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建水电四局机械装备公司福清公司法兰生产线所需连铸圆坯采购项目竞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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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建水电四局机械装备公司福清公司法兰生产线所需连铸圆坯采购项目竞价公告

竞价采购公告

因[POWERCHINA-0104-*]中国电 (略) (略) 法兰生产线所需连铸圆坯需要,我司拟采用竞价采购(公开询比价)采购方式进行下列货物的批量采购,请于 2024 年 12月 17 日(星期二)下午17:00前完成报名,按以下要求于 2024 年 12 月 18 日(星期三)上午10:00前 (略) 。

一、拟采购货物一览表

序号

货物名称

规格型号、主要技术参数及标准配置

数量/套

备注

1

连铸圆坯

详见采购清单

1033.23

二、采购要求

1、本次询比价为整体采购,采用二次报价方式,竞价响应供应商报价时须写明单价及总价、产品的详细配置参数,报价包含货物制造、运输、装车、售后服务等交付采购人使用前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确定成交供应商不再增补任何费用。货物进场后卸车由*方负责。

2、交货期:合同签订后,分批次下单生产,具体批次以*方书面通知为准,每批次交货工期25天。

3、交货地点: (略) (略) 江阴港 (略) (略) 1 号福建三峡海上风电产业园。

4、质量标准或要求:

4.1 严格按照中国电 (略) (略) 法兰生产线所需连铸圆坯制作技术参数要求供货,材质、供货尺寸必须符合设计技术要求。*方供应*方施工现场的材料必须与合同规定的相符,检验合格后,凭收货验收单、发票,出厂检测报告、出厂合格证及附件相关要求等有效证件办理结算。若*方所供货物不符合*方要求,由*方负责包换,并承担相应调换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4.2产品合格证书(材质证书):每批交货产品检验合格所附的证明文件。其内容包括材料名称、规格、合同和标准规定的全部检验项目的检验结果。产品合格证书是*方对该批产品检验结果的确认和保证,也是*方进行复验和使用的依据,产品合格证书是重要的技术文件必须随货发出。

4.3供方在生产供货全过程中的一切方面,严格按国家技术规范及行业标准,保证本项目供货质量和进度要求。

5、质保期:12个月

6、响应人的资质要求:

6.1 响应人必须满足的条件:

⑴ 响应人必须是经国家工商、税务登记注册,并符合采购项目生产经营范围,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⑵ 响应人有完善的产品质量认证体系、环境认证体系(若有)、职业健康安全认证体系(若有)。

⑶ 响应人应具有钢材供货业绩,应具有供应的专业人员及组织货源的能力、经验和运输保障能力。

⑷ 响应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近三 (略) 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2响应人系代理商的,必须具有生产厂家出具的有效授权书。

⑴ 响应人的产品须满足该项目所在地的气候条件。

⑵ 响应人能完全满足采购文件提出的各项要求,提供技术性能优良、产品质量上乘可靠、价格合理、交货准时、服务周到的产品。

7、响应文件须提交一份扫描件和一份电子版报价表。

8、成交确定原则:供货周期最短、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优,本次竞价进行二次报价,最终以二次报价结果作为评审依据,请各单位慎重填报。

9、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卖方负责生产、发货。全部货物到达买方指定地点,买方7个工作日内完成货物数量的、产品的各项检验、试验,验收合格后,卖方向买方提供合同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及财务收据,买方90天内支付卖方合同总额100%货款。若因*方发票或相关证书不齐全的,*方有权延期支付货款,待发票或相关证书齐全后付清货款。付款比例:100%半年银行承兑。

10、因资金不足而无法按既定付款方式支付时,后续支付资金渠道:项目自筹。

11、调价机制:中标后所签署的采购合同价格锁死,中标供应商不得再以任何理由调整价格。

12、其它要求(若有):无。(如有更优惠方式请注明)。

三、报价表

序号

名称

材质

直径(mm)

长度(mm)

单重(Kg)

数量

总重(t)

综合单价(元/T)

总价(元)

品牌

备注

1

连铸圆坯

S355NL(Q355NE)

1200

3860

*.62

4

137.08

2

连铸圆坯

S355NL(Q355NE)

1000

5600

*.10

2

69.05

3

连铸圆坯

S355NL(Q355NE)

1000

5500

*.57

2

67.82

4

连铸圆坯

S355NL(Q355NE)

