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毒供应中心1吨双级反渗透纯水机招标公告
安阳市肿瘤医院消毒供应中心1吨双级反渗透纯水机采购项目
竞争性谈判文件
采 购 人: (略) (略)
代理机构:华 (略)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
目 录
项目概况
安阳市肿瘤医院消毒供应中心1吨双级反渗透纯水机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 (略) (略) 金豪商务8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2月24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编号:HRCZB-2024-12-67;
项目名称:安阳市肿瘤医院消毒供应中心1吨双级反渗透纯水机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如有):#元;
采购需求:1吨双级反渗透纯水机台,具体技术参数详见《谈判文件》“基本技术要求”;
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并满足采购人使用要求;
质保期:一年;
交验期:合同签订后60日内完成;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60日内完成;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强制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及 (略) 产品优先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扶持政策、进口产品政策、信息安全产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供应商基础性资格要求;■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承诺书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 (略) 罚。
(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应在本项目开标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通过中国 (略) (http://**.cn)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记录;提供加盖单位公 (略) 页截图。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承诺函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 (略) 罚;提供承诺书。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声明函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 (略) 罚。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2月18日至2024年12月20日,每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略) 金豪商务8楼
方式:报名时需携带营业执照、法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以上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资料一套;(以上资料均需现场查验原件留存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注: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获取招标文件成功不代表通过资格审查,供应商资格条件以评标委员会审核结果为准。开标后,将由谈判小组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要求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供应商应自负其风险费用;提供虚假材料的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
售价:¥#(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的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4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略) 金豪商务8楼
五、开启
时间:2024年12月24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略) 金豪商务8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竞争性谈判公告在《中国 (略) 》、《 (略) (略) 官网》上发布。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略)
地址: (略) (略) (略) 1号
联系方式: 0372-#联系人:采购供应招标办公室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华 (略)
地址: (略) (略) 金豪商务8楼
联系方式: 0372-# #
联系人:刘晓静
3、项目联系人
项目联系人:刘晓静
电话:0372-#
第二部分采购要求及技术参数
1.采购项目、标段(包)划分、谈判报价
1.1 采购项目名称:安阳市肿瘤医院消毒供应中心1吨双级反渗透纯水机采购项目
1.2 标段(包)划分及其交验期交验地点: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包)
标段(包)一览表 | ||||
项目名称 | 标段(包)名称 | 标段(包)内容 (范围) | 合同履行期(交验期) | 交验地点 |
安阳市肿瘤医院消毒供应中心1吨双级反渗透纯水机采购项目 | 安阳市肿瘤医院消毒供应中心1吨双级反渗透纯水机采购项目 | 见“第二部分第2条:标段(包)内容(范围)及基本技术要求” | 合同签订后60内完成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1.3 谈判报价(价格构成)
1.3.1供应商的谈判报价均应为达到正常使用条件下的服务总包价,包括管理服务费、设备费、质保期内(与本项目相关的费用)、人工费、维护费、相关税款、备品备件价、易损件价、专用工具价、售后及技术服务费、知识产权(如有)、保险(如需)、货物包装、安装调试费、培训费与采购项目相关的、必须的款项及费用(包括未列明而完成交验所必须的所有设备、材料、工具、费用)。成交价格在成交合同范围内固定不变。
1.3.2本次竞争性谈判共二次报价(含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共二次价格谈判)。谈判小组未对《谈判文件》作优化变更增加的,谈判中的报价均不应超过前次报价,供应商擅自调高报价的,谈判小组将按二次报价中的最低报价作为有效报价。供应商拒绝接受上述意见的,谈判小组将视为变相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并评定其为无效投标,依据谈判文件相应条款,供应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及违约责任。
1.3.3如供应商的谈判报价未超过预算金额(见竞争性谈判公告 1.4)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该项目 (略) 理。
2.标段(包)内容(范围)及基本技术要求
2.1总体技术(方案)要求及标段(包)内容(范围):详见下述 2.4 款
2.2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法规标准条款)
2.2.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后,对本次采购产品属于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 ”中强制采购品目的,响应产品应当具有相应的认证证书(认证证书应当为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 (略) 于有效期之内),响应文件中应当提供相应的认证证书(认证证书应当为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 (略) 于有效期之内)。属于政府强制采购品目、而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资料的,为无效投标。
2.2.2同等条件下,获得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或 (略) 产品优先采购。
2.2.3本次采购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
2.2.4信息安全产品须通过国家信息安全认证中心认证,计算机产品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
2.2.5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扶持政策。
2.2.6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2.2.7促进残疾人就业。
2.2.8所供产品有环保政策要求的,应符合相关环保法律政策要求。
2.3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供应商所报响应产品应为全新产品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部颁标准及行业规范的要求,符合国家各项强制性规范及安全标准,响应产品不应与第三方存在知识产权权属问题;供应商应本着服务客户、为客户着想的宗旨,来完善产品及技术要求未尽事宜,不得以《谈判文件》未列明事项为由,来降低响应产品的质量。
2.4具体服务要求及标段(包)内容(范围)
消毒供应中心1吨双级反渗透纯水机主要技术参数
一、设备名称:1吨双级反渗透。
二、使用科室:消毒供应中心。
三、源水水质:市政 (略) 水源。
四、产品水用途: (略) 消毒供应中心的单舱清洗机、多舱清洗机、清洗槽、超声波、热水器、洗眼器、电蒸汽发生器等。
五、设备产水量:≥1000L/h (25℃)。
六、产水水质标准:产水水质满足《WS310.1- (略) 消毒供应中心管理第1部分:管理规范》第10条10.1中清洗用纯化水应符合电导率≤15us/cm(25℃)的规定,以及 10.2 中压力蒸汽灭菌器供给水的质量指标,产水水质符合电导率≤5us/cm,硬度≤0.02mmoL/L等指标。
七、设备性能要求:
1、系统采用“触摸屏+PLC”全自动控制。
2、触摸屏人机界面、动态界面,操作简单。
3、具备开机自动冲洗、自动制水、低压保护、无水保护、漏水保护、过热保护等。并具备该情况、故障等报警功能。
4、具备压力、流量、电导率等参数的在线显示。
5、预处理具有自动冲洗功能。
6、供水系统采用变频恒压控制,供水稳定。
7、纯水 (略) 采用卫生级304不锈钢材质。
八、工艺流程:预处理系统+双极反渗透系统+变频恒压供水系统。
九、设备配置:
1、配备多介质过滤器,活性炭过滤器,软化装置,精密过滤器,石英砂过滤器、高压泵、纯水供水泵、及相关辅助设备组成,预处理可实现自动正洗、反洗,再生。
2、原水箱:1台,容量≥1吨,304不锈钢材质,补水水位自动控制。
3、原水泵:流量≥4m3/h。
4、纯水箱:2台 容量≥1吨,采用无菌密闭水箱,304不锈钢材质,带有呼吸器喷淋球、液位计、补水水位中断控制。纯水箱具备自清洁功能。
5、整套系统具备应急控制措施,具有开机自检、缺水保护报警、停电自动复位、水箱满水后自动停机、高水压、过载保护等功能。RO膜自动冲洗,水质在线监测系统,可即时测量产水水质。
6、提供设备详细配置,并列出品名、规格、数量、生产厂家等内容。
7、软水箱:1台,容量≥1吨,304不锈钢材质。
十、服务要求:
1、供 (略) 要求,负责设备的安装、调试、使用人员的免费设备的技能操作培训、理论培训。提供齐全的、准确的与投标设备相符的技术图纸。
2、 (略) 搬迁时,供货商负责免费制水机及相关配套装置搬迁至指定位置,并负责再次安装。
3、质保期内提供每年4次及以上的免费上门进行运行状态检查、设备清洗、运行参数的调整等保养服务。
4、售后服务:投标厂家需有售后服务人员,接到电话后30分钟反馈问题信息,2小时内达到现场。
2.5安全
响应投标产品应符合国家、行业的各项安全标准,供应商对响应及所涉货物的安全性承担全部责任。交验期内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货物,将依法承担民事及相应刑事责任。合同履行中的安全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供应商需针对此项作出承诺,未承诺视为废标。
2.6响应文件对“具体服务要求及标段(包)内容(范围) ”的响应
“2.4具体服务要求及标段(包) 内容(范围)”为采购需求的基础性要求,服务内容应当明确,服务所涉产品及技术参数应当明确并最终指向具体明确的产品。响应文件技术参数抄袭谈判文件“具体服务要求及标段(包) 内容(范围)”,投标产品不明确的、或与投标产品不一致的,谈判小组有权按照实质性判断原则评定其为无效投标。
2.7 技术偏离
2.7.1“基本技术要求 ”列示的参数、规格为基础性要求,投标人可提供质量性能参数相等或优于的其他产品;投标产品的规格参数与“基本技术要求 ”不同、且投标人认为投标产品的规格参数等于或优于“基本技术要求 ”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权威评测资料、及印刷品产品说明书或印刷品图册等技术证明文件)以供谈判小组评审投标产品是否等于或优于“基本技术要求”、从而评定投标产品是否满足“基本技术要求”。
“基本技术要求”列示的参数、 (略) 间性描述的,投标产品参数规 (略) 间内的、则显见的为符合“基本技术要求”。如“基本技术要求 ”中列示有品牌、型号、生产供应商名称、专利、商标的,圴为“参 照或相当于 ”的技术标准,投标人可提供等于或优于的其他产品(其他的品牌、型号、生 产供应商、专利、商标);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文件包括:如权威评测 资料、及印刷品产品说明书或印刷品图册等技术证明文件)以供谈判小组评审投标产品是否等于或优于“基本技术要求”、从而评定投标产品是否满足“基本技术要求”。
2.7.2除招标文件“基本技术要求”有明确说明外,投标人所投标的各项设备均应为 该设备的标准配置、不应改变或调换厂家的出厂标准配置; (略) 场因素无法按上述规格产品进行投标,应提供优于“基本技术要求 ”的同类产品进行投标,投标人应提供注册检验报告、操作手册或彩页等技术证明文件予以佐证(电子档)。
不接受负偏差,低于“基本技术要求”的、为无效投标。
响应文件对技术偏差的描述要求:见第三章供应商须知10项。
2.8 合同履行期限后、服务项目所涉货物的售后服务
2.8.1产品的保修除按国家有关规定、各产品生产厂家规定及项目特 (略) 理外,还应满足下述条款:
(1)成交供应商应提供该项目采购的免费维保服务。
(2)《谈判文件》中未明确列明保修条款的产品,均需提供至少一年的免费保修;国家规定或产品生产厂家规定大于一年的,按国家规定与厂家规定最有利于采购人原则执行;《谈判文件》已明确列明大于一年保修的,按该条款及其响应执行,并终身维护;
(3)保修期内货物发生故障系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必须无偿更换;
(4)产品超过保修期发生故障,采购人可自由选择维修单位,如委托给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不得借故推诿,且 (略) 场价格;
(5)如产品发生故障,接到通知后需尽快做出响应,并在2小时内内及时赶到现场,负责故障原因的诊断,尽快排除故障。
2.8.2 在成交供应商未按照合同规定的地点交验前,产品毁坏或灭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责任。
2.8.3供应商需提供详尽的售后服务承诺;如由产品生产厂家提供相关售后服务的,供应商负有连带售后服务责任。
2.9保险、所涉货物包装
2.9.1 保险(如需):
供应商应遵循国家相关保险的规定,依照法规规定,根据项目属性需要,办理货物设施等的财产保险、危险作业人员的工伤和意外伤害保险、设计和工程保险、第三方责任险,相关保险费用及相应责任由成交人承担。
2.9.2 所涉货物包装:
成交人负责按国家相关标准进行货物包装,设备的包装均应有良好的防湿、防锈、防 潮、防雨、防腐及防碰撞的措施,凡由于包装不良造成的损失和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成交人承担。
2.10 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
见“第三章供应商须知”第28条“验收”条款。
3.项目其他要求: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 内容 |
1 | 采购人 | (略) (略) |
2 | 采购代理机构 | 华 (略) |
3 | 项目名称 | 安阳市肿瘤医院消毒供应中心1吨双级反渗透纯水机采购项目 |
4 | 质量要求 | 合格,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并满足采购人使用要求 |
5 | 资金来源 | 自筹资金 |
6 | 采购范围 | 1吨双级反渗透纯水机1台、 |
7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谈判 |
8 | 合同履行期限 (交验期) | 合同签订后60日内完成 |
9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详见第一部分谈判公告 |
10 | 偏差 | 不允许负偏差 |
11 | 采购单位澄清谈判文件的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 |
12 | 转包、分包 | 不允许 |
13 |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 详见谈判公告 |
