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两定机构”在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采购药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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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两定机构”在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采购药品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 (略) ) (略) , (略) 管委会 (略) ,华北油田医疗保障中心,局属各单位:

为规范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以下简称“两定机构”)药品采购行为,有效治理药品线下采购, (略) 采医保基金不结算,保障基金安全,省局 (略) 开发了医保结算药品明细 (略) (医保招采管理子系统,简称“省平台”)药品采购记录比对校验机制(简称“校验机制”),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校验机制内容

两定机构在上传参保患者就医费用明细时,将触发校验该机构费用明细上传的药品 (略) 有采购记录的比对机制,有采购记录的,校验通过,费用明细可正常上传和结算;没有采购记录的,校验不通过,阻止该药品明细上传和结算。医疗机构对校验不通过的药品编码及 (略) 置, (略) 采购或备案采购的药品及正确编码,按照采购记录的正确药品编码及时更新费用明细数据药品编码后,再重新上传费用明细信息。 (略) 采购的药品,两 (略) 补采或补录备案采购信息方式解决。

校验机制采购记录信息有效期为6个月,有新采购记录的将实时同步更新采购信息有效时间的起始生效时间。校验机制初始化采购记录信息为2024年1月至12月全年线上采购和备案采购数据记录信息,上述范围内的药品采购记录有效期生效起始时间统一设置为2025年1月1日,2025年7月1日起失效。

自2025年起,超过6个月未更新采购记录的药品,一般视 (略) 采购,医疗机 (略) 采购药品的数量和频次。在2024年1月1日之前采购的药品,以及截至药品采购记录失效前仍未用完的药品,两定机构可通过备案采购进行备注,更新采购记录有效时间。

二、校验范围及要求

除第一类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防治传染病和寄生虫病的免费用药、国家免疫规划疫苗、计划生育药品、院内制剂、中药饮片等按原渠道采购外,所有药品 (略) 采和校验范围。

两定机构要根据临床需求,主动控制成本,在合理用药基础上,按照先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后非中选药品、先价格较低药品后价格较 (略) 采购,从源头上遏制患者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积极引导患者优先使用质优价宜的药品,减轻患者负担。 (略) (略) 的药品以及同通用名其 (略) 药品,两 (略) 线上采购。对于临床必需或急 (略) 药品,医疗机构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原则,必须先 (略) 备案采购信息。 (略) 采购也没有备案采购的药品,该药品费用将无法上传和结算。医疗机构可边采购边备案,保证及时结算患者费用,也可在不超过7个工作日时间内备案。 (略) 备案采购的药品,情形合理的,视同线上采购;对医疗机构备案采购多的药品,省药采中心应按照我 (略) 规 (略) 。 (略) (略) 价低药品而备案采购可替代或适应症相同高价药品的,一经查实,按相 (略) 理。

三、工作安排和要求

(一)梳理配置校验机制名单。 (略) 医保部门,要及时梳理本地适用校验机制的两定机构名单,原则上所有两定机构都纳入校验机制适用范围,通过配置参数确定两定机构相应校验机制场景类型,具体参数设置流程及对应功能,详见附件1。

(二)汇总代采药品机构清单。 (略) 医保部门要按照附件2的格式,于2025年1月底前完 (略) 现实中不采购药品仅使用药品,由其他定点机构代采药品的两定机构信息,以市级统一汇总上报省药采中心。这些机构范围 (略) 代采药品的下级医联体(医共体)、由所 (略) (卫生服务中心)代采药 (略) 服务站(村卫生室、卫生所)、统一采购的连锁定点药店等两定机构。现实中独立采购药品, (略) 采购账号暂未申领或者暂不具备申领条件的两定机构不在登记汇总范围。

(三)正式执行时间。自2025年1月1日起, (略) (略) 结算类型的所有两定机构,以及其他纳入校验机制名单的两定机构,正式启动实施药品校验功能, (略) 网采药品的医保费用明细不允许上传和结算。为保障校验机制平稳落地,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为过渡期,过渡期间 (略) 医保部门,可对纳入校验机制的两定机构开启校验提醒功能(操作详见操作手册),即校验不通过的药品编码系统会有提示提醒,但仍允许上传费用明细和结算。过渡期结束后,正式启用强制校验机制功能,校验范围内 (略) 网采药品的医保费用明细不允许上传和结算。

(四)压实工作责任。一是 (略) 医保部门要高度重视,按时限要求统筹落实好相关工作,加强医保结算和舆情监测,做 (略) 置机制,坚决 (略) 内药品线下采购治理监管责任。二是省药采中心牵头推进药品线下采购治理工作,及时按规则开 (略) ,完善药品备案采购机制,及时审核备案采购信息,保障医疗机构临床用药需求。 (略) 规划财务 (略) 负责优化完善校验机制,更新相关数据,为两定医疗机构提供相关辅助接口,并在对接和使用上给予有力技术支持。 (略) 医药服 (略) 和 (略) 医保部门负 (略) 采有关工作要求写入2025年及以后两定点机构服务协议中。五是医疗机构应合理安排药品采购数量和频次,在每次药品采购入库时同步 (略) 有采购记录, (略) 采购的药品编码与入库对照的编码是否一致,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入库、处方、结算等全流程应用同一药品编码,提前预防和减少因入库药品编码对照不准确造成的结算数据被拦截不通过的情形。

四、其他事宜

一是校验机制作用同样覆盖使用云医保结算系统的应用。 (略) 账号的两定 (略) 账号注册申领工作。三是2025年拟择机启动医用耗材校验功能,校验系统已同步开发,相关工作另行通知。

*@*26.com。

附件:1.校验机制参数配置操作手册

2.代采药品机构清单信息填报模板


河北省 (略)

