中无单价的项目参照类似项目单价执行,即无单价也无类似项目单价参考的由双方协商确定。
(2)变更工程量确认:按(略)方实际完成(略)方书面发出的变更通知范围内的、经(略)方验收确认的合格工程数量计量。
第十二条 索赔
(一)(略)方根据总包合同向发包人递交任何索赔意向通知或其他资料时,(略)方应根据(略)方的通知,予以积极配合,保存并出示相应资料,以便(略)方能遵守总包合同条件进行索赔。
(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略)方遇到不利的外部条件,属于根据总包合同可以索赔的情形,(略)方应及时提供相关资料,通过(略)方向发包人索赔。(略)方应该采取一切合理步骤,协助(略)方向发包人主张追回付款或延长工期。当索赔成功后,(略)方应该将索赔所得的相应部分转交给(略)方。(略)方不对(略)方向发包人索赔不成功承担任何责任。
(三)(略)方未按约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存在过失,造成工期延误、使(略)方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或其他经济损失,(略)方在有正当的索赔理由和充分、有效的证据情况下,应依以下程序、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略)方提出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14天内,向(略)方发出书面索赔意向通知,未在规定期限提出的,视为放弃索赔;
2.发生索赔意向通知后7天内,向(略)方提出延长工作时间和(或)补充经济损失的书面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未在规定期限提出的,视为放弃索赔;
3.(略)方在收到对方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是否同意索赔的答复;
4.当该项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略)方应当阶段性地向(略)方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14天内,向(略)方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供的,视为放弃索赔。索赔答复程序与本条第3项规定相同。
(四)(略)方认可(略)方索赔的,按照本合同最终结算、支付条款约定,待(略)方承包范围内的工作内容全部完成并经质监站验收合格且项目业主支付对应款项后60日内统一向(略)方结算支付,工期根据(略)方索赔报告做相应调整。
(五)(略)(略)双方对索赔发生争议时,按本合同关于争议解决 (略) 理。
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
(略)(略)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 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在工作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和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价值的物品时,(略)方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略)方项目经理,(略)方项目经理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略)(略)双方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如(略)方发现后隐瞒不报或哄抢文物,致使文物遭受破坏,(略)方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工作中发现影响工作的地下障碍物时,(略)方应并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略)方项目经理,同 (略) 置方案,(略)方项目经 (略) 置方案后予以答复或提出修正方案。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略)方应报请有关部 (略) 置。
第十五条 诚信合规承诺条款
1.(略)方承诺已熟悉适用的反腐败或反贿赂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以及湖 (略) 的合规政策(包括《诚信合规政策和程序》《合作伙伴行为守则》等),文件内容可在湖南建 (略) 官网(http://**)获取并承诺遵守该等政策。
2.(略)方承诺所提交给(略)方的任何资料、信息和数据(包括但不限于纸质版或通过湖 (略) (略) 所提交的电子版)均是合法、准确、有效的。
3.(略)方郑重提示:(略)方或(略)方人员违反(略)方合规政策规定,包括但不限于给予(略)方或(略)方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合同约定外的利益的,或不配 (略) 置(略)方违反规定的工作人员的,(略)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略)方应按照本合同总金额的20%向(略)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足以赔偿(略)方因此遭受的损失、损害的,以(略)方实际损失为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 (略) 理。
4.本条所称“其他相关人员”是指(略)、(略)方人员以外的与合同有直接或间接利益关系的人员,包括但不仅限于(略)、(略)方人员的亲属、朋友或其他特定关系的人员。
5.如(略)方人员向(略)方索取或收受任何不正当利益,请(略)方通过以下方式向湖南建 (略) 合规部门进行举报:受理电话:0731-(略);邮箱:*@*26.com;邮寄地址: (略) (略) 一段788号湖南建 (略) 企业管理部(法律事务中心)。
第十六条 通知、文件送达
本合同一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向另一方送达的任何文件、回复及其他任何工作往来文件,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必须采用书面形式通过邮寄或直接送达的方式,送达本合同所列另一方通讯地址。如以邮寄的方式,在按照本合同列明地址寄出3日后,视为已送达另一方;如以直接送达的方式送达,则文件送至指定收件人视作已送达。
(略)(略)确认双方的通讯地址如下:
(略)方收件地址:
指定收件人:
联系方式:
(略)方收件地址:
指定收件人:
联系方式:
第十七条 争议解决
16.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选择下列第 1 种方式解决:
(1)向湘潭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其他方式: 。
16.2本合同关于争议解决方式的约定具有最高的效力,双方以后发生的补充合同、会议纪要、来往函件、发料单、结算单等涉及争议解决方式的,均不得对抗此约定。
第十八条 合同文件的组成
1.本分包合同(含工程数量清单);
2.中标通知书;
3.(略)方投标书;
4.(略)方提供的总包方的相关资料。
以上文件相互补充,若有不明确或不 (略) ,以上列次序在先者为准。
第十九条 附则
(一)合同在执行过程中,业主、监理、(略)方所编制的施工计划,对工程质量、工艺、安全、环境、进度等方面的书面通知和文件、要求及双方签约人的授权委托书均作为该合同的组成部分。
(二)(略)方不能以(略)方的名义进行任何经济活动,否则所引起的各种事项及经济、法律责任,均由(略)方承担。
(三)未尽事宜由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协商,并签署补充协议书。补充协议与该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四)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略)(略)双方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略)方向(略)方交付竣工的分包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双方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五)合同履行期内,(略)(略)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除另有授权外,补充协议签订主体需与本合同签订主体一致。
(六)本合同一式 (略) 份,(略)方执 (略) 份,(略)方执 (略) 份。
附件一:工程量清单
附件二:关于不拖欠工程民工工资的承诺
附件三:安全生产协议书
工程承包人:(公章) 工程分包人:(公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附件二
关于不拖欠工程民工工资的承诺
为维护社会稳定, (略) 场劳务用工秩序,保障建设领域民工的切身利益,我们做出如下承诺:
1、严 (略) 《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的通知》和当地有关规定,遵守国家的有关工程建设的法规,自觉维护 (略) 场秩序,诚信守法,不拖欠农民工工资。
2、规范劳务用工行为,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杜绝非法用工;在获得工程款后,优先偿付民工工资。
3、承接的工程不转包、不挂靠。
4、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按时按月支付民工工资,所付月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5、如发生工程款或拖欠民工工资纠纷,自觉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调解工作,杜绝民工上访事件发生,确保社会稳定。如果发生类似事件,与发包人无关。
承 诺 人: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三
安全生产协议书
工程分包人(全称):
(以下简称(略)方)
班 组 长: 身份证号:
(以下简称(略)方)
依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明确(略)(略)双方的安全生产权利、责任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现制定如下安全生产协议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称: 鹤北新城城中村改 (略) 建设项目
二、地 点: (略) (略) 溆怀高速连接 (略) (略) 西南角
三、安全范围:工程施工现场及作业人员的操作及其人身安全。
四、安全期限:从正式开工进场之日起至完工退场之日止。
五、(略)方安全生产权利、责任和义务
1、告之(略)方对分包施工工程承担直接管理责任。告之(略)方施工 (略) 及(略)方规定的相应管理岗位安全生产职责。
2、向(略)方施 (略) 及(略)方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明确(略)方的安全管理目标,并每月进行安全考核。
4、组织(略)方施 (略) 及(略)方组织开展的三级安全教育和其它安全教育培训活动。
5、对(略)方施工作业现场进行巡视检查,有权利制止(略)方施工人员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并有权停止施工作业。
6、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略)),对(略)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工作检查,有权提出现场安全问题隐患整改消除的要求,并有权停止施工作业。
7、对(略)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管理,有权对相关人员的安 (略) 及(略)方的规定进行 (略) 罚。
8、为(略)方施工作业场所创造良好的作业环境。
六、(略)方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1、对本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直接管理责任。相关施工 (略) 及(略)方规定相应管理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接受(略)方的安全生产管理。
2、 (略) 及(略)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组织学、公正,防止违法违纪行为发生,保障双方合法权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现双方承诺如下:
第一条投标人承诺
1.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国家有关廉政规定;
1.2不向招标人工作人员及其亲属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或提供无偿服务;不报销应由招标人及其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不为招标人安排旅游或消费娱乐活动;不宴请招标人;不为招标人工作人员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方便;
1.3不单人约见招标人工作人员;不到招标人工作人员家中或其他非办公场所商谈业务;
1.4不向招标人工作人员电话询问评标情况或施加任何影响;
1. (略) 或任何个人向招标人工作人员打招呼,施加压力;
1.6不诋毁招投标任何一方的名誉,不传播与招标投标工作有关的言论与信息。
第二条监督及责任
2.1招标人、投标人双方自觉接受监督。
2.2如发现任何违反本协议的行为,双方均可向招标人监察部门举报;招标人监察部门将根据规定,视情节对相关人员予以相 (略) 理 (略) 分。
2.3招标人监察部门有权对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有权制止、纠正违反本协议的行为。
2.4如投标人违反本协议约定,招标人有权视情 (略) 罚,包括取消投标资格、宣布中标无效、停止其参加招标人项目投标资格1-3年等。
投标人名称(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第三章铝合金方通外墙装修工程专业分包合同
铝合金方通外墙装修工程专业分包合同
合同编号:
工程承包人: 湖南 (略) (略) (以下简称(略)方)
工程分包人:
(以下简称(略)方)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根据本工程具体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 (略) (略) (略) 与 湖南 (略) 已经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包合同),(略)(略)双方就铝合金方通外墙板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分包工程概况
1.分包工程名称: 鹤北新城城中村改 (略) 建设项目铝合金方通外墙装修工程专业分包 ;
2.分包工程地点: (略) (略) ;
3.分包工程工作内容:
3.1准备工作:熟悉施工图纸,配合本工程施工员放线,领退料具,材料采购、进场,做好施工前的准备工作。
3.2除另有规定外,铝合金方通外墙装修工程包括下列各项工作:
3.2.1铝合金方通外墙装修工程的设计深化;
3.2.2铝合金方通外墙装修施工。
(具体见附件一《工程量清单》)
4.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包深化设计,包材料特殊加工费、垂直机械以外所有机械、措施费、检验试验、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保修、劳保及安全用品、福利、赶工费、冬雨季施工措施费、环境保护及治理、材料多次搬运及装卸车、成品保护、竣工后的维修、社会保险费、公积金、高温防寒费、管理费(含人员进出场交通费及特殊情况政策性的补贴)、利润、施工期涨价风险、税金等所有费用。
5.分包工程数量:(具体见附件一《工程量清单》)。
附件一《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为合同数量,仅作为双方签订合同的依据,实际结算数量以设计图纸和技术交底为基础,并以(略)方实际完成、依据《工程量清单》中的计量规则由(略)方工程技术人员收方、技术负责人审核签认、预算合同人员复核、监理和业主认可的合格工程数量为准。工程量清单的任何错误和遗漏,不能免除(略)方根据合同规定的义务和按图纸、规范履行合同的责任。
第二条 分包合同价款
1.合同总价(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本价格为不含税价格,增值税税率为【】,税款为 元。此价格仅为双方签订合同时估算价值,最终结算与支付以《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单价和所列项目实际完成的可计量合格工程数量为准。
2.分项单价:见附件一《工程量清单》。
本合同单价是按总包合同质量标准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所有工作内容的综合单价,除《工程量清单》中注明的以外各项目合同单价中已包含了(略)方为完成各项目需要的包深化设计、劳务、垂直机械以外所有机械、小型机具、材料及配件(本合同约定由(略)方无偿供应和无偿提供使用的除外)、调遣(进出场)、安装费、水电气、检验试验、措施费、安全文明、环保施工、劳保及安全用品、福利、赶工费、冬雨季施工措施费、材料多次搬运及装卸车、成品保护、缺陷修护、竣工后的维修、社会保险费、公积金、高温防寒费、管理费(含人员进出场交通费及特殊情况政策性的补贴)、利润、税金(含与分包工 (略) 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等税费)、施工期涨价风险、临时工程的建设与拆除、治安管理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等。
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单价不作任何调整。因工程变更设计的新增项目应比照附件一《工程量清单》中相类似项目的单价水平确定分包合同单价(或以最终业主批复单价的 %作为分包单价)。
3、施工过程中,不存在计时工签证。
第三条 合同工期
1.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 天。
2.合同开工日期: 年 月 日;合同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对于工程数量暂无法确定时,开竣工时间按业主要求、以(略)方施工计划安排为准。
3.(略)方必须严格按(略)方下达的控制工期的进度作业指令按期或提前完成,否则除扣除当期包干单价中 元/平方米工期奖外,每拖延一天,承担违约金 元。
4.(略)方有权对工期进行调整,(略)方必须配合(略)方,且不得因此向(略)方要求补偿和索赔。
5.(略)方是否加班和赶工,应在服从(略)方安排和确保工程进度的前提下由(略)方自行决定,(略)方不另外增补加班费或赶工费。
6.(略)方每月对(略)方施工进度考核一次,发现(略)方进度滞后时,有权提出让(略)方进行整改、增加人员和设备投入,费用由(略)方自理。若因(略)方原因连续二次达不到工期要求,(略)方有权分割(略)方剩余的工程,由此增加的费用由(略)方承担,(略)方若不配合,(略)方可勒令(略)方无条件退场。
7.确因(略)方原因使(略)方承担的工程不能及时开工超过三个月时,(略)方可对(略)方大型机械停滞费中超过三个月的部分以双方签证为依据予以补偿,其他原因给(略)方造成的人员、机械误工损失(包括不超过三个月的机械停滞费)等风险已计入工程量清单的各项单价中,(略)方不再补偿。
8.若(略)方严重影响(略)方施工进度,(略)方有权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并重新挑选施工队(略)进场。(略)方应在接到(略)方退场通知书后3日内退场完毕。给(略)方造成的损失、责任及(略)方重新挑选施工队(略)进场施工的费用以及(略)方所接受的罚金、索赔等费用与责任,均由(略)方承担。同时,(略)方有权扣留(略)方的履约保证金。
9.在施工中如遇下列情况,经(略)方和业主共同确认后,按实际损失的工作日,相应地顺延工期,但(略)方不赔偿任何费用:
(1)有额外或附加的工程量或工程性质、等级上的变化((略)方将以书面形式明确增加工期的天数);
(2)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指发生了六级以上的地震、十级以上的强风暴、龙卷风或五十年一遇以上洪水造成重大破坏的情况);
(3)由于业主的延误或阻碍;
(4)由(略)方提出的工期调整;
(5)当地重大阻工、(略)方的失误或违约而发生的其他特殊情况。
第四条 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为:满足(略)方与业主总包合同对工程质量的约定。其中质量标准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列内容: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略)、《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略) 质量验收标准;
施工具体要求如下:
(一)(略)方应按本工程采用的施工技术规范,(略)方提供的施工图及下发的技术交底要求,合理组织施工,加强质量控制,确保工程质量。
(二)(略)方必须确保承包范围内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达到《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的优良(或合格)等级并要求所有工序一次性成活。凡不符合国家验收规范及(略)方要求,(略)方有权令其返工,返工所有工料费用由(略)方负责并承担(略)方工期损失。返工后仍达不到要求时,(略)方有权指令相关班组协助其返工,返工费用由(略)方承担,并要求(略)方承担 元/次违约金,且工期不予顺延。
(三)(略)方根据(略)方要求首先进行自检、互检、交接检并做好记录,合格后方可要求(略)方质检员进行验收。对不进行自检、互检、交接检或无记录或记录与事实不符即要求(略)方质检员验收,每发生一次,(略)方承担违约金 元。
(四)(略)方质检员在施工过程中或验收评定时提出的整改意见,(略)方必须遵照执行,对拒不执行整改意见的,或整改不及时的,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质量要求的每次承担违约金 元。凡当月发生上述现象两次以上(含两次)者,扣除当月包干单价中 元/平方米质量奖。
(五)项目质检(量)员按照国家建筑安装工程质量验收评定标准进行验收,要求所有分项工程质量均达到合格以上。
第五条 材料供应、机械租赁和试验检测
(一)(略)供材料:
1.(略)方按照总包合同规定或(略)方为保证整体工程质量认为有必要供应或指定的材料向(略)方供应材料或指定供应商。
2.(略)方按照业主供 (略) 场价加运杂费,并收取 %的材料采购及管理费后的材料价格供应给(略)方。(略)供材料款在每次工程结算时及时扣回。材料发票由(略)方保管,(略)方不得索要。(若管理费已转移至直接成本则本条可删除)
3.(略)方应通过授权委托确定1-2名收料人,负责(略)供材料的领收、签认,其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个人签字应在(略)方财务、物资等相关部门留底备案。
4.(略)方应根据施工情况,按(略)方要求每月提交材料计划。