14 |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地点 | 详见谈判公告 |
15 | 封套上写明 |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采购单位名称: 投标项目名称: (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准启封 |
16 | 响应文件份数 | 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副本可以为正本的复印件),电子文档(U盘)一份 |
17 | 投标有效期 | 响应文件从递交之日起,有效期为60日历天。 |
18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签字盖章 |
19 | 评标小组的组建 | 谈判小组构成: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1名和评审专家2名组成,评审专家由采购人从相关部门组建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20 | 是否授权评标小组确定成交人 | 是,谈判小组按照评审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人,并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 |
21 | 投标保证金 | 依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财购〔2019〕4号)文件要求,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
22 | 成交办法 | 最低价评标法 |
23 | 采购预算价 | 大写:###万元整 小写:#元 供应商投标报价不得超出采购人预算价,否则 (略) 理。 |
24 | 付款方式 | 备安装调试完成经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50%,设备正常运行1个月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剩余10%验收合格1年后付清。 |
25 | 中标公示 |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予以公示,公示期1个工作日。 |
26 | 代理服务费 | 采购代理服务费按照预算参照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的规定,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时支付,现金或转账。 |
27 | 异议 | 各有关当事人对文件、公示等内容有异议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本项目只能授权一人且和投标时的委托人保持一致)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必须注明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授权代表姓名及联系方式、单位通讯地址及固定电话,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
28 | 其他 | 1、供应商如有伪造、变造、弄虚作假行为的,采购人将取消成交候选人的成交资格。 2、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澄清、说明、变更等)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按招标文件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3、其它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4、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所有。 |
1.适用范围
1.1 本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次采购所述的货物。
2.合格的供应商
2.1 符合本谈判文件第一部分供应商资格要求规定,有能力提供采购的货物、工程或服务,承认本谈判文件所有内容的国内生产商或经销商。
2.2 供应商须保证采购人使用投标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或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如供应商不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如因此导致采购人损失的,供应商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3 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2.4 除非谈判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3.投标费用
3.1 无论参与本项目过程中的作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其参加本项目有关的全部费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信用信息
5.1 依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16〕125 号)和《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豫财购〔2016〕15 号)文件的要求,将对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进行信用信息查询。
5.2 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和内容为:
(1)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2)在中国 (略) (http://**.cn)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3 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拒绝其参加该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5.4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6.谈判文件的构成
6.1 谈判文件用以阐明采购人所需货物、工程或服务、谈判采购程序和合同条款。谈判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谈判公告
(2)采购要求及技术参数
(3)供应商须知
(4)合同(格式)
(5)响应文件格式
6.2 供应商获取谈判文件后,应仔细阅读谈判文件中采购人需求、供应商须知、合同(格式),按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对谈判文件做出满足,否则,将承担其谈判被拒绝或终止的风险。
7.谈判文件的询问或疑问
7.1 合规获取《谈判文件》的所有潜在供应商对《谈判文件》如有需澄清的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递交至采购人(代理机构),要求采购人(代理机构)对谈判文件予以澄清。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疑问的,将视为对《谈判文件》的完全认可。
7.2 采购代理机构对潜在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的疑问,将视情况予以答复,并在“谈判公告”所述媒体通告所有潜在供应商。
7.3 《谈判文件》中如有不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不符合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的,供应商应在投标阶段或中标实施阶段予以纠正或尽提醒义务。如作为有经验的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应当知道而未尽提醒义务的,执行指令而造成的损失及风险由供应商(成交供应商)承担。
7.4 采购代理机构可视情况在投标截止前答疑。
8.谈判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8.1 竞争性谈判文件发出后,在提交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采购人可对竞争性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如果澄清或修改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酌情顺延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并对供应商进行书面通知。
8.2 公告期间,谈判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8.3 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谈判文件提出疑问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视其为无异议。对谈判文件中描述有歧意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谈判小组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供应商。
9.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9.1 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所有与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就本项目来往的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提供的外文资料应附有相应的中文译本,并以中文译本为准。
9.2 除在谈判文件的基本技术要求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公制计量单位。
10.响应文件的组成
10.1 响应文件应包括谈判文件“第五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中所要求的内容。
11.响应文件格式
11.1 供应商应按谈判文件“第五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中所要求的内容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当对谈判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
11.2 谈判文件“第五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仅为对响应文件部分内容的格式化规范,并非响应文件所应具备的全部内容。谈判文件中未列明格式的,由供应商按一般通用格式自行设计。
11.3 供应商应完整编制响应文件,按谈判文件“第五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要求顺序编制目录及页码。
12.谈判报价
12.1 本次竞争性谈判共二次报价(含投标文件中的开标一览表报价共二次价格谈判。谈判小组未对谈判文件作优化变更增加的,谈判中的报价均不应超过前次报价,投标人擅自调高报价的,谈判小组将按二次报价中的最低报价作为有效报价。投标人拒绝接受上述意见的,谈判小组将视为变相在提交投标文件(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文件(响应文件),并评定其为无效投标。
12.2 谈判报价应包含供应商中标后为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作需支付的一切费用和拟获得的利润,并考虑应承担的风险。
12.3 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且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及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评标委员会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投标的 (略) 理;
13.投标保证金:依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财购〔2019〕4号)文件要求,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14.投标有效期: 响应文件从递交之日起,有效期为60日历天。
15.响应文件的签署及编制
15.1 响应文件应按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在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谈判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单位的承诺。
15.2 响应文件应当对谈判文件有关合同履行期限、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15.3 响应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响应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 (略) 应加盖单位章或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5.4 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6.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6.1 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和电子版U盘分别用非透明文件袋<箱>密封包装,在密封文件袋<箱>上标明“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采购单位名称”、“投标项目名称”字样。密封文件<箱>袋上 (略) 应加贴封条并注明“(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准启封”的字样。供应商响应文件密封不符合要求的拒收。
16.2 为保证响应文件在开标前无启封泄密情况及开标工作的正常有序进行,没有按照上述要求进行密封和标记、并有可能导致误投或提前启封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视情况拒收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供应商应自负该项风险,采购代理机构对误投或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17.响应文件的递交
17.1 供应商须在谈判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派专人送交至采购代理机构。
17.2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见竞争性谈判公告。
17.3 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响应文件)。
17.4 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响应文件)的遗失和损坏不负任何责任。
17.5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17.6 电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18.迟交的响应文件
18.1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采购代理机构将无法接受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
19.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9.1 供应商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撤回响应文件,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19.2 供应商修改、补充的文件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并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份数及密封要求同响应文件。
19.3 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不得修改或撤回其投标,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0.开标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称,并点名确认供应商是否派人到场;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响应文件开标顺序;
(6)设有标底的,公布标底;
(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供应商名称、投标报价、质量要求、合同履行期限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8)供应商代表、采购单位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9)开标结束。
