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国家谈判药品医保定点药店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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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国家谈判药品医保定点药店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定点零售药店:

根据《关 (略) 国家谈判药品医保协议药店遴选工作的通知》(滁医保发〔2021〕20 号,以下简称《通知》) (略) (略) 《关于国家谈判药品医保协议药店遴选工作评分标准若干问题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要求,为发挥协议药店在医保药品供应保障方面的积极作用,进一步提升谈判药品供应保障水平,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保障参保人员便利购药需求,建立健全国家谈判药品协议药店适度竞争、有进有出、动态调整机制,现就开展2025年度国家谈判药品医保定点药店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药店应符合《通知》和《批复》规定之准入条件。

二、申请药店应于2024年11月26日前,将《通知》和《批复》规定所需申报材料装订成册,报送至县医保中心331室。

联系人:周建永 联系电话:0550-#

附件1:《关 (略) 国家谈判药品医保协议药店遴选工作的通知》(滁医保发〔2021〕20 号)

附件2:《关于国家谈判药品医保协议药店遴选工作评分标准若干问题的批复》

附件1关 (略) 国家谈判药品医保协议药店遴选工作的通知(滁医保发〔2021〕20号).docx

附件2关于《关于国家谈判药品医保协议要点遴选工作评分标准若干问题的请示》的回函.docx


来安县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2024年11月18日


各定点零售药店:

根据《关 (略) 国家谈判药品医保协议药店遴选工作的通知》(滁医保发〔2021〕20 号,以下简称《通知》) (略) (略) 《关于国家谈判药品医保协议药店遴选工作评分标准若干问题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要求,为发挥协议药店在医保药品供应保障方面的积极作用,进一步提升谈判药品供应保障水平,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保障参保人员便利购药需求,建立健全国家谈判药品协议药店适度竞争、有进有出、动态调整机制,现就开展2025年度国家谈判药品医保定点药店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药店应符合《通知》和《批复》规定之准入条件。

二、申请药店应于2024年11月26日前,将《通知》和《批复》规定所需申报材料装订成册,报送至县医保中心331室。

联系人:周建永 联系电话:0550-#

附件1:《关 (略) 国家谈判药品医保协议药店遴选工作的通知》(滁医保发〔2021〕20 号)

附件2:《关于国家谈判药品医保协议药店遴选工作评分标准若干问题的批复》

附件1关 (略) 国家谈判药品医保协议药店遴选工作的通知(滁医保发〔2021〕20号).docx

附件2关于《关于国家谈判药品医保协议要点遴选工作评分标准若干问题的请示》的回函.docx


来安县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2024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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