900

6700

*.49

2

66.92

5

连铸圆坯

S355NL(Q355NE)

900

4900

*.38

1

24.47

6

连铸圆坯

S355NL(Q355NE)

800

8000

*.72

18

568.20

7

连铸圆坯

S355NL(Q355NE)

700

5500

*.69

6

99.69

合计

35

1033.23

注:
1.连铸圆坯采购要求:连铸圆坯必须满足《S355NL(Q355NE)连铸圆坯技术协议》相关要求,每件连铸圆坯必须提供合格证、制造记录、检验记录和生产日期等资料;
2.可根据单节长度要求选择合适倍尺交货。

1、报价有效期: 天;

2、付款方式: ;(如不响应竞价采购公告付款方式或有优惠条件,请明确,并提出贵司具体付款要求)

3、交货工期: ;(如实填写)

注:如未注明付款方式和交货工期,默认符合竞价采购公告付款方式和交货工期

四、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略) (福清) (略)

地 址: (略) (略) 江阴镇三峡国际海上风电产业园

邮 编:*

联 系 人: 魏阳 孔菊珍

电 话:* *

电子邮箱:*@*q.com *@*q.com

2024 年12月13日

附件1:S355NL(Q355NE)连铸圆坯技术协议

1、 范围

本技术协议适用于中心冲孔环件用直径Φ310mm≤d≤Φ1320mm的连铸圆坯,订货规格在合同中注明。

本协议的内容包括:圆坯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

规则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222 钢的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

GB/T223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GB/T226 钢的低倍组织及缺陷酸蚀检验法

GB/T 6402 钢锻件超声检测方法

GB/T2101 型钢验收、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的一般规定

GB/T4336 碳素钢和中低合金钢火花源原子发射光谱分析方法(常规法)

GB/T* 钢中非金属夹杂物含量的测定 标准评级图显微检验法

GB/T* 钢铁氧含量的测定 脉冲加热惰性气熔融-红外线吸收法

GB/T* 钢和铁化学成分测定用试样的取样和制样方法

YB/T153 优质结构钢连铸坯低倍组织缺陷评级图

YB/T4149 连铸圆管坯

3、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3.1 尺寸及允许偏差

3.1.1圆坯的直径及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尺寸及偏差 mm

公称直径

允许偏差(避 (略) 测量)

310≤d≤380

±1.3%d

380<d≤600

±1.2%d

600<d≤700

-14~+14

700<d≤1000

-16~+16

1000≤d≤1320

±3.0%d

注: (略) 指连铸过程中拉矫辊在圆坯表面压成的平面。

3.1.2 圆坯的不圆度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不圆度及偏差 mm

称直径(d)/mm

不圆度(不大于)

不避 (略) 测量

避 (略) 测量

310≤d≤350

4%d

2.0%d

350<d≤1000

3.5%d

2.0%d

1000≤d≤1320

6.0%d

4.0%d

注:不圆度=dmax-dmin,dmax,dmin分别为实测圆坯同一截面直径的最大值和最小值。

3.2 长度:

3.2.1 圆坯通常长度为2.6-8米(≥φ1000mm单支重量不超过44吨),圆坯通常按定尺长度交货,但允许不超过10%部分以非定尺交货。

3.2.2 定尺长度允许偏差:定尺长度允许偏差为0~+100mm;非定尺长度允许偏差为0~+80mm。

3.3 外形

3.3.1 弯曲度:圆坯每米弯曲度应不大于6mm,总弯曲度应不大于总长度的0.6%。

3.3.2 端部:圆坯开浇时的头部和浇注末期的尾部应切除足够长度,以确保端部的浇注缩孔和中心裂纹必须完全切除(低倍允许的除外),端部切斜量不得大于公称直径的4%,最大切斜量不超过25mm。

3.4 重量:圆坯按实际重量交货。

3、 技术要求

4.1.1 牌号及化学成分(熔炼成分)符合表3要求

表3 钢牌号及化学成分 wt%

钢种

C

Si

Mn

P

S

Cr

Nb

Ti

Al

Ni

Mo

V

Cu

CEV

S355NL

(Q355NE)

0.12~0.17

0.15~

0.30

1.25~1.50

0.015

0.005

0.15

0.02~0.05

0.05

0.02~0.05

0.30

0.10

0.02~0.05

0.20

0.38~

0.41

注:1)、钢中气体:H≤2.0ppm;O≤25ppm;60ppm≤N≤110ppm;