5.(略)方供应的材料(略)方不得随意使用于本项目之外,也不得自行采购。(略)方使用的(略)供材料超过额定损耗率或少于设计量的部分,(略)方将以供应价格的150%扣除材料费。(若业主对(略)供材料规定更严格时,应采用业主规定)
6.(略)供材料的检测费用由(略)方承担。
(二)(略)方自购材料及要求:
1.(略)方自购的所有材料应有出厂合格证及检验报告单,并经(略)方或监理工程师现场验收,验收合格方可使用。未经检验或验收不合格的材料严禁使用,验收不合格的材料(略)方应立即清除出场,造成的损失由(略)方承担。
2.(略)方自购的材料必须符合本工程图纸的要求,对市场无货而替代材料须通过(略)方、 (略) 签证同意;采购使用的材料需检测合格后方能使用。
3.(略)方对已进场的材料和设备承担保卫责任,须自聘专职或兼职人员对材料和设备进行保管,并承担材料和设备丢失与盗损的责任;也不得损坏或拿用他人的材料,否则一切损失由(略)方承担。
4.(略)方有权在施工过程中提出复验。若检验不达标,复验费由(略)方承担,若检验达标,复验费由(略)方承担。
5.因检测检验或复验影响施工的,责任属(略)方的则工期顺延,责任属(略)方的则工期不予顺延。
(三)周转材料和机械使用:
(略)方应根据具体情况,配备满足本工程需要的机械设备和周转材料。(略)方也可根据情况将自己所有的周转材料和机械租赁给(略)方使用,双方另行签订租赁使用合同。
第六条 安全文明、环保施工
(一)(略)方应遵守国家、地方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有关施工安全、劳动保护、文明施工、卫生管理、环境保护等法规制度和(略)方编制的本工程的关于安全、环保、现场文明施工方面的有关要求,严格按照安全环保标准组织施工,做好本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略)方根据需要在施工现场配置统一的安全、文明施工设施、保护器材、安全警告标示牌等,(略)方承担相应费用。
(三)(略)方进场后必须接受(略)方的安全教育,(略)方应提供接受教育施工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审查,并提供复印件备案,由(略)方授权委托人签认接受安全教育人员的花名册等安全教育资料。施工人员未经培训合格,不得上岗作业;(略)方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设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证件,才能上岗。
(四)(略)方在整个施工期间要为其作业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保护用品,为从事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因(略)方措施不力造成事故发生的,(略)方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略)方应对本单位参建人员进行职业病预防、检查、治疗和康复工作,并承担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
(六)需要爆破作业的,(略)方应遵守经(略)方和监理审批的爆破作业方案,严格执行爆破操作规程,并对在建工程和(略)方财产采取保护措施。由于爆破作业引发的任何人身伤亡(包括第三者)、财产的损失(略)方承担全部责任。(略)方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铁路施工单位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及《铁路施工现场爆炸物品管理暂行办法》,做好火工品的管理、使用工作。
(七)(略)方要搞好文明施工和标准化建设。交工前(略)方负责对已完工程进行保管并及时清理场地。施工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因施工原因致使工程、农田、水体、建筑物及其他设施受到污染和损害。应及时修建临时排水设施,保持施工场地排水通畅。按有关规 (略) 理因施工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淤泥、垃圾等各种影响环境污染的因素。由于(略)方施工原因造成的环境污染事件,(略)方应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
(八)(略)方要主动与(略)方签订《建筑安装施工安全生产协议》,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九)由于(略)方操作不当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原因造成安全事故伤亡或造成他方人员伤亡或对项目造成损失的,由(略)方承担一切责任,并在包干单价中扣除安全奖 元/平方米。若死亡一人,另承担违约金 元;重伤一人次,承担违约金 元。
(十)发生人身伤亡等安全生产事故,(略)方必须及时组织抢救 (略) 理,并及时上报(略)方,事故全部责任及损失由(略)方承担(包 (略) 理费用),同时(略)方有权要求(略)方承担违约金 元/次。
第七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略)方:
1.按时向(略)方提供工程水准点、坐标控制、施工图纸等施工测量和安全、质量和环境标准等技术资料;
2.统筹安排、协调解决非(略)方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
3.及时交付应由(略)方提供的材料机具设备等;
4.按本合同约定,办理收方、结算手续,支付(略)方工程款;
5.负责与本工程项目业主、监理、设计的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6.对(略)方施工测量进行复测检查;
7.组织对(略)方施工(或完工)工程进行过程检验和竣工验收,进行竣工文件的整理和报送工作;
8.对分包工程的安全、质量、环境、进度等进行监督检查;
9.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略)方随时可以向(略)方发出指令,(略)方应执行;若(略)方拒不执行指令,(略)方可委托其他施工单位完成该指令事项,发生的费用从应付从(略)方相应款项中扣除;若(略)方完成工作不符合要求或(略)方认为(略)方无力完成分包工程,(略)方可单方终止合同;
10.双方约定(略)方应做的其他工作: 。
(二)(略)方:
1.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技术交底等要求精心组织施工;若发现分包工程的设计或工程建设标准、技术要求存在错误、遗漏、失误或其他缺陷,立即通知(略)方;认真执行三检制度(即自检,互检,工序交接检验制度),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对本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略)方负责。
2.投入满足施工所需的人、财、物,并纳入(略)方经理部统一管理,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安全负责人、特殊工种等主要人员的资格和上岗操作证复印件须报(略)方备案,以上人员应保证及时到位并常驻现场进行对本工程的管理,离开工地必须向(略)方履行请假手续。
3.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计划,确保施工安全;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施工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保险事故发生时,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
4.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按(略)方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 (略) 的管理,做好自 (略) 的治安保卫工作,做到文明施工。
5.自觉接受(略)方、监理工程师、业主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施工过程中投入必要的安全生产费用,采取完备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6.按时提交施工报表、完整的原始技术经济资料,配合(略)方办理交工验收。
7.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文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略)方提供或租赁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因(略)方责任发生损坏,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8.服从(略)方转发的业主及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履行总包合同约定的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在本项工程中,业主对(略)方的要求以及(略)方向业主的承诺,对(略)方具有同样的制约作用。
9.负责分包工程施工场地的平整、施工界内的用水、用电(水源、电源(略)(略)双方应根据具体情况约定)及独立使用的施工便道和临时设施的修建和维护;自行承担自有人员的吃、住、行及施工机械设备的搬迁费用。
10.开工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总进度计划、材料设备、半成品需求计划、用水、电计划等并报(略)方审批;根据(略)方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编制分包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年、月、旬、周施工计划,经(略)方批准后严格实施。
11.尊重监理,信守合同,维护(略)方的信誉。自觉接受政府职能部门、业主、(略)方和监理的技术指导、安全质量监督检查。
12.不得将本工程分包范围内的部分或全部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禁止转包。
13.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略)方之前,(略)方应负责已完分包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略)方自费予以修复。
14.做好施工中各项目、各环节及分工序的监测、量测和试验,若委托(略)方完成,(略)方应收取相应的费用。
15.如需(略)方协助解决施工中出现的外围环境干扰,承担相应费用。
16.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乡规民约,因(略)方施工导致的罚款、赔偿、诉讼等均由(略)方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费用。
17.(略)方不得拖欠民工工资,因项目业主迟延付款导致(略)方延迟支付的,(略)方应自筹资金解决农民工工资。(略)方需及时向(略)方提供民工工资表,工资表中人员应与进场安全教育名册对应,如(略)方不提供,款项停付。
18.未经(略)方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业主、监理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
19.(略)方法定代表人应书面授权委托本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材料领用、结算签认和收款人和现场安全质量负责人等,并将其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签字交(略)方相关部门备案留底,作为(略)方各负责人在合同履行中的签认依据。(可在本条中直接约定(略)、(略)双方派驻本项目的负责人及主要管理人员,并明确(略)方负责人及主要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更换应承担的责任,(略)方可以要求(略)方更换(略)方认为(略)方不称职的人员)
20.对本工程内容、合同条款、价格等所知悉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21.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略)方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并负责相关费用。对于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安装与拆卸起重机械设备;高度200m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安装与拆除工程或加长附着架;群塔施工作业;顶升加节;超规范塔吊基础等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均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和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
22.双方约定(略)方应做的其他工作: 。
第八条 工程价款的结算与支付
(一)本合同 1 工程预付款。
①不支付,(略)方必须具备满足本工程的流动资金。
②支付,比例为分包合同暂定总价的 %;预付款扣回方式为: 。
(二)结算周期
1.本工程实行按 按月 结算。
2.在每次结算前(略)方组织有关人员以及(略)方人员进行现场收方并填写收方记录,参与收方的全体人员应签字确认。根据收方记录和收方单(略)方商务成控人员编制《工程结算单》,财务人员依据各部门提交的扣款依据扣除相关费用并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最后经(略)方有权限的结算负责人签字认可后报(略)方审批。
3.经双方有权限的人员签字盖章确认的签证单和结算表是进行结算的依据;(略)方授权施工现场签证负责人为 ;结算负责人为 。未经(略)方授权人员确认的结算资料不能作为主张工程款的依据。
4.(略)方在每次结算时由物资、机械部门扣除当期发生的材料及机械租赁等其他费用;同时根据项目需要扣除质量保证金 %、劳动竞赛奖 %、安全风险金 %等。若在质量保修期内,不出现安全、质量及其他纠纷,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满且项目业主返还(略)方质保金后60日内支付给(略)方(不计息)。劳动竞赛奖按照每 (同结算周期)评比情况进行集中统一奖励,余额不予返还。安全风险金待工程竣工后视其安全情况予以返还,不计利息。
5.全部工作完成并验收合格,经(略)方认可后【 15个】工作日内,(略)方向(略)方递交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进行工程款的最终结算。(略)方收到(略)方递交的结算资料后【 15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略)方确认结算资料后【 15个】工作日内编制“内部价款结算单”,扣除(略)方罚款、违约金、超用(略)方材料款等应扣款额后进行最终结算。
6.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略)方参加施工人员工资由(略)方委托(略)方代发((略)方自行代扣代缴代发人员个人所得税,(略)方代发的是已经扣缴个税后的工资)。(略)方应在每月25日前将当月施工人员工资名册报(略)方备案。(略)方在每次结算时扣除 %作为农民工工资专项资金,存入(略)方设立的专项账户,合同终止后,除(略)方代为拨付的民工工资以外,其余为(略)方所有。(略)方报送的施工人员工资名册应与人员进场备案名单一致,若出现虚构人员、虚增工资情形,应按违约责任条款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7.(略)方对(略)方的收方结算随时进行检查,发现问题时随时进行修正,(略)方必须接受。
8.(略)方办理收方、领料、结算、补充协议签字盖章的人员必须要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略)方只对在(略)方备案留底的(略)方法定代表人和其委托授权代理人办理工程结算。
(三)付款周期
双方同意以下列第 种方式作为付款周期。
①付款周期同结算周期
②具体付款节点及比例如下: (根据项目情况进行描述) 。
③其他方式:
(四)付款方式
1.每个付款周期结算完成并收到项目业主支付的对应款项后 日内,(略)方向(略)方支付周期内双方确认应结款项的 %。(略)方承包范围内的工作内容全部完成并经质监站验收合格且项目业主支付对应款项后60日内(略)方向(略)方支付至最终结算总额的【 】%,扣留【 】%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在本合同工程保修期满后,建设单位返还(略)方质保金时视其工程质量情况扣除相应的维修费用后支付(略)方(不计取利息)。未收到项目业主对应工程范围内付款前,(略)方不承担支付义务。(略)方付款前,有权直接扣除(略)方应承担的违约金和赔偿款。
2.支付方式:(略)方以银行转账/商业汇票/供应链金融产品方式向(略)方支付工程款,(略)方应无条件接受以上任意一种支付方式。
3.在(略)方付款前,(略)方必须提供符合税务法律法规要求、真实有效、可抵扣税率 %的已结算货款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略)方收票后按本合同第八条第(二)款所确定的当期应付金额付款,否则(略)方有权拒绝付款而无需承担任何责任。因发票不合法、不规范等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及费用由(略)方承担,(略)方拒付分包款项。
4.(略)方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
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
电话:
发票备注栏注明信息:
5.(略)方收款账户基本信息
账户名称:
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
电话:
(略)方如需变更账号,需提前 日书面方式通知(略)方。如(略)方随意改变账户,(略)方将拒付款项,由此引起的延期付款责任及相关的损失由(略)方承担。
6.(略)方可随时监督(略)方本工程的资金使用情况,(略)方应保证(略)方支付的工程款专款专用。如挪作他用必须经(略)方批准,否则给予罚款或暂停工程款的支付。(略)方不及时支付本工程所发生的有关费用,而影响(略)方的正常工作和施工时,(略)方有权代其支付,(略)方必须配合并服从。
7.本工程所有款项均来源于建设单位工程款支付,付款时间为建设单位支付(略)方款项后向(略)方支付工程款,本合同每次付款比例均不超过建设单位当期支付给(略)方的付款比例。如双方就(略)方当期应付款项进行结算后,(略)方未收到建设单位支付的工程进度款的,则(略)方无支付义务,(略)方应依据与建设单位的合同约定,积极主张工程价款,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向建设单位发送工作联系函、律师函、组织召开会议、提起诉讼等。基于合作原因,(略)方难以提请诉讼仲裁时,可由(略)方行使代位权,(略)方予以配合。(本条款双方进行了充分协商,(略)方已对其作了全面准确的理解,不存在显失公平和重大误解的情况)
(五)工程履约保证金(根据各项目具体情况确定,若无,则约定:“本工程无履约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的额度: (略)方向(略)方缴纳合同总价款(不含税)的【 】%或【 】万元履约保证金。其中进度保证金【 】万元、质量保证金【 】万元、安全保证金【 】万元,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2.履约保证金的缴纳、退还办法采用第【 】方式确认(如有):
(1)(略)方以现金保证金形式,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略)方缴纳 (略) 唯一账户:收款人、开户行及账户信息: ;待(略)方无违约情形且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 】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
(2)从(略)方支付给(略)方的第一次工程款项中由(略)方代扣其履约保证金;待(略)方无违约情形且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经(略)方办理完内部完工结算后同最近一批进度款一并支付。(初次合作的单位只能采取第(1)种方式缴纳履约保证金,非初次合作且上一年度履约考评为A级的单位可采用第(2)种方式。)
第九条 质量保证
1.本工程保修期为 月(保修期要与大合同保持一致),保修时 (略) 第80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取得竣工验收证书的当天算起。
2.在质量保修期内,(略)方负责本合同项下全部工程缺陷的修复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和费用,如若(略)方不能按时修复,(略)方可以另行选择施工队(略)进行修复,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略)方承担,(略)方可以直接从(略)方工程结算金额中扣除。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略)方:
1.(略)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付款的,应比照合同订立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 (略) 场报价利率的标准,按欠付款项总额计算,向(略)方偿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略)方同意给予(略)方 个月付款宽限期,在宽限期内不计付款违约金。(略)方支付违约金前,(略)方应提供相应增值税发票。
2.未按合同规定的条款履行其他义务的,应承担相应责任(除不可抗力情况外。)
(二)(略)方:
1.未按本合同工期完成,承担违约金 元/天(或按本合同总额万分之 标准)。延期超过90天,(略)方有权解除合同。
2.分部或分项工程不能满足施工规范和监理(或(略)方)的要求,承担违约金 元/次,且需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到位,工期不予顺延。若经整改仍不合格或(略)方承担的总体工程不能满足质量要求,(略)方有权解除合同。
3.施工管理混乱,不听从(略)方及监理检查监督承担违约金
元/次。
4.进入施工场地的主要人员、材料、机械设备未经(略)方同意而擅自离场承担违约金 元/次。
5.若(略)方在保修期内缺陷修复不及时,(略)方有权指定第三方修理,费用由(略)方承担,(略)方另按发生费用20%收取管理费并从质保金中扣除。
6.(略)方任何情况下不得进行有损(略)方声誉或影响(略)方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行为,否则应承担违约金 元/次,且(略)方有权解除合同。
7.因(略)方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上访、阻工事件的,每发生一起,(略)方承担本合同总额5‰的违约责任,且(略)方有权解除合同。
8.(略)方在结算中若出现虚构施工人员、虚增工资套取工程款项行为,应承担违约金 元/次,若多次出现,则(略)方有权解除合同。
9.(略)方将承接的工程转包或再分包的,视为严重违约,(略)方有权解除合同。
