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医院、柳州市康复医院生活垃圾清运服务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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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医院、柳州市康复医院生活垃圾清运服务招标公告


(略) (略) 、 (略) (略) 拟对 生活垃圾清运服务 (略) 内磋商采购,特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采购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略) (略) 、 (略) (略) 生活垃圾清运服务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柳人医招〔2024〕121号

三、项目概况:

1、通过采购遴选出一家生活垃圾清运服务单位

2、服务地点: (略) (略) 、 (略) (略)

3、服务期限:2年,合同一年一签,合同服务期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四、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五、采购预算:约41.*元/年,最终以实际工作量为准进行结算

六、供应商资格及特殊资质要求

1.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核准登记)且合法存续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供应商。

2.在“中国 (略) ”查询中具备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供应商。

3.特定资格要求

供应商须具有行政审批部门颁发且在有效 (略) 从事生活垃圾(含粪便)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不允许供应商对本采购项目内容进行分包和转包。

七、报名要求及采购文件获取

1.报名时间:2024年12月 24 日至2024年12月 26日上午8时至12时、下午15时至18时,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办理业务。

2.报名要求:须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或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非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还须出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授权书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3.报名方式:请供应商将以上报名要求材料扫描后发到以下邮箱:*@*q.com,并注明公司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发送邮件后请务必拨打电话0772-*进行确认。

4.采购文件获取:报名成功后,采购单位将采购文件电子版(免费)发送至报名供应商的报名邮箱,报名后未收到采购文件的,应在报名截止前联系采购单位,否则视为收到。

5.注意事项

1、已获取采购文件的响应人不等于符合本项目的响应人资格。

2、已成功报名的供应商,若需撤销报名,必须在报名截止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内,通过报名电子邮箱或电话(0772-*)通知招标采购办公室。否则,将按照《 (略) (略) 供应商失信名单管理制度》的规定纳入失信供应商名单。

八、响应式文件的递交

1.响应文件开始接收时间:2024年12月27日;

2.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2月30日下午17:30时前递交;

3.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略) (略) 办公楼5楼文印室( (略) (略) 8号)

接收人:欧干事;电话:0772-*;

4.逾期送达或未按要求递交、未密封的响应文件,将予以拒收。

九、响应有效期:自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90日。

十、响应文件装订要求

供应商请将响应文件按《响应文件内容装订顺序》所述要求订成响应文件,正本1册,副本4册及电子版(电子版拷入U盘),装入文件袋(盒、箱)密封,并在每 (略) 密封签章。请在文件袋封面标明“磋商项目名称”、“磋商时开启”字样、单位名称、联系电话并加盖单位公章。

十一、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和地点

1.开启时间:现场磋商时开启,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开启地点: (略) (略) 会议室( (略) (略) 8号)

3.供应商可以派1名授权代表(须与标书内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一致)或由法人出席评审会,参加评审会的授权代表或法人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出席。授权代表或法人未到或未按时到达现场参加评审会的,取消其参加评审资格,视同认可本项目评审结果。

4.磋商结束后响 (略) 保留,不再退回供应商。

十二、发布公告的媒介

(略) (略) 官网(http://**), (略) 站转发本公告可能引起的信息误导、造成供应商的经济或其他损失的,采购人不负任何责任。

十三、其他补充说明

根据《 (略) (略) 供应商失信名单管理制度》,供应 (略) 的采购活动时,若出现以下任一行为,将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或“失信行为记录”,并根据具体情况,二至五年内 (略) 的采购活动。

1.提交虚假证明材料以骗取中标或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方式诋毁或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评审委员会现场认定的恶意围标或串标行为;

4. (略) 采购活动相关工作人员行贿或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资格预审合格且已成功报名的供应商,在项目采购活动开始后,其相关信息发生变化而未及时通知的;

6.已 (略) 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采购活动启动后擅自撤销或撤回响应文件,从而影响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

7.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其他潜在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标书信息及需保密的证明材料的;

8. (略) 采购活动纪律,扰乱采购活动现场秩序且不接受劝阻的;

9.以明显低于其他合格潜在供应商的报价参与竞争,且无法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经评审委员会认定为恶意竞争的;

10.在采购活动中无事实依据或恶意提出质疑、投诉的,或投诉、质疑事项不成立的;

11.相关法律法规所认定的其他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略) 认定的其他失信行为。

十四、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略) (略)

联系地址: (略) (略) 8号

联 系 人:招标采购办公室(办公楼六楼) 黄老师 咨询电话:0772-*

(略) (略)