2)、碳当量CEV=C+Mn/6+(Cr+Mo+V)/5+(Ni+Cu)/15 ;

4.1.2 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应符合GB/T222的规定,碳当量允许±0.01%偏差,取样位置按照GB/T*。

4.2 制造方法

圆坯采用“转炉+LF精炼+真空脱气”工艺进行冶炼,采用连铸方式制造。

4.3 交货状态:圆坯以连铸状态交货。

4.4 低倍

4.4.1 圆坯的低倍检验方法按GB/T226,试验方法采用酸浸法,低倍组织缺陷按YB/T153(不同规格铸坯,其缺陷按比例缩放),取样位置见表6。

4.4.2 连铸圆坯横截面酸浸低倍试片上不允许有肉眼可见的白点、分层、夹杂和翻皮,允许存在的各类低倍组织缺陷及合格级别应符合表4规定。

表4 低倍组织缺陷合格级别( 级 )

规格

中心疏松

缩孔

中心裂纹

中间裂纹

皮下裂纹

皮下气泡

d≤φ600

≤2.0级

≤1.0级

≤1.5级

0级

0级

0级

d>φ600

≤2.0级

≤1.5级

≤2.0级

0级

0级

0级

4.5 表面质量

4.5.1 圆坯表面不得有目视可见的纵裂、纵向塌凹、夹杂、结疤、气孔。以下缺陷允许存在:深度小于2mm的折皱、凹坑;深度小于3mm的纵向压痕;高度小于3mm的凸筋。

4.5.2 圆坯表面的缺陷允许清除, (略) 应圆滑无尖锐棱角,清除深度应不大于圆坯直径的4%, (略) 的深、宽、长之比应不小于1:6:8,同一横截面上最大清除深度只允许 (略) 。

4.6非金属夹杂物(需方检测)

圆坯非金属夹杂物供方不做检验,但应保证需方在压缩比≥5的成品或半成品上按GB/T*标准A法进行了非金属夹杂物检验,其合格级别应符合表5的规定(取样位置按GB/T*标准)。

表5 非金属夹杂物合格级别(级)

类型

A

B

C

D

DS

细系

≤1.5

≤1.5

≤0.5

≤1.5

≤1.0

粗系

≤1

≤1.0

≤0.5

≤1

4.7 超声波探伤(需方检测)

圆坯不进行超声波探伤,但应保证圆坯总压缩比≥5(高径比不大于3,径向压缩比不小于3)成品时,满足GB/T6402 四级要求。如因原材料冶金夹杂超标、气孔、裂纹、氢超标等供方原因造成以上探伤指标不合,由供方承担;如因需方原因造成以上探伤指标不合,由需方承担。

5、检验和试验方法

圆坯检验及试验方法应符合表6的规定。

表6 检验项目和试验方法

序号

检验项目

数量

取样部位

试验方法

1

化学成分

1/炉

GB/T*

GB/T4336、GB/T223

2

低倍组织

1/炉

连浇第一炉取样相当于任一流的有效头部位置,最后一炉取任一流的相当于有效尾坯的位置,中间炉号在任一流的任一位置取。

GB/T226

YB/T153

3

表面

逐支

整支连铸坯

目视

4

尺寸

逐支

整支连铸坯

卡尺

5

非金属夹杂物

2

2不同只锻件上

GB/T* A法

6、检验规则

6.1 检查和验收:圆坯的检查和验收由供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

6.2 组批规则:圆坯应按批进行检查和验收,每批由同一牌号、炉号和同一规格、同一加工方法的圆坯组成。

6.3 取样数量:取样数量应符合表6的规定。

6.4 复验与判定规则

白点不允许复验,其它项目允许复验。圆坯低倍不合格时,要重新取样复验,在不合格炉号的不同支数上取双倍数量试样,复验仍不合格时,则该炉不得交货。圆坯复验与判定规则的其它要求按GB/T2101的规定执行。