21.谈判小组
21.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规组建谈判小组,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组成,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1.2 供应商认为谈判小组成员中有应回避的人员,可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核实后,决定其人员是否回避。
22.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2.1 在本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22.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15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
22.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15条和第16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23.对响应文件的审查和确定
23.1 谈判小组将审查响应文件是否完整,是否有计算错误,响应文件是否恰当地签署。
23.2 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以下方法更正: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本款规定的顺序修正。
23.3 谈判小组在对响应文件进行详细评估之前,依据供应商提供的资格证明资料审查供应商资格,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资格的供应商将被拒绝。
23.4 谈判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3.5 谈判小组将确定每一响应文件是否满足谈判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3.6 谈判小组已确认为不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 (略) 而使其成为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
23.7 谈判小组判断响应文件否满足谈判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内容而不靠外部证据。
23.8 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作无 (略) 理(符合性):
(1)未按照谈判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2)未按照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合同履行期限要求的;
(3)未按照谈判文件中规定的质量要求的;
(4)未按照谈判文件中规定的质保期要求的;
(5)未按照谈判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要求的;
(6)未按照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分项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7)响应文件附有采购项目不能接受的条件;
23.9 谈判小组所有成员会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谈判小组会及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谈判结束后,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响应文件 (略) 理。
23.10 谈判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 (略) 理。
23.11 谈判小组发现谈判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者谈判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审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将修改谈判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23.12 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会要求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谈判情况退出谈判。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响应文件 (略) 理的供应商,所提交的最后报价也 (略) 理。
23.13 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本项目在谈判结束后只进行一轮报价,即最后报价。如果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视为该供应商根据谈判情况退出谈判。
23.14 谈判小组应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1-3名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一经发现提供虚假材料将进一步追究其供应商相关责任并当场取消其资格。
23.15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终止谈判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 但符合《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除外。
24.保密及其它注意事项
24.1 评审是采购工作的重要环节,评审工作在谈判小组内独立进行。
24.2 谈判小组将遵照规定的评审方法,公正、平等地对待所有供应商。
24.3 在评审期间,供应商不得向谈判小组询问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审结果的活动。
24.4 为保证评审的公正性谈判小组不得与供应商私下交换意见。
24.5 在评审工作结束后,凡与评审情况有接触的任何人不得擅自将评审情况扩散出评审人员之外。
24.6 不退还响应文件。
25.成交结果的发布
25.1 评审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谈判小组推荐的成交供应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25.2 供应商若对评审结果有疑问,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供应 (略) 理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质疑和投诉,但须对质疑和投诉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26.签订合同
26.1 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自领取《成交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应与采购人按照谈判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6.2 《成交通知书》、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谈判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谈判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27.合同变更
27.1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即增加原合同标的数量),在不改变合同条款(包括原合同单价)的前提下,双方可以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总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 10%,不得调增原合同单价,不得超出项目预算。
27.2 同时追加价款金额达到#元以上(含#元),且超过成交价3%的,采购人应当自确定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变更情况及事由报送同级监察机关备案。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应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27.3 如采购人、成交供应商拒签合同或采购人、成交供应商之间擅自私下谈判、变更成交标的、价格及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 (略) 理。
28.验收程序和要求
28.1 所供货物安装调试结束、具备正常使用及验收条件时,由采购人成立验收工作组负责验收。
28.2 合同履约验收工作应成立验收工作组专门负责,直接参与该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主要责任人不得作为验收工作的主要责任人。
28.3 政府采购合同金额在#元以下(含#元)的项目,原则上可以不邀请评审专家参加,组织方成立验收小组自行验收。自行验收时,验收小组应仔细对照采购文件及合同,对标的物的数量、质量、规格、型号等参数逐一核对,并编制验收报告。组织方认为不能独立完成验收任务的,可以邀请评审专家参与验收。
28.4 验收时需要进行破坏性试验的,成交供应商应进行充分的配合并提供备品备件。
28.5 验收后,由验收工作组等出具检测验收报告,国家规定强制性检测的采购项目应附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验收报告。
28.6 验收中发现成交供应商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或方式履约,提供的货物或工程的数量、质量、性能、功能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或者提供假冒伪劣产品等违反合同约定的,验收人员应在验收报告中注明违约情形和事项,并应及时通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属假冒伪劣产品的,同时向工商管理、质量监督等行政执法部门举报。
29.付款程序
29.1 付款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0.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法规标准条款)
30.1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按附件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30.2 供应商所投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30.3 中小企业行业划分:制造业
第四部分 合同(格式)#方:(采购人)
#方:(中标供应商)
#、#双方持2024年 月 日签发的(采购人及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成交通知书,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内容,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本合同所指货物为此次招标采购的货物,包括(详细注明:品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产地及技术要求),合同总价款为元(大写:)。
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不因人工、材料和设备等价格的波动而影响合同价格。
二、货物质量要求及#方对质量负责条件和期限:
1、#方提供的货物是全新的货物,符合国家强制标准、检测标准以及该产品的出厂标准,符合《招标文件》及其修改补充澄清要求且达到#方投标文件及澄清中的技术标准。
2、售后服务:(要求按《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等相应条款制订)
三、交货时间、地点、方式:
合同生效后,#方应于2024年 月 日前将货物带包装送达#方指定地点,并于2024年 月 日前安装调试完毕,具备正常使用及验收条件。
货物运送产生的费用由#方负责。#方在交付货物时应向#方提供货物的使用说明书、合格证书及其他相关的资料。
四、验收程序和要求
1、验收时间:所供货物安装调试结束、具备正常使用及验收条件时,由采购人成立验收工作组负责验收。
2、验收工作组:合同履约验收工作应成立验收工作组专门负责,直接参与该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主要责任人不得作为验收工作的主要责任人。
政府采购合同金额 10 万元以下的项目, 以及品牌小汽车、办公家具、空调、办公自动 化设备等 4 类通用商品的验收,原则上可以不邀请评审专家参加,组织方成立验收小组自 行验收。政府采购合同金额 50 万元以下的(含 50 万元)的项目,验收工作组应不少于三 人;政府采购合同金额 50 万元以上的项目, 验收工作组应由采购人领导牵头, 财务、审计、 监察、资产管理、技术等部门人员参与,成员不少于五人。验收工作应当邀请采购项目评 审专家参加验收;大型、复杂或者技术性很强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 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国家规定强制性检测的采购项目,采购人必须委托国家认可专业 检测机构进行验收;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采购项目,采购人组织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
验收时需要进行破坏性试验的,供应商应进行充分的配合并提供备品备件。
3、验收报告:验收后,由验收工作组等出具检测验收报告,国家规定强制性检测的采购项目应附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验收报告。
五、付款程序:按供应商须知相关条款编列。
六、责任和义务
1、#方的责任和义务
(1)对#方供货安装调试工作提供必要的场地、给予必要的协助。
(2)按时验收、及时支付资金;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要求#方虚开发票,不得向#方索要“好处 ”、“ 回扣”、“礼品”,或要求#方提供合同以外的其他物品或服务;
(4)对#方未按合同约定履约在验收报告中注明违约情形和事项, 并应及时通知财政部门。属假冒伪劣产品的,同时向工商管理、质量监督等行政执法部门举报。
(5)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尽的义务。
2、#方的责任和义务
(1)严格按招标文件要求与投标文件的质量及服务承诺执行, 保质、按期履行。保证提供全新正规产品,不得以次充好;提供优质服务,出现故障及时响应、上门维修。
(2)不得将合同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
(3)货物验收合格前,对货物和人员的安全负责,应采取安全措施,确保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防止货物验收合格前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应对其履行合同所雇佣的全部人员的工伤事故承担责任,
(4)遵守法律、依法纳税
(5)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业规范,坚决杜绝送礼、回扣、报销费用等一切不正当竞争行为和商业贿赂行为;对#方索要回扣、礼品等违规行为, (略)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及相关执法机关举报。
(6)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尽的义务。
七、违约责任:
1、#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拒付货款的,向#方偿付拒收拒付部分货物款总额%的违约金。
2、#方所交货物的规格型号、技术要求、质量品质等不符合合同规定,#方有权拒收货物,#方应负责更换并承担因更换而支付的全部实际费用。因更换而造成逾期交货,则按逾 (略) 理。
3、#方不能交付货物的,#方向#方支付未交付部分货物款总额%违约金。
4、#方逾期交付货物,#方向#方每日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赔偿费。
八、《招标文件》及其修改补充、投标文件及其修改补充澄清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九、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 (略) 级技术监督单位进行质量鉴定。
十、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采用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安阳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 (略) 起诉。
十一、合同生效及其它:
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持份。
#方: #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盖章: 盖章:
日期: 日期:
注:本合同为格式合同仅供参考
(项目名称)
响应文件
采购编号:
供应商:(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日期: 年 月 日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开标一览表
4.响应产品清单及具体技术参数
5.偏差表
6.售后服务计划
7.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8.供应商负责人控股、设计等相关承诺书
9.履约承诺书
10.投标承诺函
11.资格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2.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格式自拟)
附件:1.中小企业声明函(如需要)
2.小微企业产品价格扣除明细表(如需要)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需要)
致:(采购人名称)
我们收到了采购编号为 的 (项目名称)谈判文件,经详细研究,我们决定参加该项目的采购活动并按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我们郑重声明以下诸点并负法律责任:
1.愿按照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条款和要求,提供完成谈判文件规定的全部工作,投标报价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 元 ),合同履行期限(交验期): ,质量要求: 。
2.谈判有效期为自递交谈判文件截止之日起 日历天,服务地点为采购人指定地点。
3.如果我们的响应文件被接受,我们将履行谈判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履行合同。
4.我们已详细阅读全部谈判文件,包括修改文件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5.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谈判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价的谈判。
6.我们愿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履行其的全部责任。
与本谈判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请寄: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供应商(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投 标 人: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
供应商(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本人(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响应文件、签订 (略) 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
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
序号 | 投标内容 |
1 | 投标报价(大写): (小写): |
2 | 合同履行期限(交验期): |
3 | 质量要求: |
4 | 谈判有效期: |
申报的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总金额(小写): 大写: | |
其他说明(如有): |
注:1、本表的“投标报价”为合同执行价格,包括完成本项目所需费及其他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
2、本项目报价不能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报价方案。
供应商(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3.1 报价明细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产品名称 | 品牌型号规格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小计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 | ||||||
合计 | 大写: 小写(元): |
注:可根据本项目特点自行修改表格部分格式。
供应商(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产品名称 | 品牌型号 | 技术参数 | 原产地及制造商 | 附件 |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标注(按需填列) |
1 | ||||||
2 | ||||||
3 | ||||||
…… |
注:1、供应商应详细填写投标货物具体技术参数。包括产品的品牌、规格、型号、产地等技术参数。
供应商(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5.1 技术偏差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产品名称 | 《谈判文件》要求 | 响应产品参数 | 偏差描述 | 所对应的产品证明材料的页码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 |
注:1、“偏差”栏中详细注明响应产品参数与《谈判文件》中要求有何不同,并说明其符合性。供应商应分标段(包)填制本表。
2、如所投产品配置及技术参数与“技术要求”一致的部分,仍需在本表填列“与《谈判文件》技术要求一致”字样。
供应商(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 年 月 日
5.2 商务偏差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谈判文件》要求 | 《响应文件》响应 | 偏差描述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 |
注:1、“商务偏差表”应详细注明与《谈判文件》中各项要求(除技术条款外的所有条款)有何不同,并说明其符合性(优于、或低于《谈判文件》要求)。
2、如《响应文件》与《谈判文件》其他要求一致,仍需在本表填列“除技术条款外,与《谈判文件》所有条款要求一致,无偏差”字样。
供应商(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 年 月 日
1、详细说明售后服务的内容、形式、时间、解决质量的响应时间、解决问题时间、单位名称、地点。
2、质量保证措施。
3、培训计划。
4、该项目所提供的其他免费物品或服务。
注:
1、供应商应按要求详细制定出所列条款。
2、“售后服务计划”按谈判文件相应条款要求签字或盖章,未作明确要求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供应商盖单位公章。
我公司承诺:
在采购活动中,我公司保证做到:
一、公平竞争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二、杜绝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行为。不向国家工作人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评审专家及其亲属提供礼品礼金、有价证券、购物券、回扣、佣金、咨询费、劳务费、赞助费、宣传费、宴请;不为其报销各种消费凭证,不支付其旅游、娱乐等费用。
三、若出现上述行为,我公司及其参与投标的工作人员愿意接受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 (略) 罚。
供应商(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致:(采购人名称)
在采购编号为的 (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中,我单位承诺满足以下要求: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二、没有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三、若出现上述行为,我单位愿意接受相关部门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 (略) 理。
供应商(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一、我单位承诺:
(一)我单位已详细阅读并完全理解、同意《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修改补充文件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除我单位在《谈判文件》规定期间内书面提出的疑问外,我单位放弃对这方面不明及误解的权力,并严格按采购单位确定的技术及商务要求等履行。
(二)我单位开标前已详细勘察现场,并按采购人现场条件及采购要求编制投标报价;我单位的投标报价括谈判文件所述报价组成的所有内容、并包括谈判文件未列明而与采购项目相关的、必须的所有款项及费用等达到交付使用及验收条件的所有一切风险、责任和义务的费用。
我单位保证按《谈判文件》要求及投标承诺的质量诚信履约。
(三)我单位保证在谈判文件要求的时间内按期、保质完成中标项目。我单位在推荐中标结果公示后,将积极、主动的与采购人联系合同签订事宜,合同签订中如有任何的问题,我单位保证及时书面反映情况,否则视为我单位责任、 (略) 理。
二、我单位承诺:
除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因素外,我单位中标后以任何理由(包括违背上述承诺的事项)提出不能满足谈判文件技术、交验期等要求或不能实现投标承诺的或提出变更的,我单位将无条件接 (略) 理、并放弃我单位中标资格。我单位知悉违约责 (略) 理,并无条件接受:依据谈判文件中的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及违约责任。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处以罚金,给采购人及他人造成损失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供应商(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以投标承诺函形式,替代投标保证金的相关承诺事项)
致:(采购人名称)
在项目编号为 的 (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中,我单位承诺:
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愿参加本项目投标;
二、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真实、准确、有效、合法的材料,不提供虚假材料;
三、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限内不撤回投标文件;
四、不与其他投标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串通或恶意串通。
五、如我单位中标,除不可抗拒力或招标文件认可的情形外,我单位承诺及时领取中标通知书,在成交通知书规定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六、遵守法律法规及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况;
七、按谈判文件规定及时缴纳中标服务费。
八、违背上述承诺事项的,我单位无条件接受以下责任追究:
(一)法定责任: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规,处以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市场监督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给采购人及他人造成损失的,愿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违约责任:
1、已中标的,中标(成交)无效;
2、支付采购人违约标的预算金额2%的违约金;
3、中标后未缴中标服务费的,作为违约及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在履行承诺前,代理机构将视我单位为失信企业、不予办理其后相关业务。
供应商(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月日
11.1《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供应商基础性资格的
承诺函
一、我公司郑重承诺,我公司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供应商基础性资格条件,具体如下:
1、我公司承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我公司承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我公司承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我公司承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我公司承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我公司承诺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我公司保证上述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如有虚假或其他违规违法行为,我公司愿意按《政府采购法》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供应商(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11.2 其他资格证明材料
(格式自拟)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 (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 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_ 万元,资产总额为 _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 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 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 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注:1、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谈判文件中未标注“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未预留(非预留)项目,投标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将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扶持政策。
(2)小微企业产品价格扣除明细表(如需要)
供应商名称:
单位:元/人民币
序号 | 价格扣除货物(服务、工程)名称 | 价格扣除货物(服务、工程)制造企业(承担企业) | 单位 数量 | 单价 | 小计 | 价格扣除金额 (小计×20%) | 声明函页码 |
1 | |||||||
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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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
...... | |||||||
申报的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扣除总金额: # 万 仟 佰 # 元整(小写:¥ 元) |
备注: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的价格扣除比例为6%。
供 应 商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需要)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说明: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无需填写、递交该声明。
供应商(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注:1、按政策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本格式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申请报价格扣除时填写,未填写不享受小微价格扣除,但不作为无效投标。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可只填写“ 中小企业声明函”,不再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后,仍需同时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可在“中小企业声明函”注明“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安阳市肿瘤医院消毒供应中心1吨双级反渗透纯水机采购项目
