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HIS系统等维护维保服务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拟对HIS系统等维护维保服务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一、采购人名称: (略) (略)
二、采购项目名称: (略) (略) HIS系统等维护维保服务
三、采购预算金额:23.#元
四、采购项目概况
(略) HIS系统、LIS系统和相关软件接口进行日常维护,包括需求调整、 (略) 理、现场巡检等。
五、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理由
(一)由于本次采购的HIS系统等维护维保 (略) 正在使用的由成都成电 (略) 承建的HIS系统、LIS系统和软件接口进行日常维护、需求调整以 (略) 理等操作,以上操作将涉及到对系统源代码进行修改、添加、删除等操作,保证相关系统和接口的安全性、兼容性、统一性、连续性、稳定性以及延续性。
(二)我院正在使用HIS、LIS系统以及相关接口的开发商为成都成电 (略) ,该公司拥有该系统的知识产权及程序源代码,基于不侵犯原系统开发商知识产权的考虑,避免知识产权及相关法律法规风险。
(三)我院已在 (略) (略) HIS系统等维护采购项目进 (略) 调研询价,至截止时间,仅收到“成都成电医星 (略) ”一家供应商报价,报价金额为23.#元。
(四)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 (略) 采购的;(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 (略) 采购的;(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 (略) 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七条“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 (略) 采购。”, (略) (略) HIS系统等维护维保服务采购项目拟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六、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成都成电医星 (略)
地址: (略) (略) 剑南大道中段716号1栋瑞鑫时代大厦AB座7层
报价金额:23.#元
七、公示期限
2024年12月10日至2024年12月17日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 (略) 络中心 郑老师 联系电话:0839-#
监 督:院纪委 联系电话:0839-#
地 址: (略) (略) (略) 490号
各潜在供应商、单位、个人对公示内容及论证意见有异议的,应于公示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包括异议具体内容、事实、供应商名称及联系人姓名和联系方式等)将异议情况反 (略) 络中心。
(略) (略)
2024年12月10日
一、采购人名称: (略) (略)
二、采购项目名称: (略) (略) HIS系统等维护维保服务
三、采购预算金额:23.#元
四、采购项目概况
(略) HIS系统、LIS系统和相关软件接口进行日常维护,包括需求调整、 (略) 理、现场巡检等。
五、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理由
(一)由于本次采购的HIS系统等维护维保 (略) 正在使用的由成都成电 (略) 承建的HIS系统、LIS系统和软件接口进行日常维护、需求调整以 (略) 理等操作,以上操作将涉及到对系统源代码进行修改、添加、删除等操作,保证相关系统和接口的安全性、兼容性、统一性、连续性、稳定性以及延续性。
(二)我院正在使用HIS、LIS系统以及相关接口的开发商为成都成电 (略) ,该公司拥有该系统的知识产权及程序源代码,基于不侵犯原系统开发商知识产权的考虑,避免知识产权及相关法律法规风险。
(三)我院已在 (略) (略) HIS系统等维护采购项目进 (略) 调研询价,至截止时间,仅收到“成都成电医星 (略) ”一家供应商报价,报价金额为23.#元。
(四)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 (略) 采购的;(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 (略) 采购的;(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 (略) 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七条“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 (略) 采购。”, (略) (略) HIS系统等维护维保服务采购项目拟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六、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成都成电医星 (略)
地址: (略) (略) 剑南大道中段716号1栋瑞鑫时代大厦AB座7层
报价金额:23.#元
七、公示期限
2024年12月10日至2024年12月17日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 (略) 络中心 郑老师 联系电话:0839-#
监 督:院纪委 联系电话:0839-#
地 址: (略) (略) (略) 490号
各潜在供应商、单位、个人对公示内容及论证意见有异议的,应于公示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包括异议具体内容、事实、供应商名称及联系人姓名和联系方式等)将异议情况反 (略) 络中心。
(略) (略)
2024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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