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共享单车运营服务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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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共享单车运营服务招标公告

南京传媒学院校园共享单车运营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我校拟对校园共享单车运营服务项目进行招标,欢迎符合招标要求、有履约能力的单位前来投标,有关事项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略) 校园共享单车运营服务项目。


2.项目地点: (略) 校园内。


3.项目内容:校园共享单车运营。


4.合同期限:三年。


二、投标须知


(一)报名须知


1.报名时间:2024年12月17日9:00-10:30。


2.报名地点: (略) ( (略) 弘景大道3666号)行政楼109办公室。


3.报名费用:人民币*佰圆整(¥200元),无论中标与否,均不退。报名前汇款至校方账户,汇款以公对公形式,注明“校园共享单车运营+公司名称”,汇款单位必须与报名单位名称相符,投标单位于报名当天携带报名汇款凭证 (略) (行政楼116)开具收据后报名。


4.资格预审材料:符合以下要求并提供相关文件(原件查验,复印件加盖公章留存)。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法人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 (略) 运营权。( (略) 主管部门出具的 (略) 截图加盖公章)


(3)本次投标报名为现场报名, (略) 缴纳社保的授权委托代理人。提供授权委托书、法人及代理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明确授权范围、期限、载明代理人的联系方式(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并加盖公司公章、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名,提供社保缴纳证明。


(4)投标单位必须信誉良好,提供“连续三年内无重大安全事故及农民工纠纷承诺书”。


(5)依法纳税,合法经营,提供“在以往经营活动中没有行政单 (略) 罚或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承诺书”。


(6)提供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或中标通知书发出时间为准),须具有不少于*份*元及以上相关业绩证明材料(提供合同复印件)。


(7)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二)现场勘查与答疑


1.勘查时间:2024年12月17日10:40。


2.集合地点: (略) 行政楼大厅集合。统一现场勘察、答疑并领取相关资料,投标单位必须勘察现场及领取相关资料,否则视为废标 。


(三)标书送达


1.送达时间:2024 年12月24日9:30-11:00,逾期送达的标书将被拒绝。


2.送达地点: (略) 行政楼109办公室,由投标单位授权委托代理人到场递交。


三、投标及评标要求


1.投标文件密封袋内装投标文件六份,其中纸质版正本一份,纸质版副本四份,电子版一份(请用PDF格式保存于U盘)。纸质版应加盖投标单位的公章,由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亲笔签署,装订成册,注意密封(不密封的,视为废标)。


2.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万元(¥*元),投标单位应在递交标书之前交纳,汇款时备注“共享单车运营服务项目投标保证金+公司名称”。请携带保证金汇款凭证 (略) (行政楼116)开具收据,保证金不计息。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开标结束后 7 个工作日内退还。如中标单位中标后不履行本招标文件、未能在校方约定之日内与招标方签订合同,则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中标单位中标后需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万圆整(¥*元),其中*万元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剩余*万元由中标单位另行缴纳。


3.主要根据投标价格、服务方案等综合确定中标单位。


四、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


1.车辆要求:车辆的解锁和分时计费等使用功能均由手机扫码控制,且具备准确的定位和美观的涂装。车辆定期清洁、定期保养,严禁粘贴任意广告。


2.保险要求:为了确保学校内师生安全,单车使用过程中,供应商须为使用人购买相关意外伤害险及第三者责任险。


3.车辆后台管理系统可供校方查看实时数据,且可查 (略) 域车辆情况。


4.共享单车的骑行收费标准 (略) 场独立调整或设置针对校园师生的优惠促销,但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用户押金。


五、特别告知事项


1.招投标文件是将来签订正式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正式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方承担一切擅自变更的法律责任。


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学校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签字确认变更价款。


3.本项目不得转包、分包。


六、法律责任


中标单位有下列行为,校方可以追究其责任,中标单位所中标为废标,学校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中标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1.任何投标单位恶意串通,相互陪标。即为符合3家以上投标单位公开投标,投标单位之间订立价格同盟或者由其中1家真正控制其他参加投标单位的;


2.中标单位以现金、有价证券、实物等任何形式行贿的;


3.中标单位私自宴请参加招投标工作部门的相关人员吃饭、娱乐的;


4.中标单位不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合同变更的;


5.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分歧,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诉讼,中标单位一旦出现中途撤出现场或者组织人员到学校采取堵门、围攻等非正常手段迫使学校满足其条件;


6.以其他方式损害校方利益或者对校方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


七、拟定合同时必须明确以下内容


1.招投标文件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中标单位已经充分知晓并且愿意遵守“特别告知事项”和“法律责任”;


3.合同履 (略) (略) ;


4.对于质量、验收、付款、违约责任等事宜有清楚的规定。


八、联系方式


1.标书送达、提交保证金等手续咨询:025-*


2.相关项目咨询:025-*


3.账户信息:


户名: (略)


开户行:华夏银行江宁支行


账号:*90


纳税识别号:*MJ*Y


九、投诉


如投标单位发现在招投标工作中存有违规问题或疑似问题,可向我校监察部门反映、投诉。纪检监察邮箱:*@*ttp://**。


(略)