竞争性谈判文件
采 购 人: (略) (略)
代理机构:华 (略)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
目 录
项目概况
安阳市肿瘤医院消毒供应中心1吨双级反渗透纯水机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 (略) (略) 金豪商务8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2月24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编号:HRCZB-2024-12-67;
项目名称:安阳市肿瘤医院消毒供应中心1吨双级反渗透纯水机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如有):#元;
采购需求:1吨双级反渗透纯水机台,具体技术参数详见《谈判文件》“基本技术要求”;
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并满足采购人使用要求;
质保期:一年;
交验期:合同签订后60日内完成;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60日内完成;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强制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及 (略) 产品优先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扶持政策、进口产品政策、信息安全产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供应商基础性资格要求;■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承诺书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 (略) 罚。
(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应在本项目开标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通过中国 (略) (http://**.cn)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记录;提供加盖单位公 (略) 页截图。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承诺函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 (略) 罚;提供承诺书。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声明函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 (略) 罚。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2月18日至2024年12月20日,每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略) 金豪商务8楼
方式:报名时需携带营业执照、法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以上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资料一套;(以上资料均需现场查验原件留存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注: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获取招标文件成功不代表通过资格审查,供应商资格条件以评标委员会审核结果为准。开标后,将由谈判小组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要求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供应商应自负其风险费用;提供虚假材料的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
售价:¥#(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的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4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略) 金豪商务8楼
五、开启
时间:2024年12月24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略) 金豪商务8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竞争性谈判公告在《中国 (略) 》、《 (略) (略) 官网》上发布。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略)
地址: (略) (略) (略) 1号
联系方式: 0372-#联系人:采购供应招标办公室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华 (略)
地址: (略) (略) 金豪商务8楼
联系方式: 0372-# #
联系人:刘晓静
3、项目联系人
项目联系人:刘晓静
电话:0372-#
第二部分采购要求及技术参数
1.采购项目、标段(包)划分、谈判报价
1.1 采购项目名称:安阳市肿瘤医院消毒供应中心1吨双级反渗透纯水机采购项目
1.2 标段(包)划分及其交验期交验地点: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包)
标段(包)一览表 | ||||
项目名称 | 标段(包)名称 | 标段(包)内容 (范围) | 合同履行期(交验期) | 交验地点 |
安阳市肿瘤医院消毒供应中心1吨双级反渗透纯水机采购项目 | 安阳市肿瘤医院消毒供应中心1吨双级反渗透纯水机采购项目 | 见“第二部分第2条:标段(包)内容(范围)及基本技术要求” | 合同签订后60内完成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1.3 谈判报价(价格构成)
1.3.1供应商的谈判报价均应为达到正常使用条件下的服务总包价,包括管理服务费、设备费、质保期内(与本项目相关的费用)、人工费、维护费、相关税款、备品备件价、易损件价、专用工具价、售后及技术服务费、知识产权(如有)、保险(如需)、货物包装、安装调试费、培训费与采购项目相关的、必须的款项及费用(包括未列明而完成交验所必须的所有设备、材料、工具、费用)。成交价格在成交合同范围内固定不变。
1.3.2本次竞争性谈判共二次报价(含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共二次价格谈判)。谈判小组未对《谈判文件》作优化变更增加的,谈判中的报价均不应超过前次报价,供应商擅自调高报价的,谈判小组将按二次报价中的最低报价作为有效报价。供应商拒绝接受上述意见的,谈判小组将视为变相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并评定其为无效投标,依据谈判文件相应条款,供应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及违约责任。
1.3.3如供应商的谈判报价未超过预算金额(见竞争性谈判公告 1.4)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该项目 (略) 理。
2.标段(包)内容(范围)及基本技术要求
2.1总体技术(方案)要求及标段(包)内容(范围):详见下述 2.4 款
2.2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法规标准条款)
2.2.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后,对本次采购产品属于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 ”中强制采购品目的,响应产品应当具有相应的认证证书(认证证书应当为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 (略) 于有效期之内),响应文件中应当提供相应的认证证书(认证证书应当为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 (略) 于有效期之内)。属于政府强制采购品目、而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资料的,为无效投标。
2.2.2同等条件下,获得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或 (略) 产品优先采购。
2.2.3本次采购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
2.2.4信息安全产品须通过国家信息安全认证中心认证,计算机产品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
2.2.5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扶持政策。
2.2.6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2.2.7促进残疾人就业。
2.2.8所供产品有环保政策要求的,应符合相关环保法律政策要求。
2.3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供应商所报响应产品应为全新产品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部颁标准及行业规范的要求,符合国家各项强制性规范及安全标准,响应产品不应与第三方存在知识产权权属问题;供应商应本着服务客户、为客户着想的宗旨,来完善产品及技术要求未尽事宜,不得以《谈判文件》未列明事项为由,来降低响应产品的质量。
2.4具体服务要求及标段(包)内容(范围)
消毒供应中心1吨双级反渗透纯水机主要技术参数
一、设备名称:1吨双级反渗透。
二、使用科室:消毒供应中心。
三、源水水质:市政 (略) 水源。
四、产品水用途: (略) 消毒供应中心的单舱清洗机、多舱清洗机、清洗槽、超声波、热水器、洗眼器、电蒸汽发生器等。
五、设备产水量:≥1000L/h (25℃)。
六、产水水质标准:产水水质满足《WS310.1- (略) 消毒供应中心管理第1部分:管理规范》第10条10.1中清洗用纯化水应符合电导率≤15us/cm(25℃)的规定,以及 10.2 中压力蒸汽灭菌器供给水的质量指标,产水水质符合电导率≤5us/cm,硬度≤0.02mmoL/L等指标。
七、设备性能要求:
1、系统采用“触摸屏+PLC”全自动控制。
2、触摸屏人机界面、动态界面,操作简单。
3、具备开机自动冲洗、自动制水、低压保护、无水保护、漏水保护、过热保护等。并具备该情况、故障等报警功能。
4、具备压力、流量、电导率等参数的在线显示。
5、预处理具有自动冲洗功能。
6、供水系统采用变频恒压控制,供水稳定。
7、纯水 (略) 采用卫生级304不锈钢材质。
八、工艺流程:预处理系统+双极反渗透系统+变频恒压供水系统。
九、设备配置:
1、配备多介质过滤器,活性炭过滤器,软化装置,精密过滤器,石英砂过滤器、高压泵、纯水供水泵、及相关辅助设备组成,预处理可实现自动正洗、反洗,再生。
2、原水箱:1台,容量≥1吨,304不锈钢材质,补水水位自动控制。
3、原水泵:流量≥4m3/h。
4、纯水箱:2台 容量≥1吨,采用无菌密闭水箱,304不锈钢材质,带有呼吸器喷淋球、液位计、补水水位中断控制。纯水箱具备自清洁功能。
5、整套系统具备应急控制措施,具有开机自检、缺水保护报警、停电自动复位、水箱满水后自动停机、高水压、过载保护等功能。RO膜自动冲洗,水质在线监测系统,可即时测量产水水质。
6、提供设备详细配置,并列出品名、规格、数量、生产厂家等内容。
7、软水箱:1台,容量≥1吨,304不锈钢材质。
十、服务要求:
1、供 (略) 要求,负责设备的安装、调试、使用人员的免费设备的技能操作培训、理论培训。提供齐全的、准确的与投标设备相符的技术图纸。
2、 (略) 搬迁时,供货商负责免费制水机及相关配套装置搬迁至指定位置,并负责再次安装。
3、质保期内提供每年4次及以上的免费上门进行运行状态检查、设备清洗、运行参数的调整等保养服务。
4、售后服务:投标厂家需有售后服务人员,接到电话后30分钟反馈问题信息,2小时内达到现场。
2.5安全
响应投标产品应符合国家、行业的各项安全标准,供应商对响应及所涉货物的安全性承担全部责任。交验期内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货物,将依法承担民事及相应刑事责任。合同履行中的安全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供应商需针对此项作出承诺,未承诺视为废标。
2.6响应文件对“具体服务要求及标段(包)内容(范围) ”的响应
“2.4具体服务要求及标段(包) 内容(范围)”为采购需求的基础性要求,服务内容应当明确,服务所涉产品及技术参数应当明确并最终指向具体明确的产品。响应文件技术参数抄袭谈判文件“具体服务要求及标段(包) 内容(范围)”,投标产品不明确的、或与投标产品不一致的,谈判小组有权按照实质性判断原则评定其为无效投标。
2.7 技术偏离
2.7.1“基本技术要求 ”列示的参数、规格为基础性要求,投标人可提供质量性能参数相等或优于的其他产品;投标产品的规格参数与“基本技术要求 ”不同、且投标人认为投标产品的规格参数等于或优于“基本技术要求 ”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权威评测资料、及印刷品产品说明书或印刷品图册等技术证明文件)以供谈判小组评审投标产品是否等于或优于“基本技术要求”、从而评定投标产品是否满足“基本技术要求”。
“基本技术要求”列示的参数、 (略) 间性描述的,投标产品参数规 (略) 间内的、则显见的为符合“基本技术要求”。如“基本技术要求 ”中列示有品牌、型号、生产供应商名称、专利、商标的,圴为“参 照或相当于 ”的技术标准,投标人可提供等于或优于的其他产品(其他的品牌、型号、生 产供应商、专利、商标);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文件包括:如权威评测 资料、及印刷品产品说明书或印刷品图册等技术证明文件)以供谈判小组评审投标产品是否等于或优于“基本技术要求”、从而评定投标产品是否满足“基本技术要求”。
2.7.2除招标文件“基本技术要求”有明确说明外,投标人所投标的各项设备均应为 该设备的标准配置、不应改变或调换厂家的出厂标准配置; (略) 场因素无法按上述规格产品进行投标,应提供优于“基本技术要求 ”的同类产品进行投标,投标人应提供注册检验报告、操作手册或彩页等技术证明文件予以佐证(电子档)。
不接受负偏差,低于“基本技术要求”的、为无效投标。
响应文件对技术偏差的描述要求:见第三章供应商须知10项。
2.8 合同履行期限后、服务项目所涉货物的售后服务
2.8.1产品的保修除按国家有关规定、各产品生产厂家规定及项目特 (略) 理外,还应满足下述条款:
(1)成交供应商应提供该项目采购的免费维保服务。
(2)《谈判文件》中未明确列明保修条款的产品,均需提供至少一年的免费保修;国家规定或产品生产厂家规定大于一年的,按国家规定与厂家规定最有利于采购人原则执行;《谈判文件》已明确列明大于一年保修的,按该条款及其响应执行,并终身维护;
(3)保修期内货物发生故障系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必须无偿更换;
(4)产品超过保修期发生故障,采购人可自由选择维修单位,如委托给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不得借故推诿,且 (略) 场价格;
(5)如产品发生故障,接到通知后需尽快做出响应,并在2小时内内及时赶到现场,负责故障原因的诊断,尽快排除故障。
2.8.2 在成交供应商未按照合同规定的地点交验前,产品毁坏或灭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责任。
2.8.3供应商需提供详尽的售后服务承诺;如由产品生产厂家提供相关售后服务的,供应商负有连带售后服务责任。
2.9保险、所涉货物包装
2.9.1 保险(如需):
供应商应遵循国家相关保险的规定,依照法规规定,根据项目属性需要,办理货物设施等的财产保险、危险作业人员的工伤和意外伤害保险、设计和工程保险、第三方责任险,相关保险费用及相应责任由成交人承担。
2.9.2 所涉货物包装:
成交人负责按国家相关标准进行货物包装,设备的包装均应有良好的防湿、防锈、防 潮、防雨、防腐及防碰撞的措施,凡由于包装不良造成的损失和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成交人承担。
2.10 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
见“第三章供应商须知”第28条“验收”条款。
3.项目其他要求: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 内容 |
1 | 采购人 | (略) (略) |
2 | 采购代理机构 | 华 (略) |
3 | 项目名称 | 安阳市肿瘤医院消毒供应中心1吨双级反渗透纯水机采购项目 |
4 | 质量要求 | 合格,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并满足采购人使用要求 |
5 | 资金来源 | 自筹资金 |
6 | 采购范围 | 1吨双级反渗透纯水机1台、 |
7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谈判 |
8 | 合同履行期限 (交验期) | 合同签订后60日内完成 |
9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详见第一部分谈判公告 |
10 | 偏差 | 不允许负偏差 |
11 | 采购单位澄清谈判文件的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 |
12 | 转包、分包 | 不允许 |
13 |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 详见谈判公告 |