10.(略)方未按合同约定开具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或实际开具的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低于合同中约定税率的,(略)方除应向(略)方支付无法抵扣部分的税款金额外,(略)方还应向(略)方支付相应部分金额【】%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略)方损失的,(略)方应予赔偿,(略)方有权终止合同。
11.(略)方开具虚假、作废等无效发票或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开具、提供发票的,(略)方应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应向(略)方支付相应部分金额【】%的违约金;(略)方无法开具发票的,(略)方除按本项前述约定承担责任外,(略)方应退还(略)方已付款项,赔偿由此给(略)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略)方有权终止合同。
12.因(略)方自身纳税人身份,纳税方式变化带来的增值税税率的变化,导致对(略)方的损失应由(略)方承担。
13.因(略)方违反合同约定,导致(略)方依据本协议约定解除合同的,(略)方应按本合同金额(建议10-20)%向(略)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略)方损失的,(略)方另行赔偿。合同解除不影响本合同中关于违约和结算条款效力。因(略)方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剩余款项在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后一年内支付。
14.(略)方依据本合同约定解除本协议的,(略)方自收到(略)方解除合同通知书后3日内完成材料、设备和人员退场,延期退场的,遗留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略)方 (略) 置并不承担任何责任;同时每延迟一天,(略)方应向(略)方支付 万元违约金。
第十一条 变更
1.施工中如发生对原工作内容进行变更,(略)方应提前【 3】天以书面形式向(略)方发出变更通知,并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略)方无条件按照(略)方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变更工程施工。
2.(略)方施工变更原因导致(略)方需要返工的,所产生的返工费用由(略)方承担,如因(略)方原因造成的返工费用由(略)方自行承担,造成(略)方损失的由(略)方承担赔偿。
3.变更数量和价款确定方式:
(1)变更单价确认:本合同已有单价的按原单价执行,合同中无单价的项目参照类似项目单价执行,即无单价也无类似项目单价参考的由双方协商确定。
(2)变更工程量确认:按(略)方实际完成(略)方书面发出的变更通知范围内的、经(略)方验收确认的合格工程数量计量。
第十二条 索赔
(一)(略)方根据总包合同向发包人递交任何索赔意向通知或其他资料时,(略)方应根据(略)方的通知,予以积极配合,保存并出示相应资料,以便(略)方能遵守总包合同条件进行索赔。
(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略)方遇到不利的外部条件,属于根据总包合同可以索赔的情形,(略)方应及时提供相关资料,通过(略)方向发包人索赔。(略)方应该采取一切合理步骤,协助(略)方向发包人主张追回付款或延长工期。当索赔成功后,(略)方应该将索赔所得的相应部分转交给(略)方。(略)方不对(略)方向发包人索赔不成功承担任何责任。
(三)(略)方未按约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存在过失,造成工期延误、使(略)方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或其他经济损失,(略)方在有正当的索赔理由和充分、有效的证据情况下,应依以下程序、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略)方提出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14天内,向(略)方发出书面索赔意向通知,未在规定期限提出的,视为放弃索赔;
2.发生索赔意向通知后7天内,向(略)方提出延长工作时间和(或)补充经济损失的书面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未在规定期限提出的,视为放弃索赔;
3.(略)方在收到对方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是否同意索赔的答复;
4.当该项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略)方应当阶段性地向(略)方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14天内,向(略)方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供的,视为放弃索赔。索赔答复程序与本条第3项规定相同。
(四)(略)方认可(略)方索赔的,按照本合同最终结算、支付条款约定,待(略)方承包范围内的工作内容全部完成并经质监站验收合格且项目业主支付对应款项后60日内统一向(略)方结算支付,工期根据(略)方索赔报告做相应调整。
(五)(略)(略)双方对索赔发生争议时,按本合同关于争议解决 (略) 理。
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
(略)(略)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 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在工作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和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价值的物品时,(略)方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略)方项目经理,(略)方项目经理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略)(略)双方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如(略)方发现后隐瞒不报或哄抢文物,致使文物遭受破坏,(略)方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工作中发现影响工作的地下障碍物时,(略)方应并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略)方项目经理,同 (略) 置方案,(略)方项目经 (略) 置方案后予以答复或提出修正方案。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略)方应报请有关部 (略) 置。
第十五条 诚信合规承诺条款
1.(略)方承诺已熟悉适用的反腐败或反贿赂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以及湖 (略) 的合规政策(包括《诚信合规政策和程序》《合作伙伴行为守则》等),文件内容可在湖南建 (略) 官网(http://**)获取并承诺遵守该等政策。
2.(略)方承诺所提交给(略)方的任何资料、信息和数据(包括但不限于纸质版或通过湖 (略) (略) 所提交的电子版)均是合法、准确、有效的。
3.(略)方郑重提示:(略)方或(略)方人员违反(略)方合规政策规定,包括但不限于给予(略)方或(略)方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合同约定外的利益的,或不配 (略) 置(略)方违反规定的工作人员的,(略)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略)方应按照本合同总金额的20%向(略)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足以赔偿(略)方因此遭受的损失、损害的,以(略)方实际损失为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 (略) 理。
4.本条所称“其他相关人员”是指(略)、(略)方人员以外的与合同有直接或间接利益关系的人员,包括但不仅限于(略)、(略)方人员的亲属、朋友或其他特定关系的人员。
5.如(略)方人员向(略)方索取或收受任何不正当利益,请(略)方通过以下方式向湖南建 (略) 合规部门进行举报:受理电话:0731-(略);邮箱:*@*26.com;邮寄地址: (略) (略) 一段788号湖南建 (略) 企业管理部(法律事务中心)。
第十六条 通知、文件送达
本合同一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向另一方送达的任何文件、回复及其他任何工作往来文件,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必须采用书面形式通过邮寄或直接送达的方式,送达本合同所列另一方通讯地址。如以邮寄的方式,在按照本合同列明地址寄出3日后,视为已送达另一方;如以直接送达的方式送达,则文件送至指定收件人视作已送达。
(略)(略)确认双方的通讯地址如下:
(略)方收件地址:
指定收件人:
联系方式:
(略)方收件地址:
指定收件人:
联系方式:
第十七条 争议解决
16.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选择下列第 1 种方式解决:
(1)向湘潭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其他方式: 。
16.2本合同关于争议解决方式的约定具有最高的效力,双方以后发生的补充合同、会议纪要、来往函件、发料单、结算单等涉及争议解决方式的,均不得对抗此约定。
第十八条 合同文件的组成
1.本分包合同(含工程数量清单);
2.中标通知书;
3.(略)方投标书;
4.(略)方提供的总包方的相关资料。
以上文件相互补充,若有不明确或不 (略) ,以上列次序在先者为准。
第十九条 附则
(一)合同在执行过程中,业主、监理、(略)方所编制的施工计划,对工程质量、工艺、安全、环境、进度等方面的书面通知和文件、要求及双方签约人的授权委托书均作为该合同的组成部分。
(二)(略)方不能以(略)方的名义进行任何经济活动,否则所引起的各种事项及经济、法律责任,均由(略)方承担。
(三)未尽事宜由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协商,并签署补充协议书。补充协议与该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四)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略)(略)双方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略)方向(略)方交付竣工的分包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双方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五)合同履行期内,(略)(略)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除另有授权外,补充协议签订主体需与本合同签订主体一致。
(六)本合同一式 (略) 份,(略)方执 (略) 份,(略)方执 (略) 份。
附件一:工程量清单
附件二:关于不拖欠工程民工工资的承诺
附件三:安全生产协议书
工程承包人:(公章) 工程分包人:(公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附件二
关于不拖欠工程民工工资的承诺
为维护社会稳定, (略) 场劳务用工秩序,保障建设领域民工的切身利益,我们做出如下承诺:
1、严 (略) 《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的通知》和当地有关规定,遵守国家的有关工程建设的法规,自觉维护 (略) 场秩序,诚信守法,不拖欠农民工工资。
2、规范劳务用工行为,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杜绝非法用工;在获得工程款后,优先偿付民工工资。
3、承接的工程不转包、不挂靠。
4、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按时按月支付民工工资,所付月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5、如发生工程款或拖欠民工工资纠纷,自觉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调解工作,杜绝民工上访事件发生,确保社会稳定。如果发生类似事件,与发包人无关。
承 诺 人: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三
安全生产协议书
工程分包人(全称):
(以下简称(略)方)
班 组 长: 身份证号:
(以下简称(略)方)
依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明确(略)(略)双方的安全生产权利、责任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现制定如下安全生产协议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称: 鹤北新城城中村改 (略) 建设项目
二、地 点: (略) (略) 溆怀高速连接 (略) (略) 西南角
三、安全范围:工程施工现场及作业人员的操作及其人身安全。
四、安全期限:从正式开工进场之日起至完工退场之日止。
五、(略)方安全生产权利、责任和义务
1、告之(略)方对分包施工工程承担直接管理责任。告之(略)方施工 (略) 及(略)方规定的相应管理岗位安全生产职责。
2、向(略)方施 (略) 及(略)方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明确(略)方的安全管理目标,并每月进行安全考核。
4、组织(略)方施 (略) 及(略)方组织开展的三级安全教育和其它安全教育培训活动。
5、对(略)方施工作业现场进行巡视检查,有权利制止(略)方施工人员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并有权停止施工作业。
6、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略)),对(略)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工作检查,有权提出现场安全问题隐患整改消除的要求,并有权停止施工作业。
7、对(略)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管理,有权对相关人员的安 (略) 及(略)方的规定进行 (略) 罚。
8、为(略)方施工作业场所创造良好的作业环境。
六、(略)方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1、对本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直接管理责任。相关施工 (略) 及(略)方规定相应管理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接受(略)方的安全生产管理。
2、 (略) 及(略)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组织学习。
3、确保完成以下安全管理目标:
(1)伤亡事故控制指标
n 轻伤施工2人以下
n 重伤事故为0
n 死亡事故为0
(2)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目标
施工作业过程符合《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略)),通过当地安监机构的达标验收。
(3)文明施工目标
(略)方支持配合(略)方创建示范工地或示范工程。
4、 (略) 及(略)方组织进行的三级安全教育和其它安全教育培训活动。定期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5、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分包施工作业过程中施工人员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
6、 (略) 及(略)方的安全监督检查,对提出的安全问题隐患及时落实整改。
7、为施工人员配备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8、发生重伤以上重大事故,主动施救 (略) 置,承担施工作业人员轻伤、重伤、死亡事故的全部经济责任。
9、加强施工人员的管理和思想教育,做遵纪守法公民。接受(略)方的 (略) 罚。
(略)方现场安全第一责任人(姓名) 电话
七、违约责任
1、(略)方因违章、违规、违纪行为或严重管理缺陷原因,导致以下情形:
1) 轻伤人数超过2人,每超 (略) 罚1000元;
2) 重伤1人,处罚(略)元/人; ;
3) 死亡1人,处罚(略)元/人;
2、因(略)方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不达标,未能一次通过当地安监机构安全质量标准化阶段性达标验收的,处罚款(略)元/次。
3、(略)方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不达标,未能创建示范工地或示范工程的,处罚款(略)元。
4、(略)方施工人员发生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可能导致严重后果的, (略) 罚款200-500元。详见附件七《 (略) 项目现场施工人员安全违约责任细则》。
5、(略)方日常巡视检查和安全达标检查发现(略)方作业现场存在安全问题隐患。(略)方告之(略)方后,(略)方未及时落实整改并消除的,(略)方对 (略) 处500元罚款,并要求改正。(略)方未及时彻底消除的,对 (略) 处200元罚款,并要求改正;拒不落实整改的,(略)方派人员进行整改,(略)方应承担(略)方另派人员整改2倍费用的罚款。(整改项数以整改单罗列的项数为准)
6、(略)方发生违约,履约保证金不够使用时,(略)方有权直接从支付的工程款扣除。
7、(略)方人员以下情况应予清退:
1) 无身份证、健康证或证件不全的人员;
2) 进行吸毒、聚众赌博、偷盗、寻衅滋事、打架斗殴、破坏项目公共财物的人员;
3) 连续三次违章、违规、违纪,经教育不思悔改,不服从安全管理的人员;
4) 无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证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
八、争议解决
(略)(略)双方就本协议条款发生争议, (略) 理,若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可向怀化仲裁委会员申请仲裁。
九、其他
1、本协议一式(略)份,(略)方执(略)份,(略)方执(略)份。
2、本协议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本工程验收合格之日终止。
3、本协议书与合同具同等效力。
(略)方(盖章): (略) 方(签字、手印):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章) (签字、手印)
日 期: 日 期:
湖南 (略)
铝合金方通外墙装修工程专业分包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招 标 人: 湖南 (略)
监 督 机 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〇二四年十月
目录
第三章铝合金方通外墙装修工程专业分包合同22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
1
招标信息
1.1
招标人
招标人:湖南 (略)
地 址: (略) (略) 173号恒业建设三楼
联系人:王先生
电 话:(略)
1.2
招标名称
鹤北新城一期铝合金方通外墙装修工程专业分包
1.3
建设地点
项目地点: (略) (略) 溆怀高速连接 (略) (略) 西南角
1.4
招标工程量
本项目一期铝合金方通外墙装修工程专业分包,详见工程量清单
1.5
品牌要求
全国标产品
1.6
招标最高限价
如投标人报价 (略) (略) 场价格,投标作废。
1.7
报价要求
一次性报价,评标委员会择优选择投标单位进行洽谈。
1.8
是否接受 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1.9
现场考察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了解现场情况,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风险和一切费用。若因中标单位在施工前未踏勘现场而导致的成本增加,其相关费用及损失均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
1.10
投标人资质条件和信誉
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取得了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并已经在湖南建 (略) (略) (略) 上注册;
2.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和优秀的服务能力;
3.具有开具可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具有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略)级资质;
4.近三年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规、违法记录(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的截图);
5.提供近 3年承担过 3 个类似业绩。要求:具有与本招标所描述相应的供货能力。
2
合同要素
2.1
合同工期
与主体施工同步,铝合金方通外墙装修工程施工进度不得影响主体施工进度
2.2
施工地点
(略) (略) 溆怀高速连接 (略) (略) 西南角
2.3
招标范围
经审查通过后的设计施工图及设计变更范围内的一期铝合金方通外墙装修工程专业分包
2.4
计划开工日期
以招标人通知进场时间为准
2.5
质量要求
工程质量应满足施工图纸要求和总承包人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及补充协议对工程质量的约定,确保工程获得湖南省优质工程,争创芙蓉奖。投标人应遵守《湖南 (略) 质量管理奖罚实施细则》,配合总承包人项目部达到国家现行《建筑施工质量检查标准》和项目所在地省、市等有关质量管理标准化考评要求,每月自评90分及以上,确保项目所在地主管部门考评每个季度得分均在88分及以上,确保年度考评优良工地等要求。
2.6
安全管理要求
投标人应遵守《湖南 (略) 安全管理奖罚实施细则》,配合总承包人项目部达到国家现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和项目所在地省、市等有关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考评要求,每月自评90分及以上,确保项目所在地主管部门考评每个季度得分均在88分及以上,确保年度考评优良工地等要求。
2.7
其他要求
该项 (略) 级观摩工地。
