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遴选2024年陆河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主体遴选公告招标公告
为做好2024年#河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根据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2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农函〔2024〕672号)、《关于印发2024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轮作休耕)和中央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任务清单的通知》(粤农农计〔2024〕90号)和《#河县2024年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要求,经#河县 (略) 授权,我中心现在全县范围内公开遴选2024年#河县秸秆原料化(肥料化)利用模式县项目实施主体。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任务目标
1.全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0%以上或比上一年度提高5个百分点。
2.编制1套#河县2024年度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建立1套秸秆资源台账。
3.总结出1套秸秆肥料化利用应用模式,编制技术规程。
4.建立4个或以上秸秆综合利用展示基地。
5.组织 (略) 级以上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观摩培 (略) 级以上媒体宣传。
6.完成农业农村部下达的其它相关绩效指标。
二、项目建设内容
(一)秸秆机械化收集离田服务
建立秸秆离田机械化服务队,在全县粮食生产重点镇内实施水稻、花生、甘薯等秸秆机械化收集离田服务,并将秸秆运输至收储点,建成秸秆收储运机制。对于运至收储点的秸秆,由秸秆肥料化主体,按照“秸秆换有机肥”的方式,补贴有机肥给相应的种植户。
(二)建设秸秆肥料化利用产业链
1.建立秸秆机械化离田收储技术模式。由项目实施主体组织一批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企业,按照合理运输半径,建立“肥料化企业牵头-离田服务企业分点收储-汇聚总收储点”的秸秆收储运体系,扩大#河县秸秆离田产业化利用规模,实现#河县秸秆收集、运输、仓储及加工产业化利用全链条机制。
2.建立秸秆与养殖粪污协同利用的肥料化利用技术模式。在满足建设要求的地块上(已通过设施农业用地审批),建设1个农作物秸秆与鸡粪肥料化利用工厂,建成秸秆肥料化制备生产线1条,形成1套秸秆收储运机制,包括仓储、加工场所占地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钢结构厂房及秸秆打包生产线、物料装卸设备、物料粉碎设备和配套生产线用电基础设施等。
3.形成秸秆肥料化产品回田应用技术模式。将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与秸秆综合利用相结合,打造#河县种养绿色循环模式,肥料化产品进一步回田至#河县水果、蔬菜等种植园,提升产品品质,提高秸秆肥料化利用经济效益,通过开展还田效果示范,扩大宣传范围。
(三)建设4个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展示基地
在水 (略) 建设1个秸秆机械化离田技术展示基地;在秸秆肥料化利用工厂建设1个肥料化利用技术展示基地,用于展示秸秆收储运体系和秸秆肥料化利用生产线;在水稻、油柑等种植面积大或具有县域特色的作 (略) 域,建设2个肥料化产品还田利用技术展示基地,将#河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与主要粮食和特色水果种植业联系起来,形成产业利用闭环,打造有县域特色的技术模式。各展示基地统一树立“2024年全国秸秆综合利用展示基地”标牌。
(四)监测评价
1.农作物草谷比、秸秆可收集系数、秸秆还田。按照《2022年全国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农作物草谷比、秸秆可收集系数监测工作手册》、《2022年全国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秸秆还田监测工作方案》要求,根据#河县农作物种 (略) ,拟定水稻和花生两种作物,分别筛选3个镇、5个村开展草谷比、可收集系数调查测算,拟定于河口镇、螺溪镇、水唇镇,筛选5个村,每种作物筛选2块地,在作物收获前2~3天开展监测,形成监测报告1份。
2.秸秆还田效果监测。一是在河口镇布设1个秸秆还田生态效应监测点,开展早稻秸秆还田效果监测与评价,设置秸秆还田与 (略) 理,分析秸秆还田对土壤理化性质和作物生长的影响,形成监测报告1份。二是在全县范围内筛选10个农业合作社、种植大户、农业经营主体等进行秸秆还田效果入户调查。
(五)秸秆资源台账建设
根据农业农村部和省农业农村厅近年来关于建立农作物秸秆资源台账的有关要求,参考《秸秆资源台账填报系统》,结合当地实际,建立科学的调查标准和方法,充分调动基层村委组织力量,摸清各类秸秆资源底数,掌握利用情况。严格按照调查技术标准、流程和要求,做好120个 (略) 场主体秸秆利用情况调查相关数据的调查、采集、审核和上报,按时通过全国“农作物秸秆资源台账系统”完成#河县秸秆产生和利用数据报送。