7、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

7.1 每批应是由同一钢种、同一炉号、同一规格的圆坯组成。

7.2 每支圆坯一端贴一个标签,注明钢号、炉号、规格、重量、件号、支数、检验号、生产日期等,另一端涂色,并用油漆标明炉号(可缩写)。

7.3 圆坯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的其它规定应符合GB/T2101的规定。

,福建, (略) , (略) ,福州,江阴

竞价采购公告

因[POWERCHINA-0104-*]中国电 (略) (略) 法兰生产线所需连铸圆坯需要,我司拟采用竞价采购(公开询比价)采购方式进行下列货物的批量采购,请于 2024 年 12月 17 日(星期二)下午17:00前完成报名,按以下要求于 2024 年 12 月 18 日(星期三)上午10:00前 (略) 。

一、拟采购货物一览表

序号

货物名称

规格型号、主要技术参数及标准配置

数量/套

备注

1

连铸圆坯

详见采购清单

1033.23

二、采购要求

1、本次询比价为整体采购,采用二次报价方式,竞价响应供应商报价时须写明单价及总价、产品的详细配置参数,报价包含货物制造、运输、装车、售后服务等交付采购人使用前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确定成交供应商不再增补任何费用。货物进场后卸车由*方负责。

2、交货期:合同签订后,分批次下单生产,具体批次以*方书面通知为准,每批次交货工期25天。

3、交货地点: (略) (略) 江阴港 (略) (略) 1 号福建三峡海上风电产业园。

4、质量标准或要求:

4.1 严格按照中国电 (略) (略) 法兰生产线所需连铸圆坯制作技术参数要求供货,材质、供货尺寸必须符合设计技术要求。*方供应*方施工现场的材料必须与合同规定的相符,检验合格后,凭收货验收单、发票,出厂检测报告、出厂合格证及附件相关要求等有效证件办理结算。若*方所供货物不符合*方要求,由*方负责包换,并承担相应调换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4.2产品合格证书(材质证书):每批交货产品检验合格所附的证明文件。其内容包括材料名称、规格、合同和标准规定的全部检验项目的检验结果。产品合格证书是*方对该批产品检验结果的确认和保证,也是*方进行复验和使用的依据,产品合格证书是重要的技术文件必须随货发出。

4.3供方在生产供货全过程中的一切方面,严格按国家技术规范及行业标准,保证本项目供货质量和进度要求。

5、质保期:12个月

6、响应人的资质要求:

6.1 响应人必须满足的条件:

⑴ 响应人必须是经国家工商、税务登记注册,并符合采购项目生产经营范围,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⑵ 响应人有完善的产品质量认证体系、环境认证体系(若有)、职业健康安全认证体系(若有)。

⑶ 响应人应具有钢材供货业绩,应具有供应的专业人员及组织货源的能力、经验和运输保障能力。

⑷ 响应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近三 (略) 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2响应人系代理商的,必须具有生产厂家出具的有效授权书。

⑴ 响应人的产品须满足该项目所在地的气候条件。

⑵ 响应人能完全满足采购文件提出的各项要求,提供技术性能优良、产品质量上乘可靠、价格合理、交货准时、服务周到的产品。

7、响应文件须提交一份扫描件和一份电子版报价表。

8、成交确定原则:供货周期最短、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优,本次竞价进行二次报价,最终以二次报价结果作为评审依据,请各单位慎重填报。

9、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卖方负责生产、发货。全部货物到达买方指定地点,买方7个工作日内完成货物数量的、产品的各项检验、试验,验收合格后,卖方向买方提供合同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及财务收据,买方90天内支付卖方合同总额100%货款。若因*方发票或相关证书不齐全的,*方有权延期支付货款,待发票或相关证书齐全后付清货款。付款比例:100%半年银行承兑。

10、因资金不足而无法按既定付款方式支付时,后续支付资金渠道:项目自筹。

11、调价机制:中标后所签署的采购合同价格锁死,中标供应商不得再以任何理由调整价格。

12、其它要求(若有):无。(如有更优惠方式请注明)。

三、报价表

序号

名称

材质

直径(mm)

长度(mm)

单重(Kg)

数量

总重(t)

综合单价(元/T)

总价(元)

品牌

备注

1

连铸圆坯

S355NL(Q355NE)

1200

3860

*.62

4

137.08

2

连铸圆坯

S355NL(Q355NE)

1000

5600

*.10

2

69.05

3

连铸圆坯

S355NL(Q355NE)

1000

5500

*.57

2

67.82

4

连铸圆坯

S355NL(Q355NE)

900

6700

*.49

2

66.92

5

连铸圆坯

S355NL(Q355NE)