2.8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包深化设计,包材料特殊加工费、垂直机械以外所有机械、措施费、检验试验、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保修、劳保及安全用品、福利、赶工费、冬雨季施工措施费、环境保护及治理、材料多次搬运及装卸车、成品保护、竣工后的维修、社会保险费、公积金、高温防寒费、管理费(含人员进出场交通费及特殊情况政策性的补贴)、利润、施工期涨价风险、税金等所有费用。
2.9
验收方法
在施工中招标根据与业主签订的工程总承包合同条款中有关质量标准组织验收,如果质量不符合标准,投标人必须返工修复,其费用损失由投标人承担;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又无法修复的,由投标人负责赔偿包括招标人质量罚款在内的全部经济损失,且工期不予顺延。
2.10
工程计价方式
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乘以综合单价
2.11
保修要求
质保期为五年
2.12
招标内容
(1)本项目一期工程图纸范围内铝合金方通外墙装修工程及深化设计(详见工程量清单);
(2)所供材料符合国家材料技术规范的合格标准,全国标产品(非企标产品);所有材料均符合国家最新质量要求,按材料种类提供检测报告,确保材料检验合格及现场施工合格。
(3)承包范围内施工场内的材料倒运、垃圾清理倒运至现场指定地点等所有文明施工技术措施等所包括的内容。
(4)招标人不提供工人住宿用活动板房及场地。
(5)安全帽、安全带、防护服、防护眼镜、防护鞋、防护手套、 (略) 等 (略) 统购,采购费用由投标人支付并包含在本次报价当中。
2.13
变更
1、变更单价确认:本合同已有单价的按原单价执行,合同中无单价的项目参照类似项目单价执行,即无单价也无类似项目单价参考的由双方协商确定。
2、变更工程量确认:按(略)方实际完成(略)方书面发出的变更通知范围内的、经(略)方验收确认的合格工程数量计量。
2.14
结算方式
每月【25日】按实际完成工作量结算一次,经(略)方确认的签证及计日工计入最近一期的工程款中;对月度结算有疑义的,在办理最终结算前(略)(略)双方可随时提出,经核实后在最终结算时进行修正;工程完工经(略)方验收合格后对(略)方完成的工程数量、价款做最终清算、办理最终结算。
无论采用何种支付方式,(略)方知悉并同意:本工程所有款项均来源于建设单位工程款支付,若因建设单位原因造成工程款拨付不及时,对(略)方的拨款也相应延迟,且不计取垫资利息,本合同款项支付时间及支付比例均受制于(略)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故本合同每次付款比例均不超过建设单位当期支付给(略)方的付款比例,付款时间为建设单位支付(略)方款项后向(略)方支付工程款,如(略)方不按期对审结算并办理完结算手续,(略)方将不予办理付款事宜。
2.15
付款方式
以银行转账/商业汇票/供应链金融产品的方式支付工程款
3
招、投标要求
3.1
招标文件获取
通过“湖南建 (略) (略) (略) ”(网址:http://**)进行发放
3.2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一份
3.3
签字和(或)盖章要求
1、投标文件封面及必须同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和加盖单位章。
2、上述签字盖章要求投标文件正本须本人亲笔签字、盖章必须为原章,副本可用正本复印。
3.4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北京时间)。
3.5
递交投标的要求
1、同时进行线上和线下投标文件的递交:线上递交投标文件地址为“湖南建 (略) (略) (略) (使用谷歌浏览器登(略))”,线上递交的投标文件格式:PDF格式(按要求签字盖章扫描件);线下纸质投标文件递交地址: (略) (略) 173号湖南 (略) 工程建设部。线下递交的纸质投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或未按规定格式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或投标人未按本项目招标公告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招标人将拒收。
3、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亲自到场提交投标文件(但不参与开标),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4、投标人对清单中每一个子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5、投标人最低报价仅是中标条件之一,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
6、投标书应采用招标人招标内容中确定的计量单位。
7、线上和线下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必须保持一致。
3.6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和提问方式
截止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 3 天前。
投标人的提问方式:书面提问,应将疑问或异议以 书面 方式发至招标人。
3.7
招标人澄清疑问或异议的时间和发布方式
截止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 2 日前。
招标人澄清文件发布方式: 书面方式
3.8
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 15个日历日。
3.9
评标小组的组成
由招标人确定
3.10
评标办法及程序
1.合理低价法
1.1评标办法:评标小组依据招标文件相关要求对投标人进行初步评审。初步评审之后评标小组对投标人企业资信及履约能力进行合理性评审,对投标报价部分进行计算得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招标人可确认二次报价洽商环节,最终确定中标候选人。
1.2初步评审即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评标小组只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进行详细评审。
1.3详细评审:评标小组对投标人企业资信及履约能力进行合格性评审,对评审合格的投标人进行投标报价部分的详细评审。
3.11
签订合同
中标人应在中标公示期结束后 15 工作日内完成分包合同签订。
3.12
废标条件
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 (略) 理:
1、互相串通投标、围标、排挤其他投标人,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的。
2、以他人名义投标。
3、与招标人串通投标。
4、向招标人或评标专家小组人员行贿。
5、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损害招标人利益的行为。
6、未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
7、未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承诺书。
8、未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内及未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进行线上及线下投标文件递交。
9、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10、主要内容、格式与招标文件规定不符。
11、未按密封要求签字盖章。
12、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隐瞒误导招标单位。
13、投标人报价高于招标最高限价的。
4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特别约定与合同匹配)
4.1
监督
本项目资格审查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湖南建 (略) (略) 纪检监察部依规实施的监督。
4.2
其他要求
1、招标文件所设置的内容、条款及未尽事宜,均以国家、省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招投标有关规定为准;
2、本次招标,如各投标单位的投标报 (略) 场行情,招标人有权重新组织招标或采取议标,且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时,应进行检查,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告知招标人 (略) 理。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4、投标人应对该项目所有事项予以保密。
5、投标人应全额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湖南 (略) 招标
投标文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目 录
一、投标承诺书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授权委托书
四、投标报价书
五、投标企业基本情况
六、投标保证金收据
七、投标廉政承诺书
致:
根据贵方对 招标的投标邀请书,我方现正式授权的下列签字人(姓名和职务)代表投标人(投标单位名称),提交下述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1份。
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及我方投标所报价格按时、保质完成招标方委托的各项工作。
1.我方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承担完成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2.我方已详细审核了全部招标文件,我方已全部理解上述文件中所有条款,不存有含糊不清或不理解之问题。
3.我方承诺投标文件已全部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
4.我方同意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7个工作日内与招标方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签订采购协议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关文件。
5.如果招标方有要求,我方同意进一步提供要求的与本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
6.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与本投标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
传真号码:
投标人代表签名:
公 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投标人:
单位性质: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正面)
法定代表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反面)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三、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 (略) 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正面)
法定代表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反面)
委托代理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正面)
委托代理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反面)
申 请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湖南建 (略) (略) :
我司收到了贵司的“ 招标文件”,我们决定参加该分包项目招标活动,我司承诺以下报价为我司唯一报价:
投标报价清单
工程名称:鹤北新城城中村改 (略) 建设项目一期铝合金方通外墙装修工程专业分包
报价日期
编号
项目特征描述
单位
工程量
含税单价(元)
税率
含税总价(元)
铝合金型材品牌
1
外墙铝合金方通装修工程施工及深化设计
m2
1795.09
合 计
注:本清单工程量为暂定工程量,最终结算工程量以实际完工的合格工程量为准。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五、投标企业基本情况
1、名称及概况
投标人名称
公司注册地址
传真/电话号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社会信用统一代码
成立或注册日期
注册资本(万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2、近期资产负载表(截止到 年 月 日)
固定资产
长期负责
流动资产
流动负债
3、经营范围
4、近 年营业额
年度
营业额
5、近 年主要项目的名称地址(可另附页)
销售项目名称
1、
2、
3、
6、其他情况:组织机构、技术力量等。
7、以上资料请提供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兹声明上述数据和资料是真实、正确的,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六、投标保证金收据
为规范招标人、投标人双方在招投标活动中的行为,保证招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防止违法违纪行为发生,保障双方合法权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现双方承诺如下:
第一条投标人承诺
1.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国家有关廉政规定;
1.2不向招标人工作人员及其亲属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或提供无偿服务;不报销应由招标人及其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不为招标人安排旅游或消费娱乐活动;不宴请招标人;不为招标人工作人员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方便;
1.3不单人约见招标人工作人员;不到招标人工作人员家中或其他非办公场所商谈业务;
1.4不向招标人工作人员电话询问评标情况或施加任何影响;
1. (略) 或任何个人向招标人工作人员打招呼,施加压力;
1.6不诋毁招投标任何一方的名誉,不传播与招标投标工作有关的言论与信息。
第二条监督及责任
2.1招标人、投标人双方自觉接受监督。
2.2如发现任何违反本协议的行为,双方均可向招标人监察部门举报;招标人监察部门将根据规定,视情节对相关人员予以相 (略) 理 (略) 分。
2.3招标人监察部门有权对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有权制止、纠正违反本协议的行为。
2.4如投标人违反本协议约定,招标人有权视情 (略) 罚,包括取消投标资格、宣布中标无效、停止其参加招标人项目投标资格1-3年等。
投标人名称(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第三章铝合金方通外墙装修工程专业分包合同
铝合金方通外墙装修工程专业分包合同
合同编号:
工程承包人: 湖南 (略) (略) (以下简称(略)方)
工程分包人:
(以下简称(略)方)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根据本工程具体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 (略) (略) (略) 与 湖南 (略) 已经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包合同),(略)(略)双方就铝合金方通外墙板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分包工程概况
1.分包工程名称: 鹤北新城城中村改 (略) 建设项目铝合金方通外墙装修工程专业分包 ;
2.分包工程地点: (略) (略) ;
3.分包工程工作内容:
3.1准备工作:熟悉施工图纸,配合本工程施工员放线,领退料具,材料采购、进场,做好施工前的准备工作。
3.2除另有规定外,铝合金方通外墙装修工程包括下列各项工作:
3.2.1铝合金方通外墙装修工程的设计深化;
3.2.2铝合金方通外墙装修施工。
(具体见附件一《工程量清单》)
4.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包深化设计,包材料特殊加工费、垂直机械以外所有机械、措施费、检验试验、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保修、劳保及安全用品、福利、赶工费、冬雨季施工措施费、环境保护及治理、材料多次搬运及装卸车、成品保护、竣工后的维修、社会保险费、公积金、高温防寒费、管理费(含人员进出场交通费及特殊情况政策性的补贴)、利润、施工期涨价风险、税金等所有费用。
5.分包工程数量:(具体见附件一《工程量清单》)。
附件一《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为合同数量,仅作为双方签订合同的依据,实际结算数量以设计图纸和技术交底为基础,并以(略)方实际完成、依据《工程量清单》中的计量规则由(略)方工程技术人员收方、技术负责人审核签认、预算合同人员复核、监理和业主认可的合格工程数量为准。工程量清单的任何错误和遗漏,不能免除(略)方根据合同规定的义务和按图纸、规范履行合同的责任。
第二条 分包合同价款
1.合同总价(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本价格为不含税价格,增值税税率为【】,税款为 元。此价格仅为双方签订合同时估算价值,最终结算与支付以《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单价和所列项目实际完成的可计量合格工程数量为准。
2.分项单价:见附件一《工程量清单》。
本合同单价是按总包合同质量标准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所有工作内容的综合单价,除《工程量清单》中注明的以外各项目合同单价中已包含了(略)方为完成各项目需要的包深化设计、劳务、垂直机械以外所有机械、小型机具、材料及配件(本合同约定由(略)方无偿供应和无偿提供使用的除外)、调遣(进出场)、安装费、水电气、检验试验、措施费、安全文明、环保施工、劳保及安全用品、福利、赶工费、冬雨季施工措施费、材料多次搬运及装卸车、成品保护、缺陷修护、竣工后的维修、社会保险费、公积金、高温防寒费、管理费(含人员进出场交通费及特殊情况政策性的补贴)、利润、税金(含与分包工 (略) 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等税费)、施工期涨价风险、临时工程的建设与拆除、治安管理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等。
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单价不作任何调整。因工程变更设计的新增项目应比照附件一《工程量清单》中相类似项目的单价水平确定分包合同单价(或以最终业主批复单价的 %作为分包单价)。
3、施工过程中,不存在计时工签证。
第三条 合同工期
1.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 天。
2.合同开工日期: 年 月 日;合同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对于工程数量暂无法确定时,开竣工时间按业主要求、以(略)方施工计划安排为准。
3.(略)方必须严格按(略)方下达的控制工期的进度作业指令按期或提前完成,否则除扣除当期包干单价中 元/平方米工期奖外,每拖延一天,承担违约金 元。
4.(略)方有权对工期进行调整,(略)方必须配合(略)方,且不得因此向(略)方要求补偿和索赔。
5.(略)方是否加班和赶工,应在服从(略)方安排和确保工程进度的前提下由(略)方自行决定,(略)方不另外增补加班费或赶工费。
6.(略)方每月对(略)方施工进度考核一次,发现(略)方进度滞后时,有权提出让(略)方进行整改、增加人员和设备投入,费用由(略)方自理。若因(略)方原因连续二次达不到工期要求,(略)方有权分割(略)方剩余的工程,由此增加的费用由(略)方承担,(略)方若不配合,(略)方可勒令(略)方无条件退场。
7.确因(略)方原因使(略)方承担的工程不能及时开工超过三个月时,(略)方可对(略)方大型机械停滞费中超过三个月的部分以双方签证为依据予以补偿,其他原因给(略)方造成的人员、机械误工损失(包括不超过三个月的机械停滞费)等风险已计入工程量清单的各项单价中,(略)方不再补偿。
8.若(略)方严重影响(略)方施工进度,(略)方有权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并重新挑选施工队(略)进场。(略)方应在接到(略)方退场通知书后3日内退场完毕。给(略)方造成的损失、责任及(略)方重新挑选施工队(略)进场施工的费用以及(略)方所接受的罚金、索赔等费用与责任,均由(略)方承担。同时,(略)方有权扣留(略)方的履约保证金。
9.在施工中如遇下列情况,经(略)方和业主共同确认后,按实际损失的工作日,相应地顺延工期,但(略)方不赔偿任何费用:
(1)有额外或附加的工程量或工程性质、等级上的变化((略)方将以书面形式明确增加工期的天数);
(2)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指发生了六级以上的地震、十级以上的强风暴、龙卷风或五十年一遇以上洪水造成重大破坏的情况);
(3)由于业主的延误或阻碍;
(4)由(略)方提出的工期调整;
(5)当地重大阻工、(略)方的失误或违约而发生的其他特殊情况。
第四条 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为:满足(略)方与业主总包合同对工程质量的约定。其中质量标准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列内容: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略)、《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略) 质量验收标准;
施工具体要求如下:
(一)(略)方应按本工程采用的施工技术规范,(略)方提供的施工图及下发的技术交底要求,合理组织施工,加强质量控制,确保工程质量。
(二)(略)方必须确保承包范围内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达到《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的优良(或合格)等级并要求所有工序一次性成活。凡不符合国家验收规范及(略)方要求,(略)方有权令其返工,返工所有工料费用由(略)方负责并承担(略)方工期损失。返工后仍达不到要求时,(略)方有权指令相关班组协助其返工,返工费用由(略)方承担,并要求(略)方承担 元/次违约金,且工期不予顺延。
(三)(略)方根据(略)方要求首先进行自检、互检、交接检并做好记录,合格后方可要求(略)方质检员进行验收。对不进行自检、互检、交接检或无记录或记录与事实不符即要求(略)方质检员验收,每发生一次,(略)方承担违约金 元。
