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自动血培养等设备租赁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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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自动血培养等设备租赁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1.竞争性磋商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现就本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项目资质要求、具有相应供货或完成项目能力的供应商参加竞争性磋商响应。
2.项目概况与采购需求
2.1 租赁需求:全自动血培养、全自动微生物鉴定及药敏分析仪各一台,具体技术参数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章《技术参数要求》;
2.2 项目预算: 租赁费每年#.00元(大写: #万元整/年);
2.3 项目实施地点: 红河州 (略) ;
2.4 服务期限: 3 年;
2.5 质量要求:符合相应国家质量合格标准及招标人要求;
2.6 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 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十七条的要求: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 文件,营业执照上有相应的经营范围;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或 2023 年财务报表(包括 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如为新成立企业,提供注册以来的财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 2024年1月至今任意连 续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成立未满3个月的,提供成立以 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 资金的供应商 ,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 (略) 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 (略) 罚)的书面声明。
3.2 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cn) 、中国 (略) (http://**.cn) 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信用报告查询截止时点: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磋商截止时间,(此项由采购人进行查询后交由评审小组进行审查,查询记 (略) 站信用信息查 (略) (略) 页打印稿)
3.3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采购项目的响应,否则均 (略) 理。
3.4本次磋商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 ,请于2024年12月 23日至2024年12 月25日(法定节假日休息),每日上午 8 :30 时至 11 :30 时,下午 14 :30 时至 17 :30 时(北京时间,下同),由委托代理人到红河州 (略) 招标采购办公室(行 (略) 204室)。携带以下资料的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2)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3)营业执照副本加盖鲜章的复印件;
5.响应文件的递交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024 年 12 月 30 日 14 时 30 分(北京时间),逾期送达的响 应文件为无效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竞争性磋商时间:2024 年 12月 30 日 14 时 30 分(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云南省红河州 (略) 行 (略) 204室(建 (略) 28 号)。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在红河州 (略) 网站上发布。采购 (略) 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7.联系方式
采购人:红河州 (略)
地址:云南省红河州建 (略) 28号
联系人:李文昌
电话:#

附件:全自动血培养等设备租赁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doc
1.竞争性磋商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现就本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项目资质要求、具有相应供货或完成项目能力的供应商参加竞争性磋商响应。
2.项目概况与采购需求
2.1 租赁需求:全自动血培养、全自动微生物鉴定及药敏分析仪各一台,具体技术参数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章《技术参数要求》;
2.2 项目预算: 租赁费每年#.00元(大写: #万元整/年);
2.3 项目实施地点: 红河州 (略) ;
2.4 服务期限: 3 年;
2.5 质量要求:符合相应国家质量合格标准及招标人要求;
2.6 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 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十七条的要求: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 文件,营业执照上有相应的经营范围;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或 2023 年财务报表(包括 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如为新成立企业,提供注册以来的财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 2024年1月至今任意连 续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成立未满3个月的,提供成立以 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 资金的供应商 ,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 (略) 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 (略) 罚)的书面声明。
3.2 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cn) 、中国 (略) (http://**.cn) 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信用报告查询截止时点: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磋商截止时间,(此项由采购人进行查询后交由评审小组进行审查,查询记 (略) 站信用信息查 (略) (略) 页打印稿)
3.3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采购项目的响应,否则均 (略) 理。
3.4本次磋商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 ,请于2024年12月 23日至2024年12 月25日(法定节假日休息),每日上午 8 :30 时至 11 :30 时,下午 14 :30 时至 17 :30 时(北京时间,下同),由委托代理人到红河州 (略) 招标采购办公室(行 (略) 204室)。携带以下资料的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2)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3)营业执照副本加盖鲜章的复印件;
5.响应文件的递交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024 年 12 月 30 日 14 时 30 分(北京时间),逾期送达的响 应文件为无效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竞争性磋商时间:2024 年 12月 30 日 14 时 30 分(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云南省红河州 (略) 行 (略) 204室(建 (略) 28 号)。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在红河州 (略) 网站上发布。采购 (略) 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7.联系方式
采购人:红河州 (略)
地址:云南省红河州建 (略) 28号
联系人:李文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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