900

4900

*.38

1

24.47

6

连铸圆坯

S355NL(Q355NE)

800

8000

*.72

18

568.20

7

连铸圆坯

S355NL(Q355NE)

700

5500

*.69

6

99.69

合计

35

1033.23

注:
1.连铸圆坯采购要求:连铸圆坯必须满足《S355NL(Q355NE)连铸圆坯技术协议》相关要求,每件连铸圆坯必须提供合格证、制造记录、检验记录和生产日期等资料;
2.可根据单节长度要求选择合适倍尺交货。

1、报价有效期: 天;

2、付款方式: ;(如不响应竞价采购公告付款方式或有优惠条件,请明确,并提出贵司具体付款要求)

3、交货工期: ;(如实填写)

注:如未注明付款方式和交货工期,默认符合竞价采购公告付款方式和交货工期

四、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略) (福清) (略)

地 址: (略) (略) 江阴镇三峡国际海上风电产业园

邮 编:*

联 系 人: 魏阳 孔菊珍

电 话:* *

电子邮箱:*@*q.com *@*q.com

2024 年12月13日

附件1:S355NL(Q355NE)连铸圆坯技术协议

1、 范围

本技术协议适用于中心冲孔环件用直径Φ310mm≤d≤Φ1320mm的连铸圆坯,订货规格在合同中注明。

本协议的内容包括:圆坯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

规则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222 钢的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

GB/T223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GB/T226 钢的低倍组织及缺陷酸蚀检验法

GB/T 6402 钢锻件超声检测方法

GB/T2101 型钢验收、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的一般规定

GB/T4336 碳素钢和中低合金钢火花源原子发射光谱分析方法(常规法)

GB/T* 钢中非金属夹杂物含量的测定 标准评级图显微检验法

GB/T* 钢铁氧含量的测定 脉冲加热惰性气熔融-红外线吸收法

GB/T* 钢和铁化学成分测定用试样的取样和制样方法

YB/T153 优质结构钢连铸坯低倍组织缺陷评级图

YB/T4149 连铸圆管坯

3、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3.1 尺寸及允许偏差

3.1.1圆坯的直径及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尺寸及偏差 mm

公称直径

允许偏差(避 (略) 测量)

310≤d≤380

±1.3%d

380<d≤600

±1.2%d

600<d≤700

-14~+14

700<d≤1000

-16~+16

1000≤d≤1320

±3.0%d

注: (略) 指连铸过程中拉矫辊在圆坯表面压成的平面。

3.1.2 圆坯的不圆度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不圆度及偏差 mm

称直径(d)/mm

不圆度(不大于)

不避 (略) 测量

避 (略) 测量

310≤d≤350

4%d

2.0%d

350<d≤1000

3.5%d

2.0%d

1000≤d≤1320

6.0%d

4.0%d

注:不圆度=dmax-dmin,dmax,dmin分别为实测圆坯同一截面直径的最大值和最小值。

3.2 长度:

3.2.1 圆坯通常长度为2.6-8米(≥φ1000mm单支重量不超过44吨),圆坯通常按定尺长度交货,但允许不超过10%部分以非定尺交货。

3.2.2 定尺长度允许偏差:定尺长度允许偏差为0~+100mm;非定尺长度允许偏差为0~+80mm。

3.3 外形

3.3.1 弯曲度:圆坯每米弯曲度应不大于6mm,总弯曲度应不大于总长度的0.6%。

3.3.2 端部:圆坯开浇时的头部和浇注末期的尾部应切除足够长度,以确保端部的浇注缩孔和中心裂纹必须完全切除(低倍允许的除外),端部切斜量不得大于公称直径的4%,最大切斜量不超过25mm。

3.4 重量:圆坯按实际重量交货。

3、 技术要求

4.1.1 牌号及化学成分(熔炼成分)符合表3要求

表3 钢牌号及化学成分 wt%

钢种

C

Si

Mn

P

S

Cr

Nb

Ti

Al

Ni

Mo

V

Cu

CEV

S355NL

(Q355NE)

0.12~0.17

0.15~

0.30

1.25~1.50

0.015

0.005

0.15

0.02~0.05

0.05

0.02~0.05

0.30

0.10

0.02~0.05

0.20

0.38~

0.41

注:1)、钢中气体:H≤2.0ppm;O≤25ppm;60ppm≤N≤110ppm;