(四)(略)方质检员在施工过程中或验收评定时提出的整改意见,(略)方必须遵照执行,对拒不执行整改意见的,或整改不及时的,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质量要求的每次承担违约金 元。凡当月发生上述现象两次以上(含两次)者,扣除当月包干单价中 元/平方米质量奖。
(五)项目质检(量)员按照国家建筑安装工程质量验收评定标准进行验收,要求所有分项工程质量均达到合格以上。
第五条 材料供应、机械租赁和试验检测
(一)(略)供材料:
1.(略)方按照总包合同规定或(略)方为保证整体工程质量认为有必要供应或指定的材料向(略)方供应材料或指定供应商。
2.(略)方按照业主供 (略) 场价加运杂费,并收取 %的材料采购及管理费后的材料价格供应给(略)方。(略)供材料款在每次工程结算时及时扣回。材料发票由(略)方保管,(略)方不得索要。(若管理费已转移至直接成本则本条可删除)
3.(略)方应通过授权委托确定1-2名收料人,负责(略)供材料的领收、签认,其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个人签字应在(略)方财务、物资等相关部门留底备案。
4.(略)方应根据施工情况,按(略)方要求每月提交材料计划。
5.(略)方供应的材料(略)方不得随意使用于本项目之外,也不得自行采购。(略)方使用的(略)供材料超过额定损耗率或少于设计量的部分,(略)方将以供应价格的150%扣除材料费。(若业主对(略)供材料规定更严格时,应采用业主规定)
6.(略)供材料的检测费用由(略)方承担。
(二)(略)方自购材料及要求:
1.(略)方自购的所有材料应有出厂合格证及检验报告单,并经(略)方或监理工程师现场验收,验收合格方可使用。未经检验或验收不合格的材料严禁使用,验收不合格的材料(略)方应立即清除出场,造成的损失由(略)方承担。
2.(略)方自购的材料必须符合本工程图纸的要求,对市场无货而替代材料须通过(略)方、 (略) 签证同意;采购使用的材料需检测合格后方能使用。
3.(略)方对已进场的材料和设备承担保卫责任,须自聘专职或兼职人员对材料和设备进行保管,并承担材料和设备丢失与盗损的责任;也不得损坏或拿用他人的材料,否则一切损失由(略)方承担。
4.(略)方有权在施工过程中提出复验。若检验不达标,复验费由(略)方承担,若检验达标,复验费由(略)方承担。
5.因检测检验或复验影响施工的,责任属(略)方的则工期顺延,责任属(略)方的则工期不予顺延。
(三)周转材料和机械使用:
(略)方应根据具体情况,配备满足本工程需要的机械设备和周转材料。(略)方也可根据情况将自己所有的周转材料和机械租赁给(略)方使用,双方另行签订租赁使用合同。
第六条 安全文明、环保施工
(一)(略)方应遵守国家、地方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有关施工安全、劳动保护、文明施工、卫生管理、环境保护等法规制度和(略)方编制的本工程的关于安全、环保、现场文明施工方面的有关要求,严格按照安全环保标准组织施工,做好本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略)方根据需要在施工现场配置统一的安全、文明施工设施、保护器材、安全警告标示牌等,(略)方承担相应费用。
(三)(略)方进场后必须接受(略)方的安全教育,(略)方应提供接受教育施工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审查,并提供复印件备案,由(略)方授权委托人签认接受安全教育人员的花名册等安全教育资料。施工人员未经培训合格,不得上岗作业;(略)方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设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证件,才能上岗。
(四)(略)方在整个施工期间要为其作业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保护用品,为从事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因(略)方措施不力造成事故发生的,(略)方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略)方应对本单位参建人员进行职业病预防、检查、治疗和康复工作,并承担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
(六)需要爆破作业的,(略)方应遵守经(略)方和监理审批的爆破作业方案,严格执行爆破操作规程,并对在建工程和(略)方财产采取保护措施。由于爆破作业引发的任何人身伤亡(包括第三者)、财产的损失(略)方承担全部责任。(略)方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铁路施工单位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及《铁路施工现场爆炸物品管理暂行办法》,做好火工品的管理、使用工作。
(七)(略)方要搞好文明施工和标准化建设。交工前(略)方负责对已完工程进行保管并及时清理场地。施工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因施工原因致使工程、农田、水体、建筑物及其他设施受到污染和损害。应及时修建临时排水设施,保持施工场地排水通畅。按有关规 (略) 理因施工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淤泥、垃圾等各种影响环境污染的因素。由于(略)方施工原因造成的环境污染事件,(略)方应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
(八)(略)方要主动与(略)方签订《建筑安装施工安全生产协议》,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九)由于(略)方操作不当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原因造成安全事故伤亡或造成他方人员伤亡或对项目造成损失的,由(略)方承担一切责任,并在包干单价中扣除安全奖 元/平方米。若死亡一人,另承担违约金 元;重伤一人次,承担违约金 元。
(十)发生人身伤亡等安全生产事故,(略)方必须及时组织抢救 (略) 理,并及时上报(略)方,事故全部责任及损失由(略)方承担(包 (略) 理费用),同时(略)方有权要求(略)方承担违约金 元/次。
第七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略)方:
1.按时向(略)方提供工程水准点、坐标控制、施工图纸等施工测量和安全、质量和环境标准等技术资料;
2.统筹安排、协调解决非(略)方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
3.及时交付应由(略)方提供的材料机具设备等;
4.按本合同约定,办理收方、结算手续,支付(略)方工程款;
5.负责与本工程项目业主、监理、设计的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6.对(略)方施工测量进行复测检查;
7.组织对(略)方施工(或完工)工程进行过程检验和竣工验收,进行竣工文件的整理和报送工作;
8.对分包工程的安全、质量、环境、进度等进行监督检查;
9.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略)方随时可以向(略)方发出指令,(略)方应执行;若(略)方拒不执行指令,(略)方可委托其他施工单位完成该指令事项,发生的费用从应付从(略)方相应款项中扣除;若(略)方完成工作不符合要求或(略)方认为(略)方无力完成分包工程,(略)方可单方终止合同;
10.双方约定(略)方应做的其他工作: 。
(二)(略)方:
1.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技术交底等要求精心组织施工;若发现分包工程的设计或工程建设标准、技术要求存在错误、遗漏、失误或其他缺陷,立即通知(略)方;认真执行三检制度(即自检,互检,工序交接检验制度),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对本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略)方负责。
2.投入满足施工所需的人、财、物,并纳入(略)方经理部统一管理,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安全负责人、特殊工种等主要人员的资格和上岗操作证复印件须报(略)方备案,以上人员应保证及时到位并常驻现场进行对本工程的管理,离开工地必须向(略)方履行请假手续。
3.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计划,确保施工安全;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施工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保险事故发生时,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
4.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按(略)方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 (略) 的管理,做好自 (略) 的治安保卫工作,做到文明施工。
5.自觉接受(略)方、监理工程师、业主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施工过程中投入必要的安全生产费用,采取完备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6.按时提交施工报表、完整的原始技术经济资料,配合(略)方办理交工验收。
7.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文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略)方提供或租赁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因(略)方责任发生损坏,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8.服从(略)方转发的业主及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履行总包合同约定的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在本项工程中,业主对(略)方的要求以及(略)方向业主的承诺,对(略)方具有同样的制约作用。
9.负责分包工程施工场地的平整、施工界内的用水、用电(水源、电源(略)(略)双方应根据具体情况约定)及独立使用的施工便道和临时设施的修建和维护;自行承担自有人员的吃、住、行及施工机械设备的搬迁费用。
10.开工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总进度计划、材料设备、半成品需求计划、用水、电计划等并报(略)方审批;根据(略)方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编制分包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年、月、旬、周施工计划,经(略)方批准后严格实施。
11.尊重监理,信守合同,维护(略)方的信誉。自觉接受政府职能部门、业主、(略)方和监理的技术指导、安全质量监督检查。
12.不得将本工程分包范围内的部分或全部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禁止转包。
13.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略)方之前,(略)方应负责已完分包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略)方自费予以修复。
14.做好施工中各项目、各环节及分工序的监测、量测和试验,若委托(略)方完成,(略)方应收取相应的费用。
15.如需(略)方协助解决施工中出现的外围环境干扰,承担相应费用。
16.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乡规民约,因(略)方施工导致的罚款、赔偿、诉讼等均由(略)方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费用。
17.(略)方不得拖欠民工工资,因项目业主迟延付款导致(略)方延迟支付的,(略)方应自筹资金解决农民工工资。(略)方需及时向(略)方提供民工工资表,工资表中人员应与进场安全教育名册对应,如(略)方不提供,款项停付。
18.未经(略)方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业主、监理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
19.(略)方法定代表人应书面授权委托本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材料领用、结算签认和收款人和现场安全质量负责人等,并将其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签字交(略)方相关部门备案留底,作为(略)方各负责人在合同履行中的签认依据。(可在本条中直接约定(略)、(略)双方派驻本项目的负责人及主要管理人员,并明确(略)方负责人及主要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更换应承担的责任,(略)方可以要求(略)方更换(略)方认为(略)方不称职的人员)
20.对本工程内容、合同条款、价格等所知悉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21.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略)方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并负责相关费用。对于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安装与拆卸起重机械设备;高度200m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安装与拆除工程或加长附着架;群塔施工作业;顶升加节;超规范塔吊基础等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均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和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
22.双方约定(略)方应做的其他工作: 。
第八条 工程价款的结算与支付
(一)本合同 1 工程预付款。
①不支付,(略)方必须具备满足本工程的流动资金。
②支付,比例为分包合同暂定总价的 %;预付款扣回方式为: 。
(二)结算周期
1.本工程实行按 按月 结算。
2.在每次结算前(略)方组织有关人员以及(略)方人员进行现场收方并填写收方记录,参与收方的全体人员应签字确认。根据收方记录和收方单(略)方商务成控人员编制《工程结算单》,财务人员依据各部门提交的扣款依据扣除相关费用并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最后经(略)方有权限的结算负责人签字认可后报(略)方审批。
3.经双方有权限的人员签字盖章确认的签证单和结算表是进行结算的依据;(略)方授权施工现场签证负责人为 ;结算负责人为 。未经(略)方授权人员确认的结算资料不能作为主张工程款的依据。
4.(略)方在每次结算时由物资、机械部门扣除当期发生的材料及机械租赁等其他费用;同时根据项目需要扣除质量保证金 %、劳动竞赛奖 %、安全风险金 %等。若在质量保修期内,不出现安全、质量及其他纠纷,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满且项目业主返还(略)方质保金后60日内支付给(略)方(不计息)。劳动竞赛奖按照每 (同结算周期)评比情况进行集中统一奖励,余额不予返还。安全风险金待工程竣工后视其安全情况予以返还,不计利息。
5.全部工作完成并验收合格,经(略)方认可后【 15个】工作日内,(略)方向(略)方递交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进行工程款的最终结算。(略)方收到(略)方递交的结算资料后【 15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略)方确认结算资料后【 15个】工作日内编制“内部价款结算单”,扣除(略)方罚款、违约金、超用(略)方材料款等应扣款额后进行最终结算。
6.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略)方参加施工人员工资由(略)方委托(略)方代发((略)方自行代扣代缴代发人员个人所得税,(略)方代发的是已经扣缴个税后的工资)。(略)方应在每月25日前将当月施工人员工资名册报(略)方备案。(略)方在每次结算时扣除 %作为农民工工资专项资金,存入(略)方设立的专项账户,合同终止后,除(略)方代为拨付的民工工资以外,其余为(略)方所有。(略)方报送的施工人员工资名册应与人员进场备案名单一致,若出现虚构人员、虚增工资情形,应按违约责任条款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7.(略)方对(略)方的收方结算随时进行检查,发现问题时随时进行修正,(略)方必须接受。
8.(略)方办理收方、领料、结算、补充协议签字盖章的人员必须要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略)方只对在(略)方备案留底的(略)方法定代表人和其委托授权代理人办理工程结算。
(三)付款周期
双方同意以下列第 种方式作为付款周期。
①付款周期同结算周期
②具体付款节点及比例如下: (根据项目情况进行描述) 。
③其他方式:
(四)付款方式
1.每个付款周期结算完成并收到项目业主支付的对应款项后 日内,(略)方向(略)方支付周期内双方确认应结款项的 %。(略)方承包范围内的工作内容全部完成并经质监站验收合格且项目业主支付对应款项后60日内(略)方向(略)方支付至最终结算总额的【 】%,扣留【 】%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在本合同工程保修期满后,建设单位返还(略)方质保金时视其工程质量情况扣除相应的维修费用后支付(略)方(不计取利息)。未收到项目业主对应工程范围内付款前,(略)方不承担支付义务。(略)方付款前,有权直接扣除(略)方应承担的违约金和赔偿款。
2.支付方式:(略)方以银行转账/商业汇票/供应链金融产品方式向(略)方支付工程款,(略)方应无条件接受以上任意一种支付方式。
3.在(略)方付款前,(略)方必须提供符合税务法律法规要求、真实有效、可抵扣税率 %的已结算货款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略)方收票后按本合同第八条第(二)款所确定的当期应付金额付款,否则(略)方有权拒绝付款而无需承担任何责任。因发票不合法、不规范等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及费用由(略)方承担,(略)方拒付分包款项。
4.(略)方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
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
电话:
发票备注栏注明信息:
5.(略)方收款账户基本信息
账户名称:
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
电话:
(略)方如需变更账号,需提前 日书面方式通知(略)方。如(略)方随意改变账户,(略)方将拒付款项,由此引起的延期付款责任及相关的损失由(略)方承担。
6.(略)方可随时监督(略)方本工程的资金使用情况,(略)方应保证(略)方支付的工程款专款专用。如挪作他用必须经(略)方批准,否则给予罚款或暂停工程款的支付。(略)方不及时支付本工程所发生的有关费用,而影响(略)方的正常工作和施工时,(略)方有权代其支付,(略)方必须配合并服从。
7.本工程所有款项均来源于建设单位工程款支付,付款时间为建设单位支付(略)方款项后向(略)方支付工程款,本合同每次付款比例均不超过建设单位当期支付给(略)方的付款比例。如双方就(略)方当期应付款项进行结算后,(略)方未收到建设单位支付的工程进度款的,则(略)方无支付义务,(略)方应依据与建设单位的合同约定,积极主张工程价款,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向建设单位发送工作联系函、律师函、组织召开会议、提起诉讼等。基于合作原因,(略)方难以提请诉讼仲裁时,可由(略)方行使代位权,(略)方予以配合。(本条款双方进行了充分协商,(略)方已对其作了全面准确的理解,不存在显失公平和重大误解的情况)
(五)工程履约保证金(根据各项目具体情况确定,若无,则约定:“本工程无履约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的额度: (略)方向(略)方缴纳合同总价款(不含税)的【 】%或【 】万元履约保证金。其中进度保证金【 】万元、质量保证金【 】万元、安全保证金【 】万元,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2.履约保证金的缴纳、退还办法采用第【 】方式确认(如有):
(1)(略)方以现金保证金形式,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略)方缴纳 (略) 唯一账户:收款人、开户行及账户信息: ;待(略)方无违约情形且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 】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
(2)从(略)方支付给(略)方的第一次工程款项中由(略)方代扣其履约保证金;待(略)方无违约情形且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经(略)方办理完内部完工结算后同最近一批进度款一并支付。(初次合作的单位只能采取第(1)种方式缴纳履约保证金,非初次合作且上一年度履约考评为A级的单位可采用第(2)种方式。)
第九条 质量保证
1.本工程保修期为 月(保修期要与大合同保持一致),保修时 (略) 第80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取得竣工验收证书的当天算起。
2.在质量保修期内,(略)方负责本合同项下全部工程缺陷的修复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和费用,如若(略)方不能按时修复,(略)方可以另行选择施工队(略)进行修复,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略)方承担,(略)方可以直接从(略)方工程结算金额中扣除。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略)方:
1.(略)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付款的,应比照合同订立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 (略) 场报价利率的标准,按欠付款项总额计算,向(略)方偿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略)方同意给予(略)方 个月付款宽限期,在宽限期内不计付款违约金。(略)方支付违约金前,(略)方应提供相应增值税发票。
2.未按合同规定的条款履行其他义务的,应承担相应责任(除不可抗力情况外。)
(二)(略)方:
1.未按本合同工期完成,承担违约金 元/天(或按本合同总额万分之 标准)。延期超过90天,(略)方有权解除合同。
2.分部或分项工程不能满足施工规范和监理(或(略)方)的要求,承担违约金 元/次,且需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到位,工期不予顺延。若经整改仍不合格或(略)方承担的总体工程不能满足质量要求,(略)方有权解除合同。
