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金沙湾医学综合体一期建设项目院区10KV专用变电所工程资格后审公告-招标/资审公告
(略) 金沙湾医学综合体(一期) (略) 区10KV专用
变电所工程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1.招标条件
本招 (略) 金沙湾医学综合体(一期)建设项 (略) (略) (略) 以通行审投备〔2021〕307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南通金沙湾 (略) ,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 (略) 区10KV专用变电所工程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位 (略) 金 (略) , (略) 北侧, (略) 西侧, (略) 南侧。
2.1.2 建设规模: (略) 金沙湾医学综合体(一期)建设项目共有6个单体,总建筑面积约18.*㎡。包含:医疗综合楼、感染楼、行政楼、药剂楼、报告厅、高压氧舱、连廊及门卫等附属用房。院区10KV专用变电所工程包含医疗综合楼地下的中心变电所、1#分变电所和行政楼、药剂楼、报告厅地下的2#分变电所、室外供电管廊以及变电所出线电缆、智能照明系统等。
2.1.3 合同估算价:约3380.00万元。
2.1.4 工期要求:总工期240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单位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
2.1.5 质量要求:合格并通过供电部门及相关部门验收。配合总承包整体工程取得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或“国家优质工程奖”。
2.1.6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2 招标范围
包括且不限于:变电所土建工程、变电所材料设备采购安装、变电所到各建筑单体及室外充电桩(含配电箱)的干线、从总包配电箱到机械停车位分电箱电缆(含明配管)及室外衰变池总电源ALzh接入等供配电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本项目为“一次性交钥匙”工程。从施工准备、材料设备的供应、现场安装、按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及供电部门要求,完成所有规划红线范围内外的供配电工程,以及按用电规范和供电部门要求采购提供配电室所需的安全用电工具、检测试验、保护、调试测试、供电接入、送电、验收等为完成本工程一切相关的所有工作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承装(修、试)五级及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在投标申请单位注册的有效的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机电工程专业),并具有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特别提醒: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 (略) 〔2021〕40号)文件要求使用电子注册证书。电子证书使用时限为180天,但使用时限距注册专业有效期或建造师满65周岁不足180天的,使用时限截止日期以注册专业有效期截止日期或建造师满65周岁当日为准。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需重新下载电子证书并再次确认使用时限。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 (略) 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投标人业绩:投标人自2019年12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日期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人民币19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不含住宅、厂房、工业类综合体)供电工程项目。
注:
(1)提供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上述三项证明材料须齐全,缺一不可。
(2)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至少建设单位(或供电主管部门)、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盖章。
(3)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注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为准,若中标通知书与施工合同体现的金额不一致的,则以施工合同为准。
(4)如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体现相应要求,须提供经建设单位(或供电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的书面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 (略) 罚的;
?企业近1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企业近三个月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投标时没有被 (略) 在“信用中国”网站或 (略)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3.6 投标时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3.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 根据《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指本项目要求的资质)未处于不合格状态。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12月24日至2025年1月16日9时30分;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标证通”或“国信CA”或“CFCA”登录“ (略) ”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 (略) ”是指:“ (略) (略) ”。
5.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1月16日9时30分。
5.2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递交地点: (略) (略) 。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 (略) 、 (略) 公共 (略) 等网上发布。
9.特别提示:
(1)本工程采用鸿雁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均不予接受。
(3)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 | 南通金沙湾 (略) | 代理机构 | 江苏永诚工 (略) |
地址 | (略) (略) 555号江海圆融汇1#楼5层 | 地址 | (略) 世纪大道财富中心903室 |
联系人 | 刘先生、葛女士 | 联系人 | 曹女士、周先生 |
电话 | 0513-*、0513-* | 电话 | 0513-*、*、* |
(略) 金沙湾医学综合体(一期) (略) 区10KV专用
变电所工程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1.招标条件
本招 (略) 金沙湾医学综合体(一期)建设项 (略) (略) (略) 以通行审投备〔2021〕307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南通金沙湾 (略) ,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 (略) 区10KV专用变电所工程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位 (略) 金 (略) , (略) 北侧, (略) 西侧, (略) 南侧。
2.1.2 建设规模: (略) 金沙湾医学综合体(一期)建设项目共有6个单体,总建筑面积约18.*㎡。包含:医疗综合楼、感染楼、行政楼、药剂楼、报告厅、高压氧舱、连廊及门卫等附属用房。院区10KV专用变电所工程包含医疗综合楼地下的中心变电所、1#分变电所和行政楼、药剂楼、报告厅地下的2#分变电所、室外供电管廊以及变电所出线电缆、智能照明系统等。
2.1.3 合同估算价:约3380.00万元。
2.1.4 工期要求:总工期240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单位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
2.1.5 质量要求:合格并通过供电部门及相关部门验收。配合总承包整体工程取得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或“国家优质工程奖”。
2.1.6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2 招标范围
包括且不限于:变电所土建工程、变电所材料设备采购安装、变电所到各建筑单体及室外充电桩(含配电箱)的干线、从总包配电箱到机械停车位分电箱电缆(含明配管)及室外衰变池总电源ALzh接入等供配电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本项目为“一次性交钥匙”工程。从施工准备、材料设备的供应、现场安装、按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及供电部门要求,完成所有规划红线范围内外的供配电工程,以及按用电规范和供电部门要求采购提供配电室所需的安全用电工具、检测试验、保护、调试测试、供电接入、送电、验收等为完成本工程一切相关的所有工作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承装(修、试)五级及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在投标申请单位注册的有效的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机电工程专业),并具有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特别提醒: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 (略) 〔2021〕40号)文件要求使用电子注册证书。电子证书使用时限为180天,但使用时限距注册专业有效期或建造师满65周岁不足180天的,使用时限截止日期以注册专业有效期截止日期或建造师满65周岁当日为准。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需重新下载电子证书并再次确认使用时限。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 (略) 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投标人业绩:投标人自2019年12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日期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人民币19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不含住宅、厂房、工业类综合体)供电工程项目。
注:
(1)提供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上述三项证明材料须齐全,缺一不可。
(2)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至少建设单位(或供电主管部门)、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盖章。
(3)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注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为准,若中标通知书与施工合同体现的金额不一致的,则以施工合同为准。
(4)如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体现相应要求,须提供经建设单位(或供电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的书面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 (略) 罚的;
?企业近1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企业近三个月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投标时没有被 (略) 在“信用中国”网站或 (略)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3.6 投标时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3.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 根据《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指本项目要求的资质)未处于不合格状态。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12月24日至2025年1月16日9时30分;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标证通”或“国信CA”或“CFCA”登录“ (略) ”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 (略) ”是指:“ (略) (略) ”。
5.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1月16日9时30分。
5.2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递交地点: (略) (略) 。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 (略) 、 (略) 公共 (略) 等网上发布。
9.特别提示:
(1)本工程采用鸿雁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均不予接受。
(3)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 | 南通金沙湾 (略) | 代理机构 | 江苏永诚工 (略) |
地址 | (略) (略) 555号江海圆融汇1#楼5层 | 地址 | (略) 世纪大道财富中心903室 |
联系人 | 刘先生、葛女士 | 联系人 | 曹女士、周先生 |
电话 | 0513-*、0513-* | 电话 | 05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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