2024年12月11日

,河北

各市(含定州、 (略) ) (略) , (略) 管委会 (略) ,华北油田医疗保障中心,局属各单位:

为规范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以下简称“两定机构”)药品采购行为,有效治理药品线下采购, (略) 采医保基金不结算,保障基金安全,省局 (略) 开发了医保结算药品明细 (略) (医保招采管理子系统,简称“省平台”)药品采购记录比对校验机制(简称“校验机制”),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校验机制内容

两定机构在上传参保患者就医费用明细时,将触发校验该机构费用明细上传的药品 (略) 有采购记录的比对机制,有采购记录的,校验通过,费用明细可正常上传和结算;没有采购记录的,校验不通过,阻止该药品明细上传和结算。医疗机构对校验不通过的药品编码及 (略) 置, (略) 采购或备案采购的药品及正确编码,按照采购记录的正确药品编码及时更新费用明细数据药品编码后,再重新上传费用明细信息。 (略) 采购的药品,两 (略) 补采或补录备案采购信息方式解决。

校验机制采购记录信息有效期为6个月,有新采购记录的将实时同步更新采购信息有效时间的起始生效时间。校验机制初始化采购记录信息为2024年1月至12月全年线上采购和备案采购数据记录信息,上述范围内的药品采购记录有效期生效起始时间统一设置为2025年1月1日,2025年7月1日起失效。

自2025年起,超过6个月未更新采购记录的药品,一般视 (略) 采购,医疗机 (略) 采购药品的数量和频次。在2024年1月1日之前采购的药品,以及截至药品采购记录失效前仍未用完的药品,两定机构可通过备案采购进行备注,更新采购记录有效时间。

二、校验范围及要求

除第一类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防治传染病和寄生虫病的免费用药、国家免疫规划疫苗、计划生育药品、院内制剂、中药饮片等按原渠道采购外,所有药品 (略) 采和校验范围。

两定机构要根据临床需求,主动控制成本,在合理用药基础上,按照先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后非中选药品、先价格较低药品后价格较 (略) 采购,从源头上遏制患者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积极引导患者优先使用质优价宜的药品,减轻患者负担。 (略) (略) 的药品以及同通用名其 (略) 药品,两 (略) 线上采购。对于临床必需或急 (略) 药品,医疗机构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原则,必须先 (略) 备案采购信息。 (略) 采购也没有备案采购的药品,该药品费用将无法上传和结算。医疗机构可边采购边备案,保证及时结算患者费用,也可在不超过7个工作日时间内备案。 (略) 备案采购的药品,情形合理的,视同线上采购;对医疗机构备案采购多的药品,省药采中心应按照我 (略) 规 (略) 。 (略) (略) 价低药品而备案采购可替代或适应症相同高价药品的,一经查实,按相 (略) 理。

三、工作安排和要求

(一)梳理配置校验机制名单。 (略) 医保部门,要及时梳理本地适用校验机制的两定机构名单,原则上所有两定机构都纳入校验机制适用范围,通过配置参数确定两定机构相应校验机制场景类型,具体参数设置流程及对应功能,详见附件1。

(二)汇总代采药品机构清单。 (略) 医保部门要按照附件2的格式,于2025年1月底前完 (略) 现实中不采购药品仅使用药品,由其他定点机构代采药品的两定机构信息,以市级统一汇总上报省药采中心。这些机构范围 (略) 代采药品的下级医联体(医共体)、由所 (略) (卫生服务中心)代采药 (略) 服务站(村卫生室、卫生所)、统一采购的连锁定点药店等两定机构。现实中独立采购药品, (略) 采购账号暂未申领或者暂不具备申领条件的两定机构不在登记汇总范围。

(三)正式执行时间。自2025年1月1日起, (略) (略) 结算类型的所有两定机构,以及其他纳入校验机制名单的两定机构,正式启动实施药品校验功能, (略) 网采药品的医保费用明细不允许上传和结算。为保障校验机制平稳落地,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为过渡期,过渡期间 (略) 医保部门,可对纳入校验机制的两定机构开启校验提醒功能(操作详见操作手册),即校验不通过的药品编码系统会有提示提醒,但仍允许上传费用明细和结算。过渡期结束后,正式启用强制校验机制功能,校验范围内 (略) 网采药品的医保费用明细不允许上传和结算。

(四)压实工作责任。一是 (略) 医保部门要高度重视,按时限要求统筹落实好相关工作,加强医保结算和舆情监测,做 (略) 置机制,坚决 (略) 内药品线下采购治理监管责任。二是省药采中心牵头推进药品线下采购治理工作,及时按规则开 (略) ,完善药品备案采购机制,及时审核备案采购信息,保障医疗机构临床用药需求。 (略) 规划财务 (略) 负责优化完善校验机制,更新相关数据,为两定医疗机构提供相关辅助接口,并在对接和使用上给予有力技术支持。 (略) 医药服 (略) 和 (略) 医保部门负 (略) 采有关工作要求写入2025年及以后两定点机构服务协议中。五是医疗机构应合理安排药品采购数量和频次,在每次药品采购入库时同步 (略) 有采购记录, (略) 采购的药品编码与入库对照的编码是否一致,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入库、处方、结算等全流程应用同一药品编码,提前预防和减少因入库药品编码对照不准确造成的结算数据被拦截不通过的情形。

四、其他事宜

一是校验机制作用同样覆盖使用云医保结算系统的应用。 (略) 账号的两定 (略) 账号注册申领工作。三是2025年拟择机启动医用耗材校验功能,校验系统已同步开发,相关工作另行通知。

*@*26.com。

附件:1.校验机制参数配置操作手册

2.代采药品机构清单信息填报模板


河北省 (略)

2024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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