3.施工管理混乱,不听从(略)方及监理检查监督承担违约金
元/次。
4.进入施工场地的主要人员、材料、机械设备未经(略)方同意而擅自离场承担违约金 元/次。
5.若(略)方在保修期内缺陷修复不及时,(略)方有权指定第三方修理,费用由(略)方承担,(略)方另按发生费用20%收取管理费并从质保金中扣除。
6.(略)方任何情况下不得进行有损(略)方声誉或影响(略)方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行为,否则应承担违约金 元/次,且(略)方有权解除合同。
7.因(略)方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上访、阻工事件的,每发生一起,(略)方承担本合同总额5‰的违约责任,且(略)方有权解除合同。
8.(略)方在结算中若出现虚构施工人员、虚增工资套取工程款项行为,应承担违约金 元/次,若多次出现,则(略)方有权解除合同。
9.(略)方将承接的工程转包或再分包的,视为严重违约,(略)方有权解除合同。
10.(略)方未按合同约定开具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或实际开具的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低于合同中约定税率的,(略)方除应向(略)方支付无法抵扣部分的税款金额外,(略)方还应向(略)方支付相应部分金额【】%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略)方损失的,(略)方应予赔偿,(略)方有权终止合同。
11.(略)方开具虚假、作废等无效发票或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开具、提供发票的,(略)方应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应向(略)方支付相应部分金额【】%的违约金;(略)方无法开具发票的,(略)方除按本项前述约定承担责任外,(略)方应退还(略)方已付款项,赔偿由此给(略)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略)方有权终止合同。
12.因(略)方自身纳税人身份,纳税方式变化带来的增值税税率的变化,导致对(略)方的损失应由(略)方承担。
13.因(略)方违反合同约定,导致(略)方依据本协议约定解除合同的,(略)方应按本合同金额(建议10-20)%向(略)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略)方损失的,(略)方另行赔偿。合同解除不影响本合同中关于违约和结算条款效力。因(略)方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剩余款项在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后一年内支付。
14.(略)方依据本合同约定解除本协议的,(略)方自收到(略)方解除合同通知书后3日内完成材料、设备和人员退场,延期退场的,遗留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略)方 (略) 置并不承担任何责任;同时每延迟一天,(略)方应向(略)方支付 万元违约金。
第十一条 变更
1.施工中如发生对原工作内容进行变更,(略)方应提前【 3】天以书面形式向(略)方发出变更通知,并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略)方无条件按照(略)方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变更工程施工。
2.(略)方施工变更原因导致(略)方需要返工的,所产生的返工费用由(略)方承担,如因(略)方原因造成的返工费用由(略)方自行承担,造成(略)方损失的由(略)方承担赔偿。
3.变更数量和价款确定方式:
(1)变更单价确认:本合同已有单价的按原单价执行,合同中无单价的项目参照类似项目单价执行,即无单价也无类似项目单价参考的由双方协商确定。
(2)变更工程量确认:按(略)方实际完成(略)方书面发出的变更通知范围内的、经(略)方验收确认的合格工程数量计量。
第十二条 索赔
(一)(略)方根据总包合同向发包人递交任何索赔意向通知或其他资料时,(略)方应根据(略)方的通知,予以积极配合,保存并出示相应资料,以便(略)方能遵守总包合同条件进行索赔。
(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略)方遇到不利的外部条件,属于根据总包合同可以索赔的情形,(略)方应及时提供相关资料,通过(略)方向发包人索赔。(略)方应该采取一切合理步骤,协助(略)方向发包人主张追回付款或延长工期。当索赔成功后,(略)方应该将索赔所得的相应部分转交给(略)方。(略)方不对(略)方向发包人索赔不成功承担任何责任。
(三)(略)方未按约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存在过失,造成工期延误、使(略)方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或其他经济损失,(略)方在有正当的索赔理由和充分、有效的证据情况下,应依以下程序、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略)方提出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14天内,向(略)方发出书面索赔意向通知,未在规定期限提出的,视为放弃索赔;
2.发生索赔意向通知后7天内,向(略)方提出延长工作时间和(或)补充经济损失的书面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未在规定期限提出的,视为放弃索赔;
3.(略)方在收到对方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是否同意索赔的答复;
4.当该项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略)方应当阶段性地向(略)方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14天内,向(略)方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供的,视为放弃索赔。索赔答复程序与本条第3项规定相同。
(四)(略)方认可(略)方索赔的,按照本合同最终结算、支付条款约定,待(略)方承包范围内的工作内容全部完成并经质监站验收合格且项目业主支付对应款项后60日内统一向(略)方结算支付,工期根据(略)方索赔报告做相应调整。
(五)(略)(略)双方对索赔发生争议时,按本合同关于争议解决 (略) 理。
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
(略)(略)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 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在工作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和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价值的物品时,(略)方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略)方项目经理,(略)方项目经理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略)(略)双方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如(略)方发现后隐瞒不报或哄抢文物,致使文物遭受破坏,(略)方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工作中发现影响工作的地下障碍物时,(略)方应并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略)方项目经理,同 (略) 置方案,(略)方项目经 (略) 置方案后予以答复或提出修正方案。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略)方应报请有关部 (略) 置。
第十五条 诚信合规承诺条款
1.(略)方承诺已熟悉适用的反腐败或反贿赂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以及湖 (略) 的合规政策(包括《诚信合规政策和程序》《合作伙伴行为守则》等),文件内容可在湖南建 (略) 官网(http://**)获取并承诺遵守该等政策。
2.(略)方承诺所提交给(略)方的任何资料、信息和数据(包括但不限于纸质版或通过湖 (略) (略) 所提交的电子版)均是合法、准确、有效的。
3.(略)方郑重提示:(略)方或(略)方人员违反(略)方合规政策规定,包括但不限于给予(略)方或(略)方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合同约定外的利益的,或不配 (略) 置(略)方违反规定的工作人员的,(略)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略)方应按照本合同总金额的20%向(略)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足以赔偿(略)方因此遭受的损失、损害的,以(略)方实际损失为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 (略) 理。
4.本条所称“其他相关人员”是指(略)、(略)方人员以外的与合同有直接或间接利益关系的人员,包括但不仅限于(略)、(略)方人员的亲属、朋友或其他特定关系的人员。
5.如(略)方人员向(略)方索取或收受任何不正当利益,请(略)方通过以下方式向湖南建 (略) 合规部门进行举报:受理电话:0731-(略);邮箱:*@*26.com;邮寄地址: (略) (略) 一段788号湖南建 (略) 企业管理部(法律事务中心)。
第十六条 通知、文件送达
本合同一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向另一方送达的任何文件、回复及其他任何工作往来文件,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必须采用书面形式通过邮寄或直接送达的方式,送达本合同所列另一方通讯地址。如以邮寄的方式,在按照本合同列明地址寄出3日后,视为已送达另一方;如以直接送达的方式送达,则文件送至指定收件人视作已送达。
(略)(略)确认双方的通讯地址如下:
(略)方收件地址:
指定收件人:
联系方式:
(略)方收件地址:
指定收件人:
联系方式:
第十七条 争议解决
16.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选择下列第 1 种方式解决:
(1)向湘潭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其他方式: 。
16.2本合同关于争议解决方式的约定具有最高的效力,双方以后发生的补充合同、会议纪要、来往函件、发料单、结算单等涉及争议解决方式的,均不得对抗此约定。
第十八条 合同文件的组成
1.本分包合同(含工程数量清单);
2.中标通知书;
3.(略)方投标书;
4.(略)方提供的总包方的相关资料。
以上文件相互补充,若有不明确或不 (略) ,以上列次序在先者为准。
第十九条 附则
(一)合同在执行过程中,业主、监理、(略)方所编制的施工计划,对工程质量、工艺、安全、环境、进度等方面的书面通知和文件、要求及双方签约人的授权委托书均作为该合同的组成部分。
(二)(略)方不能以(略)方的名义进行任何经济活动,否则所引起的各种事项及经济、法律责任,均由(略)方承担。
(三)未尽事宜由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协商,并签署补充协议书。补充协议与该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四)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略)(略)双方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略)方向(略)方交付竣工的分包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双方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五)合同履行期内,(略)(略)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除另有授权外,补充协议签订主体需与本合同签订主体一致。
(六)本合同一式 (略) 份,(略)方执 (略) 份,(略)方执 (略) 份。
附件一:工程量清单
附件二:关于不拖欠工程民工工资的承诺
附件三:安全生产协议书
工程承包人:(公章) 工程分包人:(公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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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关于不拖欠工程民工工资的承诺
为维护社会稳定, (略) 场劳务用工秩序,保障建设领域民工的切身利益,我们做出如下承诺:
1、严 (略) 《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的通知》和当地有关规定,遵守国家的有关工程建设的法规,自觉维护 (略) 场秩序,诚信守法,不拖欠农民工工资。
2、规范劳务用工行为,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杜绝非法用工;在获得工程款后,优先偿付民工工资。
3、承接的工程不转包、不挂靠。
4、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按时按月支付民工工资,所付月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5、如发生工程款或拖欠民工工资纠纷,自觉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调解工作,杜绝民工上访事件发生,确保社会稳定。如果发生类似事件,与发包人无关。
承 诺 人: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三
安全生产协议书
工程分包人(全称):
(以下简称(略)方)
班 组 长: 身份证号:
(以下简称(略)方)
依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明确(略)(略)双方的安全生产权利、责任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现制定如下安全生产协议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称: 鹤北新城城中村改 (略) 建设项目
二、地 点: (略) (略) 溆怀高速连接 (略) (略) 西南角
三、安全范围:工程施工现场及作业人员的操作及其人身安全。
四、安全期限:从正式开工进场之日起至完工退场之日止。
五、(略)方安全生产权利、责任和义务
1、告之(略)方对分包施工工程承担直接管理责任。告之(略)方施工 (略) 及(略)方规定的相应管理岗位安全生产职责。
2、向(略)方施 (略) 及(略)方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明确(略)方的安全管理目标,并每月进行安全考核。
4、组织(略)方施 (略) 及(略)方组织开展的三级安全教育和其它安全教育培训活动。
5、对(略)方施工作业现场进行巡视检查,有权利制止(略)方施工人员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并有权停止施工作业。
6、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略)),对(略)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工作检查,有权提出现场安全问题隐患整改消除的要求,并有权停止施工作业。
7、对(略)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管理,有权对相关人员的安 (略) 及(略)方的规定进行 (略) 罚。
8、为(略)方施工作业场所创造良好的作业环境。
六、(略)方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1、对本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直接管理责任。相关施工 (略) 及(略)方规定相应管理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接受(略)方的安全生产管理。
2、 (略) 及(略)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组织学、公正,防止违法违纪行为发生,保障双方合法权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现双方承诺如下:
第一条投标人承诺
1.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国家有关廉政规定;
1.2不向招标人工作人员及其亲属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或提供无偿服务;不报销应由招标人及其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不为招标人安排旅游或消费娱乐活动;不宴请招标人;不为招标人工作人员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方便;
1.3不单人约见招标人工作人员;不到招标人工作人员家中或其他非办公场所商谈业务;
1.4不向招标人工作人员电话询问评标情况或施加任何影响;
1. (略) 或任何个人向招标人工作人员打招呼,施加压力;
1.6不诋毁招投标任何一方的名誉,不传播与招标投标工作有关的言论与信息。
第二条监督及责任
2.1招标人、投标人双方自觉接受监督。
2.2如发现任何违反本协议的行为,双方均可向招标人监察部门举报;招标人监察部门将根据规定,视情节对相关人员予以相 (略) 理 (略) 分。
2.3招标人监察部门有权对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有权制止、纠正违反本协议的行为。
2.4如投标人违反本协议约定,招标人有权视情 (略) 罚,包括取消投标资格、宣布中标无效、停止其参加招标人项目投标资格1-3年等。
投标人名称(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第三章铝合金方通外墙装修工程专业分包合同
铝合金方通外墙装修工程专业分包合同
合同编号:
工程承包人: 湖南 (略) (略) (以下简称(略)方)
工程分包人:
(以下简称(略)方)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根据本工程具体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 (略) (略) (略) 与 湖南 (略) 已经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包合同),(略)(略)双方就铝合金方通外墙板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分包工程概况
1.分包工程名称: 鹤北新城城中村改 (略) 建设项目铝合金方通外墙装修工程专业分包 ;
2.分包工程地点: (略) (略) ;
3.分包工程工作内容:
3.1准备工作:熟悉施工图纸,配合本工程施工员放线,领退料具,材料采购、进场,做好施工前的准备工作。
3.2除另有规定外,铝合金方通外墙装修工程包括下列各项工作:
3.2.1铝合金方通外墙装修工程的设计深化;
3.2.2铝合金方通外墙装修施工。
(具体见附件一《工程量清单》)
4.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包深化设计,包材料特殊加工费、垂直机械以外所有机械、措施费、检验试验、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保修、劳保及安全用品、福利、赶工费、冬雨季施工措施费、环境保护及治理、材料多次搬运及装卸车、成品保护、竣工后的维修、社会保险费、公积金、高温防寒费、管理费(含人员进出场交通费及特殊情况政策性的补贴)、利润、施工期涨价风险、税金等所有费用。
5.分包工程数量:(具体见附件一《工程量清单》)。
附件一《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为合同数量,仅作为双方签订合同的依据,实际结算数量以设计图纸和技术交底为基础,并以(略)方实际完成、依据《工程量清单》中的计量规则由(略)方工程技术人员收方、技术负责人审核签认、预算合同人员复核、监理和业主认可的合格工程数量为准。工程量清单的任何错误和遗漏,不能免除(略)方根据合同规定的义务和按图纸、规范履行合同的责任。
第二条 分包合同价款
1.合同总价(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本价格为不含税价格,增值税税率为【】,税款为 元。此价格仅为双方签订合同时估算价值,最终结算与支付以《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单价和所列项目实际完成的可计量合格工程数量为准。
2.分项单价:见附件一《工程量清单》。
本合同单价是按总包合同质量标准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所有工作内容的综合单价,除《工程量清单》中注明的以外各项目合同单价中已包含了(略)方为完成各项目需要的包深化设计、劳务、垂直机械以外所有机械、小型机具、材料及配件(本合同约定由(略)方无偿供应和无偿提供使用的除外)、调遣(进出场)、安装费、水电气、检验试验、措施费、安全文明、环保施工、劳保及安全用品、福利、赶工费、冬雨季施工措施费、材料多次搬运及装卸车、成品保护、缺陷修护、竣工后的维修、社会保险费、公积金、高温防寒费、管理费(含人员进出场交通费及特殊情况政策性的补贴)、利润、税金(含与分包工 (略) 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等税费)、施工期涨价风险、临时工程的建设与拆除、治安管理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等。
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单价不作任何调整。因工程变更设计的新增项目应比照附件一《工程量清单》中相类似项目的单价水平确定分包合同单价(或以最终业主批复单价的 %作为分包单价)。
3、施工过程中,不存在计时工签证。
第三条 合同工期
1.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 天。
2.合同开工日期: 年 月 日;合同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对于工程数量暂无法确定时,开竣工时间按业主要求、以(略)方施工计划安排为准。
3.(略)方必须严格按(略)方下达的控制工期的进度作业指令按期或提前完成,否则除扣除当期包干单价中 元/平方米工期奖外,每拖延一天,承担违约金 元。
4.(略)方有权对工期进行调整,(略)方必须配合(略)方,且不得因此向(略)方要求补偿和索赔。
5.(略)方是否加班和赶工,应在服从(略)方安排和确保工程进度的前提下由(略)方自行决定,(略)方不另外增补加班费或赶工费。
6.(略)方每月对(略)方施工进度考核一次,发现(略)方进度滞后时,有权提出让(略)方进行整改、增加人员和设备投入,费用由(略)方自理。若因(略)方原因连续二次达不到工期要求,(略)方有权分割(略)方剩余的工程,由此增加的费用由(略)方承担,(略)方若不配合,(略)方可勒令(略)方无条件退场。
