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临江公司粉尘仪验收服务采购项目重新比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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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临江公司粉尘仪验收服务采购项目重新比价公告

一、采购内容及相关说明

1.项目编号:*。

2.采购内容:

临江公司更换一台粉尘仪设备(FWE200DH),更换后根据《*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污染物在线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等要求对颗粒物指标进行验收检测。

3.本次总金额限价为4.*元。

二、供应商要求

1.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能力提供相应服务。

2.供应商在“信用中国”(http://**.cn)、中国 (略) (http://**.cn) (略) 站没有被列入失信被 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供应商 (略) (略) 不合格供应商或者在黑名单之内;

4.供应商须提供其股东信息及出资比例信息;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价时间及方式、服务地点

1.报价时间及方式:2025年1月2日10: (略) 营业执照、*@*63.com;

四、报价要求

1.本项目报价为一次性报价,含货款、税金、运费、服务费等所有费用;

2.报价不得超过限价,超过限价为无效报价;

3.发票必须为增值税专用发票;

4.合同签订后,供应商需缴纳合同金额的5%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履约结束后30日无息退还。

五、定价原则

本项目采用经评审最低价法。

六、服务要求

1.粉尘仪安装初调后,连续运行168小时,进行调试检测72小时,稳定运行168小时,进行技术指标检测。

2.合同供货期:自合同签订起至完成验收检测,提供调试检测报告和比对检测报告,编制最终验收报告并通过专家评审。

3.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书面通知后3日内完成检测,并提供检测报告。

4.地点为杭州 (略) (杭州临江循环经济产业园内)。

七、付款方式

报告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采购人收到供应商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采购人在30日内完成支付。

联系人:胡工 联系电话:0571-*(*)

杭州 (略)

2024年12月27日

附件点击下载【报价单】

一、采购内容及相关说明

1.项目编号:*。

2.采购内容:

临江公司更换一台粉尘仪设备(FWE200DH),更换后根据《*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污染物在线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等要求对颗粒物指标进行验收检测。

3.本次总金额限价为4.*元。

二、供应商要求

1.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能力提供相应服务。

2.供应商在“信用中国”(http://**.cn)、中国 (略) (http://**.cn) (略) 站没有被列入失信被 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供应商 (略) (略) 不合格供应商或者在黑名单之内;

4.供应商须提供其股东信息及出资比例信息;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价时间及方式、服务地点

1.报价时间及方式:2025年1月2日10: (略) 营业执照、*@*63.com;

四、报价要求

1.本项目报价为一次性报价,含货款、税金、运费、服务费等所有费用;

2.报价不得超过限价,超过限价为无效报价;

3.发票必须为增值税专用发票;

4.合同签订后,供应商需缴纳合同金额的5%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履约结束后30日无息退还。

五、定价原则

本项目采用经评审最低价法。

六、服务要求

1.粉尘仪安装初调后,连续运行168小时,进行调试检测72小时,稳定运行168小时,进行技术指标检测。

2.合同供货期:自合同签订起至完成验收检测,提供调试检测报告和比对检测报告,编制最终验收报告并通过专家评审。

3.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书面通知后3日内完成检测,并提供检测报告。

4.地点为杭州 (略) (杭州临江循环经济产业园内)。

七、付款方式

报告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采购人收到供应商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采购人在30日内完成支付。

联系人:胡工 联系电话:0571-*(*)

杭州 (略)

2024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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