14 |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地点 | 详见谈判公告 |
15 | 封套上写明 |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采购单位名称: 投标项目名称: (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准启封 |
16 | 响应文件份数 | 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副本可以为正本的复印件),电子文档(U盘)一份 |
17 | 投标有效期 | 响应文件从递交之日起,有效期为60日历天。 |
18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签字盖章 |
19 | 评标小组的组建 | 谈判小组构成: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1名和评审专家2名组成,评审专家由采购人从相关部门组建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20 | 是否授权评标小组确定成交人 | 是,谈判小组按照评审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人,并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 |
21 | 投标保证金 | 依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财购〔2019〕4号)文件要求,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
22 | 成交办法 | 最低价评标法 |
23 | 采购预算价 | 大写:###万元整 小写:#元 供应商投标报价不得超出采购人预算价,否则 (略) 理。 |
24 | 付款方式 | 备安装调试完成经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50%,设备正常运行1个月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剩余10%验收合格1年后付清。 |
25 | 中标公示 |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予以公示,公示期1个工作日。 |
26 | 代理服务费 | 采购代理服务费按照预算参照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的规定,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时支付,现金或转账。 |
27 | 异议 | 各有关当事人对文件、公示等内容有异议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本项目只能授权一人且和投标时的委托人保持一致)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必须注明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授权代表姓名及联系方式、单位通讯地址及固定电话,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
28 | 其他 | 1、供应商如有伪造、变造、弄虚作假行为的,采购人将取消成交候选人的成交资格。 2、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澄清、说明、变更等)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按招标文件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3、其它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4、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所有。 |
1.适用范围
1.1 本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次采购所述的货物。
2.合格的供应商
2.1 符合本谈判文件第一部分供应商资格要求规定,有能力提供采购的货物、工程或服务,承认本谈判文件所有内容的国内生产商或经销商。
2.2 供应商须保证采购人使用投标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或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如供应商不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如因此导致采购人损失的,供应商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3 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2.4 除非谈判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3.投标费用
3.1 无论参与本项目过程中的作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其参加本项目有关的全部费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信用信息
5.1 依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16〕125 号)和《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豫财购〔2016〕15 号)文件的要求,将对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进行信用信息查询。
5.2 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和内容为:
(1)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2)在中国 (略) (http://**.cn)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3 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拒绝其参加该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5.4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6.谈判文件的构成
6.1 谈判文件用以阐明采购人所需货物、工程或服务、谈判采购程序和合同条款。谈判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谈判公告
(2)采购要求及技术参数
(3)供应商须知
(4)合同(格式)
(5)响应文件格式
6.2 供应商获取谈判文件后,应仔细阅读谈判文件中采购人需求、供应商须知、合同(格式),按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对谈判文件做出满足,否则,将承担其谈判被拒绝或终止的风险。
7.谈判文件的询问或疑问
7.1 合规获取《谈判文件》的所有潜在供应商对《谈判文件》如有需澄清的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递交至采购人(代理机构),要求采购人(代理机构)对谈判文件予以澄清。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疑问的,将视为对《谈判文件》的完全认可。
7.2 采购代理机构对潜在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的疑问,将视情况予以答复,并在“谈判公告”所述媒体通告所有潜在供应商。
7.3 《谈判文件》中如有不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不符合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的,供应商应在投标阶段或中标实施阶段予以纠正或尽提醒义务。如作为有经验的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应当知道而未尽提醒义务的,执行指令而造成的损失及风险由供应商(成交供应商)承担。
7.4 采购代理机构可视情况在投标截止前答疑。
8.谈判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8.1 竞争性谈判文件发出后,在提交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采购人可对竞争性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如果澄清或修改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酌情顺延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并对供应商进行书面通知。
8.2 公告期间,谈判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8.3 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谈判文件提出疑问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视其为无异议。对谈判文件中描述有歧意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谈判小组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供应商。
9.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9.1 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所有与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就本项目来往的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提供的外文资料应附有相应的中文译本,并以中文译本为准。
9.2 除在谈判文件的基本技术要求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公制计量单位。
10.响应文件的组成
10.1 响应文件应包括谈判文件“第五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中所要求的内容。
11.响应文件格式
11.1 供应商应按谈判文件“第五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中所要求的内容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当对谈判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
11.2 谈判文件“第五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仅为对响应文件部分内容的格式化规范,并非响应文件所应具备的全部内容。谈判文件中未列明格式的,由供应商按一般通用格式自行设计。
11.3 供应商应完整编制响应文件,按谈判文件“第五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要求顺序编制目录及页码。
12.谈判报价
12.1 本次竞争性谈判共二次报价(含投标文件中的开标一览表报价共二次价格谈判。谈判小组未对谈判文件作优化变更增加的,谈判中的报价均不应超过前次报价,投标人擅自调高报价的,谈判小组将按二次报价中的最低报价作为有效报价。投标人拒绝接受上述意见的,谈判小组将视为变相在提交投标文件(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文件(响应文件),并评定其为无效投标。
12.2 谈判报价应包含供应商中标后为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作需支付的一切费用和拟获得的利润,并考虑应承担的风险。
12.3 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且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及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评标委员会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投标的 (略) 理;
13.投标保证金:依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财购〔2019〕4号)文件要求,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14.投标有效期: 响应文件从递交之日起,有效期为60日历天。
15.响应文件的签署及编制
15.1 响应文件应按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在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谈判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单位的承诺。
15.2 响应文件应当对谈判文件有关合同履行期限、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15.3 响应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响应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 (略) 应加盖单位章或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5.4 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6.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6.1 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和电子版U盘分别用非透明文件袋<箱>密封包装,在密封文件袋<箱>上标明“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采购单位名称”、“投标项目名称”字样。密封文件<箱>袋上 (略) 应加贴封条并注明“(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准启封”的字样。供应商响应文件密封不符合要求的拒收。
16.2 为保证响应文件在开标前无启封泄密情况及开标工作的正常有序进行,没有按照上述要求进行密封和标记、并有可能导致误投或提前启封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视情况拒收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供应商应自负该项风险,采购代理机构对误投或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17.响应文件的递交
17.1 供应商须在谈判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派专人送交至采购代理机构。
17.2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见竞争性谈判公告。
17.3 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响应文件)。
17.4 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响应文件)的遗失和损坏不负任何责任。
17.5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17.6 电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18.迟交的响应文件
18.1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采购代理机构将无法接受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
19.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9.1 供应商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撤回响应文件,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19.2 供应商修改、补充的文件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并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份数及密封要求同响应文件。
19.3 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不得修改或撤回其投标,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0.开标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称,并点名确认供应商是否派人到场;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响应文件开标顺序;
(6)设有标底的,公布标底;
(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供应商名称、投标报价、质量要求、合同履行期限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8)供应商代表、采购单位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9)开标结束。