7.确因(略)方原因使(略)方承担的工程不能及时开工超过三个月时,(略)方可对(略)方大型机械停滞费中超过三个月的部分以双方签证为依据予以补偿,其他原因给(略)方造成的人员、机械误工损失(包括不超过三个月的机械停滞费)等风险已计入工程量清单的各项单价中,(略)方不再补偿。
8.若(略)方严重影响(略)方施工进度,(略)方有权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并重新挑选施工队(略)进场。(略)方应在接到(略)方退场通知书后3日内退场完毕。给(略)方造成的损失、责任及(略)方重新挑选施工队(略)进场施工的费用以及(略)方所接受的罚金、索赔等费用与责任,均由(略)方承担。同时,(略)方有权扣留(略)方的履约保证金。
9.在施工中如遇下列情况,经(略)方和业主共同确认后,按实际损失的工作日,相应地顺延工期,但(略)方不赔偿任何费用:
(1)有额外或附加的工程量或工程性质、等级上的变化((略)方将以书面形式明确增加工期的天数);
(2)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指发生了六级以上的地震、十级以上的强风暴、龙卷风或五十年一遇以上洪水造成重大破坏的情况);
(3)由于业主的延误或阻碍;
(4)由(略)方提出的工期调整;
(5)当地重大阻工、(略)方的失误或违约而发生的其他特殊情况。
第四条 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为:满足(略)方与业主总包合同对工程质量的约定。其中质量标准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列内容: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略)、《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略) 质量验收标准;
施工具体要求如下:
(一)(略)方应按本工程采用的施工技术规范,(略)方提供的施工图及下发的技术交底要求,合理组织施工,加强质量控制,确保工程质量。
(二)(略)方必须确保承包范围内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达到《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的优良(或合格)等级并要求所有工序一次性成活。凡不符合国家验收规范及(略)方要求,(略)方有权令其返工,返工所有工料费用由(略)方负责并承担(略)方工期损失。返工后仍达不到要求时,(略)方有权指令相关班组协助其返工,返工费用由(略)方承担,并要求(略)方承担 元/次违约金,且工期不予顺延。
(三)(略)方根据(略)方要求首先进行自检、互检、交接检并做好记录,合格后方可要求(略)方质检员进行验收。对不进行自检、互检、交接检或无记录或记录与事实不符即要求(略)方质检员验收,每发生一次,(略)方承担违约金 元。
(四)(略)方质检员在施工过程中或验收评定时提出的整改意见,(略)方必须遵照执行,对拒不执行整改意见的,或整改不及时的,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质量要求的每次承担违约金 元。凡当月发生上述现象两次以上(含两次)者,扣除当月包干单价中 元/平方米质量奖。
(五)项目质检(量)员按照国家建筑安装工程质量验收评定标准进行验收,要求所有分项工程质量均达到合格以上。
第五条 材料供应、机械租赁和试验检测
(一)(略)供材料:
1.(略)方按照总包合同规定或(略)方为保证整体工程质量认为有必要供应或指定的材料向(略)方供应材料或指定供应商。
2.(略)方按照业主供 (略) 场价加运杂费,并收取 %的材料采购及管理费后的材料价格供应给(略)方。(略)供材料款在每次工程结算时及时扣回。材料发票由(略)方保管,(略)方不得索要。(若管理费已转移至直接成本则本条可删除)
3.(略)方应通过授权委托确定1-2名收料人,负责(略)供材料的领收、签认,其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个人签字应在(略)方财务、物资等相关部门留底备案。
4.(略)方应根据施工情况,按(略)方要求每月提交材料计划。
5.(略)方供应的材料(略)方不得随意使用于本项目之外,也不得自行采购。(略)方使用的(略)供材料超过额定损耗率或少于设计量的部分,(略)方将以供应价格的150%扣除材料费。(若业主对(略)供材料规定更严格时,应采用业主规定)
6.(略)供材料的检测费用由(略)方承担。
(二)(略)方自购材料及要求:
1.(略)方自购的所有材料应有出厂合格证及检验报告单,并经(略)方或监理工程师现场验收,验收合格方可使用。未经检验或验收不合格的材料严禁使用,验收不合格的材料(略)方应立即清除出场,造成的损失由(略)方承担。
2.(略)方自购的材料必须符合本工程图纸的要求,对市场无货而替代材料须通过(略)方、 (略) 签证同意;采购使用的材料需检测合格后方能使用。
3.(略)方对已进场的材料和设备承担保卫责任,须自聘专职或兼职人员对材料和设备进行保管,并承担材料和设备丢失与盗损的责任;也不得损坏或拿用他人的材料,否则一切损失由(略)方承担。
4.(略)方有权在施工过程中提出复验。若检验不达标,复验费由(略)方承担,若检验达标,复验费由(略)方承担。
5.因检测检验或复验影响施工的,责任属(略)方的则工期顺延,责任属(略)方的则工期不予顺延。
(三)周转材料和机械使用:
(略)方应根据具体情况,配备满足本工程需要的机械设备和周转材料。(略)方也可根据情况将自己所有的周转材料和机械租赁给(略)方使用,双方另行签订租赁使用合同。
第六条 安全文明、环保施工
(一)(略)方应遵守国家、地方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有关施工安全、劳动保护、文明施工、卫生管理、环境保护等法规制度和(略)方编制的本工程的关于安全、环保、现场文明施工方面的有关要求,严格按照安全环保标准组织施工,做好本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略)方根据需要在施工现场配置统一的安全、文明施工设施、保护器材、安全警告标示牌等,(略)方承担相应费用。
(三)(略)方进场后必须接受(略)方的安全教育,(略)方应提供接受教育施工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审查,并提供复印件备案,由(略)方授权委托人签认接受安全教育人员的花名册等安全教育资料。施工人员未经培训合格,不得上岗作业;(略)方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设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证件,才能上岗。
(四)(略)方在整个施工期间要为其作业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保护用品,为从事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因(略)方措施不力造成事故发生的,(略)方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略)方应对本单位参建人员进行职业病预防、检查、治疗和康复工作,并承担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
(六)需要爆破作业的,(略)方应遵守经(略)方和监理审批的爆破作业方案,严格执行爆破操作规程,并对在建工程和(略)方财产采取保护措施。由于爆破作业引发的任何人身伤亡(包括第三者)、财产的损失(略)方承担全部责任。(略)方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铁路施工单位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及《铁路施工现场爆炸物品管理暂行办法》,做好火工品的管理、使用工作。
(七)(略)方要搞好文明施工和标准化建设。交工前(略)方负责对已完工程进行保管并及时清理场地。施工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因施工原因致使工程、农田、水体、建筑物及其他设施受到污染和损害。应及时修建临时排水设施,保持施工场地排水通畅。按有关规 (略) 理因施工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淤泥、垃圾等各种影响环境污染的因素。由于(略)方施工原因造成的环境污染事件,(略)方应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
(八)(略)方要主动与(略)方签订《建筑安装施工安全生产协议》,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九)由于(略)方操作不当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原因造成安全事故伤亡或造成他方人员伤亡或对项目造成损失的,由(略)方承担一切责任,并在包干单价中扣除安全奖 元/平方米。若死亡一人,另承担违约金 元;重伤一人次,承担违约金 元。
(十)发生人身伤亡等安全生产事故,(略)方必须及时组织抢救 (略) 理,并及时上报(略)方,事故全部责任及损失由(略)方承担(包 (略) 理费用),同时(略)方有权要求(略)方承担违约金 元/次。
第七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略)方:
1.按时向(略)方提供工程水准点、坐标控制、施工图纸等施工测量和安全、质量和环境标准等技术资料;
2.统筹安排、协调解决非(略)方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
3.及时交付应由(略)方提供的材料机具设备等;
4.按本合同约定,办理收方、结算手续,支付(略)方工程款;
5.负责与本工程项目业主、监理、设计的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6.对(略)方施工测量进行复测检查;
7.组织对(略)方施工(或完工)工程进行过程检验和竣工验收,进行竣工文件的整理和报送工作;
8.对分包工程的安全、质量、环境、进度等进行监督检查;
9.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略)方随时可以向(略)方发出指令,(略)方应执行;若(略)方拒不执行指令,(略)方可委托其他施工单位完成该指令事项,发生的费用从应付从(略)方相应款项中扣除;若(略)方完成工作不符合要求或(略)方认为(略)方无力完成分包工程,(略)方可单方终止合同;
10.双方约定(略)方应做的其他工作: 。
(二)(略)方:
1.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技术交底等要求精心组织施工;若发现分包工程的设计或工程建设标准、技术要求存在错误、遗漏、失误或其他缺陷,立即通知(略)方;认真执行三检制度(即自检,互检,工序交接检验制度),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对本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略)方负责。
2.投入满足施工所需的人、财、物,并纳入(略)方经理部统一管理,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安全负责人、特殊工种等主要人员的资格和上岗操作证复印件须报(略)方备案,以上人员应保证及时到位并常驻现场进行对本工程的管理,离开工地必须向(略)方履行请假手续。
3.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计划,确保施工安全;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施工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保险事故发生时,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
4.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按(略)方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 (略) 的管理,做好自 (略) 的治安保卫工作,做到文明施工。
5.自觉接受(略)方、监理工程师、业主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施工过程中投入必要的安全生产费用,采取完备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6.按时提交施工报表、完整的原始技术经济资料,配合(略)方办理交工验收。
7.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文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略)方提供或租赁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因(略)方责任发生损坏,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8.服从(略)方转发的业主及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履行总包合同约定的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在本项工程中,业主对(略)方的要求以及(略)方向业主的承诺,对(略)方具有同样的制约作用。
9.负责分包工程施工场地的平整、施工界内的用水、用电(水源、电源(略)(略)双方应根据具体情况约定)及独立使用的施工便道和临时设施的修建和维护;自行承担自有人员的吃、住、行及施工机械设备的搬迁费用。
10.开工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总进度计划、材料设备、半成品需求计划、用水、电计划等并报(略)方审批;根据(略)方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编制分包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年、月、旬、周施工计划,经(略)方批准后严格实施。
11.尊重监理,信守合同,维护(略)方的信誉。自觉接受政府职能部门、业主、(略)方和监理的技术指导、安全质量监督检查。
12.不得将本工程分包范围内的部分或全部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禁止转包。
13.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略)方之前,(略)方应负责已完分包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略)方自费予以修复。
14.做好施工中各项目、各环节及分工序的监测、量测和试验,若委托(略)方完成,(略)方应收取相应的费用。
15.如需(略)方协助解决施工中出现的外围环境干扰,承担相应费用。
16.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乡规民约,因(略)方施工导致的罚款、赔偿、诉讼等均由(略)方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费用。
17.(略)方不得拖欠民工工资,因项目业主迟延付款导致(略)方延迟支付的,(略)方应自筹资金解决农民工工资。(略)方需及时向(略)方提供民工工资表,工资表中人员应与进场安全教育名册对应,如(略)方不提供,款项停付。
18.未经(略)方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业主、监理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
19.(略)方法定代表人应书面授权委托本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材料领用、结算签认和收款人和现场安全质量负责人等,并将其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签字交(略)方相关部门备案留底,作为(略)方各负责人在合同履行中的签认依据。(可在本条中直接约定(略)、(略)双方派驻本项目的负责人及主要管理人员,并明确(略)方负责人及主要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更换应承担的责任,(略)方可以要求(略)方更换(略)方认为(略)方不称职的人员)
20.对本工程内容、合同条款、价格等所知悉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21.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略)方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并负责相关费用。对于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安装与拆卸起重机械设备;高度200m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安装与拆除工程或加长附着架;群塔施工作业;顶升加节;超规范塔吊基础等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均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和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
22.双方约定(略)方应做的其他工作: 。
第八条 工程价款的结算与支付
(一)本合同 1 工程预付款。
①不支付,(略)方必须具备满足本工程的流动资金。
②支付,比例为分包合同暂定总价的 %;预付款扣回方式为: 。
(二)结算周期
1.本工程实行按 按月 结算。
2.在每次结算前(略)方组织有关人员以及(略)方人员进行现场收方并填写收方记录,参与收方的全体人员应签字确认。根据收方记录和收方单(略)方商务成控人员编制《工程结算单》,财务人员依据各部门提交的扣款依据扣除相关费用并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最后经(略)方有权限的结算负责人签字认可后报(略)方审批。
3.经双方有权限的人员签字盖章确认的签证单和结算表是进行结算的依据;(略)方授权施工现场签证负责人为 ;结算负责人为 。未经(略)方授权人员确认的结算资料不能作为主张工程款的依据。
4.(略)方在每次结算时由物资、机械部门扣除当期发生的材料及机械租赁等其他费用;同时根据项目需要扣除质量保证金 %、劳动竞赛奖 %、安全风险金 %等。若在质量保修期内,不出现安全、质量及其他纠纷,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满且项目业主返还(略)方质保金后60日内支付给(略)方(不计息)。劳动竞赛奖按照每 (同结算周期)评比情况进行集中统一奖励,余额不予返还。安全风险金待工程竣工后视其安全情况予以返还,不计利息。
5.全部工作完成并验收合格,经(略)方认可后【 15个】工作日内,(略)方向(略)方递交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进行工程款的最终结算。(略)方收到(略)方递交的结算资料后【 15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略)方确认结算资料后【 15个】工作日内编制“内部价款结算单”,扣除(略)方罚款、违约金、超用(略)方材料款等应扣款额后进行最终结算。
6.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略)方参加施工人员工资由(略)方委托(略)方代发((略)方自行代扣代缴代发人员个人所得税,(略)方代发的是已经扣缴个税后的工资)。(略)方应在每月25日前将当月施工人员工资名册报(略)方备案。(略)方在每次结算时扣除 %作为农民工工资专项资金,存入(略)方设立的专项账户,合同终止后,除(略)方代为拨付的民工工资以外,其余为(略)方所有。(略)方报送的施工人员工资名册应与人员进场备案名单一致,若出现虚构人员、虚增工资情形,应按违约责任条款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7.(略)方对(略)方的收方结算随时进行检查,发现问题时随时进行修正,(略)方必须接受。
8.(略)方办理收方、领料、结算、补充协议签字盖章的人员必须要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略)方只对在(略)方备案留底的(略)方法定代表人和其委托授权代理人办理工程结算。
(三)付款周期
双方同意以下列第 种方式作为付款周期。
①付款周期同结算周期
②具体付款节点及比例如下: (根据项目情况进行描述) 。
③其他方式:
(四)付款方式
1.每个付款周期结算完成并收到项目业主支付的对应款项后 日内,(略)方向(略)方支付周期内双方确认应结款项的 %。(略)方承包范围内的工作内容全部完成并经质监站验收合格且项目业主支付对应款项后60日内(略)方向(略)方支付至最终结算总额的【 】%,扣留【 】%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在本合同工程保修期满后,建设单位返还(略)方质保金时视其工程质量情况扣除相应的维修费用后支付(略)方(不计取利息)。未收到项目业主对应工程范围内付款前,(略)方不承担支付义务。(略)方付款前,有权直接扣除(略)方应承担的违约金和赔偿款。
2.支付方式:(略)方以银行转账/商业汇票/供应链金融产品方式向(略)方支付工程款,(略)方应无条件接受以上任意一种支付方式。
3.在(略)方付款前,(略)方必须提供符合税务法律法规要求、真实有效、可抵扣税率 %的已结算货款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略)方收票后按本合同第八条第(二)款所确定的当期应付金额付款,否则(略)方有权拒绝付款而无需承担任何责任。因发票不合法、不规范等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及费用由(略)方承担,(略)方拒付分包款项。
4.(略)方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
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
电话:
发票备注栏注明信息:
5.(略)方收款账户基本信息
账户名称:
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
电话:
(略)方如需变更账号,需提前 日书面方式通知(略)方。如(略)方随意改变账户,(略)方将拒付款项,由此引起的延期付款责任及相关的损失由(略)方承担。
6.(略)方可随时监督(略)方本工程的资金使用情况,(略)方应保证(略)方支付的工程款专款专用。如挪作他用必须经(略)方批准,否则给予罚款或暂停工程款的支付。(略)方不及时支付本工程所发生的有关费用,而影响(略)方的正常工作和施工时,(略)方有权代其支付,(略)方必须配合并服从。
7.本工程所有款项均来源于建设单位工程款支付,付款时间为建设单位支付(略)方款项后向(略)方支付工程款,本合同每次付款比例均不超过建设单位当期支付给(略)方的付款比例。如双方就(略)方当期应付款项进行结算后,(略)方未收到建设单位支付的工程进度款的,则(略)方无支付义务,(略)方应依据与建设单位的合同约定,积极主张工程价款,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向建设单位发送工作联系函、律师函、组织召开会议、提起诉讼等。基于合作原因,(略)方难以提请诉讼仲裁时,可由(略)方行使代位权,(略)方予以配合。(本条款双方进行了充分协商,(略)方已对其作了全面准确的理解,不存在显失公平和重大误解的情况)
(五)工程履约保证金(根据各项目具体情况确定,若无,则约定:“本工程无履约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的额度: (略)方向(略)方缴纳合同总价款(不含税)的【 】%或【 】万元履约保证金。其中进度保证金【 】万元、质量保证金【 】万元、安全保证金【 】万元,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2.履约保证金的缴纳、退还办法采用第【 】方式确认(如有):
