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桃源乡、茨院乡房屋公开租赁的通告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关于桃源乡、茨院乡房屋公开租赁的通告

为了解决中低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困难问题,参照《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 (略) 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实施办法》(昭政办规〔2022〕1 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鲁甸县镇(乡)实际情况,对桃源乡 (略) 、茨院乡新集镇房屋进行公开租赁,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房屋基本情况

本次公开招租的房屋位 (略) 乡新集镇、鲁甸县桃源乡 (略) ,房屋结构为砖混,房屋用途为居住用房。房屋内配套设施齐全,满足基本使用需求。

二、房屋相关事宜

1.桃源乡 (略)

图片

图片

2. 茨院乡新集镇

图片

图片

三、出租方式

现状出租,租赁期限为一年。

四、租赁相关要求及说明

1.房屋面积仅供参考,实际面积以现状为准。

2.本次招租的房屋性质:住宅用房。

3.房屋签订租赁合同并移交后,承租人自行承担租赁期内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网、消防、物管等费用)。承租人作为安全主体责任人,承租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承租人全权负责。

4.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改变房屋承重结构及房屋外观原状,禁止私自搭建其它建筑物。

5.租赁期满后,如若续租的应提前一个月提出续租申请,重新签订租赁合同。承租人擅自装修的,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不予任何补偿,所投入不可移动的设施设备无偿归属出租方。

6.如遇政府规划调整或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协商解决。已支付的相应租金按天折算后无息退回。

7.租金支付方式,签订租赁合同之前一次性足额支付房屋租赁费用及押金,租赁期满后不再续租的由出租方工作人员对房屋进行现场检查,房屋检查未发生严重损坏的将无息退还押金。

8.承租人在租赁合同期满且不再续租或终止租赁合同的,应提前一个月书面告知出租方,并结清房屋租金、水、电、气、物业等相关费用。原有住房和设施有损坏、遗失的,承租人应恢复、修理和赔偿。

9.承租人享有按照合同约定使用租赁住房的权利,不得有下列情形:

(1)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租赁住房的;

(2)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者使用性质的;

(3)无故拖欠租金和物业服务费累计6个月以上的;

(4)在所承租住房中从事违法活动的;

(5)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房屋严重毁损的;

(6)违反租赁合同其他约定的。

五、报名方式

有意承租者需携带有效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到鲁 (略) 进行报名。

六、其他注意事项

承租人应合理使用房屋及其配套设施,如 (略) 场价进行赔偿。

本通告未尽事宜,由出租方负责解释。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谭先生

联系电话:0870-*。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为了解决中低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困难问题,参照《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 (略) 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实施办法》(昭政办规〔2022〕1 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鲁甸县镇(乡)实际情况,对桃源乡 (略) 、茨院乡新集镇房屋进行公开租赁,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房屋基本情况

本次公开招租的房屋位 (略) 乡新集镇、鲁甸县桃源乡 (略) ,房屋结构为砖混,房屋用途为居住用房。房屋内配套设施齐全,满足基本使用需求。

二、房屋相关事宜

1.桃源乡 (略)

图片

图片

2. 茨院乡新集镇

图片

图片

三、出租方式

现状出租,租赁期限为一年。

四、租赁相关要求及说明

1.房屋面积仅供参考,实际面积以现状为准。

2.本次招租的房屋性质:住宅用房。

3.房屋签订租赁合同并移交后,承租人自行承担租赁期内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网、消防、物管等费用)。承租人作为安全主体责任人,承租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承租人全权负责。

4.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改变房屋承重结构及房屋外观原状,禁止私自搭建其它建筑物。

5.租赁期满后,如若续租的应提前一个月提出续租申请,重新签订租赁合同。承租人擅自装修的,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不予任何补偿,所投入不可移动的设施设备无偿归属出租方。

6.如遇政府规划调整或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协商解决。已支付的相应租金按天折算后无息退回。

7.租金支付方式,签订租赁合同之前一次性足额支付房屋租赁费用及押金,租赁期满后不再续租的由出租方工作人员对房屋进行现场检查,房屋检查未发生严重损坏的将无息退还押金。

8.承租人在租赁合同期满且不再续租或终止租赁合同的,应提前一个月书面告知出租方,并结清房屋租金、水、电、气、物业等相关费用。原有住房和设施有损坏、遗失的,承租人应恢复、修理和赔偿。

9.承租人享有按照合同约定使用租赁住房的权利,不得有下列情形:

(1)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租赁住房的;

(2)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者使用性质的;

(3)无故拖欠租金和物业服务费累计6个月以上的;

(4)在所承租住房中从事违法活动的;

(5)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房屋严重毁损的;

(6)违反租赁合同其他约定的。

五、报名方式

有意承租者需携带有效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到鲁 (略) 进行报名。

六、其他注意事项

承租人应合理使用房屋及其配套设施,如 (略) 场价进行赔偿。

本通告未尽事宜,由出租方负责解释。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谭先生

联系电话:0870-*。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