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启航沈阳增设培训项目的公示
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的通知(辽人社规〔2023〕3号)之规定,经对增设培训项目申请材料审核和现场审查,对新启航(沈阳) (略) 申请增设培训项目事项,我局决定予以批准。
增设培训项目:
创业培训:创业引导培训、创业指导培训
特此公示!
1.反映问题的方式:在公示期内,任何个人(单位)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
2.公示时间: 2024年12月25日至2024年12月31日止,共7天。
3.受理地址: (略) (略) (略) 37号, (略) 政府北楼407室;
4.受理电话: *。
(略) 人力资源和 (略)
2024年12月25日
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的通知(辽人社规〔2023〕3号)之规定,经对增设培训项目申请材料审核和现场审查,对新启航(沈阳) (略) 申请增设培训项目事项,我局决定予以批准。
增设培训项目:
创业培训:创业引导培训、创业指导培训
特此公示!
1.反映问题的方式:在公示期内,任何个人(单位)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
2.公示时间: 2024年12月25日至2024年12月31日止,共7天。
3.受理地址: (略) (略) (略) 37号, (略) 政府北楼407室;
4.受理电话: *。
(略) 人力资源和 (略)
2024年12月25日
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的通知(辽人社规〔2023〕3号)之规定,经对增设培训项目申请材料审核和现场审查,对新启航(沈阳) (略) 申请增设培训项目事项,我局决定予以批准。
增设培训项目:
创业培训:创业引导培训、创业指导培训
特此公示!
1.反映问题的方式:在公示期内,任何个人(单位)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
2.公示时间: 2024年12月25日至2024年12月31日止,共7天。
3.受理地址: (略) (略) (略) 37号, (略) 政府北楼407室;
4.受理电话: *。
(略) 人力资源和 (略)
2024年12月25日
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的通知(辽人社规〔2023〕3号)之规定,经对增设培训项目申请材料审核和现场审查,对新启航(沈阳) (略) 申请增设培训项目事项,我局决定予以批准。
增设培训项目:
创业培训:创业引导培训、创业指导培训
特此公示!
1.反映问题的方式:在公示期内,任何个人(单位)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
2.公示时间: 2024年12月25日至2024年12月31日止,共7天。
3.受理地址: (略) (略) (略) 37号, (略) 政府北楼407室;
4.受理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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