(1)(略)方以现金保证金形式,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略)方缴纳 (略) 唯一账户:收款人、开户行及账户信息: ;待(略)方无违约情形且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 】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
(2)从(略)方支付给(略)方的第一次工程款项中由(略)方代扣其履约保证金;待(略)方无违约情形且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经(略)方办理完内部完工结算后同最近一批进度款一并支付。(初次合作的单位只能采取第(1)种方式缴纳履约保证金,非初次合作且上一年度履约考评为A级的单位可采用第(2)种方式。)
第九条 质量保证
1.本工程保修期为 月(保修期要与大合同保持一致),保修时 (略) 第80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取得竣工验收证书的当天算起。
2.在质量保修期内,(略)方负责本合同项下全部工程缺陷的修复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和费用,如若(略)方不能按时修复,(略)方可以另行选择施工队(略)进行修复,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略)方承担,(略)方可以直接从(略)方工程结算金额中扣除。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略)方:
1.(略)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付款的,应比照合同订立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 (略) 场报价利率的标准,按欠付款项总额计算,向(略)方偿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略)方同意给予(略)方 个月付款宽限期,在宽限期内不计付款违约金。(略)方支付违约金前,(略)方应提供相应增值税发票。
2.未按合同规定的条款履行其他义务的,应承担相应责任(除不可抗力情况外。)
(二)(略)方:
1.未按本合同工期完成,承担违约金 元/天(或按本合同总额万分之 标准)。延期超过90天,(略)方有权解除合同。
2.分部或分项工程不能满足施工规范和监理(或(略)方)的要求,承担违约金 元/次,且需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到位,工期不予顺延。若经整改仍不合格或(略)方承担的总体工程不能满足质量要求,(略)方有权解除合同。
3.施工管理混乱,不听从(略)方及监理检查监督承担违约金
元/次。
4.进入施工场地的主要人员、材料、机械设备未经(略)方同意而擅自离场承担违约金 元/次。
5.若(略)方在保修期内缺陷修复不及时,(略)方有权指定第三方修理,费用由(略)方承担,(略)方另按发生费用20%收取管理费并从质保金中扣除。
6.(略)方任何情况下不得进行有损(略)方声誉或影响(略)方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行为,否则应承担违约金 元/次,且(略)方有权解除合同。
7.因(略)方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上访、阻工事件的,每发生一起,(略)方承担本合同总额5‰的违约责任,且(略)方有权解除合同。
8.(略)方在结算中若出现虚构施工人员、虚增工资套取工程款项行为,应承担违约金 元/次,若多次出现,则(略)方有权解除合同。
9.(略)方将承接的工程转包或再分包的,视为严重违约,(略)方有权解除合同。
10.(略)方未按合同约定开具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或实际开具的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低于合同中约定税率的,(略)方除应向(略)方支付无法抵扣部分的税款金额外,(略)方还应向(略)方支付相应部分金额【】%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略)方损失的,(略)方应予赔偿,(略)方有权终止合同。
11.(略)方开具虚假、作废等无效发票或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开具、提供发票的,(略)方应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应向(略)方支付相应部分金额【】%的违约金;(略)方无法开具发票的,(略)方除按本项前述约定承担责任外,(略)方应退还(略)方已付款项,赔偿由此给(略)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略)方有权终止合同。
12.因(略)方自身纳税人身份,纳税方式变化带来的增值税税率的变化,导致对(略)方的损失应由(略)方承担。
13.因(略)方违反合同约定,导致(略)方依据本协议约定解除合同的,(略)方应按本合同金额(建议10-20)%向(略)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略)方损失的,(略)方另行赔偿。合同解除不影响本合同中关于违约和结算条款效力。因(略)方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剩余款项在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后一年内支付。
14.(略)方依据本合同约定解除本协议的,(略)方自收到(略)方解除合同通知书后3日内完成材料、设备和人员退场,延期退场的,遗留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略)方 (略) 置并不承担任何责任;同时每延迟一天,(略)方应向(略)方支付 万元违约金。
第十一条 变更
1.施工中如发生对原工作内容进行变更,(略)方应提前【 3】天以书面形式向(略)方发出变更通知,并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略)方无条件按照(略)方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变更工程施工。
2.(略)方施工变更原因导致(略)方需要返工的,所产生的返工费用由(略)方承担,如因(略)方原因造成的返工费用由(略)方自行承担,造成(略)方损失的由(略)方承担赔偿。
3.变更数量和价款确定方式:
(1)变更单价确认:本合同已有单价的按原单价执行,合同中无单价的项目参照类似项目单价执行,即无单价也无类似项目单价参考的由双方协商确定。
(2)变更工程量确认:按(略)方实际完成(略)方书面发出的变更通知范围内的、经(略)方验收确认的合格工程数量计量。
第十二条 索赔
(一)(略)方根据总包合同向发包人递交任何索赔意向通知或其他资料时,(略)方应根据(略)方的通知,予以积极配合,保存并出示相应资料,以便(略)方能遵守总包合同条件进行索赔。
(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略)方遇到不利的外部条件,属于根据总包合同可以索赔的情形,(略)方应及时提供相关资料,通过(略)方向发包人索赔。(略)方应该采取一切合理步骤,协助(略)方向发包人主张追回付款或延长工期。当索赔成功后,(略)方应该将索赔所得的相应部分转交给(略)方。(略)方不对(略)方向发包人索赔不成功承担任何责任。
(三)(略)方未按约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存在过失,造成工期延误、使(略)方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或其他经济损失,(略)方在有正当的索赔理由和充分、有效的证据情况下,应依以下程序、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略)方提出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14天内,向(略)方发出书面索赔意向通知,未在规定期限提出的,视为放弃索赔;
2.发生索赔意向通知后7天内,向(略)方提出延长工作时间和(或)补充经济损失的书面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未在规定期限提出的,视为放弃索赔;
3.(略)方在收到对方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是否同意索赔的答复;
4.当该项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略)方应当阶段性地向(略)方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14天内,向(略)方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供的,视为放弃索赔。索赔答复程序与本条第3项规定相同。
(四)(略)方认可(略)方索赔的,按照本合同最终结算、支付条款约定,待(略)方承包范围内的工作内容全部完成并经质监站验收合格且项目业主支付对应款项后60日内统一向(略)方结算支付,工期根据(略)方索赔报告做相应调整。
(五)(略)(略)双方对索赔发生争议时,按本合同关于争议解决 (略) 理。
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
(略)(略)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 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在工作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和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价值的物品时,(略)方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略)方项目经理,(略)方项目经理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略)(略)双方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如(略)方发现后隐瞒不报或哄抢文物,致使文物遭受破坏,(略)方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工作中发现影响工作的地下障碍物时,(略)方应并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略)方项目经理,同 (略) 置方案,(略)方项目经 (略) 置方案后予以答复或提出修正方案。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略)方应报请有关部 (略) 置。
第十五条 诚信合规承诺条款
1.(略)方承诺已熟悉适用的反腐败或反贿赂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以及湖 (略) 的合规政策(包括《诚信合规政策和程序》《合作伙伴行为守则》等),文件内容可在湖南建 (略) 官网(http://**)获取并承诺遵守该等政策。
2.(略)方承诺所提交给(略)方的任何资料、信息和数据(包括但不限于纸质版或通过湖 (略) (略) 所提交的电子版)均是合法、准确、有效的。
3.(略)方郑重提示:(略)方或(略)方人员违反(略)方合规政策规定,包括但不限于给予(略)方或(略)方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合同约定外的利益的,或不配 (略) 置(略)方违反规定的工作人员的,(略)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略)方应按照本合同总金额的20%向(略)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足以赔偿(略)方因此遭受的损失、损害的,以(略)方实际损失为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 (略) 理。
4.本条所称“其他相关人员”是指(略)、(略)方人员以外的与合同有直接或间接利益关系的人员,包括但不仅限于(略)、(略)方人员的亲属、朋友或其他特定关系的人员。
5.如(略)方人员向(略)方索取或收受任何不正当利益,请(略)方通过以下方式向湖南建 (略) 合规部门进行举报:受理电话:0731-(略);邮箱:*@*26.com;邮寄地址: (略) (略) 一段788号湖南建 (略) 企业管理部(法律事务中心)。
第十六条 通知、文件送达
本合同一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向另一方送达的任何文件、回复及其他任何工作往来文件,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必须采用书面形式通过邮寄或直接送达的方式,送达本合同所列另一方通讯地址。如以邮寄的方式,在按照本合同列明地址寄出3日后,视为已送达另一方;如以直接送达的方式送达,则文件送至指定收件人视作已送达。
(略)(略)确认双方的通讯地址如下:
(略)方收件地址:
指定收件人:
联系方式:
(略)方收件地址:
指定收件人:
联系方式:
第十七条 争议解决
16.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选择下列第 1 种方式解决:
(1)向湘潭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其他方式: 。
16.2本合同关于争议解决方式的约定具有最高的效力,双方以后发生的补充合同、会议纪要、来往函件、发料单、结算单等涉及争议解决方式的,均不得对抗此约定。
第十八条 合同文件的组成
1.本分包合同(含工程数量清单);
2.中标通知书;
3.(略)方投标书;
4.(略)方提供的总包方的相关资料。
以上文件相互补充,若有不明确或不 (略) ,以上列次序在先者为准。
第十九条 附则
(一)合同在执行过程中,业主、监理、(略)方所编制的施工计划,对工程质量、工艺、安全、环境、进度等方面的书面通知和文件、要求及双方签约人的授权委托书均作为该合同的组成部分。
(二)(略)方不能以(略)方的名义进行任何经济活动,否则所引起的各种事项及经济、法律责任,均由(略)方承担。
(三)未尽事宜由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协商,并签署补充协议书。补充协议与该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四)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略)(略)双方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略)方向(略)方交付竣工的分包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双方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五)合同履行期内,(略)(略)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除另有授权外,补充协议签订主体需与本合同签订主体一致。
(六)本合同一式 (略) 份,(略)方执 (略) 份,(略)方执 (略) 份。
附件一:工程量清单
附件二:关于不拖欠工程民工工资的承诺
附件三:安全生产协议书
工程承包人:(公章) 工程分包人:(公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附件二
关于不拖欠工程民工工资的承诺
为维护社会稳定, (略) 场劳务用工秩序,保障建设领域民工的切身利益,我们做出如下承诺:
1、严 (略) 《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的通知》和当地有关规定,遵守国家的有关工程建设的法规,自觉维护 (略) 场秩序,诚信守法,不拖欠农民工工资。
2、规范劳务用工行为,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杜绝非法用工;在获得工程款后,优先偿付民工工资。
3、承接的工程不转包、不挂靠。
4、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按时按月支付民工工资,所付月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5、如发生工程款或拖欠民工工资纠纷,自觉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调解工作,杜绝民工上访事件发生,确保社会稳定。如果发生类似事件,与发包人无关。
承 诺 人: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三
安全生产协议书
工程分包人(全称):
(以下简称(略)方)
班 组 长: 身份证号:
(以下简称(略)方)
依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明确(略)(略)双方的安全生产权利、责任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现制定如下安全生产协议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称: 鹤北新城城中村改 (略) 建设项目
二、地 点: (略) (略) 溆怀高速连接 (略) (略) 西南角
三、安全范围:工程施工现场及作业人员的操作及其人身安全。
四、安全期限:从正式开工进场之日起至完工退场之日止。
五、(略)方安全生产权利、责任和义务
1、告之(略)方对分包施工工程承担直接管理责任。告之(略)方施工 (略) 及(略)方规定的相应管理岗位安全生产职责。
2、向(略)方施 (略) 及(略)方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明确(略)方的安全管理目标,并每月进行安全考核。
4、组织(略)方施 (略) 及(略)方组织开展的三级安全教育和其它安全教育培训活动。
5、对(略)方施工作业现场进行巡视检查,有权利制止(略)方施工人员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并有权停止施工作业。
6、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略)),对(略)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工作检查,有权提出现场安全问题隐患整改消除的要求,并有权停止施工作业。
7、对(略)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管理,有权对相关人员的安 (略) 及(略)方的规定进行 (略) 罚。
8、为(略)方施工作业场所创造良好的作业环境。
六、(略)方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1、对本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直接管理责任。相关施工 (略) 及(略)方规定相应管理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接受(略)方的安全生产管理。
2、 (略) 及(略)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组织学习。
3、确保完成以下安全管理目标:
(1)伤亡事故控制指标
n 轻伤施工2人以下
n 重伤事故为0
n 死亡事故为0
(2)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目标
施工作业过程符合《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略)),通过当地安监机构的达标验收。
(3)文明施工目标
(略)方支持配合(略)方创建示范工地或示范工程。
4、 (略) 及(略)方组织进行的三级安全教育和其它安全教育培训活动。定期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5、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分包施工作业过程中施工人员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
6、 (略) 及(略)方的安全监督检查,对提出的安全问题隐患及时落实整改。
7、为施工人员配备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8、发生重伤以上重大事故,主动施救 (略) 置,承担施工作业人员轻伤、重伤、死亡事故的全部经济责任。
9、加强施工人员的管理和思想教育,做遵纪守法公民。接受(略)方的 (略) 罚。
(略)方现场安全第一责任人(姓名) 电话
七、违约责任
1、(略)方因违章、违规、违纪行为或严重管理缺陷原因,导致以下情形:
1) 轻伤人数超过2人,每超 (略) 罚1000元;
2) 重伤1人,处罚(略)元/人; ;
3) 死亡1人,处罚(略)元/人;
2、因(略)方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不达标,未能一次通过当地安监机构安全质量标准化阶段性达标验收的,处罚款(略)元/次。
3、(略)方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不达标,未能创建示范工地或示范工程的,处罚款(略)元。
4、(略)方施工人员发生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可能导致严重后果的, (略) 罚款200-500元。详见附件七《 (略) 项目现场施工人员安全违约责任细则》。
5、(略)方日常巡视检查和安全达标检查发现(略)方作业现场存在安全问题隐患。(略)方告之(略)方后,(略)方未及时落实整改并消除的,(略)方对 (略) 处500元罚款,并要求改正。(略)方未及时彻底消除的,对 (略) 处200元罚款,并要求改正;拒不落实整改的,(略)方派人员进行整改,(略)方应承担(略)方另派人员整改2倍费用的罚款。(整改项数以整改单罗列的项数为准)
6、(略)方发生违约,履约保证金不够使用时,(略)方有权直接从支付的工程款扣除。
7、(略)方人员以下情况应予清退:
1) 无身份证、健康证或证件不全的人员;
2) 进行吸毒、聚众赌博、偷盗、寻衅滋事、打架斗殴、破坏项目公共财物的人员;
3) 连续三次违章、违规、违纪,经教育不思悔改,不服从安全管理的人员;
4) 无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证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
八、争议解决
(略)(略)双方就本协议条款发生争议, (略) 理,若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可向怀化仲裁委会员申请仲裁。
九、其他
1、本协议一式(略)份,(略)方执(略)份,(略)方执(略)份。
2、本协议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本工程验收合格之日终止。
3、本协议书与合同具同等效力。
(略)方(盖章): (略) 方(签字、手印):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章) (签字、手印)
日 期: 日 期: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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