2)、碳当量CEV=C+Mn/6+(Cr+Mo+V)/5+(Ni+Cu)/15 ;

4.1.2 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应符合GB/T222的规定,碳当量允许±0.01%偏差,取样位置按照GB/T*。

4.2 制造方法

圆坯采用“转炉+LF精炼+真空脱气”工艺进行冶炼,采用连铸方式制造。

4.3 交货状态:圆坯以连铸状态交货。

4.4 低倍

4.4.1 圆坯的低倍检验方法按GB/T226,试验方法采用酸浸法,低倍组织缺陷按YB/T153(不同规格铸坯,其缺陷按比例缩放),取样位置见表6。

4.4.2 连铸圆坯横截面酸浸低倍试片上不允许有肉眼可见的白点、分层、夹杂和翻皮,允许存在的各类低倍组织缺陷及合格级别应符合表4规定。

表4 低倍组织缺陷合格级别( 级 )

规格

中心疏松

缩孔

中心裂纹

中间裂纹

皮下裂纹

皮下气泡

d≤φ600

≤2.0级

≤1.0级

≤1.5级

0级

0级

0级

d>φ600

≤2.0级

≤1.5级

≤2.0级

0级

0级

0级

4.5 表面质量

4.5.1 圆坯表面不得有目视可见的纵裂、纵向塌凹、夹杂、结疤、气孔。以下缺陷允许存在:深度小于2mm的折皱、凹坑;深度小于3mm的纵向压痕;高度小于3mm的凸筋。

4.5.2 圆坯表面的缺陷允许清除, (略) 应圆滑无尖锐棱角,清除深度应不大于圆坯直径的4%, (略) 的深、宽、长之比应不小于1:6:8,同一横截面上最大清除深度只允许 (略) 。

4.6非金属夹杂物(需方检测)

圆坯非金属夹杂物供方不做检验,但应保证需方在压缩比≥5的成品或半成品上按GB/T*标准A法进行了非金属夹杂物检验,其合格级别应符合表5的规定(取样位置按GB/T*标准)。

表5 非金属夹杂物合格级别(级)

类型

A

B

C

D

DS

细系

≤1.5

≤1.5

≤0.5

≤1.5

≤1.0

粗系

≤1

≤1.0

≤0.5

≤1

4.7 超声波探伤(需方检测)

圆坯不进行超声波探伤,但应保证圆坯总压缩比≥5(高径比不大于3,径向压缩比不小于3)成品时,满足GB/T6402 四级要求。如因原材料冶金夹杂超标、气孔、裂纹、氢超标等供方原因造成以上探伤指标不合,由供方承担;如因需方原因造成以上探伤指标不合,由需方承担。

5、检验和试验方法

圆坯检验及试验方法应符合表6的规定。

表6 检验项目和试验方法

序号

检验项目

数量

取样部位

试验方法

1

化学成分

1/炉

GB/T*

GB/T4336、GB/T223

2

低倍组织

1/炉

连浇第一炉取样相当于任一流的有效头部位置,最后一炉取任一流的相当于有效尾坯的位置,中间炉号在任一流的任一位置取。

GB/T226

YB/T153

3

表面

逐支

整支连铸坯

目视

4

尺寸

逐支

整支连铸坯

卡尺

5

非金属夹杂物

2

2不同只锻件上

GB/T* A法

6、检验规则

6.1 检查和验收:圆坯的检查和验收由供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

6.2 组批规则:圆坯应按批进行检查和验收,每批由同一牌号、炉号和同一规格、同一加工方法的圆坯组成。

6.3 取样数量:取样数量应符合表6的规定。

6.4 复验与判定规则

白点不允许复验,其它项目允许复验。圆坯低倍不合格时,要重新取样复验,在不合格炉号的不同支数上取双倍数量试样,复验仍不合格时,则该炉不得交货。圆坯复验与判定规则的其它要求按GB/T2101的规定执行。

7、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

7.1 每批应是由同一钢种、同一炉号、同一规格的圆坯组成。

7.2 每支圆坯一端贴一个标签,注明钢号、炉号、规格、重量、件号、支数、检验号、生产日期等,另一端涂色,并用油漆标明炉号(可缩写)。

7.3 圆坯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的其它规定应符合GB/T2101的规定。

,福建, (略) , (略) ,福州,江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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