21.谈判小组
21.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规组建谈判小组,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组成,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1.2 供应商认为谈判小组成员中有应回避的人员,可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核实后,决定其人员是否回避。
22.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2.1 在本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22.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15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
22.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15条和第16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23.对响应文件的审查和确定
23.1 谈判小组将审查响应文件是否完整,是否有计算错误,响应文件是否恰当地签署。
23.2 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以下方法更正: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本款规定的顺序修正。
23.3 谈判小组在对响应文件进行详细评估之前,依据供应商提供的资格证明资料审查供应商资格,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资格的供应商将被拒绝。
23.4 谈判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3.5 谈判小组将确定每一响应文件是否满足谈判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3.6 谈判小组已确认为不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 (略) 而使其成为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
23.7 谈判小组判断响应文件否满足谈判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内容而不靠外部证据。
23.8 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作无 (略) 理(符合性):
(1)未按照谈判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2)未按照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合同履行期限要求的;
(3)未按照谈判文件中规定的质量要求的;
(4)未按照谈判文件中规定的质保期要求的;
(5)未按照谈判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要求的;
(6)未按照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分项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7)响应文件附有采购项目不能接受的条件;
23.9 谈判小组所有成员会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谈判小组会及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谈判结束后,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响应文件 (略) 理。
23.10 谈判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 (略) 理。
23.11 谈判小组发现谈判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者谈判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审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将修改谈判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23.12 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会要求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谈判情况退出谈判。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响应文件 (略) 理的供应商,所提交的最后报价也 (略) 理。
23.13 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本项目在谈判结束后只进行一轮报价,即最后报价。如果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视为该供应商根据谈判情况退出谈判。
23.14 谈判小组应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1-3名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一经发现提供虚假材料将进一步追究其供应商相关责任并当场取消其资格。
23.15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终止谈判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 但符合《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除外。
24.保密及其它注意事项
24.1 评审是采购工作的重要环节,评审工作在谈判小组内独立进行。
24.2 谈判小组将遵照规定的评审方法,公正、平等地对待所有供应商。
24.3 在评审期间,供应商不得向谈判小组询问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审结果的活动。
24.4 为保证评审的公正性谈判小组不得与供应商私下交换意见。
24.5 在评审工作结束后,凡与评审情况有接触的任何人不得擅自将评审情况扩散出评审人员之外。
24.6 不退还响应文件。
25.成交结果的发布
25.1 评审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谈判小组推荐的成交供应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25.2 供应商若对评审结果有疑问,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供应 (略) 理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质疑和投诉,但须对质疑和投诉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26.签订合同
26.1 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自领取《成交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应与采购人按照谈判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6.2 《成交通知书》、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谈判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谈判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27.合同变更
27.1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即增加原合同标的数量),在不改变合同条款(包括原合同单价)的前提下,双方可以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总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 10%,不得调增原合同单价,不得超出项目预算。
27.2 同时追加价款金额达到#元以上(含#元),且超过成交价3%的,采购人应当自确定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变更情况及事由报送同级监察机关备案。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应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27.3 如采购人、成交供应商拒签合同或采购人、成交供应商之间擅自私下谈判、变更成交标的、价格及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 (略) 理。
28.验收程序和要求
28.1 所供货物安装调试结束、具备正常使用及验收条件时,由采购人成立验收工作组负责验收。
28.2 合同履约验收工作应成立验收工作组专门负责,直接参与该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主要责任人不得作为验收工作的主要责任人。
28.3 政府采购合同金额在#元以下(含#元)的项目,原则上可以不邀请评审专家参加,组织方成立验收小组自行验收。自行验收时,验收小组应仔细对照采购文件及合同,对标的物的数量、质量、规格、型号等参数逐一核对,并编制验收报告。组织方认为不能独立完成验收任务的,可以邀请评审专家参与验收。
28.4 验收时需要进行破坏性试验的,成交供应商应进行充分的配合并提供备品备件。
28.5 验收后,由验收工作组等出具检测验收报告,国家规定强制性检测的采购项目应附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验收报告。
28.6 验收中发现成交供应商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或方式履约,提供的货物或工程的数量、质量、性能、功能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或者提供假冒伪劣产品等违反合同约定的,验收人员应在验收报告中注明违约情形和事项,并应及时通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属假冒伪劣产品的,同时向工商管理、质量监督等行政执法部门举报。
29.付款程序
29.1 付款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0.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法规标准条款)
30.1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按附件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30.2 供应商所投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30.3 中小企业行业划分:制造业
第四部分 合同(格式)#方:(采购人)
#方:(中标供应商)
#、#双方持2024年 月 日签发的(采购人及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成交通知书,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内容,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本合同所指货物为此次招标采购的货物,包括(详细注明:品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产地及技术要求),合同总价款为元(大写:)。
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不因人工、材料和设备等价格的波动而影响合同价格。
二、货物质量要求及#方对质量负责条件和期限:
1、#方提供的货物是全新的货物,符合国家强制标准、检测标准以及该产品的出厂标准,符合《招标文件》及其修改补充澄清要求且达到#方投标文件及澄清中的技术标准。
2、售后服务:(要求按《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等相应条款制订)
三、交货时间、地点、方式:
合同生效后,#方应于2024年 月 日前将货物带包装送达#方指定地点,并于2024年 月 日前安装调试完毕,具备正常使用及验收条件。
货物运送产生的费用由#方负责。#方在交付货物时应向#方提供货物的使用说明书、合格证书及其他相关的资料。
四、验收程序和要求
1、验收时间:所供货物安装调试结束、具备正常使用及验收条件时,由采购人成立验收工作组负责验收。
2、验收工作组:合同履约验收工作应成立验收工作组专门负责,直接参与该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主要责任人不得作为验收工作的主要责任人。
政府采购合同金额 10 万元以下的项目, 以及品牌小汽车、办公家具、空调、办公自动 化设备等 4 类通用商品的验收,原则上可以不邀请评审专家参加,组织方成立验收小组自 行验收。政府采购合同金额 50 万元以下的(含 50 万元)的项目,验收工作组应不少于三 人;政府采购合同金额 50 万元以上的项目, 验收工作组应由采购人领导牵头, 财务、审计、 监察、资产管理、技术等部门人员参与,成员不少于五人。验收工作应当邀请采购项目评 审专家参加验收;大型、复杂或者技术性很强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 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国家规定强制性检测的采购项目,采购人必须委托国家认可专业 检测机构进行验收;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采购项目,采购人组织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
验收时需要进行破坏性试验的,供应商应进行充分的配合并提供备品备件。
3、验收报告:验收后,由验收工作组等出具检测验收报告,国家规定强制性检测的采购项目应附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验收报告。
五、付款程序:按供应商须知相关条款编列。
六、责任和义务
1、#方的责任和义务
(1)对#方供货安装调试工作提供必要的场地、给予必要的协助。
(2)按时验收、及时支付资金;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要求#方虚开发票,不得向#方索要“好处 ”、“ 回扣”、“礼品”,或要求#方提供合同以外的其他物品或服务;
(4)对#方未按合同约定履约在验收报告中注明违约情形和事项, 并应及时通知财政部门。属假冒伪劣产品的,同时向工商管理、质量监督等行政执法部门举报。
(5)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尽的义务。
2、#方的责任和义务
(1)严格按招标文件要求与投标文件的质量及服务承诺执行, 保质、按期履行。保证提供全新正规产品,不得以次充好;提供优质服务,出现故障及时响应、上门维修。
(2)不得将合同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
(3)货物验收合格前,对货物和人员的安全负责,应采取安全措施,确保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防止货物验收合格前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应对其履行合同所雇佣的全部人员的工伤事故承担责任,
(4)遵守法律、依法纳税
(5)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业规范,坚决杜绝送礼、回扣、报销费用等一切不正当竞争行为和商业贿赂行为;对#方索要回扣、礼品等违规行为, (略)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及相关执法机关举报。
(6)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尽的义务。
七、违约责任:
1、#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拒付货款的,向#方偿付拒收拒付部分货物款总额%的违约金。
2、#方所交货物的规格型号、技术要求、质量品质等不符合合同规定,#方有权拒收货物,#方应负责更换并承担因更换而支付的全部实际费用。因更换而造成逾期交货,则按逾 (略) 理。
3、#方不能交付货物的,#方向#方支付未交付部分货物款总额%违约金。
4、#方逾期交付货物,#方向#方每日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赔偿费。
八、《招标文件》及其修改补充、投标文件及其修改补充澄清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九、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 (略) 级技术监督单位进行质量鉴定。
十、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采用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安阳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 (略) 起诉。
十一、合同生效及其它:
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持份。
#方: #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盖章: 盖章:
日期: 日期:
注:本合同为格式合同仅供参考
(项目名称)
响应文件
采购编号:
供应商:(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日期: 年 月 日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开标一览表
4.响应产品清单及具体技术参数
5.偏差表
6.售后服务计划
7.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8.供应商负责人控股、设计等相关承诺书
9.履约承诺书
10.投标承诺函
11.资格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2.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格式自拟)
附件:1.中小企业声明函(如需要)
2.小微企业产品价格扣除明细表(如需要)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需要)
致:(采购人名称)
我们收到了采购编号为 的 (项目名称)谈判文件,经详细研究,我们决定参加该项目的采购活动并按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我们郑重声明以下诸点并负法律责任:
1.愿按照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条款和要求,提供完成谈判文件规定的全部工作,投标报价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 元 ),合同履行期限(交验期): ,质量要求: 。
2.谈判有效期为自递交谈判文件截止之日起 日历天,服务地点为采购人指定地点。
3.如果我们的响应文件被接受,我们将履行谈判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履行合同。
4.我们已详细阅读全部谈判文件,包括修改文件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5.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谈判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价的谈判。
6.我们愿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履行其的全部责任。
与本谈判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请寄: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供应商(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投 标 人: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
供应商(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本人(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响应文件、签订 (略) 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
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
序号 | 投标内容 |
1 | 投标报价(大写): (小写): |
2 | 合同履行期限(交验期): |
3 | 质量要求: |
4 | 谈判有效期: |
申报的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总金额(小写): 大写: | |
其他说明(如有): |
注:1、本表的“投标报价”为合同执行价格,包括完成本项目所需费及其他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
2、本项目报价不能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报价方案。
供应商(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3.1 报价明细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产品名称 | 品牌型号规格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小计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 | ||||||
合计 | 大写: 小写(元): |
注:可根据本项目特点自行修改表格部分格式。
供应商(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产品名称 | 品牌型号 | 技术参数 | 原产地及制造商 | 附件 |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标注(按需填列) |
1 | ||||||
2 | ||||||
3 | ||||||
…… |
注:1、供应商应详细填写投标货物具体技术参数。包括产品的品牌、规格、型号、产地等技术参数。
供应商(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5.1 技术偏差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产品名称 | 《谈判文件》要求 | 响应产品参数 | 偏差描述 | 所对应的产品证明材料的页码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 |
注:1、“偏差”栏中详细注明响应产品参数与《谈判文件》中要求有何不同,并说明其符合性。供应商应分标段(包)填制本表。
2、如所投产品配置及技术参数与“技术要求”一致的部分,仍需在本表填列“与《谈判文件》技术要求一致”字样。
供应商(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 年 月 日
5.2 商务偏差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谈判文件》要求 | 《响应文件》响应 | 偏差描述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 |
注:1、“商务偏差表”应详细注明与《谈判文件》中各项要求(除技术条款外的所有条款)有何不同,并说明其符合性(优于、或低于《谈判文件》要求)。
2、如《响应文件》与《谈判文件》其他要求一致,仍需在本表填列“除技术条款外,与《谈判文件》所有条款要求一致,无偏差”字样。
供应商(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 年 月 日
1、详细说明售后服务的内容、形式、时间、解决质量的响应时间、解决问题时间、单位名称、地点。
2、质量保证措施。
3、培训计划。
4、该项目所提供的其他免费物品或服务。
注:
1、供应商应按要求详细制定出所列条款。
2、“售后服务计划”按谈判文件相应条款要求签字或盖章,未作明确要求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供应商盖单位公章。
我公司承诺:
在采购活动中,我公司保证做到:
一、公平竞争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二、杜绝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行为。不向国家工作人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评审专家及其亲属提供礼品礼金、有价证券、购物券、回扣、佣金、咨询费、劳务费、赞助费、宣传费、宴请;不为其报销各种消费凭证,不支付其旅游、娱乐等费用。
三、若出现上述行为,我公司及其参与投标的工作人员愿意接受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 (略) 罚。
供应商(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致:(采购人名称)
在采购编号为的 (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中,我单位承诺满足以下要求: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二、没有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三、若出现上述行为,我单位愿意接受相关部门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 (略) 理。
供应商(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一、我单位承诺:
(一)我单位已详细阅读并完全理解、同意《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修改补充文件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除我单位在《谈判文件》规定期间内书面提出的疑问外,我单位放弃对这方面不明及误解的权力,并严格按采购单位确定的技术及商务要求等履行。
(二)我单位开标前已详细勘察现场,并按采购人现场条件及采购要求编制投标报价;我单位的投标报价括谈判文件所述报价组成的所有内容、并包括谈判文件未列明而与采购项目相关的、必须的所有款项及费用等达到交付使用及验收条件的所有一切风险、责任和义务的费用。
我单位保证按《谈判文件》要求及投标承诺的质量诚信履约。
(三)我单位保证在谈判文件要求的时间内按期、保质完成中标项目。我单位在推荐中标结果公示后,将积极、主动的与采购人联系合同签订事宜,合同签订中如有任何的问题,我单位保证及时书面反映情况,否则视为我单位责任、 (略) 理。
二、我单位承诺:
除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因素外,我单位中标后以任何理由(包括违背上述承诺的事项)提出不能满足谈判文件技术、交验期等要求或不能实现投标承诺的或提出变更的,我单位将无条件接 (略) 理、并放弃我单位中标资格。我单位知悉违约责 (略) 理,并无条件接受:依据谈判文件中的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及违约责任。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处以罚金,给采购人及他人造成损失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供应商(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以投标承诺函形式,替代投标保证金的相关承诺事项)
致:(采购人名称)
在项目编号为 的 (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中,我单位承诺:
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愿参加本项目投标;
二、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真实、准确、有效、合法的材料,不提供虚假材料;
三、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限内不撤回投标文件;
四、不与其他投标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串通或恶意串通。
五、如我单位中标,除不可抗拒力或招标文件认可的情形外,我单位承诺及时领取中标通知书,在成交通知书规定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六、遵守法律法规及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况;
七、按谈判文件规定及时缴纳中标服务费。
八、违背上述承诺事项的,我单位无条件接受以下责任追究:
(一)法定责任: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规,处以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市场监督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给采购人及他人造成损失的,愿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违约责任:
1、已中标的,中标(成交)无效;
2、支付采购人违约标的预算金额2%的违约金;
3、中标后未缴中标服务费的,作为违约及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在履行承诺前,代理机构将视我单位为失信企业、不予办理其后相关业务。
供应商(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月日
11.1《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供应商基础性资格的
承诺函
一、我公司郑重承诺,我公司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供应商基础性资格条件,具体如下:
1、我公司承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我公司承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我公司承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我公司承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我公司承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我公司承诺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我公司保证上述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如有虚假或其他违规违法行为,我公司愿意按《政府采购法》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供应商(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11.2 其他资格证明材料
(格式自拟)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 (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 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_ 万元,资产总额为 _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 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 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 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注:1、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谈判文件中未标注“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未预留(非预留)项目,投标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将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扶持政策。
(2)小微企业产品价格扣除明细表(如需要)
供应商名称:
单位:元/人民币
序号 | 价格扣除货物(服务、工程)名称 | 价格扣除货物(服务、工程)制造企业(承担企业) | 单位 数量 | 单价 | 小计 | 价格扣除金额 (小计×20%) | 声明函页码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 | |||||||
申报的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扣除总金额: # 万 仟 佰 # 元整(小写:¥ 元) |
备注: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的价格扣除比例为6%。
供 应 商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需要)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说明: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无需填写、递交该声明。
供应商(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注:1、按政策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本格式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申请报价格扣除时填写,未填写不享受小微价格扣除,但不作为无效投标。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可只填写“ 中小企业声明函”,不再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后,仍需同时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可在“中小企业声明函”注明“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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