(六)宣传培训
通过张贴横幅、发放宣传册、广播等方式,在各镇、村加大对农户的宣传。组织 (略) 级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现场观摩培训活 (略) 级以上媒体宣传。
三、项目建设期限
2024年8月至2025年7月。
四、项目资金使用安排
项目资金共#元,用于打造秸秆肥料化利用模式县。项目资金主要用于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展示基地建设,购置秸秆离田和肥料化利用有关的物料机械、设备、设施和建设仓储加工、库棚基地及其配套设施的补助;购买技术服务,聘请省级有关科研单位进行技术支撑包括技术指导、监测评价、协助开展秸秆综合利用现场观摩会等;宣传培训等费用。具体如下:
(一)秸秆离田机械化服务166.#元
主要用于购置秸秆粉碎、收集、转运等环节所需的机械设施设备,以及秸秆仓储点、转运点建设等。
(二)秸秆肥料化利用424.#元
主要用于秸秆肥料化过程中所需的物料、生产线、机械设施设备、车间建设等。
(三)秸秆综合利用展示基地#元
主要用于4个展示基地展示牌制作竖立、日常维护、宣传材料印发等。
(四)技术支撑服务#元
主要用于聘请省级科研单位开展全流程技术指导、实施方案编制、开展监测评价、报告撰写、样品检测分析等。
(五)项目评审、审计费用#元
主要用于项目验收所需的审计、评审费用。
(六)宣传推广#元
主要用于开展现场观摩会和宣传报道等。
五、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必须是本县种植养殖企业,并需具备基本条件、有意愿、有基础且具备不低于2000平方米以上厂房建设所需用地;有大量鸡粪可供作为有机肥生产原材料;与秸秆离田机械化服务主体合作,保证及时在早稻、晚稻收获期间收集田间秸秆;与省涉农高校或科研单位合作,指导秸秆肥料化实施,保证项目顺利开展;企业近三年内无不良行为记录。
(一)实施主体报名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2.有组织管理机构,具备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企业管理制度,提供相应的制度文件;
3.现有秸秆加工、储存场所要有土地使用证明或租赁协议;
4.已与具备秸秆离田机械化服务化的合作社、涉农企业合作协议;
5.已与省涉农高校或科研单位合作协议;
6.具备秸秆综合利用相关工作经验,提供往年秸秆综合利用情况工作总结、参与过项目建设的需提供相应的档案资料证明(若有);
7.获得省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称号。
上述材料加盖企业公章后按顺序装订成册,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寄送至#河县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中心。
(二)其他要求
1.报名时所提供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一旦发现有不规范、不真实、弄虚作假的,取消报名资格。
2.承担主体必须做到执行方案认真、财务制度完善、工作台账详实。
3.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果不按方案要求落实,影响项目实施进度的,将纳入黑名单,今后5年内不得申报#河县 (略) 项目。
4.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报名,逾期不再接受任何报名。
5.参与实施#河县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的承担主体应严格执行实施方案要求,全程接受省、市、县全方位的监督、检查和审计,不得擅自调剂或挪用项目资金,对骗取套取、挤占挪用补助资金的,要依法依 (略) 理。
六、遴选程序
(一)发布公告。 (略) 站发布遴选公告后,#河县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中心接受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及涉农企业申报。
(二)组织评审。#河县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中心组织专家评审组对申报主体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遴选。
(三)结果公示。根据专家评审结果,将分数最高的合作社或涉农企业拟确定为项目实施主体,经#河县 (略) 党组会议研究讨论通过后,在#河县 (略) 进行结果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四)签订协议。公示结束后无异议,并经县政府同意,确定项目实施主体,按照《#河县2024年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要求,由#河县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中心与实施主体签订项目合同,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实施主体按照合同要求开展项目建设,确保项目按时按质完成。
七、申报时间、地点、联系人
报名日期:2024年12月26日2025年至1月3日
联系单位:#河县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中心(#河 (略) 235号)
联系人:彭健程
联系电话:#