2024年12月24日




(略) (略) 、 (略) (略) 拟对 生活垃圾清运服务 (略) 内磋商采购,特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采购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略) (略) 、 (略) (略) 生活垃圾清运服务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柳人医招〔2024〕121号

三、项目概况:

1、通过采购遴选出一家生活垃圾清运服务单位

2、服务地点: (略) (略) 、 (略) (略)

3、服务期限:2年,合同一年一签,合同服务期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四、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五、采购预算:约41.*元/年,最终以实际工作量为准进行结算

六、供应商资格及特殊资质要求

1.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核准登记)且合法存续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供应商。

2.在“中国 (略) ”查询中具备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供应商。

3.特定资格要求

供应商须具有行政审批部门颁发且在有效 (略) 从事生活垃圾(含粪便)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不允许供应商对本采购项目内容进行分包和转包。

七、报名要求及采购文件获取

1.报名时间:2024年12月 24 日至2024年12月 26日上午8时至12时、下午15时至18时,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办理业务。

2.报名要求:须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或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非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还须出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授权书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3.报名方式:请供应商将以上报名要求材料扫描后发到以下邮箱:*@*q.com,并注明公司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发送邮件后请务必拨打电话0772-*进行确认。

4.采购文件获取:报名成功后,采购单位将采购文件电子版(免费)发送至报名供应商的报名邮箱,报名后未收到采购文件的,应在报名截止前联系采购单位,否则视为收到。

5.注意事项

1、已获取采购文件的响应人不等于符合本项目的响应人资格。

2、已成功报名的供应商,若需撤销报名,必须在报名截止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内,通过报名电子邮箱或电话(0772-*)通知招标采购办公室。否则,将按照《 (略) (略) 供应商失信名单管理制度》的规定纳入失信供应商名单。

八、响应式文件的递交

1.响应文件开始接收时间:2024年12月27日;

2.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2月30日下午17:30时前递交;

3.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略) (略) 办公楼5楼文印室( (略) (略) 8号)

接收人:欧干事;电话:0772-*;

4.逾期送达或未按要求递交、未密封的响应文件,将予以拒收。

九、响应有效期:自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90日。

十、响应文件装订要求

供应商请将响应文件按《响应文件内容装订顺序》所述要求订成响应文件,正本1册,副本4册及电子版(电子版拷入U盘),装入文件袋(盒、箱)密封,并在每 (略) 密封签章。请在文件袋封面标明“磋商项目名称”、“磋商时开启”字样、单位名称、联系电话并加盖单位公章。

十一、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和地点

1.开启时间:现场磋商时开启,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开启地点: (略) (略) 会议室( (略) (略) 8号)

3.供应商可以派1名授权代表(须与标书内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一致)或由法人出席评审会,参加评审会的授权代表或法人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出席。授权代表或法人未到或未按时到达现场参加评审会的,取消其参加评审资格,视同认可本项目评审结果。

4.磋商结束后响 (略) 保留,不再退回供应商。

十二、发布公告的媒介

(略) (略) 官网(http://**), (略) 站转发本公告可能引起的信息误导、造成供应商的经济或其他损失的,采购人不负任何责任。

十三、其他补充说明

根据《 (略) (略) 供应商失信名单管理制度》,供应 (略) 的采购活动时,若出现以下任一行为,将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或“失信行为记录”,并根据具体情况,二至五年内 (略) 的采购活动。

1.提交虚假证明材料以骗取中标或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方式诋毁或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评审委员会现场认定的恶意围标或串标行为;

4. (略) 采购活动相关工作人员行贿或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资格预审合格且已成功报名的供应商,在项目采购活动开始后,其相关信息发生变化而未及时通知的;

6.已 (略) 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采购活动启动后擅自撤销或撤回响应文件,从而影响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

7.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其他潜在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标书信息及需保密的证明材料的;

8. (略) 采购活动纪律,扰乱采购活动现场秩序且不接受劝阻的;

9.以明显低于其他合格潜在供应商的报价参与竞争,且无法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经评审委员会认定为恶意竞争的;

10.在采购活动中无事实依据或恶意提出质疑、投诉的,或投诉、质疑事项不成立的;

11.相关法律法规所认定的其他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略) 认定的其他失信行为。

十四、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略) (略)

联系地址: (略) (略) 8号

联 系 人:招标采购办公室(办公楼六楼) 黄老师 咨询电话:0772-*

(略) (略)

2024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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