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选聘生态管护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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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选聘生态管护员的公告

关于公开选聘生态管护员的公告

为切实保护农村生态环境,优化农村生态环境管护体系,有效管护我镇森林资源环境、河流水域环境、人居生活环境,规范土地资源和农民建房管理,根据《修水县生态管护员考核管理办法》要求,特面向本镇范围内公开招聘生态管护员6名。

一、选聘条件

生态管护员选聘以镇为主体进行,实行一年一聘。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原则,由镇人民政府先对管护员聘用事宜进行公告,再由应聘者提出申请,经村委会初审,镇政府审批同意,并公示后聘用。现有在岗的人员符合条件的优先聘用。

㈠选聘生态管护员条件

1、遵纪守法,没有违法违纪行为,需本人到派出所开具无违法违纪行为证明;

2、责任心强,群众公认,服从组织管理;

3、热衷生态资源保护事业,长期在本地生产生活,能保证正常的工作时间;

4、身体健康,年龄60周岁以下(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有正常的劳动能力,身体条件能胜任野外巡护工作,能够履行岗位职责(不会骑摩托车、没有交通工具、不会微信者不能报名)。

㈡选聘程序

1、公告。镇人民政府通过黄 (略) 、各村醒目位置张贴等形式发布公告;

2、申报。有意愿参与选聘的人员,向所在村委会提交申报材料(包括报名表、无违法违纪行为证明),由村委会进行资格初审并上报,镇政府进行资格复审;

3、审批。镇政府对申报材料、个人素质、履职能力、群众公认度等方面进行审查,择优选拔;

4、公示。镇人民政府审批后,以张贴到村的形式,对拟选聘的生态管护员名单进行公示;

5、聘用。公示期满后试用3个月,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后,由镇人民政府与生态管护员签订管护劳务协议。

二、生态管护员职责

生态管护 (略) 内生态资源和环境进行巡查、监管、维护,履行好管山、管河、管土地、管建房、管环境职责,全力开展禁乱砍、禁乱挖、禁猎、禁火、禁渔、禁燃、禁乱占、禁乱倒、禁乱葬等“九禁”工作,主要包括:

㈠农民建房、违法用地、乱挖乱填的监管巡查职责;

㈡滥砍滥伐监管、林业资源管护、森林防火职责;

㈢河流堤防管理、防汛抗旱、水域及岸线环境巡查管护职责;

㈣乱埋乱葬监管、遗体火化和公墓安葬引导督促职责;

㈤镇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安排的环境整治、禁猎、禁渔、禁燃等其他工作。

三、工作要求

1、生态护林员要求每天到镇打卡上班,作息时间与镇工作人员一样(会考虑给各护林员巡护时间 (略) 域巡查)。

2、要服从镇政府安排,纳入镇行政综合执法队管理。

四、工资待遇

生态管理员与原生态护林员性质一致,为镇政府提供管护劳务,由镇政府支付劳务工资,其中含五险一金等其他待遇。生态管护员管护工资(略)元/年·人,由基础工资60%((略)元)和绩效工资40%((略)元)两部分组成,基础工资按月发放,绩效工资经年度或季度考核后兑现。对年度考核优秀的生态管护员,全部兑现绩效工资,并可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生态管护员扣发绩效工资,并不再聘用。

五、考核要求

建立健全常态化考核管理机制,建立月检查、季评比、半年考核、年终考评制度,结果作为核定绩效工资和续聘、解聘依据。对不履行岗位职责或不胜任岗位的解聘;对工作不负责任,玩忽职守,导致生态环境遭受严重破坏的追究生态管护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六、选聘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20日结束,12月22日前完成申报材料初审,12月25日前完成镇考察、审查,12月31日前完成公示后进入试用期,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后签订管护劳务协议。生态管护员选聘工作结束后,原相关人员岗位自行终止。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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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选聘生态管护员的公告

为切实保护农村生态环境,优化农村生态环境管护体系,有效管护我镇森林资源环境、河流水域环境、人居生活环境,规范土地资源和农民建房管理,根据《修水县生态管护员考核管理办法》要求,特面向本镇范围内公开招聘生态管护员6名。

一、选聘条件

生态管护员选聘以镇为主体进行,实行一年一聘。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原则,由镇人民政府先对管护员聘用事宜进行公告,再由应聘者提出申请,经村委会初审,镇政府审批同意,并公示后聘用。现有在岗的人员符合条件的优先聘用。

㈠选聘生态管护员条件

1、遵纪守法,没有违法违纪行为,需本人到派出所开具无违法违纪行为证明;

2、责任心强,群众公认,服从组织管理;

3、热衷生态资源保护事业,长期在本地生产生活,能保证正常的工作时间;

4、身体健康,年龄60周岁以下(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有正常的劳动能力,身体条件能胜任野外巡护工作,能够履行岗位职责(不会骑摩托车、没有交通工具、不会微信者不能报名)。

㈡选聘程序

1、公告。镇人民政府通过黄 (略) 、各村醒目位置张贴等形式发布公告;

2、申报。有意愿参与选聘的人员,向所在村委会提交申报材料(包括报名表、无违法违纪行为证明),由村委会进行资格初审并上报,镇政府进行资格复审;

3、审批。镇政府对申报材料、个人素质、履职能力、群众公认度等方面进行审查,择优选拔;

4、公示。镇人民政府审批后,以张贴到村的形式,对拟选聘的生态管护员名单进行公示;

5、聘用。公示期满后试用3个月,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后,由镇人民政府与生态管护员签订管护劳务协议。

二、生态管护员职责

生态管护 (略) 内生态资源和环境进行巡查、监管、维护,履行好管山、管河、管土地、管建房、管环境职责,全力开展禁乱砍、禁乱挖、禁猎、禁火、禁渔、禁燃、禁乱占、禁乱倒、禁乱葬等“九禁”工作,主要包括:

㈠农民建房、违法用地、乱挖乱填的监管巡查职责;

㈡滥砍滥伐监管、林业资源管护、森林防火职责;

㈢河流堤防管理、防汛抗旱、水域及岸线环境巡查管护职责;

㈣乱埋乱葬监管、遗体火化和公墓安葬引导督促职责;

㈤镇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安排的环境整治、禁猎、禁渔、禁燃等其他工作。

三、工作要求

1、生态护林员要求每天到镇打卡上班,作息时间与镇工作人员一样(会考虑给各护林员巡护时间 (略) 域巡查)。

2、要服从镇政府安排,纳入镇行政综合执法队管理。

四、工资待遇

生态管理员与原生态护林员性质一致,为镇政府提供管护劳务,由镇政府支付劳务工资,其中含五险一金等其他待遇。生态管护员管护工资(略)元/年·人,由基础工资60%((略)元)和绩效工资40%((略)元)两部分组成,基础工资按月发放,绩效工资经年度或季度考核后兑现。对年度考核优秀的生态管护员,全部兑现绩效工资,并可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生态管护员扣发绩效工资,并不再聘用。

五、考核要求

建立健全常态化考核管理机制,建立月检查、季评比、半年考核、年终考评制度,结果作为核定绩效工资和续聘、解聘依据。对不履行岗位职责或不胜任岗位的解聘;对工作不负责任,玩忽职守,导致生态环境遭受严重破坏的追究生态管护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六、选聘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20日结束,12月22日前完成申报材料初审,12月25日前完成镇考察、审查,12月31日前完成公示后进入试用期,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后签订管护劳务协议。生态管护员选聘工作结束后,原相关人员岗位自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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