#河县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中心
2024年12月26日
为做好2024年#河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根据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2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农函〔2024〕672号)、《关于印发2024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轮作休耕)和中央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任务清单的通知》(粤农农计〔2024〕90号)和《#河县2024年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要求,经#河县 (略) 授权,我中心现在全县范围内公开遴选2024年#河县秸秆原料化(肥料化)利用模式县项目实施主体。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任务目标
1.全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0%以上或比上一年度提高5个百分点。
2.编制1套#河县2024年度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建立1套秸秆资源台账。
3.总结出1套秸秆肥料化利用应用模式,编制技术规程。
4.建立4个或以上秸秆综合利用展示基地。
5.组织 (略) 级以上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观摩培 (略) 级以上媒体宣传。
6.完成农业农村部下达的其它相关绩效指标。
二、项目建设内容
(一)秸秆机械化收集离田服务
建立秸秆离田机械化服务队,在全县粮食生产重点镇内实施水稻、花生、甘薯等秸秆机械化收集离田服务,并将秸秆运输至收储点,建成秸秆收储运机制。对于运至收储点的秸秆,由秸秆肥料化主体,按照“秸秆换有机肥”的方式,补贴有机肥给相应的种植户。
(二)建设秸秆肥料化利用产业链
1.建立秸秆机械化离田收储技术模式。由项目实施主体组织一批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企业,按照合理运输半径,建立“肥料化企业牵头-离田服务企业分点收储-汇聚总收储点”的秸秆收储运体系,扩大#河县秸秆离田产业化利用规模,实现#河县秸秆收集、运输、仓储及加工产业化利用全链条机制。
2.建立秸秆与养殖粪污协同利用的肥料化利用技术模式。在满足建设要求的地块上(已通过设施农业用地审批),建设1个农作物秸秆与鸡粪肥料化利用工厂,建成秸秆肥料化制备生产线1条,形成1套秸秆收储运机制,包括仓储、加工场所占地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钢结构厂房及秸秆打包生产线、物料装卸设备、物料粉碎设备和配套生产线用电基础设施等。
3.形成秸秆肥料化产品回田应用技术模式。将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与秸秆综合利用相结合,打造#河县种养绿色循环模式,肥料化产品进一步回田至#河县水果、蔬菜等种植园,提升产品品质,提高秸秆肥料化利用经济效益,通过开展还田效果示范,扩大宣传范围。
(三)建设4个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展示基地
在水 (略) 建设1个秸秆机械化离田技术展示基地;在秸秆肥料化利用工厂建设1个肥料化利用技术展示基地,用于展示秸秆收储运体系和秸秆肥料化利用生产线;在水稻、油柑等种植面积大或具有县域特色的作 (略) 域,建设2个肥料化产品还田利用技术展示基地,将#河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与主要粮食和特色水果种植业联系起来,形成产业利用闭环,打造有县域特色的技术模式。各展示基地统一树立“2024年全国秸秆综合利用展示基地”标牌。
(四)监测评价
1.农作物草谷比、秸秆可收集系数、秸秆还田。按照《2022年全国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农作物草谷比、秸秆可收集系数监测工作手册》、《2022年全国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秸秆还田监测工作方案》要求,根据#河县农作物种 (略) ,拟定水稻和花生两种作物,分别筛选3个镇、5个村开展草谷比、可收集系数调查测算,拟定于河口镇、螺溪镇、水唇镇,筛选5个村,每种作物筛选2块地,在作物收获前2~3天开展监测,形成监测报告1份。
2.秸秆还田效果监测。一是在河口镇布设1个秸秆还田生态效应监测点,开展早稻秸秆还田效果监测与评价,设置秸秆还田与 (略) 理,分析秸秆还田对土壤理化性质和作物生长的影响,形成监测报告1份。二是在全县范围内筛选10个农业合作社、种植大户、农业经营主体等进行秸秆还田效果入户调查。
(五)秸秆资源台账建设
根据农业农村部和省农业农村厅近年来关于建立农作物秸秆资源台账的有关要求,参考《秸秆资源台账填报系统》,结合当地实际,建立科学的调查标准和方法,充分调动基层村委组织力量,摸清各类秸秆资源底数,掌握利用情况。严格按照调查技术标准、流程和要求,做好120个 (略) 场主体秸秆利用情况调查相关数据的调查、采集、审核和上报,按时通过全国“农作物秸秆资源台账系统”完成#河县秸秆产生和利用数据报送。
(六)宣传培训
通过张贴横幅、发放宣传册、广播等方式,在各镇、村加大对农户的宣传。组织 (略) 级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现场观摩培训活 (略) 级以上媒体宣传。
