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地铁2024年空气呼吸器更新项目 - 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QTH1A(略))
发布时间:2024-12-25 11:10:34
一、招标条件
北京地铁2024年空气呼吸器更新项目 (招标项目编号: QTH1A(略) ) ,已由 无 批准 ( 无 ( 无 ) ),资金来源为 政府投资(地方)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略) (略) 供电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北京 (略)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招标内容与范围: 本项目主要为亦庄线、房山线、昌平线、15号线、9号线、8号线、5号线采购6.8L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及3L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共计499套,6.8L正压式呼吸器气瓶6个,3L正压式呼吸器气瓶4个。
招标暂估金额: (略).00 (元人民币)
项目地址: (略) ((略)方指定地点)
其它说明: 无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为采购设备的:制造商或代理经销商(简称代理商)。(1)投标人为制造商的,近 3 年(2021年12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到货验收时间为准)应具备已完成的正压式空气呼吸器采购供货业绩,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同时还应满足以下要求:①提供采购正压式空气呼吸器的制造证明文件。②提供投标产品的消防CCCF认证证书。(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近 3 年(2021年12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到货验收时间为准)应具备已完成的正压式空气呼吸器采购供货业绩,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同时还应满足以下要求:①代理商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②提供投标产品的消防CCCF认证证书。2.本次招标对失信被执行人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3.其他要求:(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及服务的制造商或代理商。(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本次招标项目投标人须提交不参与围标串标承诺书。(3) (略) 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安全问题。(4)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中国 (略)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 (略) (略) 供应商失信惩戒名单。(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本项目 不允许 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2024-12-25 17:00:00 - 2024-12-30 17:00:00
招标文件获取方法: 通过远程或者到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使用企业CA (略) (网址:http://**)下载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获取地址: http://**
招标文件是否收费: 否
其它说明: 无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5-01-15 10:30:00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①凡下载招标文件者,方可通过远程或者到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使用企业CA (略) (网址:http://**)上传投标文件, (略) 自动生成的回执时间即为递交成功时间,投标人应保留回执;②逾期未上传成功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 http://**
其它说明: 无
六、其他公告内容
其他公告内容 : 1.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最高投标限价:总价:639.8212(万元)。其中:6.8L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单价:1.(略)元;3L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单价:1.(略)元;6.8L正压式呼吸器气瓶单价:0.(略)元;3L正压式呼吸器气瓶单价:0.(略)元。 2.重点事项说明(关于合同签署模式):本项目采用集采分签形式,中标人与招标人各需求单位分别签署合同。招标人各需求单位包括: (略) (略) 供电分公司、 (略) (略) (略) 、 (略) (略) (略) 、 (略) (略) (略) 。
潜在投标单位必须下载招标文件才能递交投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应至少有一个联合体成员下载招标文件)
七、公告发布媒介
(略) (略) http://**);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 (略) (略) 供电分公司
地址: (略) (略) 德胜门西大街(略)5号
联系人: 王工
联系电话: 010-(略)
电子邮件: 无
传真: 无
网址: 无
招标人账号: 无
招标人开户行: 无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北京 (略)
地址: (略) (略) (略) 65号B2-12
联系人: 杨慧楠
联系电话: (略)
电子邮件: *@*eah.net
传真: 无
网址: 无
招标代理机构账号: 无
招标代理机构开户行: 无
声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招标项目交易中心仅提供招投标信息及开、评标场所等见证服务,不具有行政监督管理责任, 招标过程由招标人负责组织及解释。招标人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如有违法违规行为,招标人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