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社会开放第二批馆藏档案的公告
为进一步提高档案资源利用效率,充分发挥档案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服务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国家档案馆档案开放办法》有关开放档案的规定,巴马瑶族自治县档案馆对馆藏自形成之日起满二十五年的档案进行了开放审核。经审核批准,馆藏1998年以前(含1998年)形成的12个全宗#件文书档案符合向社会开放条件,作为我馆第二批开放档案向社会依法开放。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开放范围
此次开放的是巴马瑶族自治县档案馆馆藏1998年以前(含1998年)涉及中共巴马瑶族自治县委员会办公室、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巴马瑶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巴马瑶族县委员会办公室、中共巴马瑶族自治县政法委员会、巴马瑶族自治县工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巴马瑶族自 (略) (馆)、巴马瑶族自治县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巴马瑶族自 (略) 、巴马瑶族自 (略) 、巴马瑶族自治县残疾人联合会、巴马瑶族自治县 (略) 共12个全宗形成符合开放规定的文书档案。
二、查阅手续
(一)凡中国公民和组织持有合法证件(单位介绍信、工作证、居民身份证等),到本馆办理查阅登记手续后即可利用开放档案。
(二)港澳台同胞和海外侨胞如查阅开放档案中涉及本人及其亲属的历史证明,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本馆查阅;如查阅其他开放档案,须经大#有关主管部门介绍或向本馆申请,证明身份,说明利用目的和范围,经本馆同意,方可利用。
(三)外国组织或个人(包括外籍华人)须经我国有关主管部门介绍,证明身份,说明利用目的和范围,经本馆同意,方可利用开放档案。
三、查阅时间及地点
(一)查阅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二)查阅地点:巴马瑶族自 (略) 368号一楼巴马瑶族自治县档案馆档案利用接待室。
咨询电话:0778-#
特此公告。
巴马瑶族自治县档案馆
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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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档案资源利用效率,充分发挥档案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服务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国家档案馆档案开放办法》有关开放档案的规定,巴马瑶族自治县档案馆对馆藏自形成之日起满二十五年的档案进行了开放审核。经审核批准,馆藏1998年以前(含1998年)形成的12个全宗#件文书档案符合向社会开放条件,作为我馆第二批开放档案向社会依法开放。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开放范围
此次开放的是巴马瑶族自治县档案馆馆藏1998年以前(含1998年)涉及中共巴马瑶族自治县委员会办公室、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巴马瑶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巴马瑶族县委员会办公室、中共巴马瑶族自治县政法委员会、巴马瑶族自治县工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巴马瑶族自 (略) (馆)、巴马瑶族自治县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巴马瑶族自 (略) 、巴马瑶族自 (略) 、巴马瑶族自治县残疾人联合会、巴马瑶族自治县 (略) 共12个全宗形成符合开放规定的文书档案。
二、查阅手续
(一)凡中国公民和组织持有合法证件(单位介绍信、工作证、居民身份证等),到本馆办理查阅登记手续后即可利用开放档案。
(二)港澳台同胞和海外侨胞如查阅开放档案中涉及本人及其亲属的历史证明,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本馆查阅;如查阅其他开放档案,须经大#有关主管部门介绍或向本馆申请,证明身份,说明利用目的和范围,经本馆同意,方可利用。
(三)外国组织或个人(包括外籍华人)须经我国有关主管部门介绍,证明身份,说明利用目的和范围,经本馆同意,方可利用开放档案。
三、查阅时间及地点
(一)查阅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二)查阅地点:巴马瑶族自 (略) 368号一楼巴马瑶族自治县档案馆档案利用接待室。
咨询电话:0778-#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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