2024年12月10日

南京传媒学院校园共享单车运营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我校拟对校园共享单车运营服务项目进行招标,欢迎符合招标要求、有履约能力的单位前来投标,有关事项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略) 校园共享单车运营服务项目。


2.项目地点: (略) 校园内。


3.项目内容:校园共享单车运营。


4.合同期限:三年。


二、投标须知


(一)报名须知


1.报名时间:2024年12月17日9:00-10:30。


2.报名地点: (略) ( (略) 弘景大道3666号)行政楼109办公室。


3.报名费用:人民币*佰圆整(¥200元),无论中标与否,均不退。报名前汇款至校方账户,汇款以公对公形式,注明“校园共享单车运营+公司名称”,汇款单位必须与报名单位名称相符,投标单位于报名当天携带报名汇款凭证 (略) (行政楼116)开具收据后报名。


4.资格预审材料:符合以下要求并提供相关文件(原件查验,复印件加盖公章留存)。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法人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 (略) 运营权。( (略) 主管部门出具的 (略) 截图加盖公章)


(3)本次投标报名为现场报名, (略) 缴纳社保的授权委托代理人。提供授权委托书、法人及代理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明确授权范围、期限、载明代理人的联系方式(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并加盖公司公章、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名,提供社保缴纳证明。


(4)投标单位必须信誉良好,提供“连续三年内无重大安全事故及农民工纠纷承诺书”。


(5)依法纳税,合法经营,提供“在以往经营活动中没有行政单 (略) 罚或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承诺书”。


(6)提供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或中标通知书发出时间为准),须具有不少于*份*元及以上相关业绩证明材料(提供合同复印件)。


(7)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二)现场勘查与答疑


1.勘查时间:2024年12月17日10:40。


2.集合地点: (略) 行政楼大厅集合。统一现场勘察、答疑并领取相关资料,投标单位必须勘察现场及领取相关资料,否则视为废标 。


(三)标书送达


1.送达时间:2024 年12月24日9:30-11:00,逾期送达的标书将被拒绝。


2.送达地点: (略) 行政楼109办公室,由投标单位授权委托代理人到场递交。


三、投标及评标要求


1.投标文件密封袋内装投标文件六份,其中纸质版正本一份,纸质版副本四份,电子版一份(请用PDF格式保存于U盘)。纸质版应加盖投标单位的公章,由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亲笔签署,装订成册,注意密封(不密封的,视为废标)。


2.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万元(¥*元),投标单位应在递交标书之前交纳,汇款时备注“共享单车运营服务项目投标保证金+公司名称”。请携带保证金汇款凭证 (略) (行政楼116)开具收据,保证金不计息。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开标结束后 7 个工作日内退还。如中标单位中标后不履行本招标文件、未能在校方约定之日内与招标方签订合同,则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中标单位中标后需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万圆整(¥*元),其中*万元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剩余*万元由中标单位另行缴纳。


3.主要根据投标价格、服务方案等综合确定中标单位。


四、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


1.车辆要求:车辆的解锁和分时计费等使用功能均由手机扫码控制,且具备准确的定位和美观的涂装。车辆定期清洁、定期保养,严禁粘贴任意广告。


2.保险要求:为了确保学校内师生安全,单车使用过程中,供应商须为使用人购买相关意外伤害险及第三者责任险。


3.车辆后台管理系统可供校方查看实时数据,且可查 (略) 域车辆情况。


4.共享单车的骑行收费标准 (略) 场独立调整或设置针对校园师生的优惠促销,但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用户押金。


五、特别告知事项


1.招投标文件是将来签订正式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正式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方承担一切擅自变更的法律责任。


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学校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签字确认变更价款。


3.本项目不得转包、分包。


六、法律责任


中标单位有下列行为,校方可以追究其责任,中标单位所中标为废标,学校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中标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1.任何投标单位恶意串通,相互陪标。即为符合3家以上投标单位公开投标,投标单位之间订立价格同盟或者由其中1家真正控制其他参加投标单位的;


2.中标单位以现金、有价证券、实物等任何形式行贿的;


3.中标单位私自宴请参加招投标工作部门的相关人员吃饭、娱乐的;


4.中标单位不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合同变更的;


5.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分歧,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诉讼,中标单位一旦出现中途撤出现场或者组织人员到学校采取堵门、围攻等非正常手段迫使学校满足其条件;


6.以其他方式损害校方利益或者对校方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


七、拟定合同时必须明确以下内容


1.招投标文件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中标单位已经充分知晓并且愿意遵守“特别告知事项”和“法律责任”;


3.合同履 (略) (略) ;


4.对于质量、验收、付款、违约责任等事宜有清楚的规定。


八、联系方式


1.标书送达、提交保证金等手续咨询:025-*


2.相关项目咨询:025-*


3.账户信息:


户名: (略)


开户行:华夏银行江宁支行


账号:*90


纳税识别号:*MJ*Y


九、投诉


如投标单位发现在招投标工作中存有违规问题或疑似问题,可向我校监察部门反映、投诉。纪检监察邮箱:*@*ttp://**。


(略)

2024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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