三、项目建设期限
2024年8月至2025年7月。
四、项目资金使用安排
项目资金共#元,用于打造秸秆肥料化利用模式县。项目资金主要用于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展示基地建设,购置秸秆离田和肥料化利用有关的物料机械、设备、设施和建设仓储加工、库棚基地及其配套设施的补助;购买技术服务,聘请省级有关科研单位进行技术支撑包括技术指导、监测评价、协助开展秸秆综合利用现场观摩会等;宣传培训等费用。具体如下:
(一)秸秆离田机械化服务166.#元
主要用于购置秸秆粉碎、收集、转运等环节所需的机械设施设备,以及秸秆仓储点、转运点建设等。
(二)秸秆肥料化利用424.#元
主要用于秸秆肥料化过程中所需的物料、生产线、机械设施设备、车间建设等。
(三)秸秆综合利用展示基地#元
主要用于4个展示基地展示牌制作竖立、日常维护、宣传材料印发等。
(四)技术支撑服务#元
主要用于聘请省级科研单位开展全流程技术指导、实施方案编制、开展监测评价、报告撰写、样品检测分析等。
(五)项目评审、审计费用#元
主要用于项目验收所需的审计、评审费用。
(六)宣传推广#元
主要用于开展现场观摩会和宣传报道等。
五、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必须是本县种植养殖企业,并需具备基本条件、有意愿、有基础且具备不低于2000平方米以上厂房建设所需用地;有大量鸡粪可供作为有机肥生产原材料;与秸秆离田机械化服务主体合作,保证及时在早稻、晚稻收获期间收集田间秸秆;与省涉农高校或科研单位合作,指导秸秆肥料化实施,保证项目顺利开展;企业近三年内无不良行为记录。
(一)实施主体报名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2.有组织管理机构,具备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企业管理制度,提供相应的制度文件;
3.现有秸秆加工、储存场所要有土地使用证明或租赁协议;
4.已与具备秸秆离田机械化服务化的合作社、涉农企业合作协议;
5.已与省涉农高校或科研单位合作协议;
6.具备秸秆综合利用相关工作经验,提供往年秸秆综合利用情况工作总结、参与过项目建设的需提供相应的档案资料证明(若有);
7.获得省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称号。
上述材料加盖企业公章后按顺序装订成册,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寄送至#河县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中心。
(二)其他要求
1.报名时所提供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一旦发现有不规范、不真实、弄虚作假的,取消报名资格。
2.承担主体必须做到执行方案认真、财务制度完善、工作台账详实。
3.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果不按方案要求落实,影响项目实施进度的,将纳入黑名单,今后5年内不得申报#河县 (略) 项目。
4.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报名,逾期不再接受任何报名。
5.参与实施#河县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的承担主体应严格执行实施方案要求,全程接受省、市、县全方位的监督、检查和审计,不得擅自调剂或挪用项目资金,对骗取套取、挤占挪用补助资金的,要依法依 (略) 理。
六、遴选程序
(一)发布公告。 (略) 站发布遴选公告后,#河县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中心接受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及涉农企业申报。
(二)组织评审。#河县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中心组织专家评审组对申报主体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遴选。
(三)结果公示。根据专家评审结果,将分数最高的合作社或涉农企业拟确定为项目实施主体,经#河县 (略) 党组会议研究讨论通过后,在#河县 (略) 进行结果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四)签订协议。公示结束后无异议,并经县政府同意,确定项目实施主体,按照《#河县2024年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要求,由#河县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中心与实施主体签订项目合同,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实施主体按照合同要求开展项目建设,确保项目按时按质完成。
七、申报时间、地点、联系人
报名日期:2024年12月26日2025年至1月3日
联系单位:#河县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中心(#河 (略) 235号)
联系人:彭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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