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5年度就业见习岗位计划的公告
各就业见习基地单位:
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关系千万家庭幸福、社会和谐稳定和国家长远发展。就业见习是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高质量充分就业、助力用人单位招才引智的重要举措。为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见习工作,按照《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办法》(鄂人社规〔2018〕1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根据《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关于更好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鄂人社〔2024〕20号)精神,现就2025年度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见习岗位计划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3月31日止。
二、见习期限
1至6个月,且起始时间应不早于2025年2月1日,期满时间应不晚于2025年11月30日。
三、见习人员
1.毕业年度和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2.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
四、申报方式
基地单位填报《湖北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见习岗位年度计划表》(附后), (略) 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略) 办公楼7楼704室,联系人:熊彩云,联系电话:#)审核后上传相关系统予以登记备案。
五、有关要求
1.就业见习岗位年度计划申报是落实就业见习补贴的必然要求,请各基地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妥善安排,按时完成。
2.年度计划内,各基地单位与见习人员签订就业见习协议后,应于15日内报 (略) 公共就业服务中心进行审核备案。
3.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各基地单位须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额度按时支付见习人员生活补贴,并按规定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且保险期限须与见习协议期限一致。
4.见习期满,见习人员留用率未达到30%的不予补贴。
竹山县人力资源和 (略)
2024年12月30日
各就业见习基地单位:
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关系千万家庭幸福、社会和谐稳定和国家长远发展。就业见习是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高质量充分就业、助力用人单位招才引智的重要举措。为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见习工作,按照《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办法》(鄂人社规〔2018〕1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根据《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关于更好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鄂人社〔2024〕20号)精神,现就2025年度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见习岗位计划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3月31日止。
二、见习期限
1至6个月,且起始时间应不早于2025年2月1日,期满时间应不晚于2025年11月30日。
三、见习人员
1.毕业年度和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2.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
四、申报方式
基地单位填报《湖北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见习岗位年度计划表》(附后), (略) 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略) 办公楼7楼704室,联系人:熊彩云,联系电话:#)审核后上传相关系统予以登记备案。
五、有关要求
1.就业见习岗位年度计划申报是落实就业见习补贴的必然要求,请各基地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妥善安排,按时完成。
2.年度计划内,各基地单位与见习人员签订就业见习协议后,应于15日内报 (略) 公共就业服务中心进行审核备案。
3.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各基地单位须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额度按时支付见习人员生活补贴,并按规定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且保险期限须与见习协议期限一致。
4.见习期满,见习人员留用率未达到30%的不予补贴。
竹山县人力资源和 (略)
2024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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